汾河太原段水质监测方案
浅析汾河太原段水污染的现状及其治理措施

浅析汾河太原段水污染的现状及其治理措施作者:李敏王垚垚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3期摘要:汾河是太原的母亲河,太原市的生产生活用水基本都来自于汾河,因此,汾河水环境质量状况与太原市人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本文通过分析太原市汾河段的水污染现状,对其水体污染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以期促进太原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汾河太原段;水污染;现状;措施1.引言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太原市又是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中心城市,市区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汾河太原段上游来水水质状况较好,进入太原段后,由于沿途污水排放量大,且对河流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因此太原段水质污染更为严重,水污染已成为制约该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汾河太原段水污染状况分析2.1汾河太原段地下水污染情况分析汾河太原段目前由于煤矿、石膏矿的开采,导致含硫物质进入岩溶水含水系统使有些地段的地下水受到污染;氨氮是最普遍的、分布面积最广的地下水污染物。
氨氮的污染来源很广,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各种含氮物质经过农业灌溉及降水进入地下水,随着各种水化学作用的不断进行,大量的有机氮转化为无机形式的氨氮,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2.2汾河太原段地表水污染情况分析受东亚季风环流支配,太原市河川径流的年内分配表现为典型的夏雨型。
多年平均连续最大四个月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比例,市内大部分地区在 50%~70%之间。
其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31×108m3,可利用率为87%。
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18m3,仅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46%,因此,太原市的用水严重依赖过境河流水,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也是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
重短缺的城市,也是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
总结:2016年,汾河太原段水质为重度污染,所测九个断面中,水库出口和上兰断面达Ⅲ类水质,滩上桥和迎泽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寨上水文站、小店桥、清徐二坝、温南社和韩武村5个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上游段为Ⅲ类水质,中游段为Ⅳ类水质,下游段和全河段均为劣Ⅴ类水质;另外,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太原市年排放污废水总量达到2.4×108m3,这些污废水中的绝大部分都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沟渠,最终汇入汾河,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再次造成了严重污染。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3•【字号】并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城市扩张,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直接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存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决定,有效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修复与保护、疏浚与治污并重、当前与长远兼顾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之得到修复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汾河进入娄烦县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前提下,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对流域内地表水、中水、矿井水等水资源合理调度,达到以下目标:(一)疏浚目标:确保汾河干流188公里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兰村、晋祠泉域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复升;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促使适宜浅水生物生存的湿地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力争通过城区主干道径流量达到 5立方米 /秒。
最终通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实现绿色转型。
(二)治污目标:汾河干流兰村以上河段常年争取达到地表水Ⅲ类,兰村以下河段力争常年保持地表水Ⅴ类;对严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种树、种草,有效管护,加强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良性循环。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并政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先导,以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全面实施五大工程(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太原工程、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狠抓五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全力治理历史形成的各类污染顽疾,实现省城环境质量“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实现”,为打造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建设一流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330天以上,主城区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消除淌黑水、散恶臭现象。
(二)2012年目标市区良好天气率达到82.19%以上,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出境断面水质实现持续好转,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访问数:1085发布时间:2007-11-6(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汾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的干流、支流、泉源、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汾河流域的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汾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汾河流域水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在汾河流域内,应当严格控制采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维持汾河干流和支流的水量,维护生态环境用水,增强水环境自净能力。
第七条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
省人民政府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汾河流域水污染控制措施布局

汾河流域水污染控制措施布局李晓芳【摘要】通过对汾河流域水质污染现状分析可知,汾河流域水质污染主要原因是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且收集率低、中水回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垃圾污染和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
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入河排污口整治、点污染源控制、面污染源治理、再生水回用等水污染控制措施,使得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极大的改善。
【期刊名称】《黑龙江水利科技》【年(卷),期】2016(044)006【总页数】3页(P49-50,140)【关键词】汾河流域;污染控制;河流水质;控制措施;总体布局【作者】李晓芳【作者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太原03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汾河位于山西省的中南部,是山西省最大的河流,为黄河的第二大支流,被山西人称为母亲河。
汾河流域面积39 471 km2,东隔云中山、太行山、太岳山,与滹沱河、漳河、沁河为界;西隔吕梁山与黄河北干流为界;北隔芦芽山与桑干河同源;南以稷王山与涑水河为界。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域内废污水排放量不断加大,河道内垃圾随意堆放,面源污染严重,河流水质不断恶化。
维护汾河的健康生命,保护山西人民美好家园,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汾河干流沿程共设有13个监测断面,自上而下分别为:静乐水文站、寨上水文站、汾河二库(坝上)、兰村水文站、迎泽桥、小店桥、汾河二坝 (坝上)、汾河三坝、义棠水文站、赵城(石滩)水文站、临汾、柴庄水文站和新绛。
汾河的6条主要支流共设9个监测断面,分别是上静游、娄烦、芦家庄、松塔、盘陀、东庄、涧桥、浍河水库和南堡。
根据各断面水质现状监测资料统计分析可知,汾河流域内河流水质优于Ⅲ类的河长仅占约24%,而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约占63%,由此可见,汾河流域水质污染严重。
水质污染主要原因是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且收集率低,中水回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垃圾污染和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
汾河太原段水质监测方案

小组成员:黎明龙坤王耀本高玉才王曜薛宇宏一.监测目的1.对汾河太原段河水中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已掌握汾河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2.了解汾河太原段两岸污染物排放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评价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为污染源管理提供依据。
3.为政府部门制定水环境保护标准、法规和规划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4.对汾河水环境纠纷进行仲裁监测,为判断纠纷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二.现状调查汾河是山西最大的河流,全长710公里,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
汾者,大也,汾河因此而得名。
汾河在太原境内纵贯北南,全长一百公里,占到整个汾河的七分之一。
发源于宁武县东寨镇管涔山脉楼山下的水母洞,周围的龙眼泉、支锅奇石支流,流经东寨、三马营、宫家庄、二马营、头马营、化北屯、山寨、北屯、蒯通关、宁化、坝门口、南屯、子房庙、川湖屯等村庄出宁武后,流经六个地市,34个县市、在河津市汇入黄河,全长716公里。
流域面积3974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养育了全省41%的人民。
1961年以来,汾河河道变为间断河流。
除上游的汾河水库放水和降雨外,汾河太原段经常处于断流状态。
目前太原市污水排放量达×104m3/d,经过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的污水不足×104m3/d,其余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汾河[1]。
进入70年代,汾河成为纳污河道,经常黑水横流。
从1998年以来,汾河太原城区段局部治理美化工程逐步得以实施。
经过固化河道、减小糙率、整修堤防、提高过流能力、束河腾滩、建闸坝蓄水、使清、洪水分流,现状汾河太原城区局部段已成为集防洪排污、园林绿化、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治理河段。
汾河太原城区治理段从胜利桥至南内环桥全长约6km,由于闸坝蓄水使市区常年拥有×106m3的蓄水量和南北长4.7km、宽160m,共计×105m2的水域。
现状河道断面由西向东岸分成正常泄洪河道、正常蓄水河道和腾滩三部分[2]。
日常污水从设在两岸的暗渠下泄,同时接纳两岸进入的支流来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晋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8〕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传达贯彻,抓紧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机遇,提出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任务,并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了郑重承诺。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涉及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建设、国土、煤炭、焦化、化工、冶金、造纸、引黄、扶贫等十多个行业和全省6市40个县(市、区),是目前我省跨越区域最大、实施内容最多、受益面积最广的综合性工程,是实现山西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同时也是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在山西境内的重要标志性工程。
工程的实施,不仅对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资源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为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目标与实施重点(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全局。
从完成蓝天碧水战略任务的高度,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并政发〔2015〕47号),推进我市未达标地表水水体按期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太原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我市地表水环境控制断面14个(国家考核断面3个,省考核断面6个,市考核断面5个)。
考核基准年(2014年)已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6个,分别为娄烦县汾河水库出口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娄烦县汾河李八沟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二库出水区(市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汾河上兰断面(国家考核断面)、迎泽区汾河迎泽桥断面(市考核断面)、古交市天池河上雁门村断面(市考核断面);达不到或不能稳定达到水质考核要求的断面8个,分别为古交市汾河寨上水文站(市考核断面)、古交市汾河扫石桥断面(省考核断面)、小店区汾河小店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温南社断面(国家考核断面)、清徐县汾河韩武村断面(省考核断面)、尖草坪区杨兴河河底村断面(省考核断面)、清徐县白石南河美锦桥断面(省考核断面)、晋源区晋阳湖湖中心区(市考核断面)。
太原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太原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太原市地表水水源(汾河水库)为湖库型水源,汾河水库共布设两个监测点位,即水库出水区和库中心区,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021年2月,汾河水库冰冻,未在汾河水库库
面采样。
因从汾河水库到呼延净水厂采用密闭管路输水,将呼延水厂进水监测数据视为汾河水库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2、地下水水源:太原市三个地下水水源(兰村、枣沟和地垒),分别在各水厂抽取地下水处设1个监测点位。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
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
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1年2月,太原市监测的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1个地表水水源、3个地下水水源)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汾河干流中下游河段水质监测及评价
以及实验室分析检测。
其中溶解氧和氨氮分别采用便携式溶解氧仪和奥克丹分析仪进行现场测定,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用采水器收集好后,进行实验室分析。
每个断面共监测4次,时间段分别为:初春(2019年3月16日—3月19日)、初夏(2019年6月10日—6月18日)、初秋(2019年8月27日—9月5日)、秋末(2019年10月22日—11月7日)。
2 监测结果及分析汾河中下游各监测断面的溶解氧含量较高,年均值在6.06~11.51mg/L 之间(图1(A))。
从季节性变化来看,初春季节由于水温最低,而溶解氧的含量最高,在8.90~20mg/L ;初夏季节的溶解氧含量最低,在3.96~10.70mg/L ;初秋和秋末的溶解氧含量较高,在4.47~11.70mg/L 和5.34~12.30mg/L 两个范围值之间。
从氨氮的监测情况来看(图1(B)),汾河中下游河段氨氮含量较高,各监测断面的年均值在0.94~6.42mg/L 之间。
从季节性变化来看,初春季节的氨氮最高,断面均值达到6.73mg/L ,变化幅度在0.34~20.17mg/L 之间;初夏、初秋和秋末的氨氮水平也较高,断面均值分别达到4.31mg/L 、2.28mg/L 和3.73mg/L ,变化幅度分别为1.51~7.53mg/L 、0.29~6.02mg/L 和1.22~8.04 mg/L 。
从总磷的监测情况来看(图1(C)),汾河中下游河段各监测断面的总磷年均值在0.05~2.01mg/L 之间。
从季节性变化来看,初秋时节的总磷含量最高,断面均值达到1.83mg/L ,其次分别为秋末0.99mg/L 、初春0.95mg/L 和初夏0.74mg/L 。
高锰酸盐指数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和无机可氧化物质污染的常用指标。
从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情况来看(图1(D)),汾河中下游河段各监测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在3.65~11.52mg/L0 引言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也是省内的第一大河流,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全长716 km ,流经6个地级市40个县,流域面积近40000k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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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程文慧、张静、杨艳晓
一、监测目的
对汾河太原段进行常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基础资料及现状情况
自来水水源地:上兰、三给地垒、枣沟、西张水源地、汾河水库
污水净化厂:杨家堡污水净化厂、河西中部污水净化厂、北郊污水净化厂、殷家堡污水净化厂
汾河水资源利用规划概况:规划共需水49.75亿m3,其中利用本流域地表水18.66亿m3,(占流域地表水的70.31%),地下水15.37亿m3,共34.03亿m3(占流域水资源41.91亿m3的81.2%),引沁河水1.68亿m3,提黄河水6.72亿m3,利用污水和回归水4.42亿m3,尚缺水2.91亿m3。
规划用水中,城乡生活用水3.92亿m3,占流域用水的2.88%,工业用水11.53亿m3,占23.18%,农业用水
三、监测项目
水温、PH、臭和味、色度、浊度、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铝、汞、镉、铬、铅、锌、砷、铜、氰化物、氟化物、氮、硫化物、含磷化合物、挥发酚、油类、DO、COD、BOD
、碱度。
5
四、采样及布点
五、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及预处理
七、测定方法
五前为奇进一。
注意可以数据的取舍。
九、质量保证
布点控制空间代表性,可比性。
样品保存控制可靠性。
分析测试控制准确度、精密度、可靠性、可比性。
数据处理与统计控制可靠性、可比性、完整性、科学性。
综合评价控制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适用性。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