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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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

2015年: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

2015年军转安置: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关键词:军转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网军转论坛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按照正团职军转干部军龄、任职年限、立功受奖和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军转干部个人的总积分,本暂行办法制定的标准,计算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总积分。

总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三个部分组成:1.凡符合转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其基础分均计为60分。

2.条件分计分标准:(1)军龄计分:按军龄每满一年计2分,未满1年计1分。

(2)任职计分:担任正团职职务每满一年计3分,未满1年计1分。

其中,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的,每满一年另加计2分,未满1年加计1分。

(3)学历计分:军队转业干部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大专学历的计1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计2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计2分,获单项证书的计1.5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2.5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

具有两个以上学历的,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以上三项计分截止统计日期日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确定的转业时间。

3.附加分计分标准:(1)奖励加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相关奖励的,按照下述方法计分:获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15分;荣立一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首次计6分,此后每次加3分;荣立三等功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

在单位主官岗位上任职满1年的,所在单位获上述奖励,按对应分值计分。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首次计8分,此后每次加4分;受解放军各总部(不含二级部和非编制单位,下同)表彰的首次计4分,此后每次加2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受省部级或军级单位表彰的首次每次计1分,此后每次加0.5分。

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总分值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的首次计分分值。

2015年军转公选——公平正义

2015年军转公选——公平正义

2015年军转公选——公平正义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①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②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③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③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

④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仅供军转干部参阅,请勿转载)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计划分配 2015年军转安置
《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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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军转干部待遇,是指军转干部依法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的总称。

对于我国军转干部的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是非常重视的,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中发〔2016〕13号等文件都对军转干部的待遇作出过具体规定。

但对于转业后到底有哪些待遇,许多军转干部心里不是很清楚,小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简要进行了梳理概括,谨供军转干部参考。

一、在政治待遇上对于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非常重视。

中发〔2001〕3号文件明确,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二、在职务落实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含非领导职务) ;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一是对于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二是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三是对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主择业军转⼲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概要2001年1⽉1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

这对于进⼀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更好地实现⼈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2、⾃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安置⽅式的条件《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的军队转业⼲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4、⾃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六、⼗⼋、⼗九、⼆⼗条规定,⾃主择业军队转业⼲部⼀般由其原籍或者⼊伍时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母或者配偶⽗母、本⼈⼦⼥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其⽗母双⽅或者⼀⽅为军⼈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作的,可以到⽗母原籍、⼊伍地或者⽗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夫妇同为军队⼲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的原籍或者⼊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所在地安置;⼀⽅转业,留队⼀⽅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可以到留队⼀⽅所在地安置。

5、⾃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四⼗⼆条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师团职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
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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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复员干部住房保障 2015年军转军转政策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规定:
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改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

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

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应核定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并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证明,在其退还军产住房时发给个人。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改革领域,改革措施,中国梦,社会发展,军转考试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激发市场活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及10多个领域的改革任务将陆续启动,措施务实给力。

2014年10月1日,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新的一年里,人们期待,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创造新荣光。

1、建国65周年2014年,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在既得利益群体已然存在、利益藩篱日趋固化的当下,改革,再成各界共识。

刚刚过去的一年,被视为中国改革的新起点。

这一年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沿着35年前改革开放启程的足迹,这次“关键性会议”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

随后,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

这份2万余字的纲领性文件,共计137次提到“改革”一词。

改革的决心,还体现在专设机构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即决定成立上述机构,由习近平任组长。

这被解读为“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对深化改革的障碍”。

蓝图绘就,中国改革大幕旋即掀开。

分析称,在全会决定涉及的15个领域60项任务中,目前已经有至少23项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或已着手细化改革内容。

2014年,被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被视作上述改革举措能否切实落实的“验证年”。

这一年里,“单独两孩”新政将全面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细则、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招考改革总体方案将面世、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真容有望揭开……2、收入分配改革细则将出台(养老金并轨可期)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军转网时政热点:军官职业化将实行高薪酬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网时政热点:军官职业化将实行高薪酬【导语】2015年军转干考试要求军转干部掌握最新时事政治信息,为了帮助军转考生熟悉国内国际重大时政热点,中公教育军转网为您提供时事政治热点:军官职业化将实行高薪酬,供广大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军改热点】军官职业化将实行高薪酬文/杜人淮,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外军经过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长期探索和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其基本做法是:把建立科学的分类制度作为前提,把建立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作为基础,把建立规范的职业军官制度作为核心,把建立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作为关键,把建立优厚的待遇保障制度作为重要支撑。

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萌芽于古代西方和中国的武官制度,产生于近代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目前美国被看成是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最为完善国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有必要全面系统研究国外军官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举措。

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制度体系,涉及军官的分类、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

因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需要系统设计。

一、科学的军官分类制度军官职业化的实质是军官的专业化,因而首先需要依据专业化要求对军官进行分类。

建立符合现代军队要求的军官分类制度,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必要前提,没有科学的军官分类制度,就难以对军官征募、培训、考评、奖惩、晋升、轮岗、薪酬、退役等制度进行合理设计。

所谓军官分类制度,就是按照专业化要求,以作战为中心对军官进行分类,并给予行政和法律认定。

为了便于管理,通常还需相应的服饰标志对不同类别军官加以区分和确认,并建立必要的军衔序列和军官手册。

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无不把军官分类制度作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切入点。

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对军官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从军兵种上把军官区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军官及其各自的不同兵种军官;从服役特点上把军官区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军官、职业和非职业军官、短期服役和长期服役军官;从等级上把军官区分为初级军官(少尉至上尉)、中级军官(少校至上校)和高级军官(准将至上将);从专业上把军官区分为指挥军官和特业军官(军需、工程、军医、军法等不同军官)。

部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7.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8.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9.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10.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11.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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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军转政策领导干部待遇经济社会
经济社会在发展,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居民平均收入都成上升态势。

然而,作为执行公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改进作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纠结:隐性福利减少了、灰色收入不见了,这究竟是“当官没劲了”,还是向合法待遇的回归?约束更严了、监督更多了,是“礼不收了事也不办了”,还是积极作为、敢于任事?
细想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议题:干部待遇应该怎样看?
试想,在一个“利益”早已去魅的时代,各级干部当然都有追求合法待遇的权利。

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

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任务重、工作难、报酬低,确实需要逐步建立与现实对接的待遇增长机制,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干部干事创业心无旁骛、后顾无忧。

领导干部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与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逾越合法权益的边界,在私心、私利、私欲的蒙蔽下,对本不该有的特权习以为常,对超标滥配的待遇坦然受之,误认为这就是“当官”的应有状态,结果必然会对干部待遇产生认识上的扭曲。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当前,改革正当攻坚克难,发展仍须爬坡过坎,这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华、实现价值提供了广阔舞台。

少一些个人得失的计算,多一些舍我其谁的担当,挣脱的是名缰利锁的束缚,收获的是有价值有理想的人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样的人生境界,不是更值得追求吗?
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领导干部执政用权的基本要求,更是正确认识待遇的逻辑起点。

社会经济在发展、生活水平在提高,干部待遇理应改善,保障体系理应完善,然而,取缔不合理收入,恰恰是增加合理收入的前提;改善待遇更应遵守法度、符合政策,不能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惟其如此,干部待遇才能规范透明,给干部涨工资、提待遇才会得到更多社会理解。

因此,看待干部待遇,关键是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毛泽东同志当年为自己定下的三原则,蕴含公与私的哲理,至今引人深思。

戚戚于非法特权,汲汲于蝇头小利,只会把人生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

廉字打底、干字当头,各级干部才能摆正心态看待遇,真正为民谋福祉、为国谋未来。

(原题目:党报:取缔不合理收入干部涨工资才会被社会理解;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有删节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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