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是常用的采购招标中评标办法之一,用来评价采购商
报价报价者的报价质量,水平最高者最终获得合同。
该评标办法是依
据各项评审指标,综合评定供应商报价质量水平,确定最优选项的科
学有效的方法。
它主要分为价格评标与技术评标两步进行,其基本特点是将多个
工程指标结合在一起给出总的得分,决定该项目的最佳供应商。
首先,要细化评价指标,确定每个指标所占的权重,进而确定指标总得分;
如果一把报价优于所有其他报价,该报价者就可获得合同,同时表明
该采购招标程序的完成标准为“最低价格+优异技术质量”。
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综合的准确评估出商家的服务
与质量。
它将多个指标,如价格、性能、服务、质量、进度等汇集形
成技术指标,再放到总体的得分中,较为全面的评价出一家商家所提
供的服务与质量等。
与之相比,综合评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即执行会稍显复杂多步,时间上也会较慢。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多步复杂的过程,才能给出精准
的技术指标总值,从而更好的确定采购招标最佳选择。
总之,综合评估法是多评价指标结合在一起并给出总的得分,用
于评判投标方报价质量,确定合同最优选择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
是采购招标中重要的评标办法之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将多个评审标准综合考虑,综合评估项目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个方面,从而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综合评估法具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等优点,在实际评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综合评估法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技术评估,然后是价格评估。
在技术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标人在综合评估中的权重。
在价格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价格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估方法,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比较。
通常情况下,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权重,将价格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乘,得出最终的评审得分。
综合评估法的优点之一是能够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同标准的权重,从而达到最终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同时,综合评估法还可以减少价格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中,价格通常是决定投标人胜出的最重要因素,而综合评估法可以通过技术评估的方式,对价格因素进行修正,使技术质量成为决定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
然而,综合评估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评审人员的主观性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评审人员的经验水平、个人喜好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其对技术方案的评估,从而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
其次,综合评估法可能会增加评审工作的复杂性。
相对于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评审人员对多个评审标准进行考虑和评估,这会增加评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综合来看,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它可以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从而得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评审人员主观性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合理选择评审标准和权重,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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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3.2.1 本工程评审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得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技术部分按满分30分计算,技术标暗标评审。
(2)商务部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商务部分满分65分,其中投标报价(不含规费及规费的税金)满分60分,措施项目计价清单报价满分5分。
(3)其他评分因素: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办公楼装饰装修)满分5分。
3.2.2技术标评标标准(评审时满分100分,得分乘为实得分)。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2分。
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和保证措施(优10分,良8分,中4分,差2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差:关键线路不难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6分,良4分,中2分,差1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放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6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6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优30分,良25分,中15分,差5分)。
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2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
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力。
(8)质量保证措施(优10分,良8分,中4分,差2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中:具体措施可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措施不可行。
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9)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12分,良10分,中5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
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
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
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工期有保证措施。
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的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
有违约责任承诺。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无违约责任承诺。
3.2.3、投标报价得分(本项满分60分)(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本办法初步评审后确定为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价。
(2)计算评标价关于评标价的基准价确定原则:有效投标报价在5个以下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的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在5个(含5个)以上时,同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再取其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的基准价。
计算评标价采用A=B方式确定。
A:评标价B:有效投标报价(不含规费造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价的得满分60分;每高于评标价的1%减2分;每低于评标价的1%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
(4)、措施项目费报价满分5分①计算评标价计算评标价采用C=D方式确定。
C:评标价D:有效投标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计算方法为:〔1〕如果有效投标报价为5个以下时,取其算数平均值为评标价;〔2〕如果有效投标报价为5个以上(含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②计算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评标价的1%减分;每低于评标价的1%减分;减至零分为止。
3.2.4 其他评分因素: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办公楼装饰装修)50万元以上的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3.2.5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6 投标人得分等于技术部分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之和。
3.2.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