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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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暂行规定

合肥学院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加速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目的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是检查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解聘、晋职、奖惩的依据,载入教师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二、考核组织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及教学督导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成,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全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三、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合作,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教书育人等情况。

2、业务水平: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中的创新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及深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实验实践教学的技能等。

3、工作成绩:主要考核教学工作中的实绩。

包括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完成工作量情况,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业务档案:主要考核教学档案材料、论文资料、设计报告等所有资料的规范性及评价合理性。

四、考核标准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0%以内。

2、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者必须是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教学、教研水平较高,积极承担任务,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档案资料规范合理,教学测评为教学效果优秀者,并在教研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勤奋敬业、团结协作、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教师。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1)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2)本学年度内教学测评结果为不合格;(3)本学年度内发生教学差错两次及以上或其他级别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4)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所在单位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政策措施等提供客观依据。

.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对象我院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和兼课教师。

三、考核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汇总及检查督促工作。

四、考核办法(一)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通过学生测评、同行测评和教学单位测评三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兼课教师考核纳入本人业务关系所在教学单位进行。

.学生测评()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网上评教,测评负责人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测评人为相关教学单位学生;测评对象为承担所在教学单位的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

.同行测评()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测评负责人为各教研室主任;评价人为相关教研室教师(包括兼课教师);评价对象为相关教研室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测评结果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测评表见附件。

.教学单位测评()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测评人为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测评对象为相关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测评结果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测评表见附件。

(二)根据三种考核方式的分值按比例折算之和即为本学年教师考核得分。

(三)各教学单位于每年六月完成考核,将《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后,公示考核结果。

2024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_1

2024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_1

202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02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一、考核原则1、激励性原则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二、考核内容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度全年工作的考核。

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

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

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

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

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

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

每个组别按照月考总分、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

5、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6、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总支。

202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__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__教人〔〕4号)和《__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精

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 第0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1(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 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2. 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3. 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4. 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巢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巢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巢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号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教学改革和研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为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外聘教师参照执行,单独考核。

外出进修、学习以及请病假、事假等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以教师的课程教学为主,同时综合考虑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研究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分为四个方面,即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院(系、部)评价、学校评价。

.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学生期末网上评教为主,参考学生平时的评价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评价。

具体评价工作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教研室评价:教研室评价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对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有些课程的评价难于把握时,可跨教研室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院(系、部)评价:院(系、部)评价由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主持,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学校评价,以教学为中心,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以及协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安理工各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安理工各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一、考核目的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党建和思政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

二、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

三、考核对象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十四个学院。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考核分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

(一)单项考核单项考核分为教学工作、实验室工作、科技工作、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7个方面。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按照附件1−7执行。

单项考核结果分A、B两个等级。

考核得分前两名为A等,其余为B等。

(二)综合考核在单项考核基础上,各单项考核得分配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进行累加,即为综合考核结果。

参加综合考核的学院分成两组。

第一组:1.地球与环境学院; 2.能源与安全学院;3.土木建筑学院;4.机械工程学院;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7.化学工程学院; 8.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9.测绘学院第二组:1.医学院; 2.经济与管理学院; 3.理学院;4.外国语学院;5.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一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NⅠi=0.25(JX i+ KY i)+0.1(XS i+XK i+JS i+SY i+DJ i)第二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NⅡj=0.5 JX j +0.1(XS j + JS j+SY j+DJ j)+0.05(KY j+XK j)其中:JX——教学工作考核得分;SY——实验室工作考核得分;KY——科研工作考核得分;XS——学生工作考核得分;XK——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得分;JS——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得分;DJ——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得分。

i=1,2,3,4,5,6,7,8,9j=1,2,3,4,5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第一组前两名和第二组第一名的学院,年度综合考核为A等;两组中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C等;其余为B等。

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估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估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估办法根据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指导意见,为全方位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值,有效调动教师全面参与教学相关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按年度对教师的教学总体情况做出的全面评估,由承担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教学单位评估、督导评估、学生评估、教学竞赛及其他等几个方面构成。

二、评估内容(一)承担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满分40分,分为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评估(满分35分)、教师教学文件完成、更新与完善情况评估(满分5分)两个部分。

1 .教学工作量情况以评估当年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准数(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指导等),统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按以下规则计分:(1)达到平均教学工作量及以上的,计35分;(2)教学工作量在平均工作量85299.99%之间的,计32分;(3)教学工作量在平均工作量70284.99%之间的,计28分;(4)教学工作量不足平均工作量70%的,计23分。

2 .教学文件完成情况评估(满分5分)评估年度内两个学期教学检查环节中,各教学单位统计教师教学文件(含课程标准、考核方案、授课课件、教学详案、实训指导书等,同门课程授课教师可共享相关教学文件)完成、更新与完善情况,对本单位全体专任教师进行评分,教学文件齐全的,计3分,各学年按教学需要及时更新教学文件的,计4分,教学文件制作完善美观的,可计满分5分。

(二)教学单位评估教学单位评估满分20分,分为院务委员会评估(满分5分)、参与教学相关活动评估(满分5分)、参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评估(10分)三个部分。

1 .院务委员会评估(满分5分)各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根据全体参评教师在评选年度内整体表现情况,通过会议讨论,给予各教师评分。

2 .参与教学相关活动评估(满分5分)教学相关活动包括考务工作、校企合作、教研活动、企业实践、发表教改论文等。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0年4⽉2⽇修改)第⼀章总则第⼀条教学质量是⾼等学校的⽣命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了解⾃⼰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

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功能,建⽴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步促进教育教学改⾰和教学质量的提⾼,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组织领导第⼆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院(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教学院(部)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作的评价,⼯作组成员应包括:教学院(部)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教学秘书、院长助理、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和本单位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章评价⽅法和程序第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评价。

第四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两部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研室同⾏评价、教学院(部)领导评价和教师进⾏教改、教研成果评价得分等四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60%、15%、1 5%、10%。

(⼀)学⽣⽹上评价主要是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为主,从以下⼏个⽅⾯对教师进⾏评价:1、教学准备: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有教案和其他教学材料;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对教学充满热情,讲课认真、投⼊。

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进度适宜,符合教学⼤纲要求;教学思路明晰,讲解清楚,表达⽣动,重点、难点突出;针对专业前沿引导学⽣⾃主学习,指定课外阅读⽂献,提出参考性研究课题(布置作业,认真批阅)。

3、教学⽅法:讲课富有启发性,⿎励学⽣发表不同的观点或质疑;善于调节课堂⽓氛,使学⽣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板书清晰,或能有效、灵活地运⽤各种教学媒体与教学⽅式。

4、教学效果:严格要求学⽣,其⾔传⾝教有助于学⽣治学与做⼈;教师的教学有助于提⾼学⽣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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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

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学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原则
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权重25%
教师授课工作量一律按《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标准学时计算。

专职教师:满216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6
学时加或减1分。

“双肩挑”教师:处级及以上和行政副处的教学工作量满36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教学副处和行政科级满72学时计70分,每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教学科级和行政一般人员满144学时计70分, 每
增加或减少2学时加或减1分。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服从教学安排,学时计算不足60分,按60分计算。

(二课堂教学质量(权重60 %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权重60%、教研室同行评价(权重15%、各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权重15%、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权重10%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教,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为两学期所代课程平均分数。

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3.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5-7人进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听课、对当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新进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听课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每位
教师年度基本分计85分,对于抽查考核的教师按考核实际分值计算。

5. 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务处和教学督导评价在每学年6月底进行。

教研室同行评价、二级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两项得分,均在除去一个最高分,除去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 i 为第i 位教师的课时得分,X max 和X min 分别为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全部教师课时得分中的实际最高分和最低分,Y i 为第i 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教学工作量得分,则:
i m in i m ax m in
X -X Y =60+40
X -X
(三教学成果(权重15%
教学成果按《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见附件计算。

本项最高分记为100分,最低分记为60分,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同上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

四、考核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
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宿州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院教字〔2011〕35号执行。

五、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晋级等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六、工作要求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全体教师的教学考核得分情况列表汇总,报校教务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后,8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七、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原《宿州学院教师教学科研评估暂行办法》(院教字〔200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宿州学院教学人员教研成果及项目计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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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类(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类(卓越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国家级教材建设类(规划教材)校级 15 国家级 50 省级 30 集体项目校级主编 10 万字以上 5-10 万字主编省级 10 万字以上 5-10 万字校级立项教材主编 10 万字以上 5-10 万字省级校级国家级省级校级 15 30 15 10 20 10 6 10 7 5 30 20 10 20 10 5 15 10 5 10 个人项目 5
15 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国家级教学名师类教坛新秀类教研论文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三类期刊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导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挂职锻炼学年内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三个月以上职业(执双师型教师证书或与业)资格证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执书业)资格证书教学效果一类二类10 个人项目 35 25 个人项目 -6-
三类四类 15 8 说明: 1. 教研成果考核计分时间按学年度结算。

集体项目中排名前 5 位的成员计算分数,每人分数按 2 人(70%、30%)人(60%、30%、10%)、3 、 4 人(50%、30%、10%、10%)人(50%、20%、10%、10%、10%)比、5 例计算。

2. 国家级教研项目类若为子项目,计分折半计算;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共同主持,计分折半计算。

3. 教学研究立项类、学科建设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团队类、实验实训实习中心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七类项目分值,对项目实施年度在 1 年以上的,其分值平均分配到实施年度。

4. 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 号)文件中有关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

5.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值为准(若跨年度,只计算差值)。

6. 各类型项目记分人数最多按备注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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