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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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按照“XX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

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指定性评价:由教务处根据评优、职务晋升、转岗和学校其他工作的需要,指定各类专家对特定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随堂听课评价、专家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等。

五、评价组织1.学院(校区)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强化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激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持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参考,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领导,教务处和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估对象包含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没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评估。

第二章评估范围、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六条评估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普通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户外体育课程等。

第七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价、系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20%、20%。

第八条学生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普通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户外体育课三种课程类型分别使用相对应的质量评价体系,特殊课程如需另行制定评价指标,需由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各类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用表见附件。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九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评估结果为两学期综合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条学生评教采用学生网上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生对每门课程进行单独打分,每门课程有效得分为去除参评学生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教师每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为所授课程有效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一条系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以院(部)为评估单位,可结合日常听课和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第15个教学周之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对于公共基础课和跨院(部)授课教师承担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由教师所在系(部)确定该教师评估成绩。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XX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教学人员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一)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督促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

(二)促进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向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发现问题与不足,为教师持续改进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提供基本依据。

(四)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基本参考。

二、评价范围参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为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部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两部分构成,评价结果以百分制量化排名。

(一)学生评价1.学生评价是指学生根据课堂学习中可感知、可量化的因素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的评价(参考评价指标见附件1)。

2.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第16周进行。

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学生评价分数去除前10%和后10%,平均分数即为教师网上评价的最后得分。

4.学生评价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60%左右。

学院可将本单位学生平时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与平时评价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确定。

5.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参评率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负责对学院评价结果进行解释。

6.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价系统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网上评价数据统计及监控,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二)学院评价1.学院评价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及同行专家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的评价(参考评价指标见附件2)。

2.学院评价在学校有关制度、文件指导下,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课堂教学工作,有效激励教师投身教学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为使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为学校及学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二、评价对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的教师。

三、评价方式(一)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网上评教和学院(部)评价,兼顾统考课程成绩排序,全面综合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二)学生网上评教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评价指标见各二级学院(部)采用的评价指标。

四、评价指标(一)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30%+课程统考班级学生成绩排序名次折合的分数×40%+学院(部)评价分×30%。

2、非统考课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40%+学院(部)评价分×60%。

(二)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分作为其学院(部)评价分。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要求所有有资格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网上评教,引导、教育学生对教师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教师根据无故缺勤达三次以上的学生和学生课堂纪律的情况,最终可向教务处提出每门课程不超过五名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不予评教。

(二)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各学院(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评教工作组,负责学生评教的具体实施工作。

每学期评教一次,届时由教务处通知具体评教时间。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我校长期以来在教学评估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对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根据《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更合理的设计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四、评价方式1.教师自评:教师填写教学工作考核表,通过以下几方面对自身教学质量做出文字评价: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②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③对教材、教学设备的意见建议。

并对自己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存档。

3.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个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同时根据学校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听课。

根据课堂听课情况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将《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存档。

4.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节。

5.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为教师互相听课,互相交流,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本学院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师的听课教师为同类或相近学科的授课教师,要求听课范围覆盖本学院全体本科任课教师。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原那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学院领导及教研室成员)评价为辅的原那么进行。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

三、评价组织实施(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当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师德师风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成员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等。

(1)学生网上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

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2)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和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以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往次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为主要对象。

四、评价数据处理(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的70%加上教学单位评价数据的30%o(三)教学督导或同行每次听课要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一、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一)基本要求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

课堂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方法恰当、仪态大方、语言准确、板书合理、联系实际、教书育人、气氛活跃、组织有序,使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力、培养品德、提高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如下:(1)教师应执教严谨,认真负责;教态自然大方,和蔼可亲;着装整洁、朴素;言谈举止端庄,为人师表形象好;(2)教师应认真授课,严格按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3)教学内容应正确、充实、系统,深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重视联系生产、生活和社会实际;(4)课堂教学内容要优化,环节要完整,组织要合理,思路要清晰,结构要严谨,衔接要自然,能有效利用课时;(5)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启发性强,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活跃课堂气氛,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适合于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6)教师应善于突出重点,根据教材内容体系与其他课程间的联系及实际需要,找准课程重点和课堂重点,在讲解时分清主次,有详有略;(7)教师讲课要求语言准确、简洁、流畅,使用普通话;(8)教师要善于课堂管理,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9)教师板书应布局合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书写规范,图表准确、清楚。

(10)教师应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功能,突出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

二)质二、课堂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按照《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采取专家领导、同行和学生听课、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任课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使用专门表格,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20分)、教学内容(3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教书育人(10分)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目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后成绩按学生测评占40%、专家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计算,以后不断提高学生所占评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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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学校教育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性活动,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整体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职教理念,创新性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CRP系统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三结合”原则。

3、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原则。

二、评价标准
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三、评价范围
1、学院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听课反馈、学生评价、CRP 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等3个部分组成。

其中:听课反馈对应CRP 中“听课反馈”系统、学生评价对应CRP中“学生月度评价”系统。

四、评价内容
1、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100分,测算公式为(学生评价平均分*50%)+(听课反馈平均分*40%)+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10分)。

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2、每位校内专兼职教师将20%课酬作为教学绩效部分,学期末根据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放。

3、依据CRP系统的统计结果及CRP系统个人教学资料建设检查情况,每个教学系部校内专兼教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A级占10-15%,B级占70%左右,C级占10-15%。

A级,按照按100-12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B级,按照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C级,按照80-100%发放学期教学绩效部分。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A级、C级发放比例在符合上述控制比例下由系部结合系部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本系部教师的绩效发放总量不变。

1、所有校内专兼职教师
①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4小节以上。

②填好听课记录本,参照《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等表格要求,在CRP 系统中“听课反馈”栏目对教师课堂表现评分,同时填好听课反馈意见,被听课的教师要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对听课意见进行回复。

③每位教师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做到有根有据,并能提供听课本备查。

④每学期听课少于4小节的教师,扣除本人学期“听课反馈”平均分3分/小节,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A级。

2、院级专职督导人员
①院级专职督导员每周平均听课5小节以上,每学期听课80节以上。

②对学生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老师,专职督导员督促系部组织同行教师进行专项听课,并查找问题,提升其教学质量。

③专职督导员应及时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学期听课任务,并每月公布所有教师听课情况。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校外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照相关聘任协议和管理规定进行。

2、评价标准暂以CRP系统中的现有标准为依据,将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再调整。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并落实绩效发放。

4、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城建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
附件2:《湖南城建职业学院实践课教学评估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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