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3篇)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的规定:1. 入学规定:- 学生入学年龄:二小接收适龄儿童入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至15周岁。
- 入学资格:学生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健康条件,并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
2. 休学规定:- 学生休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特殊家庭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等。
- 学生休学需提前向学校书面提交休学申请,并由家长签署同意。
-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个学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或提前结束。
3. 转学规定:- 学生转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迁移、家庭经济困难、升学等。
- 学生需要提前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学生转学需要获得原学校和目标学校的书面同意。
4. 学籍管理规定:- 每个学生在二小都有一个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学习成绩、奖励惩罚记录等。
- 学籍档案需要由学校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
以上只是一般的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情况下咨询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2)1、凡是本施教区,且持有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本校入学,新生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家长需出示父母产权证、户口薄及儿童防疫卡报名,经核实后,由家长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教导处给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办理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3)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合同或有工商执照的,与本施教区的儿童一样执有关证件报名。
3、转入学生需先提出申请,在班名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经学校有关领导研究,校长签批意见后,交转学证书、成绩报告单,教导处安排班次。
凡转出的学生,家长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然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经长期(三个月以上)请假的学生,可申请休学。
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学生休学、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休学流程公示
一、提出申请
学生因伤病和《安徽省学籍管理规定》内规定的其他相关原因,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休学申请,并咨询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二、上交材料
班主任陪同家长带书面休学申请表和休学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教导处办理。
三、领导审核
学校领导审核材料后签字盖章,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最后答复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休学所需材料
1、休学书面申请。
2、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住院或出院材料、发票或其他有效材料。
3、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须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材料。
复学流程公示
一、提出申请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教务处办公室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二、审核材料
教导处负责审核复学相关材料,学生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康复证明等有效材料,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审核结束后复学学生移交对应年级的年管会安排。
三、安排复学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由教导处出具相关证明,对应的年级组安排到班级,并通知班主任接收。
复学所需材料
1、复学书面申请。
2、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北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

北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办事指南一、转学办事指南(一)中小学生学籍转入本市办事指南说明:各中小学校根据我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和学位情况,符合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及复学规定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由转入(休学、复学)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家长从转出学校提供学生个人信息表),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2.转入(休学、复学)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根据家长提供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确认。
3.转入(休学、复学)学校学籍管理员将相关材料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每个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休学、复学)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有关规定。
1.转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
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2.市区内校际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但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市区学校之间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有效材料向实际住址就近的学校申请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薄);(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生。
第三条小学生休学、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家长意愿;2.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休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收到休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休学。
第六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如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复学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收到复学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复学。
第十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确保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第十四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休学、转学材料第十六条学生休学、转学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休学、转学申请;2.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 休学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迁移证明等);4. 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5. 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3篇)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性的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一、入学规定:1. 年龄要求:通常二小招收适龄儿童,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2. 报名和录取:家长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并参加相关考试或面试,录取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休学规定:1. 休学的申请:家长或学生本人需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说明休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休学期限: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学年制的一学年,学校有权酌情审批。
3. 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前需完成学校规定的休学手续。
三、转学规定:1. 转学申请:家长或学生本人需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提供转学原因,并提供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 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前需完成原学校规定的转学手续,包括办理离校手续和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3. 学籍档案转移:学生转学时,原学校需要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将学籍档案接收并更新。
四、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管理责任: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包括学生档案的建立、查询和管理等。
2. 档案管理: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更新: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休学、转学等记录。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作为一般参考,具体的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应以相关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小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小学生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二小全体学生的入学、休学、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学生指具有中国国籍,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年满6周岁至15周岁(或未经高一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的儿童。
学生休学和复学手续办理和管理办法

学生休学和复学手续办理和管理办法一、休学手续办理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时期内不参加学习活动,而暂时离开学校的一项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的休学顺利进行,学校需要规定相应的休学手续办理和管理办法。
1.休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前,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休学的原因、休学的时间、休学期限等。
学生需要与辅导员或学院相关部门签署休学协议,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审批学校根据学生的休学申请进行审批。
学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申请原因、休学期限、学业情况等方面因素,作出相应的决定。
对于特殊情况的休学,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3.休学手续办理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学生需要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手续时,学生需要填写相应的休学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休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会在学生档案中做好休学记录。
二、休学期间的管理1.学生证件学生休学期间,学生证仍然有效。
学生需妥善保管学生证件,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有需要,学生还需要参加相关考试或进行校内活动时,学生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2.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可以暂停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需要根据学校的政策来执行。
学生需在休学前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明确缴费情况。
3.休学期限和休学期满学生休学的期限由学生和学校约定,并在休学期满时自动复学。
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复学手续办理。
未到期自动复学的学生需要提前通知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复学手续办理1.申请复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复学的原因、复学的时间等。
学生需要与辅导员或学院相关部门签署复学协议,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审批学校根据学生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批。
学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复学原因、复学时间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决定。
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复学手续办理经学校批准复学后,学生需要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手续时,学生需要填写相应的复学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工作流程转学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到转入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办理相关手续(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转出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随带户口簿或家长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取回学生的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到学校办理休学申请(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医治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到主管局审批(随带病历、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医治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发票原件复印件)借读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到借出学校办理借读申请↓到借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到两边主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实施细则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21]77号)文件中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做出明确规定,现转载如下:四、转学第十五条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二、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3、转学证明(附件5);4、学生学籍卡片(附件12)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五、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是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该年级班生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小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休学复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暂时停止学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1)因病需进行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休学治疗的学生;(2)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病弱亲属或处理家庭事务,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的学生;(3)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
2. 学生申请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程序1. 学生申请休学,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假条、家庭情况说明等;(3)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意见。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休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休学的,应在《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和复学条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复学条件1. 学生因病休学,病愈后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复学。
2. 学生因事休学,事由结束后,可以申请复学。
3. 学生复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愈证明、事由结束证明等;(3)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意见。
五、复学程序1. 学生申请复学,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复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复学的,应在《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日期、复学后的学习计划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复学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休学复学管理小组,负责休学复学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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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及有关要求
一、转学
㈠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程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出具《转学联系函》(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学校公章。
流程二: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流程三: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向学生家长出具《转学联系回函》并盖公章。
流程四: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五: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出具《转学证书》盖学校公章并移交学生《学籍表》等学籍档案。
流程六:学生家长将《转学证书》及学生的学籍档案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转学手续一般就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⑶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二、休学复学
学生休学申请表
说明:1、医院证明粘贴在此申请表的背面。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送教育主管部门备存。
学生复学申请表
说明:1、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休学证书粘贴在此申请表的背面。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送教育主管部门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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