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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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暂时停止学业,并经学校批准的一种特殊学籍状态。

复学是指休学期满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恢复学业。

第二章休学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休学:(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三)因家庭原因、特殊原因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五条申请休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一)休学申请书;(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待遇。

第三章复学第八条休学期满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复学申请需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第九条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一)复学申请书;(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复学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补齐休学期间的课程。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网上办理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网上办理休学、复学申请时,需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对网上办理的休学、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打印休学、复学证明。

学生转学 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 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一、转学管理制度1. 转学申请学生若需转学,需提前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家长签字同意。

申请需说明转学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 转学审批原就读学校接到转学申请后,将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若符合规定,将给予同意转学并提供转学手续。

3. 转学手续学生及家长需准备齐全转学所需的文件,包括原学校证明、新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转学手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新学校接收新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将根据学生原有的学习情况进行转学调查,并确定学生的班级和课程安排。

5. 转学后续学生转学后,需立即报到新学校,并参加新学期的教学活动。

原就读学校需通知学生已完成转学手续。

二、复学管理制度1. 复学申请学生若因病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离校一段时间,需提前向学校递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学生在申请时需说明复学原因,并保证具备复学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2. 复学审批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若符合规定,将给予同意复学。

3. 复学手续学生及家长需准备齐全复学所需的文件,包括医院证明、家长同意书等。

复学手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复学回访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对学生的身心状况进行回访,确保学生适应校园生活。

若有需要,学校将提供相关辅导和帮助。

5. 复学记录学生在复学后,学校将在学籍记录中标明学生的复学信息,保障学生权益并便于后续管理。

以上便是学生转学复学的管理制度,希望学生和家长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生顺利转学复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学校学生休学_复课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_复课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休学复课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1. 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2.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

3. 学生休学期间,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三、休学程序1. 学生申请休学,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休学申请;(2)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系)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处。

3. 学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 学校学生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

5. 学生所在学院(系)辅导员将休学决定通知学生,并做好学生休学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复课条件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申请复学。

2. 学生复学条件:(1)休学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2)休学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所在学院(系)保持联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3)学生复学后,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补修休学期间所缺课程。

五、复课程序1. 学生申请复学,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复学申请;(2)休学期间相关证明材料;(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系)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处。

3. 学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 学校学生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

5. 学生所在学院(系)辅导员将复学决定通知学生,并做好学生复学后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其他1. 学生休学复课期间,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2. 学生休学复课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学籍,但学生休学期间所修课程成绩不予计算。

中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中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中学休复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生休学和复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休学的条件和程序1. 学生因家庭变故、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休学的期限应在一个学年内,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

3.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学习。

4. 学校应当建立休学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休学的原因、期限等信息,以备查阅。

5.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任何社会活动或外出打工,必须按时复学。

三、复学的条件和程序1. 学生休学期满后申请复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复学前应当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学习。

3. 学生复学后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课,恢复学习状态。

4. 学生复学后,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5. 学生如有不适应或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辅导员反映,寻求帮助。

四、学校的责任1. 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流程和程序。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学校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休学和复学学生进行调查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休学和复学情况,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五、学生的责任1. 学生要认真学习,按时上课,遵守纪律,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2. 学生要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3. 学生要主动了解学校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 学生要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要定期组织对休学和复学学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生按规定执行。

2.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违反休学和复学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3.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教师对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

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休复学管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健康,我校制定了本休复学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休复学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休学管理1. 休学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需经常向学校请假。

2. 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前需办理休学手续,具体包括填写休学申请表、交纳相关手续费用等。

学生休学还需交还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休学期限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超过一学期需重新审核批准。

休学期满后需提前报告学校复学计划。

4. 休学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报告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交纳相关费用等。

三、复学管理1. 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复学。

复学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体健康证明、复学申请表等。

2. 复学手续学生复学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填写复学申请表、支付复学费用等。

复学时需领取校园卡、宿舍钥匙等物品。

3. 复学期限学生复学后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复学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报告请假原因。

4. 复学限制学生复学后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休复学管理要求1.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如发现有患病学生,学校应及时提供帮助。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休复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休复学各项手续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3. 学校要对学生休复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休复学的合法性和正常进行。

4.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休复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对学校休复学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五、总结学校休复学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严格执行休复学管理制度,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学习和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一、转学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

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

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生。

第三条小学生休学、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家长意愿;2.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休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收到休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休学。

第六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如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复学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收到复学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复学。

第十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确保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第十四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休学、转学材料第十六条学生休学、转学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休学、转学申请;2.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 休学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迁移证明等);4. 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5. 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生转学和复学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的转学和复学事宜。

三、学生转学管理1. 转学条件(1)学生转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须经原校同意。

(2)已完成处分期满、没有未了事项的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转学申请必须提前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并得到原校同意。

2. 转学程序(1)学生向原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2)原校教务处做相关手续的核实。

(3)原校负责出具离校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转至新校。

(4)新校接受学生转学申请,核实学生资料并办理入学手续。

3. 转学后管理(1)新校按照学生的专业课程、选课等情况安排学习计划。

(2)学生转入新校后,须按照新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学习义务。

(3)对于转学学生的表现,新校将建立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四、学生复学管理1. 复学对象(1)经外出就业的学生,返回学校复学。

(2)完成休学手续且达到复学条件的学生。

(3)完成休学期限,有意愿返校继续学业的学生。

2. 复学手续(1)学生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

(2)经教务处审核,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交齐有关费用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安排开学手续。

3. 复学后管理(1)新学期开始后,学生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参加学习。

(2)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需遵守校规,恪守纪律,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3)复学学生的表现将被纳入学校的评定体系中,对其学业和行为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学生转学复学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1)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复学审批机构,对学生的转学复学申请进行审查。

(2)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学生信息的综合管理。

2. 考核评估(1)学校定期对学生转学复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纠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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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

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
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

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
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王家坝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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