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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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及复学指南

一、转学

(一)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⑵、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证明材料;个体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依据;

⑶、提供一年前购房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⑷、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临颍县非城区户籍的由乡镇中心校出具同意外出就学证明);

⑸、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转学流程(漯河市教育局通知)

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转学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目的为了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但并不意味着取消了一切纸质材料。为便于我市全国库转学管理,特统一规定如下:

1、关于小学、初中转学

1.接收学校从系统中打印《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和学生认真填写后,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材料一)

2.转出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负责人签名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加盖公章。(材料二)

3.接收学校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上传材料一、材料二。

2、关于高中转学

1.省内转学:先按照省教育厅二处以前的转学规定,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学,省库转学完成后直接把转学表上传全国库作为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2.省外转入:按照规定先完成全国库转学,然后按照省学籍管理要求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内上传学生普通高中学籍表、跨省转学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户口本。

3.省外转出:以接收省份具体要求为主。各学校和各县区要积极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提供便利。

(三)我省转学时间及办理时限

需转学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两个月后系统统一关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四)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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