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指南
转学和休复学办理流程及操作步骤

附件1:转学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县域内高中不允许转学。
3、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整个转学流程应在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生或家长只需要完成转学流程前两步,确定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即可,其他步骤各操作部门要求最迟在三日内尽快完成操作。
5、县域内转学不需要家长携带有关纸质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若遇到跨区县、跨省转学的情况,以各地市、各省具体规定情况而定。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转学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出学校审核。
第五步:转出、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三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转学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第五步:转出学校审核。
第六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籍系统操作流程图:(三)跨省转学(由于各省学籍管理情况存在不同,跨省转学时间、纸质办理可随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第一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拟转入学校,获得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转出学校向其提供学生纸质档案。
第三步: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原因”后发起【跨省转学审核】申请并审核。
第四步: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学生异动(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学生异动(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办理注意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办理转学手续1.高三年级以及初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本籍回流初三年级学生除外);2.职业中学学生转入普通高中;3.非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入示范性高中;4.休学期内的学生。
二、时间要求1.学生转学、借读手续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2.休学、复学手续长期办理。
学生休学时限一般为一年,身体已康复且休学期满六个月的,可提前复学。
三、表格的使用1.学生转学、休学所使用的表格(转学联系表、休学申请表)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转学、休学申请后直接打印,条件尚不具备的农村小学可从系统上下载空表后自行复制。
2.由县外转入的学生要提交转出学校的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或转学联系表),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上提交转入申请并打印转学联系表,将转出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在转学联系表后。
3.普通高中转入职业中学的,可使用职业中学申请表,并在表上用铅笔标注学生学籍号。
4.一年级、七年级跨乡(镇)借读的,必需办理借读手续,申请表统一使用《横县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表格由学校依照样表自行复制。
四、转学、借读手续办理程序1.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并打印转学联系表→转出、转入双方学校同意(签字盖章,如果转出县外学校因路途远而无法在联系表上签字盖章的,可用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接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代替),小学生转学还要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同意(中山、西津、特教学校除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乡镇内小学转学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批,横州镇除外;其他转学由县教育局审批)→学生凭转学联系表及学籍材料(学籍证、学籍卡、素质报告手册)到学校报到。
2.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借读学校及其乡镇中心学校同意(在《横县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签字盖章)→县教育局审批→学生凭申请表到学校报到。
3.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复学申请→学校网上提交休学、复学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学校审批同意→教育局审批。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 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等手续办理流程

转学、休复学、延缓入学、注销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流程一、学生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于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开学前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转入:(1)家长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周持张店区户口本、房产证到区教育局登记。
(2)教育局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及学校班额情况调剂。
(3)学生持调剂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好转学手续。
流程:到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到转入学校及转入教育局盖章--> 到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别交回转入学校及转出学校。
完成纸质手续后双方学校分别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由双方教育局完成网上异动。
2、转出:对户口未迁出本区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户口由本区迁往外区县的,可申请转出。
流程同转入。
外来借读及外出借读手续同转入转出手续。
二、学生休学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区行政审批中心。
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离校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一、转学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
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范文

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范文一、转学办法转学是指中学学生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转学的原因可能是家庭搬迁、就近入学、换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等。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转学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
1. 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1)家庭搬迁:学生家庭搬迁至转学学校所在地,或学生家长就职于转学学校所在地;(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问题严重,无法承担当前学校的学费、食宿费等;(3)学生发展需求:学生在当前学校无法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为学生个人的发展有利。
2. 转学的程序:(1)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注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并提交给当前学校;(2)当前学校核实学生的转学申请,并向学生家长发放《转学审核表》;(3)学生家长准备必要的材料,如学生的近期照片、户口迁移证明等,并将材料和《转学审核表》一起交给转学学校;(4)转学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学生,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和当前学校;(5)学生家长在接到转学学校的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生的报到、缴费等。
3. 注意事项:(1)转学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转学申请;(2)转学学生需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学生自愿转学后,不得再转学至其他学校;(3)转学学生在接受转学学校的教育教学,应积极融入新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友好相处。
二、借读办法借读是指中学学生在一段时间内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行为。
中学学生借读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接受其他学校更好的教育资源,或是参与某些特殊教育项目等。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借读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
1. 学生申请借读的条件:(1)学生在当前学校无法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资源,或是有特殊的学习需求;(2)学生家长同意并支持学生进行借读。
2. 借读的程序:(1)学生填写借读申请表,注明借读的原因和期限,并提交给当前学校;(2)当前学校核实学生的借读申请,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借读审核表》;(3)学生家长准备必要的材料,如学生的近期照片、身份证明等,并将材料和《借读审核表》一起交给所借读学校;(4)所借读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学生,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和当前学校;(5)学生家长在接到所借读学校的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生的报到、缴费等。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一、转学办理时间:每年8月下旬集中办理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县内不办理借读)。
凡班学额达到50人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如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转学手续办理要规范,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入学的原则,不得先入学再补办手续。
转学条件:学生户籍或其家长户籍在本校施教区内;外县市在本校施教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由转进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同时在系统内打印申请表(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县内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出学校和教育局。
县外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进学校所在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
网上审批程序同步进行。
三、严格按要求把关休学手续。
凡因伤、病确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必须提供人院、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病历、检查化验单、医药费发票等资料,病情证明建议休息时间累积至少两个月,需加盖医院医教科或医务科的公章。
休学(复学)手续办理程序:由学校在省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休学申请,同时打印两份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负责同志携带该学生的休学(复学)材料及休学(复学)申请表到局普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各校学籍手续办理情况将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自动进行统计。
1。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一、转学办理流程1. 办理前准备首先,学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转学申请书: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转学原因、申请时间等内容;•原学校离校手续:请提前与原学校的学籍办公室联系,了解离校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新学校入学条件:请提前与新学校联系,了解转学所需要的申请条件和材料。
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新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
一般来说,学校会设有特定的时间段,接收转学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递交申请费。
3. 等待审核结果新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学生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4. 办理入学手续若申请成功,新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需要前往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二、休学办理流程1. 办理前准备学生需要提前与学校的学籍办公室或请假组联系,了解休学的办理规定和流程。
此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休学申请书: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家庭事务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准备好的休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的学籍办公室或请假组。
注意,申请时间要提前,以免耽误休学的办理流程。
3. 等待审核结果学校会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学生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4. 办理休学手续若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休学手续。
通常包括退缴学费、宿舍退房、图书馆借阅归还等。
三、复学办理流程1. 确定复学时间学生需要提前与学校联系,确定复学时间,并了解复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提交申请在复学时间前,学生需要将复学申请书提交给学校的学籍办公室。
复学申请书一般包括复学原因、复学时间等。
同时,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请假证明等。
3. 完成相关手续学校会对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若申请获得批准,学校会通知学生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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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及复学指南
一、转学
(一)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⑵、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证明材料;个体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依据;
⑶、提供一年前购房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等证明材料;
⑷、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临颍县非城区户籍的由乡镇中心校出具同意外出就学证明);
⑸、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转学流程(漯河市教育局通知)
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转学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目的为了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但并不意味着取消了一切纸质材料。
为便于我市全国库转学管理,特统一规定如下:
1、关于小学、初中转学
1.接收学校从系统中打印《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和学生认真填写后,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材料一)
2.转出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负责人签名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加盖公章。
(材料二)
3.接收学校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上传材料一、材料二。
2、关于高中转学
1.省内转学:先按照省教育厅二处以前的转学规定,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学,省库转学完成后直接把转学表上传全国库作为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2.省外转入:按照规定先完成全国库转学,然后按照省学籍管理要求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管理系统”内上传学生普通高中学籍表、跨省转学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户口本。
3.省外转出:以接收省份具体要求为主。
各学校和各县区要积极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提供便利。
(三)我省转学时间及办理时限
需转学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两个月后系统统一关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四)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