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学校学生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账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封存。
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
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根据教育法规,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一、基本原则1. 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公平。
小学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学籍管理制度应确保每个小学生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2. 重视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学籍管理制度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灵活制定教育方案。
3. 提倡全面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应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促进家校合作。
学籍管理制度应鼓励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小学休复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学生休复学管理,规范休复学手续,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小学在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出、退学等事宜。
三、休学管理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休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 学生休学期间,应按时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休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病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
5. 学生休学期间,如需办理出国、参军等事宜,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6. 学生休学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复学管理1.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2. 学生复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复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休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对复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复学条件。
4.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五、转学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 学生转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学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3. 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转学条件。
4. 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学习、生活等相关事宜。
六、转出管理1. 学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需要转出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出。
2. 学生转出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转出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出证明。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 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生休学、转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生。
第三条小学生休学、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学生、家长意愿;2.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休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收到休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休学。
第六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如需复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复学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收到复学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复学。
第十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确保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将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第十四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休学、转学材料第十六条学生休学、转学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休学、转学申请;2.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 休学原因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迁移证明等);4. 转学原因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5. 学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要求
一、转学办理时间:每年8月下旬集中办理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县内不办理借读)。
凡班学额达到50人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如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转学手续办理要规范,严格按照先办手续后入学的原则,不得先入学再补办手续。
转学条件:学生户籍或其家长户籍在本校施教区内;外县市在本校施教区内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由转进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同时在系统内打印申请表(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县内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出学校和教育局。
县外转学纸质手续盖章顺序为转进学校、转进学校所在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
网上审批程序同步进行。
三、严格按要求把关休学手续。
凡因伤、病确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必须提供人院、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病历、检查化验单、医药费发票等资料,病情证明建议休息时间累积至少两个月,需加盖医院医教科或医务科的公章。
休学(复学)手续办理程序:由学校在省学籍管理系统里提交休学申请,同时打印两份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管理负责同志携带该学生的休学(复学)材料及休学(复学)申请表到局普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各校学籍手续办理情况将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自动进行统计。
1。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休学及复学管理制度。
一、学生休学管理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正常学习活动并保留学籍的一种教育管理措施。
休学可以让学生有机会调整心态,处理个人问题,同时也给予学生适当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我探索和成长。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休学申请、休学期限和要求。
同时,学校要做好相关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度过休学期间的难关。
二、学生复学管理学生复学是指已经休学的学生重新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的过程。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包括复学条件、复学手续和复学安排等方面的规定。
在学生申请复学后,学校要及时核实学生的休学期限和学习状况,并进行个别辅导和管理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复学并适应学习生活。
三、学生休学原因学生休学的原因各异,常见的有身体健康、个人发展、家庭问题等。
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休学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休学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学生休学影响学生休学虽然给予学生一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休学对学生学业的连续性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学生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来追赶学习进度。
另一方面,学生休学还可能导致他们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的中断,对人际关系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学生休学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复学准备学生复学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
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复学准备活动,包括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同时,学校还可以做好复学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帮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体系。
六、学生复学后的教学管理学生复学后,学校要加大对其的教学管理力度。
小学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休学复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休学复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休学条件1. 学生因病、因事需要暂时停止学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1)因病需进行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休学治疗的学生;(2)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病弱亲属或处理家庭事务,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的学生;(3)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
2. 学生申请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程序1. 学生申请休学,需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假条、家庭情况说明等;(3)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意见。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休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休学的,应在《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休学原因、休学期限和复学条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四、复学条件1. 学生因病休学,病愈后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复学。
2. 学生因事休学,事由结束后,可以申请复学。
3. 学生复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病愈证明、事由结束证明等;(3)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意见。
五、复学程序1. 学生申请复学,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复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复学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家长。
3. 学校批准复学的,应在《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日期、复学后的学习计划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学生复学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休学复学管理小组,负责休学复学工作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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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
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