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职责

合集下载

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与担当

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与担当

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与担当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其作为人民法庭的组成部分,参与审判案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担当,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需要认真履行职责。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最终作出合理的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干扰,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需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任何利益干扰,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同时,我们需要坚持公平原则,对待每个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做出不公的判决。

最后,我们需要坚持公开原则,确保审判过程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判决的合理性。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需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为社会的发展和进
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担当,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职责

人民陪审员职责

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审判案件、保证司法公正的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审判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发表意见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一、参与审判程序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参与审判程序,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要认真听取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庭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案件,独立思考,参与讨论,并依法作出独立的裁决。

二、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他们的意见和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他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人民陪审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评价和讨论。

他们可以提出问题、质疑证人证言、辩论案件的关键问题等。

发表意见时,人民陪审员应当客观公正,严格依法评价案件。

他们的意见和观点有时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四、保障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和参与,保障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他们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助于减少司法中的主观因素,维护了庭审的公正性。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参与培训和考核人民陪审员在担任职务前,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使其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案件分析和判决能力等。

通过培训和考核,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人民陪审员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案件、保证司法公正的职责。

他们参与审判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发表意见,保障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和作用,使刑事审判更加民主、公正,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02
01
03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基本 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
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领域和范围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 行等审判辅助工作,发挥人民 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 用。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群众 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 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的范围和数量,提升人民陪审 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
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和能 力。
义务履行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
80%
明确人民陪审员义务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 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 仪,维护司法形象。
100%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职。
80%
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 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 违反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 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地位
01
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 法官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 。
02 03
促进司法公正与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判活动,增 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的实现。同时,人民陪审员还能够对职业法官的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其核心在于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首先,人民陪审员需要参与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庭前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相关证据等。

通过阅卷,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准备。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法官共同讨论案件,确定庭审的重点和难点,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其次,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需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

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向当事人、证人等发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此外,人民陪审员还需要参与合议庭的工作。

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讨论案件,就案件的判决结果发表自己的意见。

他们需要与法官共同协商,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法和合理。

在必要时,人民陪审员还可以要求合议庭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或说明,以确保自己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除了以上工作外,人民陪审员还需要注重司法礼仪和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他们需要保守审判秘密,不泄露案件信息和当事人隐私。

同时,人民陪审员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之,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进法治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判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选聘、任命。

选聘的过程必须公开、公正,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在选聘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选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正当权益。

人民陪审员有权提出意见和质疑,参与合议讨论,并且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和商业利益的泄露。

同时,人民陪审员也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审判案件的相关信息。

三、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责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职责和责任。

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评价,并在合议过程中发表个人观点。

其秉承公正、独立的原则,与其他法官一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保障,确保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另一方面,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

五、经验总结与展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效提升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宣传不到位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参与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调查、调解等工作。

2. 独立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判断和表决。

3. 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4. 监督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5. 宣传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岗位职责怎么写

法院岗位职责怎么写法院岗位职责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法院内担任特定职位时,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

法院岗位职责的明确和清晰,可以确保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以下是法院岗位职责的一些常见内容。

1. 审判员:审判员是法院中负责审理案件、做出判决的核心角色。

他们的职责包括:- 参与庭审,主持诉讼程序,并确保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 审查案卷材料,研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评估证据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做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并书写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案件有疑问或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可以研究并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2. 书记员:书记员在法庭上提供协助和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协助法官记录庭审过程中的主要事实和相关证据;- 负责整理和归档法庭相关文件和案卷材料;- 就庭审程序、证据收集和综合评估等问题向法官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法官进行庭审记录、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撰写。

3. 书记员:书记员在法庭上提供协助和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协助法官记录庭审过程中的主要事实和相关证据;- 负责整理和归档法庭相关文件和案卷材料;- 就庭审程序、证据收集和综合评估等问题向法官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法官进行庭审记录、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撰写。

4. 法警:法警是法院内维护法庭秩序和安全的关键力量,他们的职责包括:- 在庭审期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或其他紧急事件的发生;- 协助执行法院出具的传票、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负责维护法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5. 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法院内负责管理和协调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法院的人事管理、工资发放和劳动纠纷处理等事务;- 组织和协调法院内部的日常行政工作,如会议安排、行政文件的起草和发放;- 负责法院设备和软件维护,确保各项系统的正常运行;- 协助法院领导进行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6.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代表人民参与审理和裁决案件,他们的职责包括:- 参与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与法官和其他陪审员一同讨论和做出裁决或判决。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度总结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度总结一、工作职责概述作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我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进行独立判断,并与法官共同作出法律裁决。

在这一年中,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尊重法律,维护公正。

二、案件审理数量与类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参与审理了若干起案件。

这些案件涵盖了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多个领域,涉及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知识产权等各类问题。

我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每一项任务,为法院的审判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陪审过程与效果分析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与法官、其他陪审员的交流和讨论,我不断深化对案件的理解,提高了自己的判断力和审判能力。

同时,我也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法律知识与技能提升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升。

我通过参加培训、阅读相关法律书籍和资料,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

同时,我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审判技巧和能力。

五、团队协作与沟通交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注重与法官、其他陪审员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我们共同讨论、协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也尊重他人的意见,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为团队的协作和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六、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在工作中,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例如,有时会遇到复杂或敏感的案件,需要我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积极向专业人士请教,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确保自己的判断合法合规。

同时,我也注重与法官和其他陪审员的交流与讨论,寻求更全面和准确的解决方案。

七、未来工作计划与展望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我计划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以更好地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贡献。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参与更多类型和复杂度的案件审理,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

人民陪审员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是多久?A. 一年B. 三年C. 五年D. 十年答案:B2. 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的主要职能是什么?A. 记录庭审过程B. 维持法庭秩序C. 参与案件审理D. 执行法院判决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A. 年满23周岁B.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有犯罪记录D. 未受过刑事处罚答案:C4.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公正B. 公平C. 公开D. 以上都是答案:D5.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以下哪项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保持中立B. 听取双方陈述C. 私下会见当事人D. 讨论案件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6. 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权利?A. 提问B. 投票表决C. 参与案件讨论D. 决定案件结果答案:A、B、C7. 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情况需要回避?A. 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B. 与案件当事人有经济往来C.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D. 与案件当事人是同事答案:A、B、C8.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以下哪些行为是正确的?A. 保持客观公正B. 遵守法庭纪律C. 听取法官指导D. 私下讨论案件答案:A、B、C9. 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情况需要报告?A. 受到贿赂B. 受到威胁C. 有利益冲突D. 有健康问题答案:A、B、C10.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以下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泄露案件信息B. 讨论案件细节C. 与当事人私下接触D. 接受当事人感谢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1. 人民陪审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某个案件的审理。

()答案:×12. 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可以携带手机。

()答案:×13.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答案:√14. 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可以担任其他公职。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修改版]

第一篇: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一、陪审制的概念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

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

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

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

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

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职责多年来我国立法上没有完整的陪审员选任和履行职责的细化规定,实践中法院不重视陪审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基本“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成为审判席上的摆设。

不管是公众、法院还是人民陪审员自己,都没把陪审员当成真正的裁判者,人民陪审员自身也因缺乏对陪审制度、职责的正确认识和公众的认可,欠缺履职底气和自信,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完善,《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计划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提高基层群众比例,扩大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至2014年5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已激增到了12.7万人。

大量增加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代表,跨越各年龄段各文化层次。

新任陪审员如何履行陪审职责,参与审理案件,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也是新任陪审员履职的最大心理顾虑。

针对新任陪审员的人员结构、任职要求以及履职顾虑,笔者以民事审判工作为例,从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陪审员的职业定位、民事陪审技巧等三方面谈谈新任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参审陪审职责。

一、增强陪审制度自信——陪审制度是“自由权利的堡垒”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为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制度,它以普通公民作为案件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为特征,体现了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把一部分司法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手中,使“他们得以分享司法审判权”,而“不将决定公民的生命或自由的权力全部交给一个法官或一组法官行使”,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因此被誉为“自由权利的堡垒”。

其价值之二是陪审员从公民中随机选择产生,他们有着不同的民族、性别、年龄、学历和社会背景,从而使陪审员能够超越各方面的偏见和限制,摒弃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思维,让裁判的结果更贴近社情民意,符合广大民众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伦理道德标准。

其价值之三是通过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中,打破司法的神秘性,有效防止法官的独断与专横,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朽。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正确认识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从思想上对陪审制度充满自信,才能坚守制度、履行职责。

二、增强陪审职业自信——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当前,造成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判” 的局面很大原因在于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定位不准确,缺乏职业自信和履职底气。

很多陪审员认为“陪审”就是陪法官审,于是开庭时不敢发问,合议时不敢表态,非常认真地”陪”法官开庭,“陪”法官审案,“陪”的功能被放大,“审”的功能被忽略,无法真正发挥陪审员的裁判作用。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厘清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对陪审员进行准确的职业定位,才能增强陪审员的职业自信,使其理直气壮地履行陪审员的职责。

1、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陪审员虽不穿法袍,但在陪审案件时,享有法官的权力,这是法律赋予陪审员的职务权力。

新修改的《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义务”。

《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据此,陪审员有权参加审判活动;有权审阅所陪审的案件材料;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参与案件调解;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必要时,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同时,陪审员在陪审中也要履行参与审判的职责,并有依法回避的义务,还要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因此,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样掌握着“裁判是非”的大权,一样能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是“不穿法袍”的“编外”法官。

2、陪审员可以作为法官的互补,发挥法官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1)陪审员能更好促成调解。

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熟悉舆情社论,是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陪审员作为民众代表,直接参与案件调解,更容易消除群众对法官的戒备,拉近群众距离,容易被群众接受,促成调解。

据统计,自2005年《决定》颁布实施以来,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做到了调解结案。

可见,陪审员参审后对案件调解工作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2)陪审员能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法官对法律知识虽驾轻就熟,但不可能全方位掌握各种知识。

在一些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的案件中,如果由具有该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

如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事故案件中,由医生陪审员参审,对医疗专业术语的掌握以及事实的认定、责任的判断更权威。

在假化肥农药或涉农案件中,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技术员作为陪审员,能更好地查明案情。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有网络专家参审,法官也不会对这些复杂的网络术语挠头。

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因此,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法官作出更精准的事实判断。

(3)陪审员能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当前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密切频繁,问题矛盾频发,表现在司法领域是案件逐年增加,法官工作量逐年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陪审员对司法审判的参与,特别是陪审员人数的倍增,相当于在法官编制之外又增加了大量的“法官”。

这些“不在编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法院缓解了法官人手不足的压力。

在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有些法院开拓性地将一些庭前工作如送达传票、主持庭前调解、参与执行调解和涉讼信访等工作交给一些时间保证的陪审员来做,一方面使陪审员提前介入案件,更熟悉和了解案情,另一方也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达到双赢的.效果。

(4)陪审员能更好监督司法运行,防止司法腐朽。

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权威不高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对司法运行过程不了解,或者说司法公开力度不够,民众对司法仍然充满着神秘,容易对司法运行过程提出质疑或怀疑。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使民众成为司法裁判者,近距离接触司法,身临其境感受司法,有助于民众了解和监督司法的运行程序,打破司法的神秘性,将司法置于阳光之下,能有效防止和消除司法腐朽。

因此,不管是在制度设置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陪审员都在司法体系和司法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这支不断壮大的编外法官队伍,正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审判任务,发挥着更多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据统计,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仅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

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由于法官员额的减少,大量的案件将采用陪审制审理,陪审员制度将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基本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将成为法官的重要补充力量。

在此意义上,作为新任的人民陪审员,应该为自己能担当起法官职责,参与司法审判而感到自豪。

三、增强陪审能力自信——提高陪审员的陪审技能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司法“平民”化,将普通人的看法和意见融入案件的裁决之中,消除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习以为常的职业偏见,真正体现司法民主。

但陪审员的“平民化”并不意味着陪审员不需要学习陪审技能。

与美国的陪审团不同,美国的陪审团只需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不需对法律适用作出决定,因此无需对陪审团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和陪审技能培训。

而我国的陪审员不仅要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还和法官一样对法律适用作出决定,因此,人民陪审员虽然不需要像法官一样具备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但应了解一般的法律常识特别是程序性的法律规定,掌握一定参审技能。

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要想更好履职,就要学习和提高陪审技能,增强陪审能力自信。

以民事审判为例,新任陪审员在履职中应注意以下环节:1、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案卷是诉讼的纸质载体,是当事人纠纷的物化体现,有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被告的抗辩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比较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

作为审判者,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应养成庭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

通过看卷,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

只有庭前阅了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发问,也才能快速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所以,庭前阅卷是做好陪审工作的第一步。

2、参与庭审,敢于发问庭审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平台。

在庭审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如何发问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一是发问时要目视被问方,以示尊重;发问者的情绪要平和、稳重,不急不躁;问话的用语要文明礼貌,用词要客观中立,不能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避免引起当事人产生法官可能偏袒一方的怀疑。

二是根据诉的性质确定发问的主线或者方向。

如合同之诉,要围绕着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侵权之诉,要围绕着侵权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后果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一般不宜直接对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发问。

三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发问或者按不同的事件分类发问。

双方对事件的发生有争议或者对某一事件的描述存在矛盾的,要对双方陈述的矛盾之处进行追问。

3、参与合议,主动发表陪审意见参与合议是陪审工作的最后一环节,也是具有决定性的一环节。

在合议中,应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避免人民陪审员受法官对案件判断的干扰或影响,形成先入为主的看法,使合议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反映陪审员对案件的真实判断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

合议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对证据的确认,归纳和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适用法律,并对各方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形成裁判。

(1)依据证据规则认定证据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社会经验个人阅历都很丰富,但分析判断案情也不能光靠经验凭感觉,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

对裁判者来说,对案情的判断主要来源于证据,在对证据进行确认的基础上还原出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

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法律事实能否更接近客观事实的关键环节。

对证据认证,首先要审查证据材料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具备三性的材料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是否真实存在,对真实性的判断主要是看是否是原物或原件,如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原物或原件,即可认定真实性。

至于原物或原件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属于证明内容问题,不影响对证据真实性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所存在的关联程度,主要判断是否来源于案件本身,或者对案件待证事实有一定程度的证明作用或者存在某些特定的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