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恭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大家上午好!我叫,年月出生,现在人民政府工作。

今天林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发誓仪式,林区人大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欣,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

但我坚信,有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林区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自觉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务,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读懂、吃透、牢记法律知识,在以后的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是勤奋工作,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

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是最多的,研究调解技术,把握调解时机,弄通政策,掌握尺度,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

三是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

努力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履职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想民,帮民、为民。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员,在提高泛博公民法制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要求上,发挥自己宣讲员的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

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不穿法袍的法官们靠拢。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恭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大家上午好,承蒙区人大及区法院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辅助力量,他们参与审判活动,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选任人民陪审员,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进行总结如下: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为了吸引更多有识之士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工作,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

通过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了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度,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意识。

二、严格选拔程序,确保人选质量。

在选拔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公正廉洁。

同时,注重考察候选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确保他们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我们加强了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模拟庭审演练等活动,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审判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参与审判活动。

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参与热情。

为了激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活动,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他们的参与热情,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审判活动。

五、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审判。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我们加强了对他们的监督工作。

建立了定期考核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同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确保其行为合法、公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

六、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工作共赢。

为了更好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合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选拔程序,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其选任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经验,提高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进行以下总结: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和条件选拔产生的,其职责是参与审理案件,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可以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意义,增强社会对人民陪审员的信任和支持。

二、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法律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条件,确保选任的人员具备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定机制,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确保选任的质量。

三、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人民陪审员作为参与审理案件的重要角色,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确保其在审理案件中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履职,做到公正、客观、廉洁。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醒其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得违法徇私,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加强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

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积累。

因此,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和学习借鉴。

可以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座谈会等方式,让人民陪审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升审判水平和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

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名额确定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应当按照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选任第八条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

第十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院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组,副院长李学军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汪传安任副组长,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审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院政治处为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定期向区人大报告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三、院研究室为我院人民陪审员的联络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工作计划和日常联系以及工作计划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我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五、我院审理下列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六、合议庭审理下列案件,原则上应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二)继承纠纷案件;(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五)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七)涉及民生的案件。

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人民陪审员名单和申请表,当事人立案时,由立案庭告知其可以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审。

符合陪审条件的,由立案庭将申请表一并移送审判庭,审判庭要积极协调,确保陪审员随机参审案件。

八、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商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

九、合议庭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审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

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区人大: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年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年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一是名额的确定。

××××年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年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

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参与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调查、调解等工作。

2. 独立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判断和表决。

3. 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4. 监督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5. 宣传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6-05 08:59:2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

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

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

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

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五是厚植“认同”,增强参与陪审“动力”。

该院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经费过低的窘境,有效杜绝“挂名不陪审”现象;不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每年派出一名优秀陪审员参加省高院的陪审业务学习,对优秀陪审员进行与法院干警同等次的表彰奖励,增强其身份认同感,促使其更好地致力于案件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石门法院从四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4-29 10:01:12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及争创“全省、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坚持文明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提高法官素质,打造专业文明的法官队伍。

该院积极开展具有石门法院特色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技能竞赛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加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文明教育,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8年来先后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8人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本科学历人数达到95%以上。

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努力构健“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不能为”的惩治和预防干警违法违纪工作机制,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连续11年实现干警“零违纪”。

坚持司法为民,树立文明司法的法官形象。

该院对前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诉前、诉中的法律知识释明和宣传工作,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条龙”服务;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设立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实行简案简审等措施,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的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五年共依法对480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0万余元。

推行了执行救助机制,设立了“石门县人民政府特困群体救助基金。

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由县财政筹措资金20-30万元,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对象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年来共为这些特困群体兑现了执行救助资金130万元。

加强审判管理,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

该院把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从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依靠网络管理流程,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在案件期限届满前15日,网络自动预警,提示承办人及时结案,提高了司法效率。

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员、聘请审判管理监督员,形成了上下权责分明、内外相互联动、全员齐抓共管的“大审管”格局,使该院的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案件质量先后多次评为全市第一名。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的法官形象。

该院通过聘请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大审判、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随案监督以及走访案件当事人等一系列活动,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涉及司法收费、干警办案纪律、办案作风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并加以改进,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法官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使社会对法院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信度越来越高,满意度越来越高。

该院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工作以及司法公开工作被《人民法院报》重点推介。

石门法院五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4-11 10:12:40
为切实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发挥调解功能、增加审判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石门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99%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也80%以上。

一是抓制度,强化组织保障。

将人民陪审员归口纳入该院政工室统一管理。

在选任或增选人民陪审员时,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渠道来源;坚持参审的陪审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培训,努力提升素质。

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他们从思想上感到做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光荣和自豪;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陪审员集中业务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人民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
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发挥用。

几年来,该院分别举行了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邀请人民陪审员系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量刑规范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三是抓经费,着力提高待遇。

积极争取县人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补贴和学习、培训、奖励等活动经费;主动了解并及时为人民陪审员争取其在履职期间单位的各种待遇,适当提高无固定职业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该院参照标准,对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按照100元/天的标准适当补贴,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

四是抓协调,争取多方支持。

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院政工室于排期后及时与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使人民陪审员有充裕的时间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能够到庭履行职责。

五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对本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不断推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适时提取人民陪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事迹通过简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为人民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使人民陪审工作深入民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