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9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摘要:《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9 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作为法定审批程序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规划前,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摘要:城市紫线是一种基于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而设定的区域管理制度。
本文讨论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规划和审批、土地使用和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
通过建立和执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可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
关键词: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发展和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
有效的城市管理办法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紫线作为一种区域管理制度,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其所涵盖的内容。
一、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可以合理规划和控制城市的土地使用。
通过明确城市紫线的范围和限制,可以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实现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其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可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划定城市紫线的范围,可以保护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此外,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还可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内容1. 规划和审批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应明确规划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城市紫线的范围、划定和调整的程序等。
同时,还应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规划和审批的公正和及时性。
2. 土地使用和开发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应规定土地使用和开发的原则和限制。
包括不得越界开发、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侵占农田等。
此外,还应规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强制性的环境评估要求,确保土地使用和开发的可持续性。
3. 环境保护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应强调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包括限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资源、采取合理的垃圾处理措施等。
同时,还应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一、引言:城市紫线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城市紫线的使用,制定本城市紫线管理规定,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
二、城市紫线的定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中规定的一段区域,通常是一条道路或者一片区域,用来限制交通或者其他活动,以确保城市运行的效率和安全。
三、城市紫线的设置:1. 确定城市紫线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流量,确定紫线的长度、位置和种类。
2. 标识城市紫线:在城市紫线的入口处设置标志牌或者标线,以提醒行人和车辆进入紫线区域。
3. 提供便利设施:在城市紫线内设置必要的设施,如公共厕所、休息区等,以方便行人和游客的使用。
四、城市紫线的管理:1. 人员管理: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城市紫线的管理工作,包括巡逻、维护秩序等。
2. 交通管理:限制车辆进入城市紫线,只允许特定车辆或者紧急情况下进入,确保城市紫线的通行效率和安全。
3. 文明管理:加强对行人和游客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为,禁止乱扔垃圾、涂鸦等不文明行为。
4. 环境管理:定期清理城市紫线内的垃圾,确保环境卫生,并进行绿化和景观美化工作。
五、城市紫线的使用:1. 行人通行:城市紫线内允许行人通行,但要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规定。
2. 特定车辆通行:某些城市紫线可能只允许特定车辆通行,如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车辆等。
3. 活动和表演:城市紫线可以用于举办某些特定的活动和表演,但需提前申请并获得许可。
六、城市紫线的违规处理:1. 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违反文明行为的处理:对于乱扔垃圾、涂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理。
3.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以维护城市紫线的管理秩序。
七、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推广:1.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途径,向公众宣传城市紫线的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意识和遵守度。
2. 发放宣传资料:向公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介绍城市紫线的设置背景、功能和使用规定。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城市,是我们生活的舞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
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而“城市紫线”这一概念的提出,正是为了更好地守护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
那么,什么是城市紫线?城市紫线管理规定又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简单来说,城市紫线就是划定了那些承载着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区域和建筑的保护边界。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不仅是过去的见证,更是未来发展的基石。
它们承载着城市的独特记忆,塑造了城市的个性和魅力。
通过划定紫线,能够明确保护的范围和对象,避免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这些宝贵的资源造成破坏。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有着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要求。
首先,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这意味着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盲目地拆除那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
其次,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每一座古老的建筑、每一段古老的街道,都有着其独特的价值,都应该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都需要依照保护规划进行。
这就要求相关的建设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而且,新建的建筑物在风格、高度、体量等方面,都要与周边的历史文化环境相协调,不能显得格格不入。
城市紫线管理规定还对相关的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任何在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这一审批过程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等。
只有在各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并确保建设活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予以批准。
为了确保城市紫线管理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2023修正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概述城市紫线是指城市中的特定区域,被指定为绿化区域、公园或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
为了保护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维护市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介绍城市紫线的定义、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措施以及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
定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中被划定为具有特殊环境功能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绿化带、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 负责制定城市紫线的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监管部门: 负责对城市紫线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市民: 应当遵守城市紫线的管理规定,保护和维护城市紫线的环境。
管理措施1. 划定标识: 在城市紫线的边界上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市民能够识别。
2. 禁止行为:- 禁止在城市紫线内进行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 禁止在城市紫线内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 禁止在城市紫线内野营、露宿等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
3. 宣传教育:- 加强城市紫线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 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义工活动等,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紫线管理的积极性。
4. 监管执法:- 增加城市紫线的巡查频率,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 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工整治等措施。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 轻微违规行为: 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行为: 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罚款。
3. 严重违规行为: 对责任单位进行停工整治,直至问题解决。
结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城市紫线的生态环境,维护市民的生活质量。
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紫线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紫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只有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才能实现城市紫线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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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
【修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7
【实施日期】2004.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9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编制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