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法医学鉴定的意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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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尸体检验》课件

组织取材
通过取样、切片和染色等方法,从尸体组织中获取样本,进行病理学和遗传学检验。
化学分析
利用化学试剂和仪器分析尸体组织、体液和排泄物中的化学成分和有害物质。
尸体表面检验
皮肤磨损
通过观察皮肤的磨损情况,可 以推测尸体是否经历过摔跤或 接触坚硬物体等情况。
淤血
通过观察淤血的位置、形状和 颜色,可以判断尸体是否受到 了外力的暴力作用。
烧伤
通过观察烧伤的特征,可以判 断尸体是否遭受了火灾或化学 品灼伤。
尸体损伤检验
1
刀伤
通过观察伤口的形状、深度和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可以推测使用的刀具和攻击 方式。
2
骨折
通过观察骨折的形态和位置,可以判断尸体是否受到了外力的直接暴力作用。
3
溺水
通过观察呼吸道、肺部和其他器官的变化,可以判断尸体是否经历了溺水。
尸体检验的分类
1 尸体表面检验
2 尸体损伤检验
3 尸体毒物检验
检查尸体外部特征和表 面独特的痕迹,如伤口、 烧痕等。
对尸体的创伤进行详细 检查,以确定损伤的性 质、程度和可能的死因。
分析尸体组织、体液和 排泄物中的毒物或药物, 以发现可能的中毒或药 物滥用情况。
尸体检验的手段
体外检查
使用观察、触摸和听诊等手段,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了解死亡的一般情况。
尸体毒物检验
氰化物中毒
通过检测尸体组织和体液中的 氰化物含量,可以确认是否存 在中毒情况。
药物过量
通过检测尸体血液和尿液中的 药物浓度,可以判断是否存在 药物滥用或过量服用的情况。
酒精中毒
通过检测尸体血液中的酒精浓 度,可以确定尸体是否受到了 酒精中毒的影响。
尸体遗传学检验
通过取样、切片和染色等方法,从尸体组织中获取样本,进行病理学和遗传学检验。
化学分析
利用化学试剂和仪器分析尸体组织、体液和排泄物中的化学成分和有害物质。
尸体表面检验
皮肤磨损
通过观察皮肤的磨损情况,可 以推测尸体是否经历过摔跤或 接触坚硬物体等情况。
淤血
通过观察淤血的位置、形状和 颜色,可以判断尸体是否受到 了外力的暴力作用。
烧伤
通过观察烧伤的特征,可以判 断尸体是否遭受了火灾或化学 品灼伤。
尸体损伤检验
1
刀伤
通过观察伤口的形状、深度和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可以推测使用的刀具和攻击 方式。
2
骨折
通过观察骨折的形态和位置,可以判断尸体是否受到了外力的直接暴力作用。
3
溺水
通过观察呼吸道、肺部和其他器官的变化,可以判断尸体是否经历了溺水。
尸体检验的分类
1 尸体表面检验
2 尸体损伤检验
3 尸体毒物检验
检查尸体外部特征和表 面独特的痕迹,如伤口、 烧痕等。
对尸体的创伤进行详细 检查,以确定损伤的性 质、程度和可能的死因。
分析尸体组织、体液和 排泄物中的毒物或药物, 以发现可能的中毒或药 物滥用情况。
尸体检验的手段
体外检查
使用观察、触摸和听诊等手段,对尸体进行外部检查,了解死亡的一般情况。
尸体毒物检验
氰化物中毒
通过检测尸体组织和体液中的 氰化物含量,可以确认是否存 在中毒情况。
药物过量
通过检测尸体血液和尿液中的 药物浓度,可以判断是否存在 药物滥用或过量服用的情况。
酒精中毒
通过检测尸体血液中的酒精浓 度,可以确定尸体是否受到了 酒精中毒的影响。
尸体遗传学检验
活体损伤鉴定课件

建立活体损伤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公共卫生安全状 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 依据。
法律与伦理问题及应对策略
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明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法律责任 ,保障各方权益。
伦理审查与规范
建立伦理审查机制,规范科研和临床实践中的伦 理问题,确保活体损伤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 性。
THANKS
案例四:运动致伤的医疗评估与康复指导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运动致伤后的医疗评估与康复指导对伤者的预后恢复至关 重要。
运动致伤的医疗评估主要包括对受伤部位、损伤类型及严 重程度的诊断。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可制定相应的康复计 划,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方面。此外, 医生还会给予伤者生活方面的指导建议,如饮食、休息等 ,以促进身体尽快恢复。同时,对于严重运动损伤,可能 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良好的护理对于患者的恢复也非常重要,包括疼 痛管理、心理疏导等。
05
活体损伤鉴定案例分析
案例一:交通事故致伤者的法医鉴定
总结词
法医鉴定是交通事故中判断伤者损伤程度、评估健康风险的关键手段。
详细描述
法医鉴定涵盖了对伤者身体各部位的评估,包括皮肤、骨骼、器官、神经系统等,旨在确定损伤程度、预测康复 时间及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同时,法医鉴定还需考虑外部因素如车辆速度、撞击部位等,为责任认定 提供直接证据。
03
损伤病理学与分子生物学
炎症与修复
急性炎症
急性炎症是机体对各种损伤因子的刺激作出的适应性反应,其目的是清除损伤因子,修复 组织和器官,恢复正常生理功能。急性炎症期主要表现为充血、水肿、渗出和变质等改变 。
慢性炎症
慢性炎症是指炎症持续时间较长,通常超过数周,甚至数月或数年。其发生原因通常与急 性炎症迁延不愈、反复发作有关。慢性炎症期主要表现为纤维结缔组织增生、炎性细胞浸 润、血管通透性增高、局部组织变性坏死以及功能代谢障碍等。
法律与伦理问题及应对策略
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明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法律责任 ,保障各方权益。
伦理审查与规范
建立伦理审查机制,规范科研和临床实践中的伦 理问题,确保活体损伤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 性。
THANKS
案例四:运动致伤的医疗评估与康复指导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运动致伤后的医疗评估与康复指导对伤者的预后恢复至关 重要。
运动致伤的医疗评估主要包括对受伤部位、损伤类型及严 重程度的诊断。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可制定相应的康复计 划,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方面。此外, 医生还会给予伤者生活方面的指导建议,如饮食、休息等 ,以促进身体尽快恢复。同时,对于严重运动损伤,可能 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良好的护理对于患者的恢复也非常重要,包括疼 痛管理、心理疏导等。
05
活体损伤鉴定案例分析
案例一:交通事故致伤者的法医鉴定
总结词
法医鉴定是交通事故中判断伤者损伤程度、评估健康风险的关键手段。
详细描述
法医鉴定涵盖了对伤者身体各部位的评估,包括皮肤、骨骼、器官、神经系统等,旨在确定损伤程度、预测康复 时间及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同时,法医鉴定还需考虑外部因素如车辆速度、撞击部位等,为责任认定 提供直接证据。
03
损伤病理学与分子生物学
炎症与修复
急性炎症
急性炎症是机体对各种损伤因子的刺激作出的适应性反应,其目的是清除损伤因子,修复 组织和器官,恢复正常生理功能。急性炎症期主要表现为充血、水肿、渗出和变质等改变 。
慢性炎症
慢性炎症是指炎症持续时间较长,通常超过数周,甚至数月或数年。其发生原因通常与急 性炎症迁延不愈、反复发作有关。慢性炎症期主要表现为纤维结缔组织增生、炎性细胞浸 润、血管通透性增高、局部组织变性坏死以及功能代谢障碍等。
活体损伤鉴定培训课件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如生物传感器可以用 于检测生物组织中的微量物质,生物芯片可以同时分析多个基因或蛋白质的 表达水平,光谱分析可以无损地鉴定损伤类型和程度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发展趋势
未来活体损伤鉴定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包括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向非侵入性和实时 监测方向发展、以及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等方面。
分析要点
核实事故经过与保险责任范围,与 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落实赔偿 金额和后期医疗需求。
05
活体损伤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的基本概 念、作用和分类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 围和效力
法律法规的制定、 修改、废止和解释
相关标准与规范
相关国际标准与规范 相关国内标准与规范
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
鉴定结论的基本概念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方法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06
活体损伤鉴定技术的发展与展望
现有技术的局限性及发展方向
局限性
目前活体损伤鉴定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损伤时间推 断精度不高、对细微损伤的识别能力不足、受环境因素影响 较大等。
活体损伤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形态学特征,如出血、疼痛、 局部压痛等。
活体损伤类型
根据损伤部位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活体损伤分为多种类 型,如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轻度损伤和重度损伤等 。
开放性损伤是指皮肤或黏膜破裂,导致身体内部组织暴露 于外部环境,如擦伤、撕裂伤等;闭合性损伤则是指没有 皮肤或黏膜破裂的损伤,如挫伤、肌肉拉伤等。
按照损伤性质
分为挫伤、裂伤、擦伤等 。
按照损伤原因
分为交管破裂出血或组织水肿引起 。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发展趋势
未来活体损伤鉴定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包括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向非侵入性和实时 监测方向发展、以及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等方面。
分析要点
核实事故经过与保险责任范围,与 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落实赔偿 金额和后期医疗需求。
05
活体损伤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的基本概 念、作用和分类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 围和效力
法律法规的制定、 修改、废止和解释
相关标准与规范
相关国际标准与规范 相关国内标准与规范
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
鉴定结论的基本概念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方法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06
活体损伤鉴定技术的发展与展望
现有技术的局限性及发展方向
局限性
目前活体损伤鉴定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损伤时间推 断精度不高、对细微损伤的识别能力不足、受环境因素影响 较大等。
活体损伤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形态学特征,如出血、疼痛、 局部压痛等。
活体损伤类型
根据损伤部位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活体损伤分为多种类 型,如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轻度损伤和重度损伤等 。
开放性损伤是指皮肤或黏膜破裂,导致身体内部组织暴露 于外部环境,如擦伤、撕裂伤等;闭合性损伤则是指没有 皮肤或黏膜破裂的损伤,如挫伤、肌肉拉伤等。
按照损伤性质
分为挫伤、裂伤、擦伤等 。
按照损伤原因
分为交管破裂出血或组织水肿引起 。
活体法医学鉴定19页PPT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活体法医学鉴定
幽默来自智慧,恶语来自无能
第八章 活体法医学鉴定 第一节 损伤程度鉴定
一、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与原则 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目的:为审判、定刑提供依据
二、重伤的鉴定
二、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3.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 4.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人员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三、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 指标: 轻伤←→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 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轻微伤←→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 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鉴定时限:三、概述 1.劳动能力的概念 2. 劳动能力丧失 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三、损伤与赔偿
(artificial injury) 造作伤的特点:
◆本人手容易到达的部位 ◆损伤局限于某一部位与自残者的企图和目
的一致 ◆不危及生命且多不损毁面容
第五节 虐待(maltreat abuse) 性功能异常的法医学鉴定
◆以性交不能或生育不能为由要求离婚。 ◆以无性交能力或生育能力为由否认强 奸 或亲子关系。 ◆以生殖器被损伤而丧失性交及生殖
第三节 精神异常的鉴定 一、精神异常鉴定的任务 二、精神异常鉴定的内容 (一)责任能力 (二)行为能力 三、易导致违法行为的精神疾病或精神症状
四、精神病杀人问题 (一)精神案杀人的一般特征 (二)确定精神病杀人的依据 五、伪装精神病的鉴别 六、癔症
第四节 诈病与造作病(伤)的鉴定 一、诈病(simulation) 二 、 造 作 病 ( artificial disease ) 和 造 作 伤
能力为由进行索赔。
强奸的法医学鉴定 1.性交的证明
谢谢!
活体法医学鉴定
幽默来自智慧,恶语来自无能
第八章 活体法医学鉴定 第一节 损伤程度鉴定
一、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与原则 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目的:为审判、定刑提供依据
二、重伤的鉴定
二、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3.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 4.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人员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三、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 指标: 轻伤←→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 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轻微伤←→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 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鉴定时限:三、概述 1.劳动能力的概念 2. 劳动能力丧失 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三、损伤与赔偿
(artificial injury) 造作伤的特点:
◆本人手容易到达的部位 ◆损伤局限于某一部位与自残者的企图和目
的一致 ◆不危及生命且多不损毁面容
第五节 虐待(maltreat abuse) 性功能异常的法医学鉴定
◆以性交不能或生育不能为由要求离婚。 ◆以无性交能力或生育能力为由否认强 奸 或亲子关系。 ◆以生殖器被损伤而丧失性交及生殖
第三节 精神异常的鉴定 一、精神异常鉴定的任务 二、精神异常鉴定的内容 (一)责任能力 (二)行为能力 三、易导致违法行为的精神疾病或精神症状
四、精神病杀人问题 (一)精神案杀人的一般特征 (二)确定精神病杀人的依据 五、伪装精神病的鉴别 六、癔症
第四节 诈病与造作病(伤)的鉴定 一、诈病(simulation) 二 、 造 作 病 ( artificial disease ) 和 造 作 伤
能力为由进行索赔。
强奸的法医学鉴定 1.性交的证明
(法医学课件)10活体损伤鉴定

DNA 鉴定
指纹鉴定
通过检测 DNA 片段、基因、 核苷酸序列等,帮助寻找真相, 方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寻找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联 系,确定涉案人员身份,是重 要的犯罪侦破手段之一。
法医学报告的撰写
要点
用简单、理性、客观的语言 表达。
结构
按照规范化的结构来组织, 包括前言、病史、检查和分 析、结论、鉴定依据和后记 等部分。
活体损伤鉴定
活体损伤鉴定是法医学重要的分支之一。本课程将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定义、 常见类型、鉴定方法与程序,以用科学,运用某些学科的成果,如法 律、医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来解决 在法律上的问题。
作用
通过分析和研究尸体、心理、药物、痕迹等 方面,依法鉴定案件,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法 律判决和保护社会公正。
考察的内容
创伤的性质、部位、范围、程 度等,同时要考虑被害人的感 知能力、认知能力以及各种可 能对伤害产生影响的因素。
常见的活体损伤类型
1 打击伤
2 烧伤
如拳击、棒球击打等造成的损伤,常发生 于头部、四肢骨骼。
如热油、开水等造成的损伤,常发生于面 部、四肢等易接触部位。
3 挫伤
4 刺伤
如摔倒、碰撞等造成的损伤,常发生于全 身不同部位。
发展历程
最早可追溯到中国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 现代法医学则起源于 1752 年的法国。
领域
涉及刑法、民法、医学、生物学等多种领域, 主要运用于法院、公安、检察等机构。
活体损伤鉴定的定义
鉴定对象
涉及两人以上之间的人身损害 纠纷案件,如伤害罪、故意伤 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鉴定原则
严格按照《武器与物品损伤鉴 定规程》规定的鉴定原则,每 一个细节都需掌握到位。
《法医学尸体检查》课件

刑事案件
如枪击、爆炸等,尸体可能呈现创 伤、烧伤等特征。
05
尸体检查的伦理与法规
尸体检查的伦理原则
尊重死者和家属
确保尸检过程尊重死者和家属的 尊严,避免对死者造成不必要的
伤害或侮辱。
科学性和公正性
确保尸检结果基于科学原理,且在 整个过程中保持公正,不受任何非 科学因素的影响。
知情同意
确保在尸检前获得家属或其他相关 人员的知情同意,并告知他们尸检 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结果。
检查骨骼结构、骨折情况以及 肌肉的病理变化,以辅助判断
死亡原因。
尸体的病理学检查
01
02
03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器官组织进行切片、染 色,观察细胞结构和病理 变化。
毒理学检查
检测尸体组织中是否存在 有毒物质,如药物、酒精 、毒品等。
病原体检查
对尸体组织进行细菌培养 、病毒分离等,以确定是 否存在病原体感染。
通过尸体检查可以发现死者生前可能存在 的潜在疾病或病变,这有助于预防类似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
尸体检查的历史与发展
01
古代法医学
古代的法医学主要依靠肉眼观察和简单的实验来进行尸体检查,其发展
相对缓慢。
02
近代法医学
随着医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法医学开始引入更加科学和系统的尸
体检查方法和技术,如毒物分析、病理学诊断等。
传染病
如艾滋病、肺结核等,尸体可能呈现淋 巴结肿大、肺部病变等特征。
案例三:犯罪死亡
总结词
犯罪死亡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 死亡,通常涉及犯罪行为。
谋杀
尸体可能遭受暴力打击、勒颈、刺 伤等,有时还可能存在窒息、中毒
等特征。
自杀
尸体可能呈现自缢、自刺、自焚等 特征,有时也可能存在药物过量、 饮酒过量等情况。
如枪击、爆炸等,尸体可能呈现创 伤、烧伤等特征。
05
尸体检查的伦理与法规
尸体检查的伦理原则
尊重死者和家属
确保尸检过程尊重死者和家属的 尊严,避免对死者造成不必要的
伤害或侮辱。
科学性和公正性
确保尸检结果基于科学原理,且在 整个过程中保持公正,不受任何非 科学因素的影响。
知情同意
确保在尸检前获得家属或其他相关 人员的知情同意,并告知他们尸检 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结果。
检查骨骼结构、骨折情况以及 肌肉的病理变化,以辅助判断
死亡原因。
尸体的病理学检查
01
02
03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器官组织进行切片、染 色,观察细胞结构和病理 变化。
毒理学检查
检测尸体组织中是否存在 有毒物质,如药物、酒精 、毒品等。
病原体检查
对尸体组织进行细菌培养 、病毒分离等,以确定是 否存在病原体感染。
通过尸体检查可以发现死者生前可能存在 的潜在疾病或病变,这有助于预防类似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
尸体检查的历史与发展
01
古代法医学
古代的法医学主要依靠肉眼观察和简单的实验来进行尸体检查,其发展
相对缓慢。
02
近代法医学
随着医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法医学开始引入更加科学和系统的尸
体检查方法和技术,如毒物分析、病理学诊断等。
传染病
如艾滋病、肺结核等,尸体可能呈现淋 巴结肿大、肺部病变等特征。
案例三:犯罪死亡
总结词
犯罪死亡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 死亡,通常涉及犯罪行为。
谋杀
尸体可能遭受暴力打击、勒颈、刺 伤等,有时还可能存在窒息、中毒
等特征。
自杀
尸体可能呈现自缢、自刺、自焚等 特征,有时也可能存在药物过量、 饮酒过量等情况。
活体检查与鉴定PPT优质资料

活体检查与鉴定
法医活体检查与鉴定
活体检验也称人身检验,是应用现代法医学 及临床医学的方法(包括望、问、察、听,
临床化验,理疗诊断仪器检查等)对活人的 身体进行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为了 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 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 诈病、匿病、造作病的检查。
法医活体检查与鉴定
5. 精神鉴定:检验被检验人的精神状态,确定有无精 神病及其严重程度,以判断其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6. 亲权鉴定:根据遗传特征,判断被检人之间是否具 有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 7. 个人识别:根据个人特征鉴定其身份。 8. 检查虐待老人和儿童所致的损伤和疾病。 9. 酩酊状态检查:通过检验呼吸及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推断被检人在事件当时的酩酊程度。 活体检查一般在法医门诊或医院进行。 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4、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如头部损伤后伪装瘫痪、耳聋、失明,肢体受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4、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如头部损伤后伪装瘫痪、耳聋、失明,肢体受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性条例》 评定原则:事故所致的损伤或直接引起并发症、合并症
(2)损伤部位为自己手能及之处,右利手—身体左侧
大部分丧失 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与残疾鉴定
各种劳动能力鉴定的分类和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陆续颁布了 各种有关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和鉴定程序: 匿病(dissmulation):有意隐匿实际存在的损伤或疾病,称匿病或匿伤。
(2)损伤部位为自己手能及之处,右利手—身体左侧
(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1950年12月发布了 特点:1、过分夸大症状,为了让人相信真“患病”或“受伤”,夸大病情,超出了疾病或损伤应有的症状和体征
法医活体检查与鉴定
活体检验也称人身检验,是应用现代法医学 及临床医学的方法(包括望、问、察、听,
临床化验,理疗诊断仪器检查等)对活人的 身体进行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为了 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 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4. 诈病、匿病、造作病的检查。
法医活体检查与鉴定
5. 精神鉴定:检验被检验人的精神状态,确定有无精 神病及其严重程度,以判断其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6. 亲权鉴定:根据遗传特征,判断被检人之间是否具 有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 7. 个人识别:根据个人特征鉴定其身份。 8. 检查虐待老人和儿童所致的损伤和疾病。 9. 酩酊状态检查:通过检验呼吸及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推断被检人在事件当时的酩酊程度。 活体检查一般在法医门诊或医院进行。 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4、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如头部损伤后伪装瘫痪、耳聋、失明,肢体受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4、诈病的发生常与损伤关系密切:如头部损伤后伪装瘫痪、耳聋、失明,肢体受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性条例》 评定原则:事故所致的损伤或直接引起并发症、合并症
(2)损伤部位为自己手能及之处,右利手—身体左侧
大部分丧失 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与残疾鉴定
各种劳动能力鉴定的分类和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国家陆续颁布了 各种有关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和鉴定程序: 匿病(dissmulation):有意隐匿实际存在的损伤或疾病,称匿病或匿伤。
(2)损伤部位为自己手能及之处,右利手—身体左侧
(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1950年12月发布了 特点:1、过分夸大症状,为了让人相信真“患病”或“受伤”,夸大病情,超出了疾病或损伤应有的症状和体征
法医病理学法医尸体检查ppt实用资料

治疗情况 工伤事故:死者生前工作性质、工作现场状况
第三节 尸体的衣着检查
一、衣着检查的目的: 〔一〕个体识别 〔二〕致死方式 〔三〕致伤物的推断 〔四〕现场及物证 二、衣着的检查方法 〔一〕保持原始状态进行初检 〔二〕解脱衣着进一步检查
第四节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
一、尸体的一般性检查
1.一般情况 2.死后现象 3.体表各部状态 4.体表损伤: 损伤的部位、类型、数目、形状、大小,
锯类:板锯〔细齿锯〕、电动开颅器、脊柱锯。 镊钳类:有齿镊、无齿镊、骨钳、弯血管钳、直血管
钳。 手套类:乳胶手套、纱手套、胶皮手套。 其他:锤子、钢尺、卷尺、不锈钢勺、注射器、量筒、
舀勺、注射针头及穿刺针头、缝针及缝线、探针、手 持放大镜、手术衣帽、纱布和脱脂棉、试管和吸管、 不同规格的塑料袋。照相机、摄像机。
露,现场的各种有价值的文证、物证不能遗失。
二、了解案件及案情调查
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尸检时才能有的放 矢。
1.对死者一般情况的了解:年龄、籍贯、职业、 文化程度、婚姻及健康状况等;死者生前品德、 作风、嗜好等。
2.对案情相关情况的了解:了解死亡时间、死亡 过程、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情节。
凶杀案:加害人情况、凶器性状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路况、死者与车辆的关系 医疗纠纷:死者生前的临床病症、体征、诊断及
2.尸体检查要系统标准:
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 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假设冷 冻条件较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 早进行,防止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 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 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现场勘查
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 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人 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 动。
第三节 尸体的衣着检查
一、衣着检查的目的: 〔一〕个体识别 〔二〕致死方式 〔三〕致伤物的推断 〔四〕现场及物证 二、衣着的检查方法 〔一〕保持原始状态进行初检 〔二〕解脱衣着进一步检查
第四节 法医病理学尸表检查
一、尸体的一般性检查
1.一般情况 2.死后现象 3.体表各部状态 4.体表损伤: 损伤的部位、类型、数目、形状、大小,
锯类:板锯〔细齿锯〕、电动开颅器、脊柱锯。 镊钳类:有齿镊、无齿镊、骨钳、弯血管钳、直血管
钳。 手套类:乳胶手套、纱手套、胶皮手套。 其他:锤子、钢尺、卷尺、不锈钢勺、注射器、量筒、
舀勺、注射针头及穿刺针头、缝针及缝线、探针、手 持放大镜、手术衣帽、纱布和脱脂棉、试管和吸管、 不同规格的塑料袋。照相机、摄像机。
露,现场的各种有价值的文证、物证不能遗失。
二、了解案件及案情调查
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尸检时才能有的放 矢。
1.对死者一般情况的了解:年龄、籍贯、职业、 文化程度、婚姻及健康状况等;死者生前品德、 作风、嗜好等。
2.对案情相关情况的了解:了解死亡时间、死亡 过程、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情节。
凶杀案:加害人情况、凶器性状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路况、死者与车辆的关系 医疗纠纷:死者生前的临床病症、体征、诊断及
2.尸体检查要系统标准:
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4尸体的保存:尸体常温下保存一般不超过 48小时,冷冻尸体一般不超过1周,假设冷 冻条件较好,可保存更长时间。尸检应尽 早进行,防止组织自溶及腐败,尤其是医 疗纠纷的尸检。
第二节 尸体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现场勘查
侦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 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人 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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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主要是分为交通事故I-X级, 工伤职业病一到十级,相当一部分是按暂时 性劳动能力定论。
第三节 诈病与造作病(伤)的鉴定
概念:1.诈病:为达到某种目的,如企图逃避 工作分配,逃避兵役,掩盖犯罪行为,摆脱于本 人不利境遇或推诿责任,骗取药物,骗取福利或 赔偿等,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病,称为诈病 (simulation)。也有人以轻病装重病,故意夸 大原有疾病,称为夸大病情,用人为的方法造成 某种类似疾病或假象,称为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用人为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 别人代作损伤,称为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
所以又可分为:一般性劳动能力 职业性劳动能力
(二)劳动能力丧失 亦称劳动能力障碍,是指劳动者对所
从事的工作不相适应WHO 1980发表了国际 残废分类 IDIDH分为:损害、残废、残障。
1. 按持续时间分为: (1)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 (2)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 2. 按丧失的程度分:(1)完全性 (2) 部分性
造作伤由自己制造者又称为自伤(self-injury)。
2. 造作病 3. 造作伤 自残(自伤) 造作伤的四大特点:
1. 损伤多在自已的手容易达到的部位; 2. 损伤多局限于身体某一部位,并与 自残者的企图和目的一致; 3. 伤较轻,一般不危及生命; 4. 损伤分布大多集中在同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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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损害 听觉丧失 视觉丧失
有关检查的要求、时间、指标。
(三) 造成肢体残废的损伤(应注意功 能的判断)
(四) 毁人容貌的损伤: 面容的范围、疤痕的位置、丑陋等。 二、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原则 概念掌握、具体分析、不能死扣条款 脑震荡问题? 肾挫伤问题? 面部伤口及伤疤的时间形成问题? 听力、视力障碍问题? 肋骨骨折鉴定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 活体法医学鉴定
第一节 损伤程度鉴定(非致命性损伤程度的评定)
导致死亡的损伤,称为致命伤。未能 致死的损伤,称为非致命伤。非致命伤又 有重伤、轻伤、轻微伤等区分。由于现代 医学的进展,临床诊治水平提高以及抢救 及时有效,损伤幸免死亡的案例日益增多, 因此,活体损伤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已成 为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法 律的需要,法医学正在向着临床法医学发 展。
第二节 与损伤有关的劳动能力鉴定 一、概念与分类
(一)、劳动能力是人用来生产物质 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有时指的是 一个成年人所具有的体力劳动力的能力。
劳动能力不同于劳动力,后者指的 是参加劳动的人。
劳动能力的概念首先是根据其完 成职业性劳动,正确地说是根据其完 成公益性劳动的可能性来判断。因而 需要从体力与脑力的总和来考虑整个 机体的质量,而不是孤立地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治安处罚条例规定(234条) 1990年二部二院颂发三个条例标准, 目前全国及或省市法医鉴定状况。
一、确定重伤的基本原则:
(一)危及生命的损伤: 生命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威胁生命的并发症 休克….血压的问题、尿量、HR、P 皮肤状况等。 呼吸困难的判断; 颅内迟发性血肿的判断。
第三节 诈病与造作病(伤)的鉴定
概念:1.诈病:为达到某种目的,如企图逃避 工作分配,逃避兵役,掩盖犯罪行为,摆脱于本 人不利境遇或推诿责任,骗取药物,骗取福利或 赔偿等,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患病,称为诈病 (simulation)。也有人以轻病装重病,故意夸 大原有疾病,称为夸大病情,用人为的方法造成 某种类似疾病或假象,称为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用人为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 别人代作损伤,称为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
所以又可分为:一般性劳动能力 职业性劳动能力
(二)劳动能力丧失 亦称劳动能力障碍,是指劳动者对所
从事的工作不相适应WHO 1980发表了国际 残废分类 IDIDH分为:损害、残废、残障。
1. 按持续时间分为: (1)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 (2)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 2. 按丧失的程度分:(1)完全性 (2) 部分性
造作伤由自己制造者又称为自伤(self-injury)。
2. 造作病 3. 造作伤 自残(自伤) 造作伤的四大特点:
1. 损伤多在自已的手容易达到的部位; 2. 损伤多局限于身体某一部位,并与 自残者的企图和目的一致; 3. 伤较轻,一般不危及生命; 4. 损伤分布大多集中在同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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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损害 听觉丧失 视觉丧失
有关检查的要求、时间、指标。
(三) 造成肢体残废的损伤(应注意功 能的判断)
(四) 毁人容貌的损伤: 面容的范围、疤痕的位置、丑陋等。 二、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原则 概念掌握、具体分析、不能死扣条款 脑震荡问题? 肾挫伤问题? 面部伤口及伤疤的时间形成问题? 听力、视力障碍问题? 肋骨骨折鉴定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 活体法医学鉴定
第一节 损伤程度鉴定(非致命性损伤程度的评定)
导致死亡的损伤,称为致命伤。未能 致死的损伤,称为非致命伤。非致命伤又 有重伤、轻伤、轻微伤等区分。由于现代 医学的进展,临床诊治水平提高以及抢救 及时有效,损伤幸免死亡的案例日益增多, 因此,活体损伤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已成 为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法 律的需要,法医学正在向着临床法医学发 展。
第二节 与损伤有关的劳动能力鉴定 一、概念与分类
(一)、劳动能力是人用来生产物质 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有时指的是 一个成年人所具有的体力劳动力的能力。
劳动能力不同于劳动力,后者指的 是参加劳动的人。
劳动能力的概念首先是根据其完 成职业性劳动,正确地说是根据其完 成公益性劳动的可能性来判断。因而 需要从体力与脑力的总和来考虑整个 机体的质量,而不是孤立地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治安处罚条例规定(234条) 1990年二部二院颂发三个条例标准, 目前全国及或省市法医鉴定状况。
一、确定重伤的基本原则:
(一)危及生命的损伤: 生命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威胁生命的并发症 休克….血压的问题、尿量、HR、P 皮肤状况等。 呼吸困难的判断; 颅内迟发性血肿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