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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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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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申论热点材料阅读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出台,8月11日下午,《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北京将实行“4+2+7”政策,符合4项资格条件方可申请积分落户,根据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进行积分。

每年会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过线者将可落户。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模拟题落户北京,一直是众多“北漂”的心头大事,随着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出台,北京户口问题再次牵动成千上万“北漂”的心。

那么,在那些来北京打拼的“北漂”眼中,北京户口意味着什么?具体的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又该以怎样的眼光看待北京积分落户政策?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

初步可以概括为“4+2+7”,即明确了申请人参加积分的4个资格条件,满足这4个条件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另外是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4个资格条件主要包括: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

2项基本指标是稳定就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以积3分。

居住情况: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加得分。

具体为:1. 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上班期间读在职研究生也可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2.职住区域指标: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居住地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6]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

北京公布积分落户制度近日,北京公布积分落户,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对外公布。

至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全部出炉。

积分落户北京有啥“门槛”?——需满足4个硬性条件这部有效期为3年的《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了申请人申请落户的4个资格条件,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对比早前《办法》征求稿中的申请资格,记者注意到,“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一项被删除,而原本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也放宽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积分怎么算?——明确9大积分指标此次北京公布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其中2项基本指标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

例如,《办法》明确,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再如,申请人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

另外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加得分。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一些积分指标做了调整。

例如,“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一项就没有出现在正式的'《办法》中。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考虑到积分落户是一项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要以正面引导为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北京:分落户管理办法公布

北京:分落户管理办法公布
等。
提供 有力支撑 。 《 意 见》 明确 了总体 目标 , 到2 0 2 0 年, 在京农 民工综合 素质显 著提高 、 劳动条 件 明 显改 善 、 工 资基本无 拖欠并稳 定增长 、 依法 参加 社会保险 , 并提出 了六个方面 2 1 条政策措施 。 《 北京 市积 分落 户管 理 办法 ( 试行) 》 8 月1 1 日正式公布 , 政策 的整体框架是 “ 4 + 2 + 7 ” , 即4 个 资格条件 , 2 项基础指标和 7 Y -  ̄导向指标。4 I 个资 格 条件包括 : 需持 有北京 市居住证 、 法定 退休年 龄 以下 、 在京连续缴 纳社会保 险 7 年 以及无刑事 犯 罪记 录 。2 项 基本 指标 为在 京稳 定就 业 和居 住 情况 。7 项导 向指标 包 括 : 教育 背景 、 职 住 区 域、 创新创业能 力 、 纳税、 年龄 、 荣誉表彰 、 守法 记 录 等方面 , 对每项 指标赋予 一定分值 , 总积分 为 院办公 厅印发《 关于 引导 农村 产权 流转 交 易市 场健 康 发展 的意 见 》 。提 出, 法 律没有 限制的 品种均可 以入市 流转交 易 。 农户拥 有的产 权是甭 入市流 转交 易由农 户 自主 决定 。8 月2 4日《 国务院关 于开展农村承 包土地 的经 营权和农 民住房 财产权 抵押贷款 试点 的指 导意见》 开展农村 “ 两权 ” 抵 押贷款 试点。试点地 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 权和农 民住房所有权 确权 登记颁证 , 建立完善农 村土 地产权 交 易平 台 , 建 立健 全农 村信 用体系 。 农 民工等人 员返 乡创 业 , 符 合政策 规定条件 的 , 可根据相关政策 规定 , 享受减征税费政策 。各级
北京 市出 台关于 进一步做好 为农 民工服 务 工作 的实施意 见 , 《 意 见》 提出, 牢牢 把握首都 城 市战 略定 位 , 按 照 以人为 本 、 公平 对待 、 统筹 兼 顾、 优化布局 、 城 乡一体 、 改革创新 、 分 类推 进 、 逐 步 实施的基本 原则 , 着力 引导农 民工稳定就 业 , 着 力维护农 民工 的劳动 保障权 益 , 着力推动农 民 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 务 , 着 力促进农 民工融入社会 , 为建设 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批重要的劳动法新规将正式影响我们的生活。

而我们就很有必要去了解了解这些新规定了。

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劳动法最新规定劳动法新规1、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

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法新规2、企业劳动保障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

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法》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有规定了相应激励和惩戒措施。

劳动法新规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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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2017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

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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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
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

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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