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文

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文规划报建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报建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报建管理活动。
二、报建范围1. 报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项目、土地利用项目、城市规划项目等。
2. 报建范围不包括个人住宅、农田改造等非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
三、报建程序1. 报建前,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报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报建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报建条件。
3. 如果符合报建条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支付报建费用,并提交报建设计方案。
4. 报建设计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及设计费用收据。
5. 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建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6.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通过审核。
7. 通过审核的报建设计方案,申请单位或个人可根据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8. 报建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设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备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
9. 施工完工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图纸及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竣工验收。
四、报建管理1. 报建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报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报建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随时了解报建进度和审核结果。
3. 报建管理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4. 报建管理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报建费用1. 报建费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收取,收取标准由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 报建费用应明示具体用途,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不断推进,报规报建手续成为每个建设项目都要面对的问题。
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相关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办理报规报建手续。
下面是关于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的详细说明。
一、报规报建手续的意义报规,即报告设计规划审查意见,是指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报送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以获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报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环境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为后续的具体设计提供指导。
报建,即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指建设单位经过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将完整的建设方案报送给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合法建设的资格。
报建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报规报建手续的流程1.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规模、布局、高度等方面的设计。
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报规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报送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3.设计方案的深化和细化建设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包括对建筑布局、结构设计、设备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4.报建建设单位将完整的建设方案报送给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以正式开展施工工作。
三、报规报建手续所需的材料1.设计方案材料: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各种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项目背景资料、委托书等。
3.技术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材料选型、质量控制要求等。
4.环保要求: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估、环保措施、废水处理方案等。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电子报建要求

石政文审(2014年44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电子报建要求为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高效性,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保障建设项目电子报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报建电子文档要求一、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建设单位要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报建单位提交的电子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设计文件包括方案图、效果图及三维模型图。
设计文件均要求由报建单位提供符合《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及指标要求》、《总平面图电子数据技术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图指标要求》、《施工图电子数据技术要求》、《三维模型制作要求》、《市政工程电子数据技术要求》的电子文件。
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批准、核准、备案、协议等项目审批过程中除设计文件外的各类材料。
局系统内产生的资料和批办成果,建设单位不需再行提供,由资料生成单位自行与项目建立关联。
三、方案图经规划局审查通过并经加密后,返回报建单位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提交纸质资料。
四、报建单位填写电子格式的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仍需扫描成电子文件。
五、电子文件命名要求—2 —同一栋楼的平、立、剖面图放到一个文件中。
—3 —六、电子文件格式要求(一)设计文件1.方案图提供AutoCAD 2004(或2006)格式文件,方案图中坐标系应与规划局提供的地形图坐标一致,每类成果以一个独立文件形式提交。
2.效果图提供jpg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不宜超过5M。
3.三维模型图提供max格式文件,根据“设计成果命名要求”存入文件夹中。
(二)相关资料将各种文、书、证、照等纸质材料须用文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分辨率为200 dpi,提供jpg格式文件,尺寸为A4幅面,文件容量不宜超过1M。
多页资料需生成pdf文件,并按阅读习惯顺序存储。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及指标要求一、设计深度要求(一)总平面规划图正式报建纸图为蓝图,制作总平面图时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图例、图签等;(三)图纸比例为1:500、1/10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坐标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地形图坐标一致。
规划报建指南

规划报建指南■规划局窗口办文制度:办文方式:窗口办文是我局业务办文的一种规范化制度,凡我局受理审批的所有业务文件均从报建窗口进出,来文单位只需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提供必备材料,报办文窗口受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文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重点工程、特殊项目等特殊公文,按局制订的有关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办理。
办文时间按工作日计算,办文时限内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办文查询:申报单位对办文程序、办文进展等疑难问题,可到规划局办文窗口直接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规划许可受理的范围及申请项目适用的规划许可基本流程一、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一及适用的程序项目类别:按国家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项目)。
适用的程序:建设单位申请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批前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验线——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二、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二及适用的程序项目类别: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指需要新征用地或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项目)。
适用的程序:规划条件申请——依控规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规(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批前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验线——监督检查——竣工核实——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三、规划许可受理的项目类别三及适用的程序项目类别:1、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违反原有用地使用性质及容积率的建设项目。
报建管理制度范本

报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施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遵守报建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二、报建条件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环保等法律法规;(二)符合本市城乡规划要求,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三)具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四)具有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建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资质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报建和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环保。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报建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举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保密。
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报建注意事项总结

规划报建注意事项总结
总平面及绿化图:
1.道路标高应标注在道路中心线交叉点上
2.绿地应填充并指出没块绿地的面积
3.需指明消防扑救面,标明消防车道
4.应标注转弯半径
5.各项指标
6.正负0.00相当于实际标高XX.XX
7.建筑标注间距尺寸(附明计算公式、日照间距、消防间距),坐标(两点一个建筑),标高的字体大小
应统一
8.指北针,比例尺
9.各种红线及退缩线标识,坐标,注意线宽大小
10.道路宽度
11.各种图例
12.建筑总体尺寸,总高
13.标明主次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住宅出入口及其他各种出入口
竖向道路图:
1.道路标高应标注在道路中心线交叉点上
2.需指明消防扑救面
3.标注转弯半径R=6.000
4.正负0.00相当于实际标高XX.XX
5.道路注明坡度坡向(注意纵横坡)
6.标注间距尺寸,坐标,字体应统一
7.竖向道路图中需要道路剖面示意图
8.附带地下车库指标表
9.各种图例
出图:
1.立案申请表
2.设计说明
3.彩色总平面(背面附指标表),效果图(不是非常需要,视规划局确定)
4.蓝图
5.四至图
6.光盘
另:规划报建需要出综合管线图及其相关管线说明,四图一书包括:总平面图、道路系统图、绿地系统图、竖向系统图、修祥通、说明书。
报规报建注意事项

报规报建注意事项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报规报建的注意事项呀。
这报规报建可真是个大事儿呢!一、资料准备方面哇哎呀呀,资料可是报规报建的基础呀!首先呢,项目的基本资料那是必不可少的呀。
像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呢,这就像项目的准生证一样哇,没有它可不行呢!然后呢,土地相关的文件,什么土地出让合同啦,土地证之类的,这都是证明土地合法使用的重要依据呀!还有规划设计方案呢,这个方案可得精心准备呀,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等等,每一个细节都得考虑到呢!如果少了哪一部分,很可能就会被打回来重新弄哦!这多耽误事儿呀!二、人员对接环节哇报规报建涉及到好多部门的人员对接呢!和规划部门的人打交道的时候呀,一定要态度好呢。
人家每天要处理好多项目的事情呢。
你得提前了解清楚对接的人员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呀?不然你有问题都不知道找谁去问呢!在和他们沟通的过程中,要准确表达自己项目的需求和情况哇。
可别含糊其辞的呀,不然人家怎么能明白你的意图呢?还有哇,和其他相关部门,像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等,也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呀。
这就像一个大的链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呢!三、时间把控问题呀哇哦,时间在报规报建过程中超级关键呢!你得清楚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呀。
比如说,提交资料有个截止日期呢,错过了这个日期,可能就要等下一轮了呀!这一等不知道要等多久呢!而且不同的部门审核时间也不一样呢。
有些可能比较快,几天就好了,有些可能要好几周甚至好几个月呢。
所以要提前规划好时间,合理安排每个环节的进度呢!可不能慢悠悠的呀,不然项目就会被拖延呢!四、规范标准的遵守哇报规报建必须得遵守各种规范标准呢!建筑规范、规划规范等等一大堆呢。
像建筑的间距啦,日照要求啦,这些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呢!要是不遵守,那可就是违规建设啦,到时候被处罚可就惨了呢!所以在设计和申报的过程中,要反复核对这些规范标准呀。
不能心存侥幸呢!五、跟进与反馈呢报完规报完建可不能就不管了呀。
要及时跟进审核的进度呢。
农村建房报建注意事项

农村建房报建注意事项农村建房报建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复杂过程,所以在进行农村建房报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遵守农村规划:建房前要先了解农村规划,了解村庄的发展方向和规划范围,以便确定建房的位置和规模。
建房位置要符合规划要求,不得侵犯耕地、水源保护区、古树名木等受保护的地区。
2. 物业权属和用地问题:申请建房前要先明确物业权属和用地情况,确保建房所用的土地是合法合规的。
需要从村委会、土地部门或农村集体组织获取相关文件和批文,确保用地和物业权属问题得到解决。
3. 规划设计:在申请建房前,需要找到专业的建筑设计师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房屋的布局、结构和外观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师还需要对建筑材料的选用和施工方法进行考虑,以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资金压力和财政负担:建房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所以在进行农村建房报建时要注意自身的资金状况。
如果资金不足,可以考虑申请贷款或者寻找其他资金支持的途径。
此外,还要注意建房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如审批费、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等,并确保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5. 合规审批和备案手续:在报建过程中,需要逐一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土地规划、用地审批、项目核准等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旦获得相关批准文件,还需要将其备案到相关部门,以确保房屋能够合法建设和使用。
6. 建筑施工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找到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且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7. 完善相关手续和备案:在建房建成后,还需要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和相关的产权手续。
验收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并确保房屋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然后,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善。
总之,农村建房报建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很多相关因素。
在进行报建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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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报建须知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事项及时限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18个工作日;2、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5、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依法应进行公告、公示和听证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资料及附件要求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由申请单位填写的表格,请参照我局张贴在受理窗口和规划网站上的样表格式填写。
申请表的文本可通过规划网站下载。
申请材料已在上一阶段提供,下阶段原则上不再提供。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所有申请均由宜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地点:夷陵路 22号)。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五、说明1、凡是符合省、市规定应纳入规划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
需要补正的,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提交相关科室审查,五日内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予以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依法不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4、建设单位需要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批。
需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应当采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批件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办店招标牌广告(不含T型广告)、临时工程、小型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农民个人建房等规划许可手续,我局本着便民原则,简化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一、受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四大类用地,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经批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批准文件(原件1 份);3、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1份,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4、现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3、科室现场踏勘;4、局业务会议研究或上一级会议研究;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1、对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的要求,先委托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并取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咨询报告,然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申办《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指南一、受理范围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计划提供的拟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后,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经取得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已经出让交易程序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或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受理条件1、国土部门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1)拟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原件1份);(2)现状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1)填写《规划条件申请表》;(2)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原件1份);(3)已经取得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经土地出让交易程序的,须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1、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选址意见函或建设单位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3、科室现场踏勘;4、局业务会议研究或上一级会议研究;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1、对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选址意见或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对已完成土地出让交易程序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
2、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的要求,先委托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并取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咨询报告,然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国土部门自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出让交易程序,或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自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且未申请规划条件延期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新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南一、受理范围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按要求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规划咨询,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按要求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规划咨询,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还):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3、以征用、划拨方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需提供用地协议(原件1份);4、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5、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评估论证报告;6、经有资质的规划咨询机构咨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及规划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原件1份、方案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3、科室现场踏勘;4、局业务会议或上一级会议研究;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通知书》;(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通知书(一)》;(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二)》;(4)建设工程定位图;(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用地红线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以下文书:(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书》;(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意见书(一)》;(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意见书(二)》;(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向国土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1、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提出分别报批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开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南一、受理范围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同时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我局核对后退还原件):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施工图(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建筑工程仅需建施图部分);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建设、人防、安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