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能热电厂“3.13”氢爆事故调查报告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13”2号机组一般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资料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一般设备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3日14时47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100号的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汽轮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8.4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同志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调查。
经请示北京市政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华能华北分公司,组成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事故调查组,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条例)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又名华能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毗邻东五环,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目前电厂总装机容量1768兆瓦,为热电联产企业,被北京市确定为东南热电中心。
电厂分两期工程—1—建设,一期工程安装4台前苏联(俄罗斯)产燃煤发电机组,1999年全部投产,发电装机容量845兆瓦,供热能力1300兆瓦;二期工程安装“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2011年底投产,发电装机容量923兆瓦,供热能力650兆瓦。
电厂还建有供热专用燃气热水炉,全厂供热能力占北京市集中管网供热的三分之一,供热面积5000余万平方米,是北京市发电能力最大、国内供热能力最大的热电厂。
化工企业氢气闪爆事故案例分析

“10·18”氢气闪爆事故2005年10月18日14时20分,某石油化工公司实业公司二氧化硫车间在检修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重伤者经抢救无效于11月3日0时18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一、事故经过该实业公司是隶属于锦州石油化工公司独立经营的综合性企业,位于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成立于1989年。
系某石油化工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包括:炼化检维修、化工生产、机械加工、工程施工等。
二氧化硫车间原来为某石油化工公司化工一厂闲置装置和设备,实业公司按照石油化工公司领导的要求盘活固定资产。
二氧化硫装置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采用硫磺纯氧燃烧、硫酸精制、全无油压缩液化工艺。
2005年10月11日,实业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例会,针对二氧化硫车间近期生产不稳定、罐存已满等情况讨论确定5项整改措施,并决定在装置停产时进行部分检修。
10月13日,二氧化硫车间将检修项目、检修用料单、施工图纸上报到实业公司生产科,第二天生产科将检修任务移交实业公司工程部,当日工程部将检修任务安排给实业公司综合施工队。
10月17日9时,二氧化硫车间操作员刘某、王某对2#硫酸干燥塔处理后,从塔内向酸池排出浓硫酸(98%)约5.5吨,13时30分向塔内注水清洗了3遍。
10月18日9时,综合施工队作业组刘某等4人(焊工2人、起重工1人、作业组长1人)到达施工作业现场,在车间技术、设备负责人蔺某、安全员刘某签发的用火票、用电票到位后用水焊将1#、2#酸塔封头螺栓切割掉(因酸腐蚀螺栓无法拆下)。
13时30分对1#、2#酸塔封头管线进行吊装拆卸,14时20分水焊工杨某斜背向塔顶部,在距塔顶部南面约3米处,用水焊切割与2#酸塔顶相连的Ф80管线时,2#硫酸干燥塔发生闪爆,塔顶封头炸至地面,将站在酸塔顶旁边的临时工张某和附近作业距离塔顶3米处的临时工刘某灼伤(杨、刘、张三人均与塔顶部在同一层平台)。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2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22]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
氢气使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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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旳演练,提升企 业管理人员处理紧急情况旳能力。在这起事故中,假 如能及时撤出生产人员,就会降低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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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电厂4号机定冷水管道系统动火 发生氢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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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拆除上层线棒后,发觉汽侧端部 右半部分下层线棒积存黄粉诸多,线棒跨接线绑 绳、层间垫绳都有不同程度旳松动,磨损线棒主 绝缘,其中有7根下层线棒有漏铜点。
4月30日,下层线棒全部拆除。 解体发觉,定子绕组汽侧端部右半部分绑扎松 动,出现严重磨损。主要体现为渐开线部分间隔 块松动磨损线棒主绝缘,造成线棒磨漏铜、漏氢 ,或主绝缘减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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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点左右焊工对定子冷水正走出水管路放水管 砂眼开始焊接工作,当点焊时忽然听到定冷水箱处 “砰”旳一声,在场人员均听到此响声,初觉得是 什么东西掉下来了,昂首查找,发觉连接定冷水箱 旳管道上面有灰尘落下,焊工讲焊接旳管道有轻微 旳震动,立即停止工作,收回了一级动火工作票, 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 2、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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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盐城市某化肥厂合成车间 管道氢气外泄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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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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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16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某 化肥厂合成车间管道忽然破裂,随即氢气大 量泄漏。厂领导立即命令操作工关闭主阀、 附阀,全厂紧急停车。大约5分钟后,正当 有关人员紧张讨论怎样处理事故时,合成车 间忽然发生爆炸,在面积约千余平方米旳爆 炸中心区,合成车间近10m高旳厂房被炸成 一片废墟,附近厂房数百扇窗户上旳玻璃全 部震碎,爆炸致使合成车间当场死亡3人, 另有2人因伤势过重急救无效死亡,26人受 3
热电分厂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热电分厂“3・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0年3月20日,某公司热电分厂,因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2000年3月20日8点10分,热电分厂召开调度会。
会上夜间值班人员汇报:1*煤仓给煤口不畅,有异物堵塞。
分厂厂长即责成检修工段安排处理此问题,同时要求工段长要亲自参加,并注意安全。
工段长任某接受任务后上仓检查,发现煤仓内有煤,就安排待煤仓打空后再行打捞。
U 时,任某检查煤仓已空,即召集检修班长朱某、检修工岳某、值长靳某一同带着绳子、手电筒到「仓上口开始工作。
当用手电筒对仓内进行检査,自认为无煤后,朱某身拴绳子从人孔沿梯子下入煤仓。
朱某入仓后对仓内稍作检查,即由上面三人监护并用绳子拉着逐渐下落。
在下落过程中,上下人员不断用口语联系。
此时分厂安全员王某也赶到现场,并对黑暗的煤仓内无照明提出异议,但未加制止而帮着拉绳子继续下落。
当朱某下落至离仓底1 m左右时,口语联系中断。
上面监护人员立即向上拉绳子,但已拉不动,就立即向分厂领导报告情况,同时组织人员迅速下到仓底拆下给煤机口,往外扒煤(约两吨)。
约10分钟将朱某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经24小时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①检修工段在作业前未制定严格的安全检修方案,对设备安全检査不到位。
在底部给煤机还在运行的情况下只在仓顶部对仓内壁做简单查看,朱某进仓后也未再进行细致安全检査,致使在作业过程中该仓壁局部遗留煤突然脱落将朱某掩埋,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热电分厂没有严格的进仓安全检修制度,对现场篦子板情况检查不到位,在作业过程中,该分厂领导安全监督把关不力,安全员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既没有再认真检查又没有责令停止作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③分厂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力,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不强;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教育监督不够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双氧水车间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2年8月25日18时46分,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在生产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50万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铝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到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
紧急停车后,氧化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未采取排料、泄压等有效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2)间接原因①管理机构不健全,与博汇集团共用一套管理机构;操作规程有缺陷,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时,未明确规范操作要求;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安排领导带班,未落实开停车报告制度,未制定开车方案,设备未经检修投入生产。
②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教育,开车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转岗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技术员、仪表工、员工等对工艺过程、操作参数、控制指标、安全知识、紧急处理等知之甚少,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差。
③双氧水装置自2006年投产以来,14台压力容器未曾检测。
该装置停用1年10个月后,压力容器仍未检测而投入使用。
④兴平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未审查压力容器检测情况,评价报告与现场安全设施不符。
⑤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双氧水车间开停车未报告等隐患。
(二)基本情况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山东国金化工厂是山东博汇集团下属子公司。
山东博汇集团位于桓台县马桥镇,是集造纸、热电、化工于一体的多元经营集团。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现有员工I100O余人,下设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厂。
国金化工位于桓台县经济开发区化学产业园,其前身为山东桓台博汇社会福利化工厂(成立于2000年9月),2009年7月更名为山东国金化工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现有员工440余人,厂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注册资本2500万元,总资产额3.7亿元。
该厂主要产品为:12万吨/年氢氧化钠、10万吨/年液氯、4万吨/年双氧水。
2015年度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一览表

2015年度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一览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命脉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随着电老虎网小编来看下2015年度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
某电厂化学分厂“8·13”氢气爆炸事故

某电厂化学分厂“8·13”氢气爆炸事故2004年8月13日9时10分,某油田电力集团宏伟热电厂化学分厂盐酸储罐发生爆炸,将储罐上方屋顶崩开,检修班专业焊工张某从罐上摔落地面后,被掉落的混凝土盖板压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某油田电力集团宏伟热电厂地处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是一个集发电、供热为一体的燃煤电厂。
1997年投产,主要担负着向大庆炼化分公司发电、供热,向乘风庄和银浪地区提供冬季民用采暖供热任务。
化学分厂共有六个班组,检修班负责该分厂所属各设备的维护。
2004年8月12日8时左右,化学分厂安全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卸酸站1#酸罐(容积50立方米,钢质内衬橡胶,装30%左右的盐酸)排污管根部泄漏,当时由于酸雾较重,人员无法靠近。
8月13日上午,化学分厂检修班长刘某带领本班人员张某、李某、孙某、毕某到卸酸站处理1#酸罐排污管漏点,8时开工作票,8时10分开始检修。
为了把酸罐排空,班长刘某带领人员注水后将水排净。
9时,刘某、张某、李某上到罐顶准备打开人孔对漏点进行检查,因螺丝腐蚀锈死,三人动用火焊切割螺丝。
切割作业进行10分钟左右,突然一声巨响,酸罐人孔盲板被崩开,气流冲击致使房盖被崩开2×3米左右的洞,造成焊工张某跌落地面后,被掉落的混凝土盖板块压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0时10分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卸酸站1#酸罐内衬脱落,造成酸罐钢质罐壁直接与内盐酸接触反应,产生氢气,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被火焊引爆,造成爆炸。
(二)间接原因1、电焊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属违章操作。
2、检修班长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作为工作负责人没有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遵守“两票三制”,没有识别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工作前对酸罐本体的清洗情况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和落实,该项工作的安全交底不细,监护不到位,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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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能热电厂“3.13”氢爆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回顾:
2015年3月13日14时47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100号的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汽轮发电机组突然发生爆炸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8.46万元。
事故原因:
叶轮轮缘断裂与叶片脱落123千克,机组轴系发生剧烈振动,导致轴和轴瓦严重磨损、轴封和氢气密封系统失效,润滑油和氢气发生大量泄漏,与励磁系统火花接触后发生爆炸和燃烧。
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同志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调查。
经请示北京市政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华能华北分公司,组成了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号机组事故调查组,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条例)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又名华能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毗邻东五环,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目前电厂总装机容量1768兆瓦,为热电联产企业,被北京市确定为东南热电中心。
电厂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安
装4台前苏联(俄罗斯)产燃煤发电机组,1999年全部投产,发电装机容量845兆瓦,供热能力1300兆瓦;二期工程安装“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2011年底投产,发电装机容量923兆瓦,供热能力650兆瓦。
电厂还建有供热专用燃气热水炉,全厂供热能力占北京市集中管网供热的三分之一,供热面积5000余万平方米,是北京市发电能力最大、国内供热能力最大的热电厂。
(二)事故设备情况。
发生事故的是华能北京热电厂2号机组,机组容量165兆瓦,供热能力133兆瓦,于1998年1月21日投产。
2号机组锅炉采用德国巴布科克生产的W型火焰带飞灰复燃装置的液态排渣塔式直流炉,型号为WGZ830/13.7-1;汽轮机为俄罗斯乌拉尔汽轮发动机厂制造的带工业抽汽及采暖供热的双抽机组,型号为PT-140/165-130/15-2;发电机由俄罗斯圣彼得堡电力工厂制造,额定功率165兆瓦,型号为ТВВ-167-2ЕУ3。
机组自投产至今大修过3次,最近一次大修在2010年5月完成。
主厂房为单层大跨度彩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4885平方米,建筑高度27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3月13日14时47分,2号机组出力140兆瓦,带供热负荷580吉焦/小时。
14时47分,汽轮发电机组突然剧烈振动,在6号轴瓦处发生爆炸(氢气爆炸),几秒钟后其他轴瓦处接连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引燃厂房顶棚,产生大量浓烟,2号机组跳闸。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电厂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电厂专职消防队进行救火,并拨打119报警。
14时52 分,1号机组除氧器水位快速上涨,无法维持运行,当班值长令1号机组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15时13 分,1号机组转速到零,值班员投入盘车后撤离一单元控制室。
15时17分,受浓烟影响,值班员有序撤离二单元控制室。
电厂根据火势蔓延情况及时疏散了现场所有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14时49分接警,迅速调派18个消防中队、91辆消防车、54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北京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领导到场指挥,现场采取了“强攻近战、内外夹击、分片分段堵截、消灭火灾”的战术方法,至16时左右将明火全部扑灭。
16时22分,电厂值班员进入控制室陆续恢复其他机组的生产运行。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号发电机组跳闸,1、3、4号发电机组接连避险停运,全厂损失电力负荷640兆瓦,事故未造成对用户停供电,未对电网和热网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事故引发的火灾造成2号汽轮发电机组表面大部分过火,轴瓦、励磁小轴、轴承箱等部分设备损毁,汽机辅机设备大部分过火,部分损毁,2号机组所处的厂房顶棚钢梁过火,局部顶棚烧穿,厂房0米、4米、6米、12米平台多数竖直钢梁、楼梯过火,相邻厂房顶棚部分损毁,部分窗户玻璃破损。
事故引发的火灾主要是汽轮机油、氢气、建筑材料以及电缆等易燃物品的燃烧。
根据运行记录估算,当日2号机溢出汽轮机油约5000升,漏出氢气量约15.5立方米。
根据消防部门估算,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经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988.46万元。
四、事故原因
调查组经查勘事故现场,分析机组运行监控系统各类信号和数据,问询电厂运行和检修人员,未发现人为误操作、运行管理失职和恶意破坏的因素。
调查组经技术分析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华能北京热电厂2号机组汽轮机第20级叶轮轮缘在运行中突然断裂。
钢铁研究总院和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技术鉴定确定,该轮缘的断裂属于在应力和腐蚀性介质
共同作用下发生的应力腐蚀断裂。
经核对机组原始设计资料,20级叶轮正处在干、湿蒸汽交替区,具备发生应力腐蚀的条件。
汽轮机长期运行过程中,在应力和腐蚀性介质共同作用下,首先在叶轮反T形槽内壁上方根部形成微裂纹,随着应力腐蚀裂纹的扩展,裂纹面积越来越大,剩余承载面积越来越小,当剩余承载面积不足以承受叶片离心力的作用时,剩余面积将以剪切的方式瞬时断裂,从而导致轮缘的脱落。
轮缘截面如图:
另一方面,20级轮缘加工工艺粗糙,材质存在缺陷。
经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检测,20级轮缘反T形槽加工工艺粗糙,多个部位粗糙度达到6.3微米,远远大于同类型机组技术引进单位哈尔滨汽轮机厂《汽轮机主要零部件(转子部分)加工装配技术条件》规定的3.2微米;现场测量反T形槽两个R角低于0.3毫米,也低于上述技术条件。
工艺
不规范的部位会导致应力的高度集中,使断裂更易发生。
20级轮缘材质经华北电科院金属检验,材质与国产34CrNi1Mo 型号的钢材近似,主要强度特性满足国内标准要求,但冲击韧性和断面后延伸率低于标准,材料表现偏脆、硬和韧性较低。
第20级叶轮轮缘断裂后,连带39片叶片脱落在汽轮机低压缸内。
由于总体脱落质量达到了123千克,导致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严重失衡,机组轴系发生了剧烈的振动,导致轴和轴瓦严重磨损,同时导致轴封和氢气密封系统失效。
随后,润滑油和氢气发生大量泄漏。
由于润滑油和氢气都属于可燃物,接触空气后,加之存在正常运行的励磁系统火花和高温的轴系转动部位,润滑油和氢气发生了剧烈的爆炸和燃烧。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13”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事故是一起设备质量缺陷导致的一般设备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由于事故是因设备质量缺陷导致,建议不对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设备制造单位为俄罗斯乌拉尔汽轮发动机厂,对事故发生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该设备以易货贸易方式引进,制造期间正处在前苏联解体时期,对责任单位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暴露的问题
(一)国内在役的苏联解体时期生产制造的大型发电机组设备可靠性不高,其老化速度可能较快,特别是个别部件加工质量一般,加工工艺不能满足国内生产技术标准要求。
(二)电力行业普遍缺乏对汽轮机转子应力腐蚀的研究,由于国内多年未出现应力腐蚀事故案例,发电企业普遍缺乏在此方面的防范意识。
目前国内在役同类型机组也可能存在同类事故隐患。
(三)现行的发电机组定期检修和试验技术标准对此类俄制机组针对性不足。
检修和试验技术标准中缺少对机组长期运行和频繁调峰后,开展套装转子应力集中部位和干、湿蒸汽交替区域的检查和维护内容。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设备事故隐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设备的巡视检查和实时监控,强化长期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特别是对机组异常的监测数据,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联合制造厂家和研究机构对问题彻底分析、全面排查。
(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推动汽轮机组转子、叶轮、叶片等部件金属试验的研究工作,提升金属部件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能力;对其它俄制汽轮机组通流部件的金属材质和机械性能应进行检验,并对设计上应力集中区域加以详细分析,评估其安全性,及时研究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华北分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细致地做好设备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并发挥集团优势,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流,全面提升发电运行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