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案例三:信义, 案例三:信义,福耀积极应诉美国反倾销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几年前曾对包括福耀 玻璃,信义玻璃在内的14 14家中国玻璃企业进行反 玻璃,信义玻璃在内的14家中国玻璃企业进行反 倾销调查. 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 中国14 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产品出 定,中国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产品出 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 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这些 公司加征惩罚性关税. 公司加征惩罚性关税.美国对他们认为有倾销行 为的中国企业在加征关税时采取了分别税率制, 为的中国企业在加征关税时采取了分别税率制, 14家企业加征的关税从3.71%~124%不等 家企业加征的关税从3.71%~124%不等, 对14家企业加征的关税从3.71%~124%不等,惩罚 的轻重与企业是否积极应诉成反比关系. 的轻重与企业是否积极应诉成反比关系. 美国是海洋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 美国是海洋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如果判决 生效,美国今后将以此为先例, 生效,美国今后将以此为先例,在判断倾销成立 与否时作为参照, 与否时作为参照,还将对中国其他出口产品产生 潜在危险, 潜在危险,有可能对其他产品以同样理由加征关 使我国出口陷于被动. 税,使我国出口陷于被动.
366 312 232 214 200 202 164 85 1775
54 51 52 49 55 71 66 37 435
14.8 16.3 22.4 22.9 27.5 35.1 37.2 43.5 24.5
合计
我国近几年遭遇的反倾销案例:
案例一: 案例一:中企临阵脱逃致美对织带征反 倾销税 2010年 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 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 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 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 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 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明织 倾销幅度为0 另一家由于未应诉, 带")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 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 231.40%的惩罚性税率 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 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 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 的税率, 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 率为231.40% 231.40%. 率为231.40%.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

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分析案例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倾销和补贴是一些国家常用的贸易手段,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中国政府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概述:反倾销政策是指为有效应对进口商品倾销的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对倾销商品进行调查,并在确认存在倾销伤害时,征收反倾销税以达到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目的。
反倾销不仅可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商品的冲击,还可以阻止倾销行为的扩散。
反补贴政策是为了应对进口国为本国产业提供补贴的情况,当世贸组织确认进口商品确实受到了外国补贴的损害后,反补贴政策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减少补贴对本国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恢复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积极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这对于保护我国产业、维护公平贸易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反倾销措施,许多国家的倾销商品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遏制了其他国家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确保了我国产业的正常运作。
案例分析:对钢铁进口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钢铁行业受到了来自国外的严重倾销和补贴所带来的冲击。
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在钢铁行业,中国政府利用我国企业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倾销产品征收不同的反倾销税。
这些税收将进口产品的价格抬高,增加了倾销国钢铁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降低了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中国还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和磋商,以解决钢铁贸易争端,并加强了对倾销行为的打击。
此外,中国针对外国对本国钢铁行业的补贴问题也实施了反补贴政策。
中国政府通过调查、评估和磋商等手段寻求解决问题,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来对抗外国的补贴行为。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外国补贴对中国钢铁行业的不公平竞争,维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恢复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57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各国之间的反倾销案件也不断增加。
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减少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通过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进口决定。
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中国反倾销案的例子。
2018年,中国针对美国进口大豆展开了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了反倾销案。
在此之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大豆作为主要冲突品的进出口出现巨大的波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大豆主要来自美国,而美国则是最大的大豆出口国。
贸易战的爆发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在反倾销案中,中国调查了美国大豆的倾销行为,并对美国大豆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
通过调查,中国发现美国大豆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倾销的行为,这导致了国内大豆产业的严重损失和价格下跌。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中国政府决定征收高额的税费制裁美国大豆出口商。
这起反倾销案例影响了中美大豆贸易。
中国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美国大豆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中国大豆进口量锐减。
同时,中国也在寻找其他国家作为替代进口大豆的来源,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这起反倾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中国为保护本国农业产业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他们认为,美国倾销大豆给中国农业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评中国的行为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破坏和保护主义的表现。
他们认为,反倾销措施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地实施,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起反倾销案例展示了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农业产业的决心和努力。
它也暴露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
未来,各国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案例一:中国光纤电缆反倾销案在2024年,美国多家光纤电缆制造商对中国光纤电缆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对光纤电缆进行了非法补贴和倾销。
在此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确认了中国的倾销行为,并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光纤电缆征收反倾销税。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倾销措施可以帮助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光纤电缆制造商通过非法补贴和倾销手段,以低价竞争打击了美国本国制造商的市场份额,给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反倾销措施,美国可以对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制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即使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表明反倾销措施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监督和执行,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例二:欧盟反补贴案在200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进口的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补贴税。
此举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从而影响了欧盟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个案例的启示是,反补贴措施可以用来应对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得了非常低的生产成本,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欧盟。
这样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给欧盟本国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通过反补贴措施,欧盟可以对这些非市场行为进行制裁,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反补贴措施应该是临时的和有限的。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扭转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而不是永久限制进口。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补贴税是有时限的,以确保公平竞争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政策工具,用来应对不公平竞争和非市场行为对本国产业的损害。
中国反倾销成功案例及启示

中国反倾销成功案例及启示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中国反倾销那些超酷的成功案例,就像是在讲超级英雄打败大反派的故事一样带感。
你知道吗?就好比国外某些企业像一群贪婪的小怪兽,总是想把低价倾销这个“炸弹”扔到中国市场。
但是中国可不会坐以待毙啊!比如说光伏产业,之前国外的光伏产品就像洪水猛兽般低价倾销进来。
可咱中国的光伏企业就像是一群坚韧不拔的小超人。
中国政府和企业联手开始调查反击,这过程就像是一场侦探破案,搜集证据那叫一个细致。
最终成功反倾销,就像小超人把小怪兽打回了老家。
这不仅保护了国内的光伏产业,还让这个产业在国内健康蓬勃地发展起来,现在中国的光伏都走向世界,像明星一样闪耀呢。
还有钢铁行业,那些国外倾销的钢铁产品仿佛是一群不速之客,企图搅乱中国市场这个大派对。
咱们中国的钢铁企业和相关部门就像是一群严格的保安,把那些不合格的、恶意倾销的产品统统挡在门外。
经过一系列复杂又厉害的反倾销措施,中国钢铁行业又恢复了生机,像凤凰涅槃一样。
从这些成功案例里呀,我们能得到好多有趣的启示呢。
这就像是从魔法宝库里发现了宝贝。
首先,团结就是力量。
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就像齿轮之间的完美咬合,少了谁都不行。
政府是那个大指挥家,企业就是冲锋陷阵的士兵,两者配合默契,才能在反倾销这场大战中获胜。
再者,证据是关键啊,这就好比打官司的时候,证据就是最厉害的武器。
得像福尔摩斯一样仔细寻找那些倾销的蛛丝马迹。
而且,自身强大也是硬道理。
中国企业得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就像武林高手修炼绝世武功一样。
不能老是靠保护,也要有实力去和国外企业公平竞争。
这些反倾销成功案例告诉我们,在国际贸易这个大江湖里,中国就像一个智慧又勇敢的大侠。
面对那些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咱们不会害怕,而是用智慧和规则来保护自己。
中国的企业们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成长,就像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
以后啊,相信中国在国际贸易舞台上会越来越厉害,像一颗永不熄灭的星星,照亮整个贸易的天空呢!不管那些国外的倾销手段有多狡猾,咱们都能像孙悟空对付妖魔鬼怪一样轻松化解。
中国反倾销案例

初审法院的判决,承认永建公司进行辩论的权利被侵犯,然而却 仍判决永建败诉。“欧盟委员会做出该决定的理由,是公司财务 账目存在问题,因此无论欧盟委员会是否听取来自永建公司的意 见,结果都不会存在差异。” 然而在永建公司看来,法院承认欧盟程序的错误,已经成功了一 半。于是,他们又走上了欧盟最高等司法机构——欧盟法院的法 庭。2009年10月1日上午,欧盟法院的5位法官做出决定:欧盟 委员会在没有进行对当事方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是错误的。 这意味着,永健公司将被免征反倾销税。 “永建的胜利告诉我们,如按照WTO和各地区的上诉程序和规 则,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可以减少损失,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 同时给予同行业企业信心。”傅东辉说。而在永建胜利后,商务 部也在官方网站上表态,针对国外对我国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不 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 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最根 本的一道坎。但是,即使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也并不意味着我 们要忍受一切不公正对待。在贸易摩擦中,我们要善于拿起法律 武器。”傅东辉说。
导致其在欧洲的市场急剧萎缩,中华牌自行车在欧洲销量一落千丈,从90多万辆狂 跌到20多万辆,最终痛失欧洲市场。
大蒜 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376.67%的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大蒜从此退出了 美国市场。 一次性打火机 1994年,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遭美国反倾销,57家企业只有3家应诉,结果 有2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到0,一家企业降到20%,而其余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 都因被征收197.85%的反倾销税而失去了市场。 纺织业 1994年,墨西哥对原产地为中国的棉纱、棉布征收高达331%的反倾销税,服装征 收537%,鞋类征收的反倾销税高达1105%。 水产业 1997年7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小龙虾征收反倾销税,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 是122.92%,最低91.5%,最高156.77%。
中国倾销案例

中国倾销案例中国倾销案例是指中国企业以不正当手段将产品大量倾销到国外市场,导致当地产业受到严重冲击的案例。
这种行为通常涉及价格倾销、补贴倾销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给当地产业造成了严重的竞争压力,甚至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中国倾销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
首先,中国钢铁产品的倾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其钢铁产品的价格往往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甚至存在政府补贴的情况。
这种不正当手段导致了大量中国钢铁产品涌入国际市场,给当地钢铁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导致了大量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
因此,多个国家对中国的钢铁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其次,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倾销案例也备受关注。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国,其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大量涌入国际市场。
这种价格倾销行为对当地太阳能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导致了多个国家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实施了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倾销行为,保护了当地产业的利益。
另外,中国纺织品的倾销案例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其产品大量涌入国际市场,导致了当地纺织产业受到了严重冲击。
多个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对中国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中国纺织品的倾销行为,维护了当地产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倾销案例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严重影响,引发了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措施。
中国企业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竞争应当是公平的,不应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强监管和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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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鞋遭遇欧盟反倾销事件回放■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劳保鞋涉案金额在5255万美元、皮鞋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
■2006年3月23日,欧盟成员投票通过从4月7日起对所有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征收4.8%的关税,到10月增加到19.4%。
■2006年10月5日,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指出,欧盟在此案中存在多处法律缺陷,中方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实施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反倾销税。
■2006年10月23日,奥康集团决定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
随后,温州泰马、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等3家企业跟进。
■2006年12月8日是中国鞋企对欧盟皮鞋反倾销的申诉截止的最后期限。
除了四家外,中国其他千余家皮鞋企业集体放弃了诉讼。
关注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案佚名【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06-06-28 8:34】鞋是2006年欧盟与中国双边贸易中最热门的一个词汇。
从2005年中到2006年初,欧盟多次刁难中国鞋类产品。
先是对劳保鞋和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调查,然后是宣称“有毒鞋”,最后发起针对中国多种鞋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使鞋类产品成为继纺织品之后第二种面临众多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
在“鞋案”中,欧盟“一年中分阶段征收反倾销税、对所有涉案企业实施统一税率以及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史无前例,这些“不按规矩出牌”的做法引起了国内业界的关注。
本文拟就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整个过程作一概括和分析。
二、欧方观点(一)欧盟各成员国观点1.瑞典2006年3月7日,瑞典工商部长Ostros表示,坚决反对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Ostros指出,征收反倾销税将是失败的做法。
Ostros表示,不能理解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关于“征收反倾销税不会造成鞋类市场价格上涨”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的结果,加征反倾销税将毫无意义。
欧盟有关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提议具体化后,瑞典业内人士表示了强烈不满。
瑞典商业委员会代表表示,2006年秋季,瑞典市场上的鞋类产品必然会提价,进口商可能会由于对市场发展的不确定而不敢下单进货。
2.德国2006年2月22日,德国制成品进口商协会表示,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是对东南欧国家的贸易保护。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对进口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缺乏法律依据。
自1993年起,全球制鞋业就已经获悉:从2005年起,世贸组织将把全球鞋类产品的贸易纳入一体化进程。
随着中国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也可以自2005年起不再受限。
中国比欧盟甚至其他国家(如巴西)在劳动力成本方面更具优势,这是不争的事实。
成本核算和竞争条件促使欧盟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将2005年以后的生产和采购战略倾向于中国。
北欧的欧盟成员国已通过转移生产为此做好了准备,而南部和一些东部的成员国的生产商既没有意识到一体化的结果,也没有为此进行准备,并侥幸地认为,国家对其忽略的结构转型可能会实施保护措施。
欧盟委员会对所有皮鞋(从拖鞋到皮面靴子)提起同样的反倾销诉讼是不现实的、缺乏依据。
在此案中,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而将巴西作为替代国,欧盟委员会将中国的鞋价与巴西鞋价所进行的对比非常荒谬,根本不能作为反倾销诉讼的理由。
因为两国鞋类产品在质量上无法对比,在劳动力成本上更无法对比。
因此,该协会认为,与纺织品争端一样,欧盟委员会不能再对中国生产商单方面采取措施。
因为相关生产商已经为一体化做好了准备,受到惩罚的应该是欧盟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鉴于2005年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效果,即便对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南欧国家鞋类产品的销售额既不会稳定,也不会增加,而是将采购转移到其他亚洲国家。
(二)欧盟相关协会观点1.鞋类产品制造商2005年9月21日,全球品牌制鞋企业的联合机构-欧洲名鞋联合会,针对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提出严正警告,认为“该调查充满争议,欧盟委员会应三思而后行”,并呼吁欧盟各成员国对该调查提出质疑。
欧洲名鞋联合会认为,“该反倾销调查尚存在可商榷之处”,原因是:(1)该调查范围很模糊,其针对的主要是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鞋类产品,且不论品质优劣,款式如何,报价高低,所有男鞋、女鞋、童鞋都属于受调查的范畴;(2)该调查对象不是特定的在欧盟市场上以非法倾销价格出售的鞋类;(3)该调查建立在错误核算出的经济数据之上,忽视了自由市场的基本因素,如汇率的影响;(4)欧盟鞋商的生产能力有限,难以满足欧洲对高品质皮鞋的市场需求。
除此之外,该协会还认为调查存在“潜在的不良后果”,不但可能使“消费者承受鞋价上涨的负担”,还将使欧洲消费者对鞋的“选择余地大大缩小”,而“价格抬高选择受限”,即意味着“零售商本来不妙的销售额更加雪上加霜”、“欧盟在该市场相关领域的失业状况也将恶化下去”。
2.鞋类产品贸易商和经销商2006年2月6日,英国《金融时报》刊登了由欧洲体育用品产业联合会主席霍斯特·威德曼和欧洲体育用品零售商协会会主席维尔内·海茨曼共同撰写的题为《反倾销不是欧盟对待中国鞋贸易的正确举措》的文章。
文章指出,与纺织品一样,中国鞋类产品出口增长是市场对2005年1月取消纺织品配额制以及中国产品的特长、质量和效益的自然反应。
许多欧洲鞋业公司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将生产外包给了亚洲,而且针对这些竞争趋势,特别是过去10年外包给了中国。
由于这种变化,名牌体育鞋业才得以继续在欧洲发展壮大。
欧洲零售商和消费者从优质进口产品中受益匪浅,而欧洲制鞋机械制造商对亚洲制鞋业的出口也显著提高。
文章指出,不能用反倾销政策来暂时缓解一度受保护的欧洲某些部门面临的全球竞争。
如果反倾销政策成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而非基于严格法律和经济标准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将严重损害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并向面临全球竞争的欧盟其他部门发出一个有害的信号。
三、中方观点(一)政府立场2006年2月23日,欧盟宣布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就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对欧盟的做法表示不满。
崇泉表示,众所周知,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劳动成本低,具有该行业的比较优势。
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并不存在倾销行为,欧方的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中国鞋类产品对欧盟出口长期受到欧盟不公正的配额限制,欧盟迫于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取消了配额管理。
但此后仅1年多的时间,欧盟又急于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完全不符合当前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也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
甚至欧盟内部的一些主要成员国也公开表示反对欧盟的这一做法。
崇泉认为,欧方在此案调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待遇裁决问题上缺乏客观公正性。
皮鞋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98%的企业是民营和外资企业,而欧方却无视这一事实,否决了所有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并拟征收反倾销税,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原则。
崇泉表示,中方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以作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裁决,确保中欧鞋类贸易正常、有序的发展。
(三)制鞋企业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连续对中国输欧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两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49亿美元,创下欧盟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之最,涉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工人。
面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约有150家的中国皮鞋生产企业和约30家的劳保鞋生产企业准备应诉。
2006年2月8日,广东省8家制鞋企业在广州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并发布初步立场文件。
在初步立场文件中,该联盟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此前全面否决中国13家抽样调查皮面鞋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初步裁定。
同时,对皮面鞋案中申请方作为欧盟产业代表的资质提出质疑。
该联盟认为,欧盟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不能归咎于中国出口的产品,二者无因果关系。
如果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将损害中欧鞋类产品的正常贸易,并增加欧洲进口商的成本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
欧盟根本无视数家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事实、否决所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有悖常理。
四、相关分析(一)欧盟的内因反倾销是一场利益争夺战,是缓解内部压力或者转移内部矛盾的工具。
欧盟此次对华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反映出其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
在鞋类产业问题上,欧盟内部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葡萄牙持“贸易保护主义”态度,瑞典、丹麦等国则代表着“贸易自由主义”的呼声。
利益点的不同造成了欧盟内部成员态度的不一致。
德国等北欧国家在纺织品和鞋类产品方面的结构调整较早,比较成功地转入到价值链的上游,因而对中国产品占领中低端市场并不惊慌;但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一些南欧国家却行动迟缓,因而直接感受到了中国低价产品的冲击。
所以,这些国家强烈要求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对比2005年的纺织品贸易争端,可以看出欧盟此次鞋类反倾销采取了种种“不按规矩出牌”的做法。
统一税率和不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等“不讲规矩”做法意图在于平衡内部矛盾。
根本原因在于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经济机构的差异,这使欧盟在出台反倾销政策时必须更注重“平衡”不同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
“鞋案”成为欧盟制造商和零售商“角力”的另一个战场。
一方面,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一些南欧国家要求欧盟采取措施限制中国鞋类产品的进口,保护落后的制鞋业。
另一方面,欧盟大型零售商50%以上的鞋类产品从中国和越南采购,而采购期又长达6~8个月。
如果限制亚洲国家生产的鞋类产品,进口商和零售商难以及时调整采购方向;如果反倾销税将每双鞋的生产成本提高4~6欧元,欧盟市场上鞋的零售价格就会上涨15~20欧元,容易“激怒”消费者。
“4%~19%”的渐进方式就是为了照顾欧洲零售商的利益,使其获得足够的缓冲时间调整商品结构和削减成本,甚至来得及去寻找中国以外的生产商或贴牌工厂。
同时,为了照顾另外一些欧洲知名品牌拥有者的利益,运动鞋基本上被排除在反倾销名单之外。
曼德尔森此前明确表示,对于渴望获得亚洲廉价商品的零售商、以及声称85万个本地就业机会受到威胁的欧洲制鞋商,已经最大限度地兼顾了二者的利益。
(二)中国企业自身原因中欧鞋类贸易摩擦加剧,也有国内制鞋产业自身的原因。
制鞋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国外制鞋企业利用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将鞋类产品的生产环节外包给中国企业,自身则控制研发和销售渠道。
中国制鞋企业只是简单的“加工车间”,赚取微不足道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外国厂商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