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投标报价评分办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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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不同报价评分办法,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以最合理的价格获得中标,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等各方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争取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投标报价评分办法评标基准价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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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经越来越普遍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招投标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承接工程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途径。

在各类水运工程评标办法中,一般对价格、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评分,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对投标价格的评分,通常占总评分的55%--65%,甚至更高。因此投标人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分办法,正确运用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对投标报价评分的核心是确定评标基准价,一般分为三种办法:一种是最低价法,一种是单一基准价法,还有一种是复合基准价法。

1 最低价法

顾名思义,就是投标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得分最高。这种办法不设标底,也较少设置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这种报价评分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得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三公”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尚不完善,施工企业良莠不齐,存在层层分包等不规范操作,一味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何况成本价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实施难度较大。

1.1实例

招标文件规定: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格等于该基基准价的,得60分;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的扣2分,直至0分。

国内政府采购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以及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往往以最低价中标。

1.2对策

分析投标竞争激烈程度、参加投标企业的数量以及实力与信誉情况。竞争对手众多,无疑会导致报价的降低,要胜过与自己实力和信誉相同或更强的对手,通过低价中标是很有效的手段,低价中标也意味着利润下降,许多报价接近成本,整个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还有的对手已和业主有过较好合作经历,要与其竞争则中标概率很低,必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投标成本的投入,因此在投标之前应该充分分析对手的数量、实力及其信誉,再决策是否参与竞争,要敢于合理退避。

对于施工条件好,工程量大,业主支付条件优的工程应考虑低价中标。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也应考虑低价中标,即使亏本也在所不惜。

2 单一基准价法

单一基准价法是指评标基准价组成只有一个,又分为单一标底法和平均价法两种。

2.1单一标底法

单一标底法是以招标人所编制的标底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招标人编制的单一标底评标,优点是便于业主控制工程投资,使中标人的报价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缺点是标底易被泄露,得知标底的单位极易中标,对不知道标底的单位造成不公平。此方法适用于各类水运招标工程,招投标法开始时用得较多,现招标人为了避嫌很

少采用此法了。故此处不再赘述。

2.2平均价法

不需要业主编制标底价,完全由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或取平均值下浮一定的比例,形成评标基准价。该评标法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业主节约投资。缺点是不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容易导致有些单位出现围标,恶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或施工中因中标价格过低而产生停工、偷工减料等影响工期和质量的情况。为了控制造价,业主往往会提出工程最高限价,一般在开标3日前书面通知投标人。为防止恶意抬高报价,有时也以各家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一定百分比作为评标标底。此方法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工艺较简单的项目。

2.2.1实例

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得分60分,以各投标人所自报有效工程总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每上升1%扣3分,每下降 1%扣1分,得分扣至零止,不出现负值。

2.2.2对策

投标前对工程的工况条件、技术要求、支付条件以及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作详细了解,编制优化施工方案,确定工程预算价和成本价,确定可以浮动的比例空间。同时,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其他投标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可能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其对目标工程的意图。如果竞争对手对该工程志在必得,那么势必会压低报价。由于相同偏差比例情况下,高于基准价的扣分比低于基准价的扣分多,即使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也会取得相对较高的报价分。另外,还要了解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围标现象的可能。对这种报价评分办法,报价的平均值就像是靶心,要想命中靶心,除了苦练内功,掌握大量的信息,确定一个市场接受的平均价,有时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3 复合基准价法

复合基准价法是对单一基准价法的改良,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与业主提供的标底价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复合,更好地将招标人标底与市场价格结合在一起,使中标价格更加合理。这种方法既便于业主控制投资,又克服了单一基准价的缺点。特别是现场抽取权重α值的办法更体现了招投标的公平性。缺点是不能完全杜绝围标现象的发生。该方法是招投标中最常用的方法。

3.1实例

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α+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α)]×β,α=0.3、0.4、0.5,β=0.95、0.96、0.97(α、β开标现场抽签确定)。(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5家)以下的,计算平均值;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上的,去掉最高、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

2)与评标价相等得基本分50分,比评标价每低1%加1分,最高加至60分;加至60分后比评标价再每低1%减1分,最低减至40分。比评标价每高1%减1分,最低减至40分。

3.2对策

这种评分办法比较复杂,报价高了固然得分低,但是报价过低同样也会导致扣分。除了需要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还要对招标控制价作出判断,两者结合才能得出最佳报价。

投标人对某一业主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认真分析找出规律,同一个业主编制标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弄清业主的思路,在投标报价时就能推算出与业主标底最接近的标价。在参加江苏某沿海航道疏浚工程的投标时,由于我们常年在当地参与类似工程施工,对业主比较了解,按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预算价,然后在此基础上降低15%,预测业主控制价,结果与业主标底相差无几,为工程最后的成功中标奠定了基础。

结语:总之,施工单位要做个有心人,随时关注市场信息,在作出投标决策之前,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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