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乡村地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6年度-203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难点,问题和完善策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难点,问题和完善策略发布时间:2021-12-09T00:46:13.184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4期作者:李海玲[导读]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国乡村地区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200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项法规的实施将我国的农房建设管理正式纳入了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之中,有效提高了乡村规划管理水平李海玲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山东德州 251100 摘要: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国乡村地区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200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项法规的实施将我国的农房建设管理正式纳入了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之中,有效提高了乡村规划管理水平。
然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突破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发展困境。
由于农村地区建房情况非常复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农村地区执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实际上无法推进的矛盾,这也使得基层无法真正使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这项制度来进行农房监管。
因此,本文针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地解决策略。
关键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难点;问题;完善策略长期以来,我国的规划建设管理都是城乡“二元”体制,城乡发展不均衡现象严重,由于农村地区的建设管理薄弱,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危房、空置房和违章建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城乡的发展不均衡也逐步体现出来,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滞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阻力。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农村建房行为,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基础。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房建设还存在很多现状问题,例如:农房建设布局不合理,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危房旧房空置等。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阻碍。
1.城乡规划许可制度的内容与意义城乡规划许可是一种基于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手段,是政府部门使用公共管理权利对城乡规划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约束的一种方式。
石板凳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收集管网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1总体概况本项目为成都东部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涵盖东部新区15个街道(镇)的20户以上的140处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街道(镇)农村污水治理概况本分册为石板凳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收集管网部分,厂站部分详见单独分册。
本次设计污水管道主要沿村道平行布管,其中污水管道为重力自流。
本分册图纸一共包含5处污水处理点位,其中1处采用铺设管道的方式解决污水排放问题,1处采取污水转运,3处采用单独建站的方式处理现状污水。
具体情况如卜.表所1)初设批复本工程涉及14()处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采用接管治理28处,采用“集水池+污水转运”方式治理60处,采用独立集中处理52处。
由于初设审查后,东部新区“三区三线”调整,部分点位无法设置污水处理站。
故根据业主会议讨论,并报送应急局,最终确定接管治理28处,采用“集水池+污水转运''方式治理72处,采用独立集中处理40处,详见各个街道(镇)2)进一步落实厂站及管线用地合规性执行情况:根据意见对厂站、管线用地进行规划核实,并结合最新“三区一线”优化方案。
3)新建污水站不应占用道路排水边沟执行情况:确保新建厂站不占用排水边沟,必要处设置过水管涵。
4执行施工图审查情况1)化粪池标准图设计采用03S702,建议采用新的替代版本22S702执行情况:按专家意见采用最新版本图集22S702:2)设计说明污水管道管材为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材,与图纸中部分管材不一致,应复核统一:执行情况:对管材进行复核调整;3)应按GB55027.2023第2.2.18条要求补充管道附属贮水构筑物满水试验要求:执行情况:补充管道附属贮水构筑物满水试验要求:二、设计标准及设计依据1设计参数污水重力自流管道按非满流设计,污水量计算依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⑷2023和本居民点服务户数和人口数量设计确定,农村居民日平均生活用水定额为1301∕(人d),污水综合排放系数按0.85设计。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2—目录1总则 (4)1.1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依据 (5)1.5术语定义 (5)2《规划》编制过程 (6)2.1编制主体 (6)2.2编制路线 (6)2.3《规划》成果要求 (7)3《规划》文本 (8)3.1总则 (8)3.2区域概况 (9)3.3污染源分析 (9)3.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3.5设施运行管理 (12)3.6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14)3.7效益分析 (15)3.8保障措施 (15)4《规划》附件 (15)—3—1 总则1.1目的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国有农牧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其他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可参考本指南编制。
1.3编制原则(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域总体规划为先导,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
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德政办字[2015]45号【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30【实施日期】201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德政办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55号)要求,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德州的意见》(德发〔2012〕10号)确定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快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构建和完善城镇污染治理体系、营造和谐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底前,全市91个建制镇驻地全部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配套。
全市大型农村社区全部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二、工作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根据县(市、区)域产业规划、人口状况、地形地貌等特点,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设施),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二)确定合适工艺。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布局、处理工艺。
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对建制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德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开启美丽新德州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战略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进绿色转型加快低碳高质量发展第一节筑牢绿色发展根基第二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第三节深化能源结构调整第四节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第五节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第四章加快碳达峰进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第三节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第四节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第二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第三节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第四节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第五节严格扬尘源污染治理第六节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第七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第一节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第二节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第四节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第五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第七章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第一节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第三节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第四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第五节加强固废管理第八章加强生态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一节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节实施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推动生态安全建设第一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第四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五节重视系统性环境安全治理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第十一章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第一节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第三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第三节做好资金保障第四节加强社会宣传第五节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第六节加强调度评估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开启美丽新德州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也是德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德州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键五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6年12月30日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山东省 1.2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保障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三部分内容。
2016年安排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三个方面,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对省定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
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安排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5000万元。
主要项目占用资金如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0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83701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630万元),生态示范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9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80万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资金4000万元(其中包括淄博市金山食品项目及瓦力蚯蚓养殖项目、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和潍坊市青州秸秆焚烧项目,共4个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7市以外的9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全省潍坊、淄博、德州、烟台等9个地市45个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370万元,荣成市、安丘市、高青县等8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分配资金16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资金合计10000万元。
(2)生态示范建设部分:对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的6个县(市、区)和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的50个乡镇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支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2016-2030)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放标准 (4)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5)第四章污水、粪便资源化利用规划 (9)第五章规划工程量 (11)第六章投资估算 (14)第七章运行管理机制 (16)第八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及各镇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共同成为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
第二条本规划自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律性文件,由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6)《山东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7)《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8)《齐河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年)(9)《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2、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资料(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版(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8)《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3、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1)1:10000镇区地形图(2)各镇区、社区规划第四条规划原则1、根据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分期建设项目,既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坚持远期的合理性,做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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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修改稿)山东省城建设计院二0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放标准 (4)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 (5)第四章污水、粪便资源化利用规划 (11)第五章规划工程量 (12)第六章投资估算 (15)第七章运行管理机制 (17)第八章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及各镇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共同成为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
第二条本规划自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齐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律性文件,由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6)《山东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7)《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8)《齐河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年)(9)《齐河县现代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2、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资料(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版(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8)《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3、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1)1:10000镇区地形图(2)各镇区、社区规划第四条规划原则1、根据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指导方针,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分期建设项目,既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坚持远期的合理性,做到可持续发展。
2、以现状设施为基础,以解决镇区、社区、农村排水问题,改善环境、减少污染为目的,合理确定排水体制,统筹规划排水管网,增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力求获得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3、对原有排水管网系统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设施,按地势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并与各专业规划相协调。
4、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条件布置排水管道和排水设施,以减少管道的埋深,少建中途提升泵站,尽量避免穿越障碍物,尽量减少工程投资。
视具体情况将合流管道改为污水管道或雨水管道;在现有管网超负荷的地段,新增规划管道,并依据管道过水能力调整收水范围;对镇区部分年久失修或渗漏污染严重的管道规划采取废弃更新措施。
5、对排水工程提出全面的综合治理方案,逐步解决排水存在的问题,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6、工程设计中,因地制宜,力求方案合理、技术可行、节省投资,使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充分发挥其建设项目的效益。
7、排水设施建设跟经济建设同步或合理超前发展。
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16-2020年。
远期为2020-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齐河县的行政管辖区域,具体辖13个乡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际生态城和1个高铁枢纽经济协作区。
全县1014个行政村规划为67个农村社区,乡镇驻地社区人口均在万人以上。
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内容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齐河县域目前排水系统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现状排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乡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污水治理模式;3、划分污水收集排放区域,科学预测用水量,据此预测污水量,核算现状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规模,并提出保留、扩建、改造的建议;4、根据污水收集排放区域,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区域,科学预测用水量,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
5、确定近、远期建设项目;6、对排水工程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7、对齐河县域农村污水规划实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第八条规划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实现齐河县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其中乡镇驻地、敏感社区和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一般村及社区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进厂集中处理的出水水质需执行相应纳管标准。
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规划建设任务,实现农村社区和乡镇集镇区所在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下列目标:1、排水体制为完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2、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实现县域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
4、规划区内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改善。
5、建设覆盖县、镇、村(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将反映治理农村基本概况、管网收纳信息、污水处理信息等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项数据。
6、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第九条规划阶段目标一、近期(2016-2020年)计划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齐河县县域内基本达到乡镇一镇一厂,现有社区一处一站,农村污水全治理,同时建设一处监控中心及一处粪便处理厂。
镇区近期(2016-2020年)新增总污水量为3.9万m3/d,总管网长度为129.5公里。
以下为农村及社区近期分年度计划:(一)启动试点(2016年)。
动员部署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污水排放标准、检测规程、技术指南、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落实配套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启动15286户农村户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2017年)。
在总结前期示范经验基础上,启动第二批15895户农村户厕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
完成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1550m3/d。
(三)深入实施(2018年)。
推进第三批16530户户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积极深入探索,加快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技术体系、一体化推进模式、规模化产业链,为全面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奠定基础。
同时完成10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3250m3/d。
(四)全面推进(2019年-2020年)。
在完成试点示范任务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同时完成剩余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社区总污水量2000m3/d。
实现小城镇和大型农村社区污水治理全覆盖。
达到收集率75%,处理率80%。
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二、远期(2021年-2030年)进行进一步的加固收尾工作。
根据乡镇发展情况继续完善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维护好现有社区污水处理站的同时,建设新建社区污水处理站,保证社区生活污水全部处理;收尾农村户厕改造及污水治理工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十条排放标准规划根据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针对齐河县实际制定如下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详见表2-1。
1、对接入县、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村、社区,出水水质需执行相应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2、对乡镇设置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
一级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可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
3、对于位于环境保护区重点范围内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以上标准。
4、对于其它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及以上标准。
表2-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第三章污水工程规划第十一条户厕改造模式(一)户厕改造原则(1)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2)因地制宜地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包括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式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等。
(3)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
(4)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
(5)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6)贮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气池清除的沼渣以及粪便污泥等,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直接使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7)在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8)提倡粪便无害化后粪液的农业应用,例如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双瓮漏斗式户厕应在后瓮取粪液等。
(9)当地爱卫办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粪便无害化效果检测与评价。
(二)户厕改造模式根据当地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情况,本次规划推荐,村庄污水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时,户厕改造采用三格化粪池;村庄污水采用单户治理的方式时户厕改造统一采用生物改厕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