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贸易方面法律和相关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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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2.06.0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7号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鲜食鳄梨进口:一、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简称“鳄梨”),仅限Hass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肯尼亚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输华鳄梨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企业须由代表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的国家植物健康监督局(以下简称“KEPHIS”)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节前,由KEPHIS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2.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Walker)3.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Karsch4.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Meyrick)5.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Linnaeus)6.七角星蜡蚧Ceroplastes stellifera (Westwood)7.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Grandpr & Charmoy)8.西印度红圆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9.鳄梨斑枯病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Cooke) Deighton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非洲市场的贸易风险分析与防范

非洲市场的贸易风险分析与防范

对于农药贸易来讲,非洲这个大部分国家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是一个迅速成长并且增长潜力很大的市场。

近年来,中国农药企业在非洲市场的贸易行为日益增多,但很多企业仍对这一市场的贸易风险缺乏认识。

本文就非洲整体贸易环境和风险,以及几个主要非洲国家的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中国农药企业在非洲市场的贸易活动带来一定的参考。

在区域风险方面,相对而言,非洲仍然是世界上绝对风险水平最高的地区。

政治方面,当前非洲国家政局总体向好,但也有部分国家政体稳定性较差,并影响到政策持续性;部分民众对外国投资尤其是资源行业的投资感情复杂,普遍存在的高失业问题还增加了当地居民对外籍劳工的敌对情绪。

经济方面,一方面,在近期主权债务危机等不利因素导致全球需求下降的境况下,非洲国家侨汇收入及所获官方援助减少,宏观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风险;另一方面,在相对强劲的内需和投资支持下,部分非洲国家有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态势。

尼日利亚尼日利亚是西非最大经济体、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自然资源丰富。

作为世界重要石油生产和输出国之一,在国际经济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政治上来讲,尼日利亚政局总体保持稳定,民主进程持续推进,但政治制度的稳定性稍差。

目前尼日利亚经济发展面临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多重风险。

就国内而言,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社会出现不安定局势,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

世界经济低迷、需求疲软、国际油价下跌,对经济增长、出口和财政收入均严重依赖石油产业的尼日利亚来说,则是严峻的外部挑战。

虽然尼日利亚鼓励吸引外资,实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投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但从长远来看,消费市场庞大,由政局逐渐稳定带来的投资和商务环境的改善,以及对周边国家的辐射作用等也使得尼日利亚经济发展和投资潜力巨大。

近年来随着中尼日利亚双边经贸交流迅速扩大,针对在尼日利亚中国企业和公民的诈骗、绑架等事件多有发生。

因此,中国企业赴尼日利亚投资需加强调研,提高警惕,特别要注重提高金融犯罪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

肯尼亚劳动法律与我国劳动法律存在的差异研究

肯尼亚劳动法律与我国劳动法律存在的差异研究

肯尼亚劳动法律与我国劳动法律存在的差异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涌入各个国家,使得各国之间的商业合作及贸易往来空前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激发出对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律的研究与比较。

作为一个典型的非洲国家,肯尼亚的劳动法律与我国的劳动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对这些差异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更全面深入地认识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

一、肯尼亚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在肯尼亚,劳动法律包含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政策、规章以及行业协议等等。

总体而言,肯尼亚的劳动法律与我国劳动法律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肯尼亚的劳动法律并不包括像我国那样明确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对员工和雇主权利关系的规定。

此外,在肯尼亚,劳动法律的同一品牌的不同要素由不同部门掌管,导致了标准化低,难以有效维护员工和雇主的权益。

其次,在肯尼亚,员工的社会保障门槛较低,仅仅涵盖了不到70%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当有限。

此外,肯尼亚官方休假制度非常简略,每年最多只有21天的带薪年假,这与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相差很大。

同时,肯尼亚的劳动法律还规定了取消出勤积分制度,这实际上与我国的每月出勤工资相呼应。

当然,同样是基于对员工权益的维护,肯尼亚维持了数个工会,但工会的权利尺度较小,远不如我国出色。

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央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劳动合同以及地方性规章等构成,它与肯尼亚的劳动法律体系有着很大的不同。

相较于肯尼亚,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非常明确,同时还拥有劳动标准法规,如《工时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等。

在个人劳动关系方面,我国的劳动法律明显要比肯尼亚更加清晰明了,规定了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以及社会保障等等。

此外,劳动保障制度的门槛也比肯尼亚较高,实现了对员工的更全面保护。

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从1990年开展了保险全国统一制度的改革,使得员工都能享受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医疗保险统一规则的好处。

非洲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分析

非洲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分析

非洲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分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速,非洲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也面临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在经济政策方面,政府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就非洲国家采取的经济政策方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促进外贸开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洲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是促进外贸的开放。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非洲国家需要建立和扩大其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发达国家。

这意味着非洲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外贸政策,包括打造自由贸易区、减少民族保护主义、取消贸易限制等。

例如,非洲贸易区是非洲国家合作的一项倡议,目的是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增加非洲大陆内部的贸易,降低互相贸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非洲国家可以采取广泛的贸易协议,例如与欧盟的贸易协定、美国的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和中非合作伙伴关系。

二、改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是非洲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没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波及到全面经济发展。

因此,非洲国家有必要改善并扩建公共基础设施,例如道路、电力、水利、通信等,以提高生产力和融入全球经济。

例如,在肯尼亚,政府正在实施“肯尼亚愿景2030”发展计划,包括发展新的铁路和公路系统、拓展港口和航空业、修建较苛刻的电力站等。

这些项目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建设基础设施,并且使得基础设施可持续。

改善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非洲国家实现进口和出口贸易目的,并为人力资源和投资流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加大产业投资产业投资是非洲国家加强整体工业化和增加外贸商品的关键。

非洲国家可聚焦带有本地优势的产业,例如农业、制造业等。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生产者联盟、贷款支持、技术培训等来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

例如,在埃塞俄比亚,领导层已经推行一项规划,预计以发展制造业为目标,随着投资的增加,它可以成为“衣服制作之都”——非洲的工业中心。

政府鼓励他们的头部企业进行维修和改善,引入新的生产方法、技术和生产工具,同时也支持进口和借用新设备。

非洲经商法律案例(3篇)

非洲经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我国某中资企业在南非投资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建筑行业。

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2016年,合资企业向南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合同解除的合法性2. 损失赔偿的数额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南非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审查,并对合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

法院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资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2)工程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3)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2. 当事人陈述在庭审过程中,我国中资企业表示,合资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期完成,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声誉。

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南非合资企业则辩称,由于南非当地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并非故意违约。

同时,合资企业承认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但表示已采取补救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南非法院认为,合资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并非故意违约。

考虑到南非当地政策调整等因素,法院决定解除合同,但要求我国中资企业退还合资企业的投资款。

对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合资企业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但我国中资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数额。

因此,法院决定由合资企业承担部分损失,但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案件评析1. 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本案中,合资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并非故意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因此,南非法院解除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

2. 损失赔偿的数额在损失赔偿问题上,法院认为我国中资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数额。

肯尼亚税收

肯尼亚税收

肯尼亚政策法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法来源:2 2010-01-18 13:45:47 第一部分肯尼亚税制概况一、税收征管肯尼亚税务局(KRA)负责估税、征收中央税和执行税法。

税务局有三个部门:所得税部门、增值税部门以及关税和国内消费税部门。

每个部门由一名监督官(COMMISSIONER)负责。

肯尼亚自1992年起实行所得税自我估税。

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每个税收年度结束的4个月内,必须申报自我估税报告。

二、主要税种肯尼亚中央政府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及个人所得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关税和国内消费税。

地方政府主要征收房地产税、贸易许可费和服务性收费。

三、税收条约肯尼亚与加拿大、丹麦、马拉维、挪威、瑞典、英国、赞比亚签订有税收协议,与其他国家税收协议正商签之中。

这些协议规定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减让和取消预扣税。

第二部分所得税(INCOME TAX)一、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一)应税收入:肯税务局就居民或非居民源自或产生于肯尼亚全部收入征税。

应税收入包括:1.经营收益或利润;2.使用或占有财产的收益或利润;3.资本增益;4.赡养费或类似补助金;5.雇佣、提供劳务的收益或利润;6.股息;7.利息;8.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9.其他应税的收入,包括保险偿赔、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等。

(二)非应税收入《所得税法》表1规定以下组织机构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1.各类半国营组织;2.合作社团;3.业余体育协会;4.农业社团;5.地方政府;6.慈善信托;7.宗教信托;8.教育信托;9.养老金信托;10.准备金与年金基金;11.战争伤残抚恤金;12.军队报酬;13.国外技术援助报酬;14.外国政府的教育赠款。

非应税收入的利息:1.纳税准备金;2.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有数额限制);3.肯尼亚住宅金融公司的储蓄和贷款利息(有数额限制)。

非应税收入的居民利息:1.肯政府证券;2.东非高专证券;3.内罗毕市政厅发行的证券。

肯尼亚概况——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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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概况发布时间:2008-04-10 13:54:47一、概况国名:肯尼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Kenya)。

面积:58.2646万平方公里。

人口:3426万(2006年),人口增长率2.3%。

全国共有42个民族,主要有基库尤族(21%)、卢希亚族(14%)、卢奥族(13%)、卡伦金族(12%)和康巴族(11%)等。

此外,还有少数印巴人、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宗教:全国45%的人口信奉基督教新教,33%信奉天主教,10%信奉伊斯兰教,其余信奉原始宗教和印度教。

语言:斯瓦希里语为国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

货币:肯尼亚镑。

1肯镑=20先令(KES),1美元=68.18肯先令(2007年5月11日)。

首都:内罗毕(Nairobi),人口约300万。

年平均气温17.7℃,年降雨量1049毫米。

地理:位于非洲东部,时区为东三区,与北京时差-5个小时。

赤道横贯中部,东非大裂谷纵贯南北,裂谷地带多湖泊和火山。

东邻索马里,南接坦桑尼亚,西连乌干达,北与埃塞俄比亚、苏丹交界,东南濒临印度洋,海岸线长536公里。

境内多高原,平均海拔1500米,中部的肯尼亚山海拔5199米,为非洲第二高峰。

森林面积8.7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约15%。

国土面积的18%为可耕地,其余主要适于畜牧业。

肯尼亚高地的南端为非洲第一大湖——维多利亚湖。

气候:受东南信风和西北信风影响,大部分地区属热带草原气候,沿海地区湿热,高原气候温和,3-6月、10-12月为雨季,其余为旱季。

西南部高原地区气候温和,平均温度为14-19℃之间,年降水量750-1000毫米。

东南沿海地区炎热湿润,年平均温度为24℃,年降水量500-1200毫米。

北部和东部为沙漠或半沙漠气候,干热少雨,年降水量250-500毫米。

二、经济肯尼亚是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和东非共同体(EAC)的重要成员国,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之一,实行以私营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私营经济占整体经济的70%。

坦桑尼亚与肯尼亚合作打击非法木材贸易

坦桑尼亚与肯尼亚合作打击非法木材贸易

坦桑尼亚与肯尼亚合作打击非法木材贸易
冷墨
【期刊名称】《中国人造板》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4月10日,从我国商务部获悉,近日,坦桑尼亚与肯尼亚签署关于打击非法木材贸易谅解备忘录,旨在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打击边境日益猖獗的非法木材贸易。

【总页数】1页(P38-38)
【作者】冷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印尼致力于打击非法伐木和非法木材贸易
2.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国际合作——中国在行动
3.新森林法为我国打击非法木材采伐及相关贸易提供法律依据
4.国家林业局将承办2014年APEC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专家组会议
5.肯尼亚等非洲5国一致同意共同打击非法木材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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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贸易投资法律体系介绍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1.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律
肯尼亚的主要贸易法律有:《东非海关管理法》、《关税与货物税法》、《金融法》、《进出口和基本供给法》、《银行法》、《保险法》、《增值税法》、《出口加工区法》、《标准法》、《公共健康法》、《食品、药物和化学品法》、《制药和毒物法》、《矿产法》、《未加工贵金属贸易法》、《植物保护法》、《有害杂草控制法》、《农产品(出口)法》、《农业法》、《危险药品法》、《渔业法》。

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法律有《地方政府法》、《政府合同法》、《政府采购和安置法草案》。

《关税与货物税法》为肯尼亚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肯尼亚没有专门的保障措施立法。

肯尼亚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法规还有《工业产权法》、《版权法》、《商标法》、《植物种籽品种法》、《标准法》等。

2.与投资有关的法律
肯尼亚的主要投资法律有《外资保护法》、《贸易许可法》以及《投资促进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投资的具体程序、投资许可的申请、投资管理部门以及投资激励机制等。

一些涉及具体领域的投资管理则由具体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规范,如:《运输许可法》、《土地控制法》、《水法》、《酒店餐馆法》、《旅游产业许可法》、《矿产法》等。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肯尼亚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使用单式税则的国家之一,关税类型多为从价税。

2004年,肯尼亚与乌干达、坦桑尼亚建立了东非共同体海关同盟,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对内则免税或执行较低的关税税率。

从2005年1月1日起,三国对外共同实行三段式进口关税,即:对原材料和资本货物征收零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5%的关税。

此外,该共同体还对部分小麦、糖、烟草、水泥等征收35%或55%的关税。

除进口关税外,肯尼亚政府还向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酒、瓶装水、软饮料和烟草等进口品征收货物税。

2.进口管理制度
根据《贸易许可法》,在肯尼亚从事进口业务需要获得肯尼亚贸易产业部颁发的贸易许可证。

肯尼亚政府禁止非本国居民从事进口业务。

出于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考虑,肯尼亚建立了进口许可体系,共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完全禁止进口的产品,包括假币、淫秽物品、麻醉药品、化学品等11类产品;第二等级是限制进口的产品,该类产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需要满足植物检疫、健康或环境部门的标准方可进口,主要包括动植物产品、武器、汽车、贵金属等种类。

上述进口许可制度也有例外,如果商品是进口至免税商店、出口加工区或是政府采购的军火等情况,可以无需进口许可证。

按照《东非海关管理法》,如果进口商品是为了制造出口品、运往自由港或运往出口加工区,那么此进口商品可以申请进口关税退税。

申请退税之前,需先获得海关的授权,退税的额度也由海关决定。

退税申请需于商品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此外,根据肯尼亚《植物保护法》,进口的植物、种子、水果(罐头水果除外)需要有肯尼亚植物健康监察局出具的植物卫生证明方可通关。

3.出口管理制度
与进口业务相同,在肯尼亚从事出口业务也需按照《贸易许可法》的要求,在获得贸易产业部的贸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出口许可出于公共食品安全、动植物和资源保护等原因,肯尼亚对少数产品的出口有许可证要求,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包括铸铁废料、成年林木和木炭、古董、濒危物种等。

(2)出口关税及出口激励政策根据《关税与货物税法》,肯尼亚对未经加工的动物毛皮和金属废料征收出口关税,肯尼亚财政部负责对具体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肯尼亚《2003~2007年经济复苏战略计划:财富增长和创造就业》,肯尼亚政府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促进出口,诸如减免货物税、出口退税等等。

肯尼亚政府实行了出口税金免除计划。

根据该计划,如果本国制造商出口制成品,那么其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进口机器设备等物资,可以申请免除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三、投资管理制度
1.市场准入
在市场准入方面,《投资促进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投资需向肯尼亚投资局申请投资证明,该证明的申领条件是:投资额不能低于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及所投资的项目必须合法且对肯尼亚有益。

事实上,外资可以在肯尼亚任何区域投资,而且没有任何产品限制。

有关企业所有权的限制只存在于电信和保险行业以及内罗比股票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电信业外资份额不能超过70%;保险业外资份额不能超过77%;上市公司的肯方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

2.外汇及外资保护
肯尼亚采用浮动汇率制,没有外汇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和税后利润可以自由汇回。

在外资保护方面,根据《外资保护法》规定,肯尼亚政府保证外资的安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将外资收归国有,但必须给予及时充分的补偿。

同时,中国和肯尼亚也同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国,该机构可为中国在肯尼亚的投资者提供政府、战争、汇兑等风险担保。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贸易产业部是肯尼亚负责国际贸易投资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有:对肯尼亚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和开发;制定和执行国家贸易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促进肯尼亚的出口并吸引外资;负责一些与投资和贸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如知识产权和货物标准的管理、颁发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等。

其下属机构有:对外贸易司、出口促进委员会、出口加工区委员会、标准局、地方贸易发展办公室等。

对外贸易司负责监督管理对外贸易政策、促进多双边及区域贸易联系、促进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国投资等;出口促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出口商或出口产品生产商提供方便,促进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并协调与出口有关的活动;出口加工区委员会主要是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并负责出具两种许可,一种是出口加工区企业设立许可,一种是申请建立出口加工区的许可;标准局主要职能是确保通过科学方法制定本国的技术性标准,负责向公众提供肯尼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方面的信息;设在各个区域的贸易发展办公室负责出具从事进出口所需的贸易许可证。

肯尼亚海关服务部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关税、货物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还负责统计贸易数据,防止违禁物品的非法出入境,如毒品、武器等。

肯尼亚财政部负责出口税金免除计划项下关税和增值税免税申请的审批。

肯尼亚投资局的基本职能是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信息和帮助,为投资者出具投资证明或所需的执照许可,促进在肯尼亚的投资等。

肯尼亚国家投资委员会的职能是为政府提供促进投资的指导方针、审查有无影响经济发展和投资的因素、在执行投资政策方面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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