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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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

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内河船舶吨位丈量标准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技监字[1995]426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2名目第一章总那么………………………………………………………………………〔3〕其次章总吨位……………………………………………………………………〔4〕第三章净吨位……………………………………………………………………〔7〕第四章丈量与计算………………………………………………………………〔7〕3第一章总那么1.1.1本规定适用于船长大于10m的内河民用船舶。

对于新型船舶,由于其构造特点,不能合理应用或难于实施本标准各项规定时,应由本局确定其 2、总吨位和净吨位。

1.1.2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总吨位是表示依据本标准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

净吨位是表示依据本标准各项规定丈量确定的船舶有效容积。

1.1.3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新建船舶、经改装或改建后吨位有变更的船舶、转变用处的船舶以及用船部门需要申请吨位丈量的营运船舶,应按本标准量计吨位。

除此之外,可不需重新量计吨位。

1.1.4本标准对船舶吨位丈量以n为计算单位,在计算中所承受的量度应取至cm。

计算所得的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值只取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的数值。

1.1.5凡需按本标准进展吨位丈量的船舶,申请单位应供应以以下图纸:〔1〕船体3、说明书;〔2〕总布置图;〔3〕型线图;〔4〕静水力曲线图〔或表〕;〔5〕横剖面图;〔6〕根本构造图。

41.1.6按本标准进展吨位丈量的船舶,应发给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证书中的总吨位及净吨位数字后面不需填写计量单位“吨〞或“t〞。

1.1.7被标准中名词定义:〔1〕量吨甲板:系指相邻于满载水线以上的第一层全通甲板。

〔2〕量吨甲板长度:系指量吨甲板型线首尾两端点之间的最大水平长度。

如量吨甲板有台阶时,那么按较低一层甲板型线延长后量计,见图1.7.7〔2〕。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英文回答:Inland waterway vessels are classified into two categories: Class I and Class II.Class I Inland Waterway Vessels.Class I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are defined as vessels that are less than 100 feet in length and have a maximum capacity of 600 tons. These vessels are typically used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bulk commodities, such as grain, coal, and sand. They are also used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liquid cargo, such as petroleum products and chemicals.Class II Inland Waterway Vessels.Class II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are defined as vessels that are 100 feet or more in length and have a maximum capacity of 1,000 tons. These vessels are typically used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containerized cargo and general cargo. They are also used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passengers and vehicles.中文回答:内河船舶分为两类,一类和二类。

内河 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 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是指在内河水域进行运输和航行的船舶,其船型设计和标准需要符合
内河水域的特点和要求。

标准船型的设计对于内河船舶的安全、效率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内河船舶标准船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水域的特点。

内河水域通常较为狭窄,航
道弯曲,水深和桥梁限高限宽等因素限制了船舶的尺寸和吃水。

因此,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通常需要具有较小的吃水和尺寸,以适应内河水域的特殊条件。

其次,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货物的特点。

内河运输通常以散货、集装
箱等为主,货物种类繁多,体积大小不一。

因此,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具有一定的多功能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货物运输需求。

另外,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船舶的动力和操纵性能。

内河水域通常有
水流、湍急、弯曲等特点,船舶需要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和适应水流的能力。

此外,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具有高效的动力系统,以确保船舶在内河水域的航行安全和效率。

最后,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船舶的船体结构和船舱布置。

船体结构需
要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抗风浪能力,船舱布置需要合理,以满足货物装卸和船员生活的需要。

综上所述,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水域特点、货物特点、动力和操纵性能、船体结构和船舱布置等因素。

标准船型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内河水域的特殊条件和运输需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效率和经济性。

希望本文对于内河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和研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公布。

该《规定》共18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类别部门规章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施行时间2015年4月1日目录.1基本信息.2管理规定.3实施.4解读基本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九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当改建而未改建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机关应当对其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具体时间、航区另行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已经淘汰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是指适用于内河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的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1. 航道宽度要满足船舶的通航要求,一般要求航道宽度在60-100米之间。

2. 航道深度要求船舶航行时保持一定的水深,一般要求航道深度在2-5米之间。

3. 航道的曲线半径要求船舶能够安全转弯,一般要求曲线半径在200-500米之间。

4. 航道的直线段长度要求船舶能够保持航向稳定,一般要求直线段长度不小于500米。

5. 航道两侧应设有导航标志,包括航道标志、航行标志、望标、灯塔等,以便船舶进行导航。

6. 航道应设有避碰规则和通信规则,以确保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通讯畅通。

7. 航道应设有安全区域,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船舶停泊、转船和船舶修理等活动。

8. 航道的河床应保持清淤和维护,避免水下障碍物对船舶航行造成影响。

9. 航道两岸应设有必要的导航设施,包括岸边码头、系船设备和船闸等,方便船舶进出港口和停靠。

这些是一般的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具体的标准还会根据航道的地理特点、水文条件以及船舶通航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船舶吨级分类

内河船舶吨级分类

内河船舶吨级分类
内河船舶通常按照吨级进行分类。

吨级是指船舶的总吨位,即船舶的总重量。

根据国际惯例,吨级被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000吨级、2000吨级、3000吨级、4000吨级和5000吨级。

1.1000吨级:指船舶的总吨位在1000吨以下,通常是较小型的内河船舶。

这些船舶适用于内河运输、短途航行和港口作业等任务。

它们一般具有较小的载货能力,适合运输一些散装货物、建筑材料、煤炭等。

2.2000吨级:指船舶的总吨位在1000吨到2000吨之间。

这些船舶相比于1000吨级的船舶更大一些,具有更高的航行稳定性和载货能力。

它们适用于内河运输、沿海短途航行和港口作业。

3.3000吨级:指船舶的总吨位在2000吨到3000吨之间。

这个吨级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和沿海运输中很常见。

它们具有较大的船载货物能力,能够承载较为大型的散货、集装箱和液体货物等。

4.4000吨级:指船舶的总吨位在3000吨到4000吨之间。

这些船舶相较于3000吨级的船舶更大型,适用于跨国内河运输、近海航行和港口作业等任务。

它们通常具有更高的船载货物能力,可以运输液体化工品、重型设备等。

5.5000吨级:指船舶的总吨位在4000吨到5000吨之间。

这个吨级的船舶是内河船舶中的大型船舶,适用于跨国内河运输、长途航行和大型港口作业。

它们一般具有较大的船载货物能力,适合运输大型的散装货物、油气产品等。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一、总则
(三)内河船舶入级,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入级机构和入级流程
(一)内河船舶入级应当由国家认可的船级社执行,由相关船籍港和
船舶终端行驶口岸负责审核,完成入级流程。

(二)船主应当对内河船舶进行完整的技术资料收集和检验,准备相
关的材料和证件,并委托船级社审核,完成入级程序。

(三)船舶入级审核,审核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及其附件相关入级标准
进行审核,按照船舶结构、设备设施、载重量、载客量等指标要求,确定
内河船舶的等级。

三、入级标准
(一)船舶结构:内河船舶入级时,应当经船级社检验合格,包括:
船体结构、船舶尺寸、装甲护舷、货舱及载重容积等;
(二)设备设施:内河船舶应当配备有良好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轮机设备、航行设备、安全设备、消防及应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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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1.通则
1.1 目的和意义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
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
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
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2. 指标要求
2.1 新建船舶指标要求
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

2.1.1 强制性指标
2.1.1.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2.1.1.2 燃料消耗指标:
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燃料消耗指数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燃料消耗指数的计算和验证按《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

2.1.1.3 CO2排放指标:
(1)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CO 2排放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CO 2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CO 2排放指标限值要求,船舶CO 2排放指标的计算和验证按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 )评估指南》执行。

(2)船舶应配有能效管理手册SEEMP
2.1.2 引导性指标
2.1.2.1 船舶高效:
通过对船舶进行优化设计,使下列系数更优,从而提高船舶的节能水平。

(1)t t 载重量()载重量系数=满载排水量()
(2)33/2kn t KW ⨯服务航速()满载排水量()海军系数=主机总功率()
(3)22N ×t m kn m ⨯⨯3实际总阻力()阻力系数=0.5水密度(/)服务航速()湿表面积()
(4)t m m m ⨯⨯船体钢料重量()钢料系数=
两柱间长()船宽()型深() (5)3m m m m ⨯⨯货舱容积()容积利用率=两柱间长()船宽()型深()
2.1.2.2 船舶先进:
先进技术具体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新能源等在船上的应用。

(1)新材料的应用包括绿色材料:如舱室高效、环保的绝缘材料、涂装材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钢铝混合结构、纤维增强塑料等
(2)新技术的应用包括船尾附加水动力装置——前置导管、桨前反映鳍桨后叶轮装置、尾端球;船舶动力系统优化;采用球鼻艏、直壁式船首、双艉鳍船型、不对称船尾、涡尾船型、球尾船型等优化船舶线型,有效地降低了船舶航行阻力,提高推进性能;应用船型节能、附体节能以及专用技术节能(如气膜减阻等)、船尾附加水动力节能装置等关键技术;船舶布置优化,如集装箱船的船首驾驶室布置,解决了驾驶盲区问题;客船舱室模块化设计的理念;依据规范和直接计算相结合的船舶结构、布置优化技术,如载货汽车滚装船上层建筑置于中部,改善了船舶总纵强度等;溢油监视、鉴别、处理、生态评价技术和船舶防污染技术;通过理论分析与模型试验,优化船舶线型,推荐船舶阻力小、推进效率高、快速性优良的线型;客船的减振、降噪技术、LED照明技术等。

(3)新方法的应用包括运用概率论及风险分析方法(如综合安全评估方法FSA)研究、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运用回归分析法、变参数法(网络法、变值法)、逐步优化法、神经优化分析法对船型方案进行评估、优化;船型技术经济比选评估衡准技术方法及多目标技术经济船型论证技术;船体型线生成交互设计、船舶工程CFD综合技术及船模试验三位一体船型优化的研究方法;船舶计算流体力学(CFD)CFD技术或CFD技术及其与试验结合的应用在船舶阻力性能研究中的应用等。

(4)新设备的应用包括推广使用节能型柴油机、新型燃油添加剂、节油减烟器、主机轴带发电机、热泵技术,岸电使用;优化电子
喷油控制装置,机舱自动化控制、变螺距负载自动调节装置;舵桨一体化装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高效推进装置如低转速大直径螺旋桨、适伴流调距桨、导管螺旋桨、无梢涡螺旋桨以及部分浸水螺旋桨、侧向推进器等,提高了船舶推进效率;设置固体垃圾接收装置、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及油水分离装置等技术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防止船舶对库区水体的污染;采用尾轴水润滑等。

(5)新工艺的应用包括夹筋板工艺;纤维增强塑料注胶真空成型;无余量造船工艺等。

(6)新能源的应用包括清洁能源:如气体燃料动力(CNG/LPG/LNG)、电力推进系统、燃料电池、太阳能动力装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如主机排气和冷却水的余热利用技术等。

2.2 现有船舶指标要求
2.2.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对航行于已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2.2.2 燃料消耗指标
现有船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按交通运输部《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
2.2.3 CO2排放指标
现有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CO2排放指标计算值,CO2排放指标计算值按《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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