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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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督促其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并改进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公告的规范企业,规定了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是开展规范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应依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加强对规范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规范企业管理,负责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有关初审、数据汇总及相关材料报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核等工作。

第六条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维护规范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网上信息系统,开展规范企业管理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检查规范企业年度指标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情况。

第九条规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自评报告(见附件1),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央企集团所属企业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规范企业应在自查自评报告中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涉及《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情况变化和改进提升等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一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应适时对本地区(本集团)的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对每个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应少于每两年一次。

中国船舶财务分析

中国船舶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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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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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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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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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龙头优势:公司年造船能力320万吨,造船吨位占中船集团的一半以上,占全国的22%左右,其中 外高桥是全球第八大造船企业,中船澄西5.3万散货船业务国内领先。
2.技术优势:公司研制成功的MANB&W7K90MC-C船用柴油机是目前国内缸径最大、功率最大的船 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是中国首次突破缸径900mm大关,并顺利地通过了船级社、船厂和船东三方各 自的独立验收。
国家提出船舶工业要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这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贯彻中,企业转型面 临多种困难。一是船厂船坞、船台、码头、大型吊机、专用生产线等设施、设备难以用于其他产品;二 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研发能力薄弱,难以应对船舶技术不断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三是 调整业务结构,市场开拓难度大,支柱产品难以培育和发展;四是兼并重组收购,骨干企业动力不足, 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难以解决。这些问题,都给船舶企业带来挑战,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繁 P重ag。e 19
国际上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安全可靠、智能化、集成化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不断出 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我国技术封锁,为占领船用市场采取低价竞争等策略;我 国船舶配套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关键设备、系统长期依赖引进和进口,与日、韩相比, 本土化率处于较低水平。给处于不利地位的我国船舶配套业带来严峻挑战,建设造船、海 工强国,配套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船舶海工企业(集团);四是加大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系统的开发力度,努力提
高本土化水平。
2.抓紧实施《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
环 大 海 境 气 水 位 室 置 内 温 度 (℃) 0 至 45 按特定处所或设备的实际温度 -25 至 45 32
表 1.2.1.2
在特定处所内或机械设备上 露天甲板 所有位置
1.2.1.3 确定船舶主、辅柴油机的功率,应采用下列基准环境条件: 绝对大气压 0.1MPa 环境温度 45℃ 相对湿度 60% 海水温度(中冷器进口处) 32℃ 柴油机制造厂在试验台上不必按本条规定提供模拟的基准环境条件。 1.2.1.4 对限定航区的船舶,确定主、辅机功率所根据的环境条件,应适应于该航区的情况。
双层底燃油舱的顶板 水管锅炉 火管锅炉 外壁 底部 后封头 底部 — 600 — 450
表 1.3.2.2
燃油舱壁 450 — 600 —
1.3.3 舱棚天窗 1.3.3.1 A 类机器处所的天窗应为钢质,且不应包含玻璃板,应适当采取措施,以便在发生火灾后, 使烟气能从被保护处所释放。 1.3.4 通风 1.3.4.1 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以保证当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各种气候包括恶劣天气条件下按全 功率运转时,有充分的空气以确保该处所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及机器的运转。 1.3.4.2 所有能积聚可燃或有毒气体或蒸汽的处所均应具有适当的通风。 1.3.5 防腐蚀 1.3.5.1 暴露于腐蚀环境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1.3.6 防护设施 1.3.6.l 机械运转时,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 1.3.6.2 为避免机械设备和系统在操作及转换中的差错,应设有安全操作说明标牌和标签。 l.3.6.3 所有机械设备和管路的表面温度可能伤人时应以栏杆或围护进行保护,当其表面温度可能超 过 220℃时,其表面应有有效的防护设施,以防触及可燃液体引起着火。如绝热设施的表面是吸油的或可 能被油渗透,则应采用薄钢板或类似材料妥善包裹。 1.3.7 通信 1.3.7.1 机器处所或通常控制发动机的控制室与驾驶室之间,至少应设置 2 套独立的通信设施。其中 1 套应为在机器处所和驾驶室均能直接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其他能控制推进器速度和方向的任何位置 也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以便接收来自驾驶室和机舱的指令。 1.3.8 维修通道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标准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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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NAME 010—2021 按照附录A“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对总分在9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31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称号,对总分在8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2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企业”称号。 9.2 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9.2.1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负责对船舶修理企业规范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及企业申 请的评审工作。 9.2.2 申请企业应编制《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会 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9.2.3 学会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色修船企业”称 号,有效期限三年。 9.3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 色修船企业”资格: a) 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b)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c) 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的; d) 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4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学会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企 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21 - 04 - 22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T/CSNAME 0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造船工程学会、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舟山万邦永跃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远海运重工有 限公司、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华、顾星、蒋文生、张行波、李正建、周建华、蒋雨浩、丘秉焱、李荣、 朱桂明、浦洪彬、胡强生。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送审稿)(2009.11)目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4)1、资料收集和整理 (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4、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5、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8)6、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8)7、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8)8、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8)9、关于人员问题 (8)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

项目编号:M0820070600。

二、立项背景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航运公司: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具体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第四条船东应当提供保持海员健康的起居舱室环境。

第五条船东应当确保以下船舶设备、设施和建造要求持续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取得船员舱室设备的证明文件:(一)房间和其他起居舱室空间的尺寸;(二)通风和供暖;(三)噪音和振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四)卫生设施及更衣室;(五)照明;(六)餐厅;(七)医务室。

第六条船长或者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应当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检查,确保起居舱室保持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的状况,并保存检查记录。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

①合法诚信经营:
②依法纳税; ③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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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专业化管理队伍。
5.3.13 质量保证体系评价要素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14 安全生产评价要素
①安全生产达标。
5.3.15 节能环保评价要素
①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②节能环保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5.3.16 职业健康评价要素
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3.17 社会责任评价要素
5.3 .4计量检测评价要素
①检测手段: ②仪器设备。
5.3.5 总装造船在去评价黯
①总装造船;
②作业主流程:
③生产组织形式; ④工程分解方式。
5.3.6 生产管理评价要素
①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②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平衡分析; ③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5.3.7 生柑哟码介要素
①独立的设计机构~j 叫主
④涂敷系数:
⑤分段无余量制造率;
⑥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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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下水(出坞)前舶装工程完整率。
5.3.10 技术创新评价要素
①研发机构: ②研发投入。
5.3.11 产品要求评价要紊
①产品的符合'性;
②船检合格证书; ③售后服务。
5.3.12 人员要求评价要素
①企业技术、质量领导;
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③企业技术工人;
②生产设计出图方式:
③生产设计出图深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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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信息化管理评价要素
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
②数据信息共享;
③企业资源计划 CERP) 普及率:
④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⑤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主办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编制:标准课题组2009年11月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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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

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十四)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十五)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系数不高于2.2,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

上述指标评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十六)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十七)企业所建造的船舶产品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八)企业所建造的船舶应按照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审图、相关建造工艺认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阶段验收,获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十九)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六、人员要求(二十)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十一)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

(二十二)应具有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的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

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二十三)应建立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七、质量保证体系(二十四)应按ISO 9000系列标准或GB/T 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二十五)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理制度等。

(二十六)应建立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归档保存船舶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八、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二十七)企业应按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八)企业应按ISO 14000系列标准或GB/T 24000系列标准、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应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二十九)企业应按OHSAS 18000系列标准或GB/T 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规范管理(三十一)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船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本地区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三十三)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各地应综合运用经济、市场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十四)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十、附则(三十五)对本规范条件的第五至第十条、第二十至二十六条,应按照CB/T 3000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十六)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三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十八)本规范条件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附船舶行业规范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报级别/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船舶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造船能力,上年度造船完工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1.企业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情况描述。

2.企业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工艺设备的配备情况。

3.企业的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主要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4,主要装备可配照片)三、建造技术能力1.企业的总装造船体系、作业主流程、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组织形式、工程计划管理体系的描述。

2.企业生产设计能力的描述。

3.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描述。

4.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5)。

四、技术创新和产品1.企业研发机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情况的描述,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6)。

2.企业已完工交付或在建的重点船舶产品描述。

3.售后服务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的描述。

五、人员1.企业领导中负责技术、质量工作人员的描述,任命及职责分工的文件材料。

2.企业技术人员的描述。

3.企业技术工人的描述,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

4.企业专业管理队伍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7)。

六、质量管理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描述。

3.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描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证明,及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2.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和主要节能措施描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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