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水价分类及供水价格(2016年2月 )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bedd1c964bcf84b9d57bf2.png)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八条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第九条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武汉民用水电费标准

武汉民用水电费标准武汉市民用水电费标准是指居民家庭在使用水电资源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
在武汉市,水电费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资源供应情况、市场价格和政策法规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武汉市民用水电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武汉市民用水费标准。
根据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水费是按照用水量来计费的。
一般情况下,武汉市居民家庭的水费分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两种类型。
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水,包括饮用水、洗浴水、洗涤水等;而生产用水则是指居民家庭生产生活所需的水,如种菜浇地、洗车等。
根据用水量的不同,武汉市居民家庭的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较低,而生产用水的收费标准较高。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武汉市民用电费标准。
武汉市的电费是按照居民家庭所使用的电量来计费的。
按照国家规定,武汉市的电费标准分为工商业电价和居民生活电价两种类型。
其中,居民生活电价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电力,包括照明、家电使用等;而工商业电价则是指工业和商业企业所需的电力。
根据用电量的不同,武汉市居民家庭的电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居民生活电价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武汉市民用水电费标准是合理的,它既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有效管理资源、保护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合理使用水电资源,遵守相关的用水用电政策法规,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了解武汉市民用水电费标准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水电公司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感谢您的阅读!。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
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
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2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3 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
水费涨价通知怎么写

水费涨价通知怎么写水费涨价通知怎么写对于涨价我们已经在市面上见过很多这样的例子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费涨价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水费涨价通知一校内各教职工住户、食堂、商业网点:根据滁发改收费〔20xx〕424号文件,自20xxx年1月1日起,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由原每立方米0.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2元。
本月起,我校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43元调整为2.49元/m。
特此通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20xx年4月10日水费涨价通知二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南通市水资源管理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生态环境建设,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来水价格并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一)生活用水价格1、居民阶梯水价按自然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3人及3人以下)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为2.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立方米(含),到户价为3.6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0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为5.98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2)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3)对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费供水由6立方米增加到7立方米。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2015年2月6日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居民用水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具体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管、住房保障房管、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或者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
我国供水价格体系

(三)有偿阶段(1979—1991 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价制度的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2 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城乡工 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收费制度。 1985 年 7 月,国务院出台《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 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 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 费。”文件还对水费标准的核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文件的颁布 使我国的水利工程供水由低标准收费和不收费,进入了有偿供水、 核算成本、分类收费、按量收费的新阶段,对水价向商品化方向发 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文件还对各部门在水利工程水费中的管 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工作开始全面展开。 1988 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了国家拥有 水资源的产权,同时在法律上也明确了水费和水资源费征收的规定。
此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逐步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以及逐 步推广阶梯式水价。 国务院于 2004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 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首次提出把城市供水价格、水资源费、 再生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作为一个有机的水价 体系,进一步确立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对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治 理到配置、保护和节约各个环节的水价的各个方面做了全面而细致 的部署。 2006 年 4 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 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 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由原来的五类简化为三类,推行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特种用水实行计 量计价,此外还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 发改委于2010年底出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并于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武汉写字楼供水交费标准
武汉写字楼供水交费标准
一、水费单价
武汉写字楼的水费单价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商业用水的单价为**3.5元/吨**,而居民用水的单价为**2.8元/吨**。
对于用水量较大的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当地自来水公司协商,申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例如阶梯水价等。
二、水资源费
除了基本的用水费用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使用水资源还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具体的水资源费标准为**0.1元/吨**,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按照实际用水量进行计算并收取。
三、污水处理费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对污水进行处理和排放是必要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污水处理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为**0.95元/吨**,由当地污水处理厂按照实际排水量进行计算并收取。
四、远程监控费
为了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当地自来水公司会对供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如果企业使用的供水设备需要进行远程监控,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远程监控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一般按照设备类型和数量进行计费。
五、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相关费用,例如过户费、工本
费、安装费等。
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收费情况,建议咨询当地自来水公司或相关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城关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城关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价函[2002]37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7.08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城关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37号)
江夏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夏价[2002]41号)收悉。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你局提出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2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
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水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的补助措施要落实到位,具体办法由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上述调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份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道做。
武汉水费收费标准
武汉水费收费标准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水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水路交通要冲,也是一座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水费收费标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本文将对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帮助。
首先,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居民用水和工商业用水两大类。
对于居民用水,按照月度用水量分为不同档次,分别是0-10吨、11-20吨、21-30吨和30吨以上。
每个档次的水费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用水量越大,单位水费越低。
而对于工商业用水,收费标准则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来确定,一般来说,工商业用水的收费标准会比居民用水略高。
其次,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还受到居住区域的影响。
一般来说,市区的水费收费标准会比郊区要稍高一些,这主要是由于市区的基础设施和管网维护成本更高所致。
因此,不同地区的居民在缴纳水费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另外,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还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视。
因此,一些新的政策可能会对水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居民和工商业用户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合理缴纳水费。
总的来说,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满足不同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需求。
但在实际缴费过程中,仍然需要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确保水费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市民提供优质的用水服务。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武汉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帮助大家合理缴纳水费,节约用水,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武汉物业收水电费标准文件
武汉物业收水电费标准文件
武汉市物业费收取规定,武汉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有电梯的一星级武汉物业费标准价格为1.2元/月·平方米,二星级1.6元/月·平方米,三星级
2.1元/平方米·月,四星级2.6元!平方米·月,五星级
3.2元/平方米·月。
2.无电梯的一星级武汉物业费标准价格为0.7元/月·平方米,二星级1.1元/月·平方米,三星级1.6元/平方米·月,四星级2.1元/平方米·月,五星级2.7元/平方米·月。
3.对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政府指导价标准详情如下:
电费标准:
水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价函【2003】104号文;武价商字【2010】113号文
2.05
1.1
3.15
第三级
户月用水量中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数)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中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数)的水量。
2.74
1.1
3.84
非居民用水
2.12
1.37
3.49
特种行业用水
8.1
1.37
9.47
2013年2月1日执行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水价分类及构成表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按人计算方式(对象:家庭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第一级
户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中6.25立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水量;
1.371.12源自47第二级户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不含本数〕至33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中6.25立方米(不含本数)至8.25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来源:集团营业管理部 作者:
水费收费依据:武发改价格【2016】29号《市发改委关于暂停征收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通知》。执行时间:2016年2月1日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按户计算方式(对象: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