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各单位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二、奖助体系
1.厚德助学金
所有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厚德助学金,具体额度为:
注:其中含国家助学金
2.积学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积学奖学金,具体比例如下: 注:其中含国家学业奖学金
3.其他类型奖学金
为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比较突出成果的学生,我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敦行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创新资助项目、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等多元奖助体系,为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美术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评审需要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其中科研成果(含创作成果)级别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学生综合表现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全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含创作成果)计算办法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课题、科研业绩、作品展览、论著与作品获奖、科研论著、作品发表、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
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五条科研成果为评奖前已经完成,且同一项目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在下一次评审中重复使用。
科研成果每学期及时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凡是没有及时登记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各类参展与竞赛获奖等情况,严格按照学生提交的荣誉证书统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予以评定记分,且同一项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获奖项目不得在下一年重复使用。
凡是没有及时上交材料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科研得分由研究生秘书审核汇总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复核方可生效。
第八条科研成果总分以各项得分累计的分数计算。
第九条课题计分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科研课题计分标准(分/项)表2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第十条其他科研成果经科技处认定后按表3中标准计分。
表3 其它科研业绩计分标准第十一条科研论著与艺术作品参展获奖计分标准见表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其他级获奖计分取得分最高前2项,超出部分不再累计分数。
表4 科研论著与艺术作品参展、评奖等计分标准(分/项)注:其他级指厅局级以下各种展览、评奖等,对此类参展、评奖中优秀奖、入选奖、入围奖、提名奖等均视为同一等次,不再细分。
陕西师范大学生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6 生科院
冯晓兰
科研论文: 细胞 1.Xiaolan Feng,Yi Zhang, Quanhong Liu,etc.(2014) Energy metabolism targeted drugs synergize 122068 生物 withphotodynamic therapy to potentiate breast cancer cell 学 death.Photochem.Photobiol.sci.,Doi:10.1039/C4PP00288A.(SCI)
5 生科院
胡建敏
科研论文: 1.Jianmin Hu, Xiaobing Wang, Kun Zhang, Pan Wang,Xiaomin Su, Yixiang Li, Zuxian Huang, Quanhong Liu 细胞 (2014) Sinoporphyrin sodium, a novel sensitizer in sonodynamic therapy. Anti-cancer drugs,25(2),174122079 生物 182.(SCI) 学 2.Jianmin Hu, Xiaobing Wang,Quanhong Liu,etc (2014) Antitumor Effect of Sinoporphyrin sodium mediated Photodynamic Therapy on Human Esophageal Cancer Eca-109 cells. Photochemistry and Photobiology, doi:10.1111/php.12333.(SCI)
水生 科研论文: 生物 1 1,2 122023 1. Pin Zhang ,Xi-zhai Sun (2014)A new species of the genus Macrobiotus(Tardigrada:Macrobiotidae) from 学 Southeastern China.Zoological Systematics,39(2):224-228.(核心)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副主任委员:杜海斌、李秉忠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外)(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一)评定量化指标1.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1.著作论文(1)硕士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分:10分)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属于标志性成果的每篇计80分;《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B.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C.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D.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8年9月26日改(暂行)一、评审委员会主任:黄玲李震副主任:刘蒙之芮国星成员:鲍海波李文王勇安牛鸿英南长森朱晓彧程郁儒许加彪朱清河陈守湖孟秀芳马佳娜贾爽陈晓雯刘鑫李莹王泽昊崔好王宣月王准二、评选办法1. 评选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条件。
(2)遵守学校、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学术及文艺体育活动,坚持参加学院学术报告会。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加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需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文章1篇或重要2篇或主持校级以上项目1项;博士研究生需发表核心2篇或权威文章1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专著1部。
(5)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英语水平达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雅思成绩6.0,托福成绩90分或日语四级或俄语四级。
少数民族、艺术类英语须通过四级考试。
(6)凡有未经请假私自离校、无故不缴纳学费或受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2.学习成绩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30%。
(2)按专业分别计算,以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为衡量内容。
3. 科研计算办法(1)科研成果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50%。
(2)科研成果按照每学期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并上交复印件的成果情况统计,凡是没有及时登记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科研得分由研究生秘书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复核方可生效。
(4)具体分值及权重分配见附件1.4. 综合表现计算办法(1)综合表现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20%。
包括基本表现和突出奖励两部分。
(2)分值分配:基本表现10分,突出奖励10分。
(3)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在辅导员处登记并上交获奖证书的扫描电子稿统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记分,且同一项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获奖项目不得在下一年重复使用。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9: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3)获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 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
8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473
2
9
外国语学院
458
2
1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623
6
11
建筑学院
589
3
12
紫金矿业学院
461
2
13
工艺美术学院
2168
7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73
2
15
法学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34
2
16
海洋学院
1207
4
1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533
3
18
石油化工学院
750
3
合计
18028
68
2016~2017学年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50名,全校范围内进行差额评选
附件1
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在校本科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
学院推荐名额
备注
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235
4
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049
4
3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768
6
4
化学学院
505
2
5
土木工程学院
1482
5
6
环境与资源学院
563
3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度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
——
扣分项
.资助工作中有违纪违规问题,每次扣分;
.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负面报道,并经核查属实,每次酌情扣分;
.未按通知要求参会每次扣分,缺席每次扣分;
.未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分,完成质量较差每次扣分。
——
总分
分
——
公费师范生教育、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
.宣传公费师范生教育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政策,对公费师范生开展相关培训;
.及时告知公费师范生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补助发放情况。
——
临时困难补助
.本学院有特困生补助相关规定或办法(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等具体条款);
资助育人
.能够积极树立并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典型,受助学生典型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每表彰一人次加分;
在公开杂志每发表篇文章加分,重要杂志及以上发表篇文章加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论文汇编中每录用篇加分;
.出版资助育人相关工作专著,每本专著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以上不加分,本学院多名教师和学生在同一专著中出现的仅计分值最高的位;
.能够积极开展政策解读,针对全体学生或年级学生开展,每开展次得分;
.开展“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每人参与加分。
(以上项目综合不高于分。)
证明材料、文件、图片等
特色工作()
工作有品牌、有特色、有亮点
围绕学生资助工作,在政策落实、管理体制、业务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方面,经评审小组一致认为创新的,开展资助工作受学生喜欢、家长好评。
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美术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评审需要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其中科研成果(含创作成果)级别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学生综合表现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全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第八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第九条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第十条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陕西师范大学拟获2008年度
梁婷
220
美术学院
40623159
张满峰
221
美术学院
40623171
史文霞
222
美术学院
40623236
杭海芬
223
美术学院
40723133
宫雪
224
美术学院
40723171
陈贺
225
美术学院
40723211
王璟璐
226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
40716161
龚玮
227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
孟嫚
180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40514035
代黎娜
181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40514111
陈秀萍
182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40614025
刘淑敏
183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40614058
杨胜楠
184
教育科学学院
40515045
彭文静
185
教育科学学院
40515076
田方
186
教育科学学院
40607074
孙会云
89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07088
李霖
9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07152
李夏冰
9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07091
王登再
9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07136
闫婷婷
9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07110
孙源慧
94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0616147
马春娥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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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1
Hale Waihona Puke 3+10+1 0+0 0+1 4+1 0+1 0+0 0+1 1+1 0+1 2+1 1+1 1+1 3+1 2+1 3+1 0+1 1+1 0+0 0+1 1+1 1+1 29+21
备注:各单位分配名额按有资格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根据获 奖比例下达指标。“+”前的数字代表各学院的确定名额,由各单位确定拟获奖 人选;“+”后的数字代表递补名额,参与全校差额评选。
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汇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学院 政治经济学院 国际商学院 教育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国际汉学院 体育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西北研究院 西北民族研究中心 历史文化学院 数学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旅游与环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 宗教研究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心理学院 合计 分配名额(硕士) 分配名额(博士) 14+1 5+1 11+1 10+1 2+1 5+1 14+1 8+1 5+1 11+1 2+1 1+1 10+1 8+1 8+1 14+1 11+1 10+1 3+1 6+1 0+1 0+1 2+1 5+1 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