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章程-(314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WORD格式整理

×××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名称:×××培训中心。

地址:×××县×××镇××街××号。

第三条培训中心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

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办学,以德治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办教育”的办学方针,提高学生的各项知识基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特长的人才,为科教兴国作

出贡献。

第五条办学规模:以城区内6-12 岁的少

儿为招生对象。按6-9 周岁、

9-12 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分班,每个年龄段

设 4 个班,每班不超过25 个学生,计划

每年的培训人数为100 人。

办学形式、层次: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

以 4 个月,64 课时为一期,利用周一至

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的培训。

学习参考资料分享

---

-----

WORD格式整理

第六条培训中心自觉接受×××县教育局

的审批,×××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本培训中心的举办者是×××。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培训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出资金额:×第八条

万。×X

第九条培训中心的业务范围:

培训;(一)*** 、*** —专业范围:为城区6 12 周岁儿童进行

(二)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人;4办学规模:100个班,

(六)招生区域:×××县×××镇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资料分享学习参考

---

-----

WORD格式整理

第十条培训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培训中心理事会

是培训中心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 人组成,由举办者或其代表、

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

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由举办者推

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长由×××担任,

理事会成员*** 、*** 、*** 、*** 担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

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培训中心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培训中心的合并、分立、变更、

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培训中心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培训中心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

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 人、副理事长1 人。理事长、副理事

学习参考资料分享

---

-----

WORD格式整理

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理事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

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培训中心的章程;

(三)制定培训中心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培训中心预算、决算;

(五)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培训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学习参考资料分享

---

-----

WORD格式整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