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1.08
•【文号】人社部发[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
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建设局:
现发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年度相关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一月八日附件: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一览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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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6cce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f6.png)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1998]10号)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结束——。
第6章 估算指标与工期定额

一、京建发[2010]255号文
• 压缩工期的规定 1. 要求工期<定额工期,必须增加费用; 2. 压缩限制:30%,超限视为任意压缩工期 (如何处理?) 3. 压缩在5%以内,建筑、轨交:0.2‰(每天), 市政、房修:0.6‰,上限造价2%(不含设备 费,下同); 4. 压缩在5%~10%,建筑、轨交:0.4‰,市政、 房修:1‰,上限造价3% ; 5. 压缩>10%,专家论证、承担责任、补偿工 期增加费(10%以内)、抢工措施费(10% 以外,建工、轨交1 ‰ ,市政、房修3‰);
六、建筑安装工期定额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主要包括民用建筑、一般 通用工业建筑和专业工程施工的工期标准。除定额另 有说明外,均指单项工程工期。 (1)单项工程按建筑物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层数等划分。 (2)专业工程按专业施工项目、用途、安装设备的 规格、能力、工程量等划分。
七、应用工期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1、地基与基础处理 基础施工较为复杂,工期定额将±0.00以下工程及有无 地下室情况作了专门考虑。在施工中遇有不可预见的 障碍物、古墓、文物等需要处理,经承发包双方协商, 可按实际处理,顺延工期。 2、气候方面 定额按各地的气温差异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应按 工程所在地确定地区类别使用定额。施工技术规范或 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 的,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应用工期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4、由于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 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5、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 响不同,给予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 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15%定额水平调整权, 是指某一地区对某些项目子目的定额工期水平调整的最 高幅度,而不是省、区调整子目总平均的幅度。
人防定额

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总说明一、《人防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力等级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核定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分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第二册坑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
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四、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
五、本册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 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88年);3.《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以下简称85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6.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业、地区标准、定额。
六、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
七、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与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
八、定额人工工日消耗: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和85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缺项部分参照有关定额或根据实际施工组织测算编制。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砖墙
工作内容:包括砌墙面艺术形式、墙垛、平碹及安装平碹模板,梁板头砌砖,梁板下塞砖,楼梯间砌砖,留楼梯踏步斜槽,留孔洞,砌各种凹进水、山墙泛水槽,安放木砖、铁件,安装60kg以内的预制混凝土门窗过梁、隔板、垫块以及调整立好后的门窗框等。
表2—1 单位:工日/m³
例如:(1)。
某工程砌筑2砖墙厚混水外墙,工程量150m³,每天有22名工人在现场施工,试计算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天数(塔吊运输)。
解:表2—1中查出,砌筑2砖厚混水外墙的综合时间定额为1.01工日/m³。
该工程所需的劳动量=1.01x150=151.5(工日)
完成该工程的施工天数=151.5/22=6.89=7(天)
(2)。
产量定额的应用
某办公楼内墙抹灰工程,计划施工25天完成,抹灰班安排13名工人施工,产量定额为9.52㎡/工日,计算抹灰班应完成的抹灰面积。
解:总工日数=25x13=325(工日),
应完成的抹灰面积=9.52x325=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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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至18册)的通知
【颁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5-12-23
【实施时间】1985-12-23
【时 效 性】有效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的改革,有利于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的组织职工学习和掌握新定额的内容,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新定额的意义和作用。
要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在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下,统一劳动定额仍是一项重要经济法规,必须认真执行,严肃对待,提高执行新定额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把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在贯彻新定额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定额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工人达到和超过新定额创造条件。
要把劳动定额、施工任务书、原始记录、台帐等一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劳动定额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三、建筑企业内部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必须以劳动定额为依据,贯彻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把完成劳动定额的程度同个人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和提高广大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为四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四、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现制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建筑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落实按劳分配原则,适应并促进建筑业的改革,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统一劳动定额),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或计件工资、承包中计算人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确定建筑产品人工费用,编制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
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全国统一劳动定额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修订和颁发;统一劳动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建设部备案;地区补充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企业根据需要编制企业补充定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统一劳动定额在统一修订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
根据实践结果必须修改定额水平或因进行承包必须调整定额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2.降低一个册的定额水平,按加权平均计算在10%以上的,报建设部批准;
3.改编为施工定额或承包定额等其他形式定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组织进行,报建设部备案;改编中对定额水平的变动,仍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4.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期间,某些定额项目的调整系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定,报建设部备案;炎热地区夏暑期间减少工作时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工作时间换算定额水平。
四、统一劳动定额和地区补充定额应根据生产发展和技术改进情况,重新进行编制或修订,企业补充定额也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劳动定额的结构形式及项目划分,要简明适用,便于考核工效并便于计算、管理。
劳动定额水平,要支持平均先进,即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工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者超过。
各级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和专职定额人员,要随时收集和积累工效、工时利用等有关资料,开展技术测定和作业研究,按工种、按项目建立劳动定额技术档案,并逐步在劳动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上运用微型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手段,不断提高劳动定额质量。
要加强劳动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和定额报表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按月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主要工种的定额完成情况报表。
五、实行计件工资或超产奖的工资单价,应以统一劳动定额规定的工作等级与现行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可在产值工资含量范围内,对计件或超产奖单价适当加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拟定。
六、劳动定额具有经济法规性质,必须严肃对待。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凡是能够考核产品质量和计算产品数量的,都必须实行有定额的劳动,要切实做到按定额组织生产,并把完成定额的程度与工资分配紧密联系起来,企业内不论实行哪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何种工资形式,对生产班组工人的分配都必须以完成劳动定额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情况为依据,不允许不执行劳动定额“吃大锅饭”或在执行中弄虚作假。
不实行劳动定额的,不得实行超产奖和计件工资。
定额工作直接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企业的关系,提高职工贯彻执行劳动定额的自觉性。
企业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技术组织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工人完成和超额完成劳动定额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都要重视并加强劳动定额工作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的定额站,都要建立、健全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建筑总公司或建工局也要把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修订和管理劳动定额,监督检查劳动定额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研究劳动定额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劳动定额人员,负责定额的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定额机构的经费,从定额测定费中开支。
劳动定额专职干部一般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
定额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他们的工作岗位,要搞好培训,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
企业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定额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刁难定额人员、妨碍定额工作进行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劳动定额人员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努力在劳动定额工作中做出较大的成绩。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各计划单列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其他产业部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定额工作,原则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