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录⾳取证要注意什么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
“录⾳”⽅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是否合法?“录⾳证据”能起到什么作⽤?录⾳取证要注意什么?以下店铺⼩编将给⼤家作个介绍。
⼀、收集录⾳(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录⾳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了⼗⼤要点:1、要以合法⼿段收集。
这⼀点是基础,前⾯分析过了。
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当⾯沟通时⼀⽅持录⾳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直接电话录⾳,从⼿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取证要尽早在双⽅没有发⽣⼤的⽭盾冲突,⾄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沟通⽅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然,否则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吻交谈,以威胁⽅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真实意思表⽰;涉及关键点的语⾔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明确表达,⽽不是只答复“嗯”“啊”;6、录⾳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对事实的看法。
是⾮对错⾃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举证的⽬的是固定曾经发⽣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或某⼏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言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言辞证据注意事项

⾔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辞证据注意事项我们都知道诉讼是需要提出有关的证据的,在证据分类中有⼀种是实物证据与⾔辞证据,他们是相对的。
⽽⾔辞证据通常是指通过语⾔形式来对案件事实进⾏证明的⼀种证据。
⾔辞证据当中还有具体的分类,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词证据有哪些分类,收集⾔辞证据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词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证和物证(⼴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些。
以⼈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词证据,它包括以⼈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陈述,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当事⼈陈述,证⼈证⾔,鉴定结论等。
收集⾔辞证据要注意什么1、⾔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般⽐较明显,⾔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的⼤脑之中,通过⼈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和被挖掘的地位,⼈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
同时,⾔词证据是陈述⼈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政争议发⽣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较全⾯地证明案件事实,⽽且陈述⼈能在司法⼈员和有关(如、代理⼈)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更加全⾯地揭⽰案件的事实真相。
2、⾔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失实的情况,⾔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任何⼀个环节都可能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词证据虚假或失真;⽽且还受到⾔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陈述⼈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有意作虚假陈述。
法律规定受害人取证(3篇)

在我国,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取证的相关内容,包括取证原则、取证途径、证据种类以及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取证原则1. 法律原则受害人取证应当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尊重事实真相,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有效性。
2. 公平原则在取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取证权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自愿原则受害人取证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人提供证据。
4. 及时原则受害人取证应当及时进行,以免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
二、取证途径1. 自行取证受害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如拍照、录音、录像、收集相关文件等。
2. 委托律师取证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取证,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3. 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取证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取证。
4. 利用诉讼程序取证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被侵害的财物、痕迹、现场遗留物等。
2.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信函、文件等。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如:目击者、当事人、亲属等。
4.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如: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等。
5. 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指法医对案件涉及的生物检材、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6.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对案件涉及的科技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1. 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对策:受害人应当及时取证,避免证据灭失。
对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2. 证人不出庭作证对策: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人证言。
噪音取证小窍门

噪音取证小窍门
1.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要想获得准确的噪音证据,必须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例如数字录音机或高质量的麦克风。
这些设备能够捕捉到更广泛的频率范围和更高的分辨率,从而获得更准确的录音数据。
2. 选择合适的位置:在记录噪音证据时,应该选择一个适当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周围噪音的影响。
例如,在室内,选择一个安静的房间,并关闭所有不必要的设备和电子设备。
3. 确定记录时间:在记录噪音证据时,应该记录下发生噪音的时间、日期和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确定噪音的来源,并为日后提供证据。
4. 记录多个角度:为了获得更全面的噪音证据,应该尝试从多个角度记录噪音。
例如,在记录道路噪音时,可以记录从不同方向的车流量和车速。
5. 转录和标记录音数据:在记录噪音证据后,应该将录音数据转录到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中,并进行标记,以便日后检索和使用。
6.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需要在法律或其他场合使用噪音证据,建议寻求专业帮助。
专业的噪音工程师或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证据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7. 注意安全:在记录噪音证据时,注意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您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或需要使用高功率设备,请确保您具备必要
的技能和装备,以防意外发生。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大家知道,债的纠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时效超过两年,没有胜诉权利,给债权人带来很成经济损失,很多人不了解时效的正确适用,虽然在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催要过,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事,结果造成很大被动,本...大家知道,债的纠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时效超过两年,没有胜诉权利,给债权人带来很成经济损失,很多人不了解时效的正确适用,虽然在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催要过,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事,结果造成很大被动,本文介绍一个电话录音延续时效的案例,期能给债权人一些启发。
这是本人代理的一个案件,债权人甲在11年的3月份找到我,称09年1月份的时候借给过债务人乙现金两万元,约定几天内就归还,但现在诉讼时效现已过期,此期间甲向乙催要过数次,乙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但甲没有向乙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甲现在寻求我的帮助,我请他通过电话录音获取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甲遂按我的请取证,下面是甲最后提交给法庭的电话录音全部文字材料:甲:你好,我是甲,最近怎么样乙:嗯,还可以吧。
甲:呵呵,看看最近方便吗?乙:你指什么?甲:我是说看看你最近手头宽裕吗,欠我的两万元什么时候能还?乙:噢,你说这事啊,我最近不好说啊,我的钱都在股市里套着了。
甲:那什么意思呢?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啊?乙;没解套怎么还你啊?现在强卖的话我损失的可不止两万啊。
甲:我上次给你打电话你就说股票套着了,过两个月才可还我,现在两个月过了,你却说仍然套着了,你这是不是借口啊?乙:我也没有办法,股市谁能说的好啊甲:我上次给你打电话是今年1月2号,今天已经是3月25号了,我这两万元从09年1月25号借给你,你当时说只用几天就还我,可到现在两年多了,你一直说还,却每次都不兑现,到底是什么意思嘛?乙:我没钱可还,我不跟你讲了吗,钱都套着了,我又不是不还你。
甲:我这两年中可不知道多少次找你催款了,你总是答应却不兑现,你怎么解释呢?乙:我是答应过你,我当时以为股票会解套,但每次都不是这样,反而越套越深,所以我也没办法。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导读: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遭遇性骚扰如何取证-取证技巧

性骚扰取证技巧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都对性骚扰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法律将给予其严惩。
但是同样的问题出来了,法律给予任何自然人以法律责任的惩处均需要违法者存在违法证据。
性骚扰的取证问题一直是个难点,也是很多女性遭受性骚扰后不能有效维权的一道屏障,本文档将提供一些取证技巧,方便广大女性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录音取证对于经常对受害者进行语言性骚扰的男性,此种方法较为有效。
但录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悄悄开启录音设备;2、录音内容中要涉及对方和受害人的身份,尤其是对方的身份。
此方面受害人可以在对方与自己进行语言交流时,及时体现出对方的姓名。
有关部门,包括法院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是不能单纯的通过录音中的说话人的音色辨识说话人的身份的。
3、录音完成后应及时将录音内容复制出来,但是不要将录音数据从录音设备中直接删除。
录音证据和其他证据辅助使用将起到非常好的证据效力。
二、录像取证录像证据主要针对一些肢体性接触的性骚扰。
肢体性接触的性骚扰严重时此类行为可以导致犯罪。
但录像证据相对录音证据而言不宜取得。
但如果某人经常对受害人实施性骚扰,受害人采用一些小型录像设备悄悄录像也是行得通的。
但以上并非最佳的取证方式,受害人其实可以关注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如果发生性骚扰的场合存在此类设备,经过有关部门提取该类证据,将对受害人非常有利。
对于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一般存在于小区公共区域内,写字楼的大厅内,电梯内及其他公共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内都有监控设备,如果受害人在这些场所收到性骚扰,可以考虑从这些角度申请公安部门或法院帮助调取该类证据。
三、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主要指的是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来往记录等。
值得强调的是,受害人的上述电子证据材料不要在复制之后,之间将其从原有载体或交流工具中删除。
能在线保存该类证据的,一定要在线保存。
交警执法现场取证注意事项

交警执法现场取证注意事项交警执法现场取证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准确,交警在现场取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保持冷静和客观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和情绪影响。
只有冷静客观才能准确理性地判断和解释现场情况。
二、确保现场安全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
如遇到交通事故现场,应尽快采取措施确保道路畅通,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
三、妥善保管证据在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音、书面记录等。
证据应当完整、清晰、真实,并且要做好备份,以备后续使用。
四、准确记录现场情况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包括地点、时间、天气状况、路况以及交通标志、信号灯等。
同时,还应记录被处罚人员的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和车辆情况等。
五、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现场照片和视频是非常关键的取证手段,可作为司法机关判断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的重要依据。
执法人员应遵循现场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不同距离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并确保照片和视频内容真实可信。
六、全面收集证据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时,要全面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包括现场证据、相关人员口供、视频监控等。
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证据进行正确保存。
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当事人陈述,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情况。
沟通过程中应保持专业、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当事人的各种情绪和问题。
八、遵守法律程序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需要向当事人告知权益,如告知当事人有权提供辩解、申请听证等。
同时,还要严格遵守相关执法规范,不得滥用职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九、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
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合法性】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真实性】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联性】
二、录音的证据效力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
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问:偷录偷拍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答:可以。
部分当事人会担心偷录的录音录像提交给法庭后,法官会不予采纳。
其实偷录的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
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有强烈的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三、录音取证的具体操作
(一)录音设备的选择
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
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
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时间上,要尽早取证。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
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
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
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
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
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
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
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
还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只要确认了相关的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结束语如“那就这样吧”、“再见”“我们回去再考虑考虑”;
8.为便于法官明确录音内容,我方应将录音整理成书面的材料连同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一同提交法院。
(五)公证的录音取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并出具公证书,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录音取证的主要证明对象
(一)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利用录音证明相关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要注意对方若是企业,一是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录音,二是要让对方确认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都有催讨的事实。
(二)存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依据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通过“假协商、真取证”,可以取得对我方主张非常有利的证据,有时可以因此而扭转整个诉讼局面。
五、经典案例
在本人参与的XX进出口贸易公司诉XXXX娱乐公司洋酒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公司经过律师介入并采取录音取证,20万元进场费被认定为预付奖金对该案一审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取证的同时,也要提防我们“被录音取证”,现在早已不是“隔墙有耳”年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