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书、概算书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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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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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如何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的的依据及方法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

其他有关资料。

概算编制的方法概算的编制方法要了解清楚,在初步设计深度给定的主体布置和方案图、阐述主要方案的说明书、原理图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必须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的概算,难度很大。

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以下几点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及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该方法适用: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可以根据概算图纸计算工程量直接套用概算定额,然后根据相应的费用定额取费,根据当地的信息价进行材料调差等就可以得到建筑工程的概算;概算指标法:该方法适用: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是采用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情况。

通常以整个建筑物为对象,以建筑面积、体积等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采用该估算方法,应占用较为详细的工程资料、建筑材料和工程费用指标。

类似工程预算法,该方法适用: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的情况。

用该方法要注意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与前面调价相同,新的量×价与旧的量×价的总价差加入总价中。

价差调整:两种其一:有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乘以拟建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汇总。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部分)2016年11月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工程概算书;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的情况;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工程概算制度模板

工程概算制度模板

工程概算制度模板一、概述工程概算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经费进行估算的过程,是确保项目施工经费合理分配的重要环节。

依据《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程概算制度,以规范工程概算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制度内容1. 概算编制依据:工程概算的编制应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文件等为依据,确保概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概算编制程序:概算编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资料收集、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拟定、定额定价、费率编制等环节,确保概算结果的科学性。

3. 概算编制责任:概算编制要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制定工程概算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概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概算审核程序:概算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概算数据核对、实地勘察等环节,确保概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概算编制报批:概算编制完成后,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保概算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 概算管理流程:概算管理流程应包括概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等环节,确保概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7. 概算管理监督:概算管理应建立监督制度,对概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概算结果使用:概算结果应作为项目投资评估、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等环节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9. 概算变更管理:对已批准的概算如需进行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并注明变更原因和依据。

10. 概算报告:概算编制完成后,应编制概算报告,对概算数据、方法、依据进行全面说明,确保概算结果的可查验性。

三、制度执行1. 项目经理在项目建设前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等资料,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概算编制工作,确保概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概算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对概算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核,对概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 概算编制结果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概算规范及要求

概算规范及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建质[2008]216号文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由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2008版修订稿审查会是于2008年11月5日在武汉召开的。

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主编和参编单位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又征集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48个大、中型设计单位的意见,对原文件68%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

具体的说,2008版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第三节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一、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0.4建筑工程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0.12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 技术策划报告;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3 经济性评估;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 工程概算书;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I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以及图纸总封面;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3 各专业计算书。

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编制并归档保存。

条文说明4.1.1-2 工程预算书不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

设计计算书编制规则

设计计算书编制规则

设计计算书编制规定1. 本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一般适用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少数专业还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2. 计算书编制的一般规定2.1 计算书编制必须做到三符合: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2 计算书编制格式必须采用院的统一格式:《设计计算书》。

编制的手写计算书必须采用A4纸,用钢笔或水笔誊写;采用计算机打印的计算书,落款和签署必须手写。

2.3 选用电算程序计算的,必须使用有效版本,并应在计算结果前加以说明(选用的计算程序名、版本、选用程序的适用范围、计算原理、输入参数、输出的数值和图形的结果分析)。

2.4 计算书编制必须内容完整、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要求、计算公式选用准确、计算无误、说明清楚。

2.5 计算书的文句应通顺,字迹应端正,阿拉伯数字、度量衡单位必须按国标书写,不得潦草、脏乱。

2.6 计算书必须经过校对和审核。

校审应留有痕迹,对采用的软件、公式、输入的数据、输出的结果及每幅简图,如认为正确,应标有“√”符号。

各级校审人员的校审痕迹应采用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区分。

3. 各专业编制计算书的具体规定3.1 建筑专业3.1.1 要求1)初步设计阶段,如在初步设计文本中已经列入所有计算内容和计算过程,可不单独编写计算书。

2)施工图设计阶段,如按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无重大变动的,无需另行计算,不再单独编写计算书。

3.1.2 轨道交通车站1)项目名称2)设计阶段3)设计依据(包括客流)4)车站规模(包括站厅和站台面积计算)5)通过能力(包括自动扶梯、楼梯宽度计算;出入通道宽度计算)6)防灾疏散计算3.1.3 隧道1)项目名称2)设计阶段3)设计依据4)横剖面计算3.1.4 地面建筑1)项目名称2)设计阶段3)设计依据4)基地面积计算5)建筑总面积计算(1)地上(2)地下6)建筑密度计算7)容积率计算8)停车量计算(1)机动车(2)自行车9)绿地率计算10)日照分析3.2结构专业3.2.1 要求电算计算书的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荷载简图、原始数据和电算结果应注明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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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概(预)算书编制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计算书、概(预)算书的编制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专业计算书、概(预)算书的编制工作。

3 计算书的编制要求
3.1 工程设计应有完整的计算书。

3.2 计算书应字迹清楚,铅笔书写应采用复印件留存,计算步骤要有条理,引用数据要有依据,计算图表及计算公式引用要正确,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结构计算书一份、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各专业计算书一式一份,用于归档,如在需要可进行复制。

3.3 设计依据、计算公式、荷载选取、材料性能参数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本所技术措施的要求,同时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

3.4 结构计算应给出计算简图,计算简图必须符合结构实际工作状态,荷载选取必须反映结构最不利的组合受力状况。

3.5 利用计算机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及编制单位。

软件必须是本所《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目录》上的软件。

采用有效版本目录之外或自编软件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或所技术委员会专业组验证认可。

3.6 采用标准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进行必要的选用计算;采用重复利用图时,应进行必要的核算和因地制宜的修改,以切合工程的具体情况。

3.7 计算书一律用本所统一要求的计算纸(电算打印稿除外)。

封面和专业的计算表格,归档时一般应采用原始稿,若采用复印稿归档每
页必须有真迹签名。

3.8 计算书封面应按规定格式(见附录)逐项填写,计算书的目录由计算人根据该册计算书的内容自行编写。

3.9 计算书内容
3.9.1 结构专业
3.9.1.1 工程概况(画必要的简图)
3.9.1.2 荷载计算
3.9.1.3 基础计算
3.9.1.4 计算机计算结果摘录
3.9.1.5 必要的计算部分
3.9.1.6 附:计算机计算结果(注明共几册)
3.9.2 给排水专业
3.9.2.1 计算依据
3.9.1.2 说量及热量计算
3.9.1.3 水力计算
3.9.1.4 设备选型计算
3.9.1.5 计算机计算结果记录
3.9.3 暖通空调专业
3.9.3.1 计算依据
3.9.3.2 冷、热负荷及耗量计算
3.9.3.3 水力平衡计算
3.9.3.4 设备选型计算
3.9.3.5 计算机计算结果记录
3.9.4 电气专业
3.9.
4.1 计算依据
3.9.
4.2 电力容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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