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合集下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县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据与目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要求,遵循习总书记“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指示,在我县前期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可利用未利用地调查评价及资源承载力评价等工作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更好,空间布局更优化、耕地保护更有力、经济社会发展更有保障、“多规融合”更深入、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等目标。

二、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三、工作任务(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xx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

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运用《xx 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研究成果,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览表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表(分乡镇)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详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说明一、规划修改原因《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布局,不能完全满足秭归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做适当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双保”方针,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又要保证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为局部调整,严格在上级规划指标控制下修改,调整的各类指标和图斑不涉及其他规划,不突破《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2、修改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法》中确定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原则,本次局部规划调整也必须遵循该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5)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6)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5、《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6、《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7、国家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政策文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要求和规定8、《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1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0号)1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5号)14、《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四、规划修改情况根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情况,结合秭归县建设用地需要,本次规划修改是对秭归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沾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前言为更好地保障沾化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沾化区“开发黄三角、融入环渤海、打造新沾化、融入主城区”新目标,打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沾化区的实际情况,对《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按照沾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衔接《沾化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6年修改),落实“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战略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本次沾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

规划调整完善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

第一章总则一、调整完善背景国务院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12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座谈会,要求省内各地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就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余干县人民政府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2020.03项目名称余干县“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委托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证书编号城乡规划资质甲级 [建]城规编(141144)土地规划资质乙级赣土规乙字[2019]013 号工程编号院长江新洪高级工程师总工张宁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编制单位规划二所所长沈鑫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任工程师蒋亦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朱宽樊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陈晨工程师郑立俊工程师协编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目录1.调整指标分析 (1)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 (2)2.1 总规用地调整情况 (2)2.2 小结 (7)2.3 局部调整方案与原总规方案比对分析 (8)3.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9)3.1 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9)4.2 强制性内容符合性分析 (9)3.3 “两规”一致性分析 (10)4.乡镇项目调整建议 (11)1.调整指标分析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要求如下:1.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2020 年的城市,可对规划建设用地进行部分拓展(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20%以内),以满足城市近期发展的需要。

2.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至 2030 年或 2035 年且已获批准的城市,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开发建设。

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专题评估论证,确需调整的,按照“规模总量不变、强制性内容不改、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可对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5%以内)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3.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且成果已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可以作为过渡期规划建设的参考依据,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项目规划审批。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国土部门: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技术承编单位: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志伍审核人:黄亚安编制人:彭志刚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I)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一)区域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4)(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5)(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5)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范围 (9)(四)规划期限 (9)(五)规划调整依据 (9)(六)规划任务 (12)三、规划目标调整 (15)(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1)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一)严格保护耕地 (25)(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6)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9)(一)永久基本农田区 (29)(二)一般农地区 (30)(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2)(四)独立工矿区 (33)(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3)(七)林业用地区 (34)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6)(一)允许建设区 (36)(二)有条件建设区 (36)(三)限制建设区 (37)(四)禁止建设区 (38)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39)(一)中心城区概况 (39)(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调整 (39)(三)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 (39)(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0)(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41)九、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 (46)(一)乡(镇、场)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46)(二)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46)(三)强化对乡(镇、场)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51)(四)农民建房用地预留 (52)十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3)(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53)(三)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4)(四)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5)(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56)(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56)十二、附表 (58)附表1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2井冈山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60)附表4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附表5井冈山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2)附表6井冈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7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结构调整表 (64)附表9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6)附表10井冈山市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67)附表11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调整情况表 (68)附表12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9)附表1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规模分解表表 (70)附表14井冈山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1)附表15井冈山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72)前言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邦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为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调整背景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主要是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三台县和原永新镇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局部调整涉及三台县邦江镇、原协和乡、原永新镇等3个乡镇。

拟调入区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属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调整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原则;3.上下级规划、各部门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各调整项目用地原则;4.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原则。

(二)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 31 号);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HTD/T1025-2010);10.《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 号);11.《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三台县永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三台县协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三台县邦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规划调整拟调项目介绍本次拟定项目1个,为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秋林区块沙溪庙组致密气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四、拟调项目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地块用途符合《三台县永新镇总体(2017—2030)》。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目录 (I)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3)第二节调整依据、原则 (4)第三节规划调整层级、范围和期限 (7)第四节基础数据来源 (7)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9)第一节区域概况 (9)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0)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3)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及要点 (19)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22)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2)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调整 (22)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6)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一节分区原则 (32)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五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9)第一节分区原则 (39)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9)第六章“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43)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43)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45)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 (46)第四节“多规合一” (46)第七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 (49)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9)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51)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52)第八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54)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 (54)第二节评价目的 (55)第三节评价原则 (55)第九章推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57)第一节建设用地概况与节约集约潜力 (57)第二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58)第十章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60)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60)第二节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管制措施 (6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附表: (65)附表1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65)附表2 观山湖区规划实施情况表 (66)附表3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67)附表4 观山湖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68)附表5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9)附表6 观山湖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70)附表7 观山湖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70)附表8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71)附表9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71)附表10 观山湖区重点建设项目表 (72)前言观山湖区于2012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行政区面积为307.64平方公里,辖区主要为原乌当区野鸭乡、金华镇、朱昌镇以及原清镇市百花湖乡。

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凤台县古店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自然条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经济社会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规划实施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资源网-------/
附件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填报说明
1、关于规划图件的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必须附具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规划图复印件(加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2、关于规划调整说明报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必须附具由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的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规划调整说明报告。

规划调整说明报告应对规划调整的原因、规划调整涉及的地块编号、地类、土地面积以及规划调整后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的影响、土地利用分区调整、基本农田调整等情况作出具体的说明,并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权限逐级上报审查和备案。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从事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买卖、土地事务代理等尽在土地资源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