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13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13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13日)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改革〔2012〕23号

各中央企业:

根据“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国资委决定,从2012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大幅提升,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社会的普遍期望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健康发展的瓶颈。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业应对内外部复杂环境变化,保增长、保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是中央企业加快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核心目标的重要步骤。

二、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改革发展“一五三”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自主优化、引进吸收、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主题为: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在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的同时,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三老四严”等优良作风,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工作秩序和氛围,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动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益,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三、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阶段安排

(一)主要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基础管理明显加强。在解决长期制约中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企业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公司治理进一步科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高效,精益思想与管理活动广泛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得到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对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管理创新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鼓励全员参与管理创新的文化与氛围,管理创新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内部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漏洞、重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务绩效指标不断改善,管理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和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提升对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核心目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为全面落实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目标,中央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实现重点突破。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本企业各管理领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选提升措施,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2.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理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牢固树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以全员消除浪费、创造价值、持续改进为指导,全面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夯实管理基础。

3.统筹推进专项提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管理提升活动范围覆盖企业管理各领域,企业要根据转型升级、降本增效、风险控制的需要,以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以及本企业认为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其他管理工作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指标及国资委分批推出的管理典型对标,明确差距和提升方向,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

4.总结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科学评价管理提升活动的效果,及时总结提炼管理提升工作经验,以标准和制度体系加以固化,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并根据条件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持续丰富、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升工作机制,不断引发、促成新的管理提升。

(三)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3个阶段6个环节。

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自我诊断阶段,时间从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动员启动、学习提高环节和自我诊断、找准问题环节。

第二阶段为专项提升、协同推进阶段,时间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制订方案、细化措施环节和专项提升、全面整改环节。

第三阶段为持续改进、总结评价阶段,时间从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检查评价、持续改进环节和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环节。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的具体情况,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诊断分析,围绕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合理确定本企业各阶段及各环节管理提升的时间、内容、重点和相关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管理提升活动,充分调动所属各级企业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增强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活动纳入企业整体战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形成领导有力、层次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做好整体设计。

要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整体规划,做好本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设计。在全面诊断和系统对标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确定重点,制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阶段任务及专项提升工作计划。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内外部资源的作用,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各企业要及时将本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有关工作方案报国资委备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丰富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要加大资源整合配置力度,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要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将活动引向深入。各企业要及时将本企业管理提升工作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国资委。

(四)确保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对诊断发现的短板和瓶颈问题,要集中资源全面整改;要加强经验总结,挖典型、树标杆,做好表彰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推广,不断扩大经验应用的成效;要抓好管理提升措施的执行,从严管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五、保障措施

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王勇同志担任组长,邵宁、姜志刚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企业改革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国资委将主要通过以下重点措施,为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提供支

持、保障和服务。

(一)宣传动员。

国资委将召开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在活动过程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活动、企业管理提升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

(二)工作指导。

国资委将在总结中央企业以往管理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的基础上,编制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企业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编发工作简报,做好跟踪分析,并在每年两次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情况、总结部署工作;委内厅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三)协调服务。

国资委将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国资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围绕活动重点领域,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分批推出企业管理典型经验,供企业对标学习;组建主要由中央企业长期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骨干、行业专家等组成的管理诊断小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管理诊断工作,帮助企业找准问题、优化方案,并在企业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支持。

(四)评价表彰。

活动期间,国资委将对各企业管理提升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活动结束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交流本次活动的典型经验,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国资委财务审计工作总结范文(内容完整).docx

国资委财务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2015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控、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审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通过做好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本收益等项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业绩考核等职能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规范数据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1、做好2014年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2014年全市国有资产年统工作,完成市属**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个县(市)区属**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在对全市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撰写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健全全市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截止2014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同比增长**个百分点。净资产为**亿元,同比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亿元,同比下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全年在岗职工人数为**万人,人均工资**元。 2、做好2015年1-5月份企业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2015年1-5月,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量持续增长。截至5月底,市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负债总额**亿元,同比增长**%,整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净资产**亿元,同比增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同比增长,**家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万元,同比减亏**万元。累计实现利税**亿元,实际上缴税金**亿元,同比下降**%。 (二)加强企业日常运营监控,落实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一是按时收集整理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结合当前宏微观经济环境分析撰写分析材料,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大事要事,实现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了全市国企经济运行分析水平,较好地发挥了监测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发展趋势、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二是坚持对企业月快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规范建立企业日常财务数据库,于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实施计划方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和集团公司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2012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集团公司系统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一、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 集团公司组建以来,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形成了具有大唐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和运作机制,为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奠定了较好的管理基础,促进了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的要求相比,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自身地位和作用相比,与建设规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局面、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相比,与国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与建设国际知名能源公司的要求相比,在管理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外部环境及部条件的变化,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已经成为制约集团公司进一步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优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管控体系、运行机制以及业务流程等,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和

管理效益,是集团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基固本、科学发展的统筹考虑;是集团公司破解当前难题,走出经营困境,实现“一保一降”攻坚目标的现实需要;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调整“四大结构”、积极发展“七大板块”,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是集团公司应对复杂形势,持续提升盈利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核心目标的重要步骤。 二、基本思路和活动主题 (一)基本思路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一保一降”和调整“四大结构”、发展“七大板块”根本任务,以切实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指标为重点,从基层、基础、基本功入手,坚持以下五项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卓越绩效导向,以人为本,立足岗位,聚焦项目,转方式、调结构、强机制,通过对标杆、攻短板、练功,实现可持续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二是以目标和问题具体化、清晰化、可视化、项目化为前提,实现目标倒逼、责任到人、闭环控制、偏差管理及动态对标、持续改进。 三是以夯实“六大平台”为基础,完善管理功能特别是加快构建部控制体系,优化组织流程,实现“制度、规则、流程、数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 (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如何防范贪污舞弊等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相对于独立董事及外派监事制度,外派财务总监制度更易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并将监管融入企业的管理之中。该制度的优势在哪,如何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外派财务总监 政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独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的出资方,扮演着各级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色,但各级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是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虽然国企管理层是由国资委任命委派,但其经营活动却是独立进行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如何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显的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监督过度,事事需要国有企业上报请示,则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国资委的监督应该是侧重与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融资及关键人员任免等决策,同时监控各类资金的支付,防止贪污舞弊的发生。 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形式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主要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是由于存在代理关系,各级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直接由国有企业管理层负责。如何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贪污舞弊的出现,则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5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通过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可以参与国有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监督决策的制定过程,但该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主要是参与企业各类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无法全面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对于某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有企业,无法派驻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因此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寻找另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既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又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同时能做到对一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例如1997年7月,杭州市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促进国有企业?I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同年9月,市国资局、市投资控股公司和机电投资控股公司正式向五家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如何实施监督 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主要控制者,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国企的日常经营同时也不具有现代化管理企业的能力与经验,需要委托国企管理层进行企业的日常管理,因此在国企出现了“两权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同时也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但是现实中不可能完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1、顺应全球强化合规管理新趋势 1、1 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自1999年起,世界银行宣布不给“黑名单”内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国际公司以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由该行自主的所有项目,目前中国已有44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如葛洲坝集团、湖南建设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等。从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情况来瞧,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左右,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为代表,倡议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遵守自愿性合规承诺,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反对商业腐败等;第二阶段,在2008年西门子因“行贿门”被严厉处罚为标志,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企业遵循合规最佳实践,美英等国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合规监管规 定;2014年,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代表,发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2 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从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来瞧,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与思路,从过去关注事后处罚到注重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实施更加主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比如,1978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重点就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打击。2010年,英国出台的《反贿赂法》,新增加了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罪,对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的企业加以处罚。但就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诸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等措施来抗辩,以减免责任。至2016年12月,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提高透明度、反腐败以及促进经济生活现代化的2016-1691号法案》(《萨宾第二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没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处罚的风险与责任。

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 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是活动总结活动总结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请收藏(l+即可)! 自“管理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国际公司紧紧围绕股份公司“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立足国际公司海外业务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管理提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了股份公司第三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一、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机制 国际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章运礼同志为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宋东升、总会计师沈国华、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熊立新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区域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公司战略发展部。 (二)强化落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根据国资委、电建集团关于“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立足本单位职责与工作需要,国际公司研究制定了“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三)深入研究,开展自我诊断 国际公司针对组织结构、营销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管理信息化八个重点领域,全面细致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查找出的瓶颈和短板有以下8个方面: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竞争性投标方面营销能力下降;项目履约能力不足;融资能力欠缺;安全生产与质量问题凸显;人才储备与公司业务增长不匹配;现金流管理难度加大;信息化水平较低。 (四)查漏补缺,进行深入剖析

为确保“管理提升活动”自我诊断更深入、更透彻,公司增加了“回头看”环节,各部门、海外各区域部认真开展了“复诊”工作,结合公司结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深刻剖析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后期的专项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五)专项提升,力求重点突破 国际公司各部门、各区域部根据前期查找出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了专项提升方案,方案的制定遵循了“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落实,时间安排合理”的原则。 国际公司坚持以管理提升活动文件为指导,以自我诊断和“回头看”结果为基础, 以各部门、各区域部的专项提升方案为依据,以立足企业实际为出发点,重点针对制约或影响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发展瓶颈和管理短板,遵循提升措施与诊断结果相对应,提升措施与责任领导相对应的原则,制定本提升方案。 二、管理提升活动开展以来的主要做法 (一)管理提升活动融入了企业整体发展战略 一是国际公司董事长亲自挂帅,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分析检查。二是国际公司将“管理提升活动”纳入2020年和2020年重点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成立战略发展部,强化战略引领。在组织机构调整以前国际公司参与了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与评价工作,但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主要是为配合、支撑股份公司的工作需要。为充分突出公司自身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国际公司成立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建章立制、机构设置、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经营指标的下达与考核等工作。 (二)广泛对标交流,学习先进单位好的做法 为确保管理提升成果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国际公司广泛开展对标交流。对标交流的内容主要围绕自我诊断发现的发展瓶颈和管理短板,以及专项研究所确定的三个领域,不求全责备,着眼于一个或几个方面,确保针对性。对标交流的对象不拘一格,既有中国一流承包商,也有国际一流承包商,做到博采众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 施办法》的通知1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中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党委 2011年10月14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所列人员统称为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决定或办理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有关政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章程规定,按照?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规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二)违规进行投资; (三)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违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五)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购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 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11 07:28来源国资委网站 评论打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提高评估核准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确保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按照12号令规定应当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确定评估基准日前,应当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书面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及理由;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包括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占企业全部资产比例关系、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经济行为一致及拟剥离资产处置方案等; (四)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包括选聘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等;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包括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时间、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时间。

第三条在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评估、审计、土地、矿产资源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必要时,国资委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四条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前,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正式批准文件; (二)确认所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齐全,并依法办理相关企业产权变动事宜; (四)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批复、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致; (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督促评估机构修改完善。 第五条企业应当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国务院批复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强调事项段,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与收购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

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参考材料)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3月23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议,提出从今年3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主题:“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重点:一是要努力实现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的重点突破,实现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二是要狠抓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实现效益“保增长”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基础管理,将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四是要以专项提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管理提升的方向和重点;五是构建持续推进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强化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处理好四个关系:“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将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管理提升年活动中,推动活动更加有效地开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管理提升活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敢于调整现有的管理架构和利益格局;做好考核评价,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和督促。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说,中央企业“要通过管理提升找出风险点,止住出血点,”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中央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比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基础管理方面,总部高效管控能力薄弱,流程不顺、标准不一、信息不畅、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普遍存在,基础管理有较大提升空间;在管理创新方面,中央企业还处在模仿世界一流企业的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投资并购方面,一些中央企业资源整合和有效管理力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规模扩大了,管理水平跟不上,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大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形成全集团统一、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很好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在国际化经营管理方面,中央企业跨国指数还比较低,在全球布局、整合全球资源、打造全球产业链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突出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等13个方面重点,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既要把握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国企发展道路。 首先,要坚定不移地壮大国有经济,为国家长远发展打基础。国有经济是政权的基础,没有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和共产党执政的强大物质手段。近年来,有人提出国有经济从经济领域全部退出,从国家来讲这是不行的。要保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有竞争力,就必须在决定国家经济命运的领域有强大的国企,增强国家控制力。国企是人民江山的物质保证,是国有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子孙万代的公共财富。中央企业包括银行,有数万亿元国有权益,这是我们积累的公共财富和社会财富,而公共财富是为体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为我国长远发展打基础。 第二,国有资本要有进有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还没有全部解决,优化布局和结构,就要求国有资本优进劣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国民经济命脉集中,向有竞争力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向优势品牌企业集中。央企是骨干,要调整规划,明确主业方向,向国际市场迈进。 第三,国企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在世界占有位置。关于国际化发展问题,要利用市场和资源,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通过产品走向世界。我们的发展已到了这样一个阶段:财富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资本,有了主权财富基金。我们除了劳动力之外,开始用资本走出国门,但为什么不运用资本的力量拿到世界上更有利的分工地位?尤其是以央企资本为要素的投资,以获得更多资本收益。要抓全球化机遇,融入世界体系。怎样才能使中国劳动力价值体现在全球化分工中的有利地位?就是劳动力、产品和资本等要素都要走出去,让流量财富变成存量财富,在增加国企活力的同时,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第四,增强国企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自主创新的代表。过去科技创新的主力是高校、科研院所,现在明确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国家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们必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创新成果要转化为生产力,就要鼓励科技创业,让国企成为科技创业的主力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厅发法规[2004]204号 【失效依据】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厅发法规[2004]204号) 各中央企业: 现将《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组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3]2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部署,结合中央领导同志对国资委要“管出资的人、管保值增值的事”的要求,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集中力量、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格局,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央企业领导人培训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学习这一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二是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启发学习内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企业;三是坚持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既突出紧缺专业知识的培训,又着眼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四是坚持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市场运作的企业领导人才,更好地适应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五是坚持国资委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广泛利用各种社会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分层次组织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六是坚持突出重点与按需施教相结合,针对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合理设置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和学制,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二、培训对象和基本任务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总部各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17)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成果应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指标。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略)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2017年3月8日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最新】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最新】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自”管理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国际公司紧紧围绕股份公司”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立足国际公司海外业务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管理提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了股份公司第三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一. 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机制 国际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章运礼同志为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宋东升.总会计师沈国华.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熊立新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区域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公司战略发展部. (二)强化落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根据国资委.电建集团关于”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立足本单位职责与工作需要,国际公司研究制定了”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三)深入研究,开展自我诊断

国际公司针对组织结构.营销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管理信息化八个重点领域,全面细致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查找出的瓶颈和短板有以下8个方面: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竞争性投标方面营销能力下降;项目履约能力不足;融资能力欠缺;安全生产与质量问题凸显;人才储备与公司业务增长不匹配;现金流管理难度加大;信息化水平较低. (四)查漏补缺,进行深入剖析 为确保”管理提升活动”自我诊断更深入.更透彻,公司增加了”回头看”环节,各部门.海外各区域部认真开展了”复诊”工作,结合公司结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深刻剖析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后期的专项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五)专项提升,力求重点突破 国际公司各部门.各区域部根据前期查找出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了专项提升方案,方案的制定遵循了”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落实,时间安排合理”的原则. 国际公司坚持以管理提升活动文件为指导,以自我诊断和”回头看”结果为基础, 以各部门.各区域部的专项提升方案为依据,以立足企业实际为出发点,重点针对制约或影响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发展瓶颈和管理短板,遵循提升措施与

20、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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