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治与处置、必需与必须的区别
小学语文【近义词辨析一】小学1-6年级语文高频知识点习题及解析

高频知识点练习题及解析--近义词辨析【文章一】1 [哀怜爱怜爱恋]三者读音大致相同,但意义和用法不同。
“哀怜”指对别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如“中华民族有哀怜弱者的传统”。
“爱怜”指十分疼爱,多用于子女,如“爱怜子女”。
“爱恋”指热爱而难以分离,多用于男女之间,如“二十多年来,他俩一直相互爱恋着”。
2 [爱护爱惜]爱护有精心保护,不使受到损坏或镀害的意思;爱惜指不浪费,不糟蹋。
前者既可指人,又可指物;后者则仅指物或抽象事物,如“时间”。
3 [安闲安适]安闲重在“闲”——心中无所牵挂;安适重在“适”——舒适,惬意。
4 [安置安顿安排]“安置”重在于“置”,使工作、生活、物品等有适当的位置,或指人或物的处置各得其所,又指安置亲属、行李、灾民等;“安顿”着重在于“顿”,妥当安排使有着落。
“安排”着重于“排”,分轻重缓急,先后主次,有条不紊地处置人或事物,多指人事、任务等的处理。
5 [按语暗语]相同点:二者都与语言有关。
不同点:“按语”也写作“案语”,指作者、编者对有关文章、词句所做的说明、提示或考证。
如“这个文段,编者特地加了按语”;“暗语”指彼此约定的秘密话,如“这些话纯是暗语,别人根本听不懂”。
6 [暗淡黯淡]二者都指不明朗。
不同的是:“暗淡”指光色昏暗,不光明,不鲜艳,如“光线暗淡”;“黯淡”①指心理暗淡,如“心情黯淡”;②同“暗淡”。
7 [翱翔遨游]二者都与游动有关,但游动的方式有所不同。
“翱翔”指在空中回旋地飞。
“遨游”指漫游,游历。
如“自由翱翔”,“遨游太空”。
8 [懊悔懊恼]懊悔重在“悔”——后悔,更多的是“责己”;懊恼重在“恼”——烦恼,更多的是“怨天尤人”。
9 [把持操纵]把持是独占、独揽的意思,往往是公开性的活动;操纵是支配、控制的意思,多是幕后行为。
10 [颁布颁发]“颁布”侧重于公布,对象往往是法令、条例等;“颁发”侧重于授予、发出,对象常是奖品或命令、指示等。
11 [包括包罗包含包涵]“包括”可指具体事物,又可指抽象事物,如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道德等思想观点。
当错别字考的易混淆的近义词

当错别字考的易混淆的近义词国事——指国家大事。
国是——指国家大计。
如“共商国是”。
本义——词的本来意义,与引申义、比喻义相对。
本意——心里本来的想法、目的。
大义——大道理。
如“深明大义”。
大意——主要的或大概的意思。
如“文章大意”。
意气——意志气概,如“意气风发”;志趣性格,如“意气相投”;主观情绪,如“意气用事”。
义气——由于私人关系而甘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
“江湖义气”、“哥们义气”。
工夫——指占用的空闲或时间。
功夫——耗费的时间或精力,也指本领和武术。
陈规——过时的、不适用的规章制度,如“陈规陋习”。
成规——现行或行之已久的规则、方法,如“墨守成规”。
原形——本来的样子。
如“原形毕露”。
原型——原始的模型,指文学艺术作品中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现实生活中的人。
志愿——志向和愿望。
自愿——自己愿意做某事。
里程——路程。
历程——经历的过程。
权利——侧重于公民利益。
权力——侧重于政治上的职位。
功利——功名利禄。
多含贬义。
功力——功夫和力量,多指在技艺或学术上的造诣。
片段——整体中相对完整的一部分,多指文章。
片断——事物中的一点、一个画面或场景。
其间——其中的意思,一般指处所。
期间——某个时期里面,特指该段时间。
次序——先后顺序。
秩序——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
大事——重大或重要的事。
大势——事情发展的趋势。
品位——名词,物品或文艺作品的质量。
品味——动词,品尝味道。
启事——一种公告性文字。
如“寻物启事”。
启示——启发指示。
学历——学校的文凭。
学力——在学问上达到的能力。
形迹——人的举动和神情。
如“形迹可疑”。
行迹——行动的踪迹,着重指去过的地方、路线等。
如“行迹不定”。
电信——利用电话等无线电设备传递消息的通讯方式。
电讯——利用电信手段传播的消息。
订金——经过商讨而立下的预支金额。
定金——购买或租赁时预先付给—部分钱,作为成交的保证。
长年——一年到头,整年。
如“长年积雪”、“长年劳作”。
常年——终年、常期。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使用之我见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的使用之我见《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与《强制措施决定书》是我们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必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正确有效地使用两文书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有效避免发生事故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应用中~错把二者混淆使用的情况~时有存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就二者的异同谈谈笔者的理解:二者的不同之处:一、二者的概念:《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是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性措施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二、使用的范围:《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当场予以纠正,对情节轻微及整改难度不大~不需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3,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4,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强制措施决定书》:,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2,扣押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3,临时查封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场所。
查封、扣押措施仅限于涉及案件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场所~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场所~同时制作查封、扣押证据清单。
三、法律依据不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
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热门城市:余姚市律师青冈县律师商丘律师新泰市律师铁岭律师承德律师平度市律师延边律师张家港市律师▲▲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都是行政行为,他们的主体都是行政机关,客体也都是被管理的公民、企业等。
那么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呢?区分的意义又是什么呢?▲一、要式行政行为▲(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
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二)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
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
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又要求法律不得不对某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失衡。
▲二、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表现的情况不多,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
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划分的意义若不具备相应的形式,就会因形式违法而被宣布无效;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上讲,是一种自由裁量性规定,采取哪种方式或形式,行政主体有选择余地,原则上不发生因形式而违法的问题,但同样可能发生不公正或不合理的问题。
浅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浅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两者在性质、目的、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容易导致人们在理解和运用上产生混淆。
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行政处罚,简单来说,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惩戒。
其目的在于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例如,对企业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人的行政拘留等,都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是以相对人的违法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其次,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
它通过剥夺或者限制相对人的权利,或者要求相对人履行额外的义务,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再次,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的处理决定。
一旦作出,相对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则与行政处罚有所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比如,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迫性。
它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目的是迅速控制局面,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
其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以相对人的违法为前提。
即使相对人没有违法,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性的行为,不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它往往是为后续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做准备。
从目的上来看,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危害。
行政处罚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应对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在程序方面,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也存在差异。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考研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考研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命令或者依法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凭个人决定或主观臆断,必须以法规、行政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依据。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不得违背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歧视性或者专属性处理。
3.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违法事实的查明、证据的收集和听证程序等,同时要确保处罚决定的事实真实、证据充分和合法性。
4.适当与必要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适当的程度上反映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做到必要与合理,不能过度惩罚,也不能轻描淡写。
5.附带民事赔偿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与民事赔偿的救济措施相适应,不能抵触、干扰民事纠纷的解决。
二、行政处罚的层级和谁有权限进行?行政处罚的层级主要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由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分别负责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1.省级行政处罚:由省级行政机关负责,用于处理属于本省直辖的行政违法行为。
2.市级行政处罚: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用于处理属于本市直辖的行政违法行为。
3.县(区)级行政处罚:由县(区)级行政机关负责,用于处理属于本县(区)直辖的行政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处罚是一种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行政处罚能够体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预防和惩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能够起到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威慑作用,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3.保护公共利益和民众权益:行政处罚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行为对社会、环境和个人造成损害。
4.效率与效果相结合:行政处罚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违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行政法中常见的两种行政手段。
它们都是政府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实施强制的手段。
虽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在实施方式、目的和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进行比较研究,以深入理解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方式。
行政处罚可以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罚款并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一系列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者的惩罚和制裁,达到威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需遵循法定程序,采取适当的证据收集、听证、听证报告、决定等程序性要求。
行政处罚侧重于惩罚性,对于违法行为者具有强制性。
行政处罚可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用于强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是针对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行为施加直接强制力,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行政强制的特点在于它是强制性的、可立即执行的,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裁定。
行政强制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强制执行、暂扣物品等手段,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1.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制裁来达到威慑和纠正的目的。
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强制违法行为者履行法定的义务或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2. 程序要求不同行政处罚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包括证据收集、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强制则不需要事先的决定和裁定,属于一种即时执行的强制手段。
3. 执行方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罚款并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进行制裁。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

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与适用行政法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应用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区别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恢复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及行政拘留、吊销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履行义务、强制采取措施、强制拆迁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相应的措施。
从定义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强调违法主体的过错和违法责任;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侧重于强制履行法定义务,强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控制和实质干预。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与程序1. 适用对象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违法行为人、经营者、违法企业等,但并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则广泛得多,既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其他违反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体。
2. 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的适用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行使、听证权利、申辩权利等。
被处罚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判决。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也要遵循法律程序,但在行政强制阶段,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相对于行政处罚更加直接和强制。
行政强制的执行主体有责任监督和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和效果行政处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强制性,违反行政处罚决定有相应的法律和后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必须”是副词,侧重于“一定得要”,不这样 做不行,只能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作状语,如 “必须参加、必须早点来”。 • “必需”是动词,侧重于“一定得有”,没有这 种东西不行,多用在名词性词语前,可作定语、 谓语和宾语,一般不作状语,如组成“必需品、 必需元素”等词语。 • ①不管你信仰什么,是不是党员、先进,但你都 必需做个好人,做个正直的人。 • (应该用“必须”) • ②发展市场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所必须的。 • (应该用“必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置与处治
• “处治”含义单一,即指处分、惩治,对象一般 是违法犯罪者。多作为动词使用,对象多指人。 • 如郭沫若《孔雀胆》: “那么殿下,请你处治我 的诳报军情之罪。” • “处置”指(1)发落、惩治时,同“处治”; (2)安排、处理,对象多指物品或事件。 • 如鲁迅《书信集• 致王育和》:“平复兄捐款, 我不拟收回,希寄其夫人,听其自由处置。”
• 必须,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它多少带 有命令的语气,即一定要的意思。 • 多指工作和事情非如此做不可,它常跟其他动 词合用。 • 如:明天你必须来上班。 • 必需,表示一定需要、不可缺少的意思。它是 动词,可单独用,也可作定语。 • 如:粮食是人类必需的食物。 • 牙刷牙膏是必需的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