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法干警实行新方案 定向招录274人.doc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
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渝人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现将《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公务员录用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九年二月一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和面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七)审批与试用。
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是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2015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4年大学毕业生
男性,户口或生源地在重庆市辖区
永川区公安局
基层民警1
1
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本科二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
本科二学位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通信方向)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公安技术类
2014年大学毕业生
男性,户口或生源地在重庆市辖区
合川区公安局
基层民警3
1
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
治安学(基层社区警务方向)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或本科学历
2014年大学毕业生
男性,户口或生源地在重庆市辖区
璧山区公安局
基层民警1
1
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本科二学位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与通信方向)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公安技术类
2014年大学毕业生
男性,户口或生源地在重庆市辖区
璧山区公安局
基层民警2
法学专业、交通管理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警察管理专业、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刑事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侦查专业、侦查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治安学专业
2014年大学毕业生
男性,户口或生源地在重庆市辖区
长寿区公安局
基层民警1
1
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本科二学位
法治工作人员 招录方案

法治工作人员招录方案
法治工作人员的招录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招录计划:这包括确定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培养院校和专业等内容。
同时,确保有足够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招录,避免被挪作他用。
2. 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3. 资格审查: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保报名者符合招录资格条件。
4.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则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在通过考试后,对合格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以确保他们具备从事法治工作的身体和品德条件。
6. 签订聘任合同:对于通过以上所有环节的考生,他们将被录用并签订聘任合同。
7. 培训:为新录用的法治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8. 审批:对于整个招录过程,省法院需要进行审批,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重庆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24.01.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重庆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全市2024年度计划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530名。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30日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报考条件(一)基本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心之所向,所向披靡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2009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

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5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34号)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实施意见(讨论)》、平顶山市石龙区编委《关于增加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全供事业编制的通知》(平龙编[20XX]6号),报请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批准,结合法院工作需要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录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拟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10名,其中:招录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招录范围、对象从具有平顶山市石龙区户籍或在职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毕业生或从平顶山市石龙区考入的待分配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中招录。
四.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2.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省内人民警察学校、司法警官学校、检察学校、司法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中专学历;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间出生);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均达1.0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曾被劳动教养的;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6.其他不符合录用司法警察条件的。
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精)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目录编辑本段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145名,司法行政系统10名;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详见附件1)。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一)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10名)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司法行政系统10名。
(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检察院系统1名,公安系统45名。
(三)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班(133名)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3名,公安系统100名。
定向到县(自治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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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政法干警实行新方案定向招
录274人-公务员
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出炉。
重庆2011年将继续实行政法干警招录新方案,定向招录培养274名政法干警。
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出炉。
重庆2011年将继续实行政法干警招录新方案,定向招录培养274名政法干警。
2011年政法干警的最新变化在于,各个省份都将拿出10%的计划,专门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一、招收对象
退伍士兵和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此次政法干警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需符合4项基本条件
政法干警招录需符合4项基本条件,分别为: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另外,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
下月发布招考公告
8月份,省人保厅将发布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并向社会公告。
届时,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查看招考信息。
省公务员局将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报名预计在9月5日前完成。
9月17日进行公务员笔试。
四、招收名额
重庆招录274人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为13037人,重庆招录名额为274人。
根据要求,重庆将拿出10%的招录计划,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
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培养方式
在校期间免收学费
政法干警培养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并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六、优惠政策
西部岗位将予以分数线倾斜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七、招考时间安排表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2012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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