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代替DL438-91)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适用于如下 金属部件的监督。
a)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 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 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
b)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 435℃的导汽管; c)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 3.82MPa 的锅筒; d)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 5.88MPa 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 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e)300MW 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f)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c)重要的金属部件,如管子、管件、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 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部件的质量保证书。
d)对受监金属材料的入厂检验,按 JB3375 的规定进行,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 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5.4 凡是受监范围的合金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 号,防止错用。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 5.5 具有质保书或经过质检合格的受监范围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无论是短期 或长期存放,都应挂牌,标明钢种和钢号,按钢种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蚀措施。 5.6 选择代用材料应遵照如下原则进行:
JB 3375—19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验
SD 168—1984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CVDA—1984
压力容器缺陷评定规范
能源电[1992]1069 号文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锅监委[1995]00l 号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总则1.1 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
1.3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
1.4 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
1.5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各地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
2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范围和任务2.1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2.1.1 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
2.1.2 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2.1.2.1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示;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c. 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1.2.2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2.1.2.3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职责;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b.督促检查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DLT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修订解读)

Plates, Alloy Steel, Chromium-Molybdenum
ASME SA-672-2013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FUSION-WELDED STEEL PIPE FOR HIGH-PRESSURE SERVICE AT MODERATE TEMPERATURES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
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 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
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商品 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 性
JB/T 11020-2010 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汽轮机用超纯净钢低压转子锻
件技条件 JB/T 11030-2010 汽轮机高低压复合转子锻件技术条件
三 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4 国内外大量新金属材料标准的颁布实施 NB/T47019-2011 锅炉、热交换器用管材订货技术条件 NB/T47008-2010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10-2010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三 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4 国内外大量新金属材料标准的颁布实施
GB/T28559-2012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汽轮机叶片 GB 50764-2012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T 297-2011 汽轮发电机合金轴瓦超声波检测 DL/T 370-2010承压设备焊接接头金属磁记忆检测 DL/T 679-2012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 681-2012燃煤电厂磨煤机耐磨件技术条件 DL/T 694-2012高温紧固螺栓超声波检测 DL/T 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DL/T 714-2011 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DL438_9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DL 438—91代替SD 107—83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华人民国能源部1991-09-16批准 1992-05-01实施1总则1.1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围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围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
1.3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
1.4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
1.5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各地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
2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围和任务2.1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2.1.1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
2.1.2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2.1.2.1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示;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c.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1.2.2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及公司《华能国际电力金属技术监督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厂、部、班组各级领导和有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重视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教育职工从思想上认识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做好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福州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运行、检修、材料供应及检验的有关环节。
2引用标准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导则DL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L/T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华能国际电力金属技术监督规定3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与任务3.1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3.1.1 工作温度≥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如锅炉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蒸汽管道、联箱、汽缸、阀门、螺栓等。
3.1.2 工作压力≥60Kgf/cm2(5.88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水冷壁管、省煤器管、汽缸、阀门、汽包、水包、水冷壁省煤器联箱及疏、放水管等。
3.1.3 重要转动部件,如汽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叶等。
3.1.4 大型铸件,如汽缸、汽室、主汽门等。
3.1.5 机、炉、电、燃料等专业确认的其它重要金属部件3.2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3.2.1 做好监督范围内各种管道和部件的材质监督、焊接质量监督和金属测试工作,防止错用钢材,保证焊接质量。
3.2.2 掌握受监范围内各种管道和部件的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爆破或损坏(失效)。
3.2.3 认真检查各重要转动部件的缺陷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部件失效。
3.2.4 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防止对策并督促实施。
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解读

ICS 27.100F20备案号:26317-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The technical supervision codes for metalin fossil-fue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II)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2)4名词术语 (2)5 金属材料的监督 (3)6 焊接质量的监督 (3)7 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的金属监督 (4)8高温联箱的金属监督 (9)9 受热面管子的金属监督 (11)10 汽包的金属监督 (13)11 给水管道和低温联箱的金属监督 (14)12 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15)13 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16)14 紧固件的金属监督 (17)15 大型铸件的金属监督 (17)16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18)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和金属实验室的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和重要部件国内外技术标准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的硬度参考值 (23)附录D(规范性附录)低合金耐热钢蠕变损伤评级 (25)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修订的。
本标准与DL 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比,主要作了以下修订:——本标准修订后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标准。
——在章节的内容、编排顺序上作了大的调整。
——将原规程中“10 联箱和给水管道的技术监督”改为“高温联箱的金属监督”和“给水管道和低温联箱的金属监督”。
——将原规程中“11 汽轮发电机转子的技术监督”改为“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和“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将原规程的6个附录缩减为4个附录,取消了原规程的附录D、附录E和附录F。
DL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ICS 27.100F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The technical supervision codes for metalin fossil-fue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名词术语...................................................................5 金属材料的监督.............................................................6 焊接质量的监督.............................................................7 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的金属监督............................. 8高温联箱的金属监督.........................................................9 受热面管子的金属监督.......................................................10 汽包的金属监督............................................................11 给水管道和低温联箱的金属监督..............................................12 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13 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14 紧固件的金属监督..........................................................15 大型铸件的金属监督........................................................16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49)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和金属实验室的职责 (9)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和重要部件国内外技术标准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的硬度参考值 (23)附录D(规范性附录)低合金耐热钢蠕变损伤评级 (25)前言(发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修订的。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16解读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1/T438—2016解读随着我国超超临界机组发展,金属材料方面暴露出布了大量有关火电机组金属材料技术条件的新标准,故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近年来在火电机组金属部件的检验监督中暴露出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下:(1)便携式里氏硬度计测量误差较大,国内外已有不少电站设备制造、检测单位采用现场布氏硬度计测量部件硬度,且测量的硬度值与试验室台式布氏硬度计测量值基本一致。
有必要在规程中对硬度检测做出相关规定。
(2)部件硬度的规定判据被电站设备制造行业认为不很合理,国内外标准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有必要对一些金属材料的硬度判据进行修订。
(3)蒸汽管道钢管端部区段层状缺陷检测无标准和判据。
(4)D1/T438-2009中没纳入对锅炉钢结构的金属监督。
(5)国内外大量新金属材料标准的颁布实施。
围内服役的集箱、管道数量较多,按服役温度400°C以上部件纳入金属监督的范围,一方面监督的联箱、管道数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在这一温度范围服役的部件的蠕变损伤一般较小,故在规程中对400C~450C范围服役的集箱、管道的金属监督列出相应条款。
(2)在硬度检测方法和设备中增加采用现场布氏硬度计对有争议的硬度值进行校核。
(3)根据D1/T438—2009的实践和最新的一些相关标准对火电机组设备部件的硬度判据做出调整。
(4)对钢管端部0~500mm区段夹层缺陷的超声波探伤结果应规定判据。
(5)将D1/T438—2009中10“锅筒的金属监督”改为“锅筒、汽水分离器的金属监督”,并增加了对汽水分离器监督的条款和项目。
(6)关于锅炉受热面管的金属监督。
取消了原规程“9.1.1中的c)奥氏体不锈钢管应作晶间应力腐蚀试验''的见证或试验;增加了对奥氏体耐热钢管内壁喷丸层的质量检验;增加了T23钢制水冷壁管的检验监督条款和18Cr-8Ni系列奥氏体耐热钢的组织老化评级的条款。
(7)增加了汽轮机、发电机部件的金属检验验收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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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总则1.1 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
1.3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
1.4 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
1.5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各地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
2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范围和任务2.1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2.1.1 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
2.1.2 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2.1.2.1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示;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c. 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1.2.2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2.1.2.3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职责;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b.督促检查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2.1.2.4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a.组织制订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b.审定检修或安装中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c.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d.负责组织金属技术监督活动。
2.1.2.5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试验室职责;a.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热处理和焊接质量的监督;b.配合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以及检查和督促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c.负责金属测试工作。
2.2 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2.2.1 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等、联箱、导汽管1) 、汽缸1)、阀门、三通、螺栓2)等。
注:1)包括工作温度为435℃者;2)包括工作温度为400℃者。
2.2.2 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6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给水管道等;工作压力大于3.9MPa的锅筒;100MW以上机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2.3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等。
2.3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2.3.1 做好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和焊接质量的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
2.3.2 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
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
2.3.3 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2.3.4 逐步采取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及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2.3.5 建立和键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 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3.1 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3.1.1 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3.1.2 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
合格证或技师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
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3.1.3 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部颁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
3.1.4 对受监督的金属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3.2 凡受监范围的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
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
3.3 选择代用材料的原则:3.3.1 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必须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
3.3.2 修造安装中使用代用材料,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许可;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3.3 做好技术记录存档,修改图纸或在图上注明。
3.4 焊接材料管理:3.4.1 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3.4.2 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质量合格证,并按相应的标准,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4.3 气焊用电石的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按被焊金属标准)来确定。
3.4.4 焊条、焊丝及其它焊接材料,应设专库储存,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管理,防上变质锈蚀。
3.5 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
对进口钢材、无缝钢管和备品备件等,进口单位应在索赔期内负责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格、品种和进口合同号分别保管。
4 重要管道和部件的技术监督4.1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监督4.1.1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DLGJ23-8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4.1.2 工作温度大于450℃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热段需在蒸汽温度较高的水平段上设置监察段(含进口机组)进行组织性质变化及蠕变监督。
监察段上要设计三组蠕变测点。
监察段应选择该管系中实际壁厚最薄的同批钢管,其长度不小于5.1m(对外径d外大于500mm的钢管,其长度不小于6d外+3m)。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在监察段两端各切取长300~500mm的一段(对外径大于500mm的钢管,其切割长度不小于d外),作为原始段,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及时进行试验。
监察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得安装支吊架。
4.1.3 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应进行蠕变监督(含直管、弯管、导汽管和联箱)。
蠕变测点的设计、蠕变测量周期、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等有关要求,按能源部颁发的DL411-91《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蠕变测量导则》规定进行。
管道安装完毕移交生产前,由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各组测点进行第一次测量,做好技术记录。
4.1.4 新建、扩建、改建电厂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露天布置的部分及与油管平行、交叉和可能滴水的部分,必须加包金属薄板保护层1)。
已投产的露天布置的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可加包金属薄板保护层。
露天吊架处应有防雨水渗入保温层的措施。
注1)主给水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也有同样要求。
4.1.5 主蒸汽管、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要保温良好,严禁裸露运行,保温材料应符合技术要求。
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管道保温层。
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
更换容重相差很大的保温材料时,应对支吊架作相应的调整。
严禁在管道上焊接保温拉钩,不得借助管道起吊重物。
4.1.6 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所用的直管和弯管,安装时应由施工单位逐段进行外观、壁厚、金相组织、硬度等检查。
弯管背弧外表面还须进行探伤。
管道安装完毕,施工单位会同生产单位共同对弯管进行不圆度测量,做好技术记录,测量位置应有永久性标记。
4.1.7 由于弯管受力比较复杂,为了避免运行中早期出现裂纹,用于制作弯管的管子,应采用加存管或用壁厚有足够裕度的管子弯制。
弯管段上实测最小壁存不得小于直管的理论计算壁厚。
4.1.8 弯管弯制厂家应按DJ56-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规定,逐个检查弯管的壁厚、不圆度、波浪度、几何尺寸等,并须做好技术记录,合格产品方可供货,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技术证件。
4.1.9 弯管弯制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不合格:a.内外表面存在裂纹、分层、重皮和过烧等缺陷;b.弯曲部分不圆度大于6%(对于公称压力大于和等于10MPa);c.弯曲部分不圆度大于 7%(对于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d.弯管外弧部分壁厚小于直管的理论计算壁厚。
4.1.10 对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弯管,若发现有蠕变裂纹或有严重蠕变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4.1.11 三通、弯头、阀门安装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做内外壁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做无损探伤。
投入运行5万小时进行第一次检查,以后检查周期一般为3万小时。
4.1.12 三通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处理:a.发现严重缺陷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如需更换,应选用锻造、热挤压、带有加强的焊制的三通;b.已运行20万小时的铸造三通,检查周期应缩短到2万小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更换措施;c. 碳钢和钼钢焊接三通,当发现石墨化达4级时应予以更换。
4.1.13 弯头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处理;a.已运行20万小时的铸造弯头,检查周期应缩短到2万小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采取更换措施;b.碳钢和钼钢弯头,发现石墨化达4级时应更换;c. 发现外壁有蠕变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4.1.14 铸钢阀门存在裂纺或严重缺陷(如粘砂、缩孔、折迭、夹渣、漏焊等降低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1.15 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焊口应采取氩弧焊打底工艺焊接。
热处理后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
质量评定按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