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

巧用“自食其果”的自然惩罚法自然惩罚法,是从卢梭自然主义教育理论中延伸出来的一种教育方法。
其基本含义是:当孩子犯了错误时,不要急于进行严厉批评和训斥,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到,小孩打碎了窗户玻璃后,家长不要急于把窗户修好,而是要让他冻上几天,使他在受冻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次则会多加小心。
家庭教育中能够用到自然惩罚法的情境很多,以下列举几个典型的情境,这些都是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情况,希望这些经验让大家有所启发。
情景一:拒绝吃饭时哄孩子吃饭是令很多家长特别头疼的一个问题,而运用自然惩罚法就是一条操作简单、见效快的对策。
孩子在三、四岁的时候,玩心越来越重,对于吃饭这个“任务”,常常敷衍了事。
吃饭的过程简直就是大人跟孩子“斗智斗勇”的过程。
不少家庭吃饭的时候常常出现这种情景:大人在后面追,小孩在前面跑,俨然吃饭成了老鹰捉小鸡的游戏。
大人心力交瘁,小孩也痛苦不堪。
其实如果将自然惩罚法运用得当,大可不必如此大费周折,就可以让孩子乖乖吃饭。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首先要跟孩子“约法三章”:如果这一顿不按时吃的话,就要等下一个饭点了;其次,在两餐之间,不允许吃任何零食,即使再饿,也要忍着。
告诉他这些话的时候,要严肃认真,给他充分选择的权利,并不是威胁和恐吓。
如果他能够预见此刻不吃饭的后果,可能马上就会乖乖吃饭;如果他还是选择不吃,这个时候自然惩罚法就要派上用场了。
家长要做的,不是担心孩子因为一顿饭不吃就饿坏了身体,而是要把家里所有食物都藏起来,让孩子接触不到或者吃不着。
孩子的精力消耗较快,他感觉到饿时可能会自己翻找能吃的东西;还可能求助于大人,让他补充点能量;一些爱哭的孩子,甚至可能以哭为武器抗议。
这个时候家长千万不能心软,必须坚持到下一个饭点再给孩子吃食。
幼儿教育讲堂 在家庭中如何正确实施自然后果法

幼儿教育讲堂在家庭中如何正确实施自然后果法自然后果法的实施要把握一个“度”字“自然后果”法仅限于不导致严重伤害、没有生命危险以及不给家庭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比如说同样是玩火,但必须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如果孩子出于好奇就是想感受一下火,你可以给他火柴,让他在空旷没有易燃物品的环境下去体验火,即使他烧到手了也没有关系,因为这完全不会危及生命,而且他也会记住玩火会烧到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这样以后就不会玩了。
但是如果你眼看着孩子在家玩火而不理会,特别是在床上玩火,让他尝受自然后果,那很可能使你全家都化为灰烬。
所以并不是对儿童的所有教育都可以采用自然后果法,在采用之前一定要先先想清楚合不合适,想清楚可能出现的所有严重后果,如果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再决定采用,千万不可冒失,而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
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实施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
当自然并不能提供一个相对合适的教育情境,家长可以适时利用时机,创造一个“自然情境”。
因此家长必须要运用一些心计“制造”有效的后果让孩子体会到: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不愉快的后果。
比如,孩子每次玩过的玩具都不整理,扔的满地都是,那么我们就没收他的所有玩具,,使他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玩这种玩具,并借机教育孩子东西用过之后要及时收拾好,这样下次他在玩玩具的时候就会养成整理物品的习惯。
再比如,如果孩子挑食,每次吃饭的时候都是左顾右盼,从来没有好好地吃饭,那么家长不要因为心疼他就去给他吃各种零食,这样他只会认为每次不吃饭都会有好多零食等着他,会更加挑食厌食。
家长应该稍微狠心一点,不吃你就挨饿,不吃饭也没有零食,这样他饿得无法忍受了自然就会好好吃饭,也就不会挑食厌食了。
以上这些例子,就是针对孩子的行为而人为地制造后果,使孩子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带来的后果,从而比较轻松地达到教育目的。
这比打骂、批评孩子往往更有效,孩子也适宜接受这样的方法。
利用自然后果惩罚孩子要注意:不要要求孩子只是口头上认错,而要让他们从其行为的后果中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行动上加以改正。
想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先了解下“自然后果”

想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先了解下“自然后果”导读:1. 什么是逻辑后果?2. 什么是自然后果?3. 如何区分是在惩罚孩子,还是在培养孩子的自律性和责任心?01 关于惩罚下面的事例大家会不会感到很熟悉:当孩子没有听你的话,做错了一件事时,你会不会说“看,早就告诉过你吧,你不听,现在做错了吧…”?当你重复讲了好几遍,孩子却充耳不闻,一直没去做某件事,你会不会说“我都讲一百遍了,你怎么还是不去做,你就等着…吧”大家会不会认为,这些不都是正确的行为吗?我在让孩子通过体验后果来学会吸取教训。
在《正面管教》这本书里,作者说,诸如此类的事例,家长通过使用威胁,羞辱等方式,用逻辑后果的方式,在惩罚孩子!经常惩罚一个孩子,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前面的章节讲过了,惩罚孩子,只能暂时性、表面性的把问题掩盖,后果却是很严重,会引起孩子反叛、报复、愤恨、退缩等等不良行为。
我们传统观念总认为,“我要让孩子感到心里痛苦,屈辱,他才会吸取教训”,这其实是我们大人的一厢情愿。
仔细回想一下,我们小时候被父母责骂惩罚时的心理,你会想“妈妈骂得对,我要听妈妈的话,我要做个好孩子”?你们会这样想吗?不会吧。
大多数人可能想的是“可恶,总是骂我打我,太伤心了,等我长大,我就再也不回来了。
”小时候,当父亲偶尔打骂我时,我曾经这样想过。
那么,当我们惩罚孩子时,孩子心里应该也会这么想吧。
前面章节也讲过,经常受惩罚的孩子,容易形成讨好型人格,容易自卑,容易反叛。
那是不是说不能惩罚孩子?什么情况是惩罚孩子?什么情况是运用自然后果来引导孩子?如何区别呢?“子不教,父之过”。
孩子有不当的行为,父母当然有责任去教导。
但是教育孩子,真的要讲究方式方法的。
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蛮干。
02 关于自然后果运用自然后果的方法教育孩子,才能真正培养出孩子的自律性,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自然后果的教育方式需要遵循以下四点:1)预先告知。
运用自然后果的前提条件是,你要和孩子提前一起商量制定好规则。
大自然对人类的八大惩罚

⼤⾃然对⼈类的⼋⼤惩罚 在过去的⼏⼗年⾥,⼈类只顾着经济的发展,追求利益的最⼤化,⽽忽视了环境的保护,使得我们赖以⽣存的地球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类怎样对待⼤⾃然,⼤⾃然就会怎样对待我们,⼤⾃然⽤它⾃⼰的⽅式是在惩罚着⼈类。
惩罚⼀:热带⾬林⼤⾯积被烧毁,⼆氧化碳让地球变热 在巴西的容多尼亚州(Rondonia),⽜⽺在⼀⽚荒芜的牧场上游荡,这是许多⼤⽚的亚马逊热带⾬林被毁后的⼀幕。
亚马逊热带⾬林被⼈为的烧毁以改建农场,在本世纪的前五年,巴西烧毁的热带⾬林⾯积相当于英格兰和威尔⼠国⼟⾯积的总和。
科学家认为,燃烧⾬林相当于增加了17%的温室⽓体排放量,还造成了越来越少的树⽊来吸收⼆氧化碳,使得最近⼏年成为地球最热的时期。
惩罚⼆:⽓温上升,冰⼭融化,海平⾯上升 去年10⽉,⼀个冰⼭从⼤冰川(因形状像猪,⼈们称之为猪冰川)分离出来。
在过去20年中,这个巨⼤的冰川已缩⼩为原来的1/40,这只是⼀个缩影。
南极洲拥有⾜够的冰,如果全部融化可使全球海平⾯升⾼57⽶。
联合国政府间⽓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预计,由于温室效应,⽓温上升,到2100年由于冰⼭融化海平⾯将上升20⾄80厘⽶惩罚三:⼈⼝增长迅速,垃圾⼭“围困”⼈类 ⼀个⼥孩将⼀盘芒果顶在她的头上,站在尼⽇利亚⾸都拉各斯的奥卢撒松垃圾⼭上。
这是⾮洲最⼤的垃圾⼭,每天从拉各斯(世界发展最快的城市之⼀)收集2400公吨的垃圾运到这⼉。
在过去15年,拉各斯的⼈⼝已增⾄以前的三倍,但是基础设施的增加⽆法与⼈⼝增长相平衡,1000多个居住地被⼤⼤⼩⼩的垃圾⼭围困。
这样的情形在世界各地都存在着,垃圾⼭开始围困⼈类原本美丽的家园。
惩罚四:⽔资源缺乏,旱灾严重 在新南威尔⼠,⼀只袋⿏倒毙在理查德沃克的农场。
2006年夏季,澳⼤利亚经历了千年⼀遇的旱灾。
南澳⼤利亚州的降⾬量是⾃1900年以来最少的,然⽽⽓温是⾃1950年⽉以来最⾼的。
澳洲许多地区正在经历持续五年的⼲旱,农作物歉收,家畜死亡。
【家庭教育】“自然惩罚”

【家庭教育】“自然惩罚”有时,对一些固执过错的人说:“让你自讨苦吃去”。
就是用他行为的后果教训他自己,往往有作用。
有些家长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这个教育法则,“让他自讨苦吃,下次才不敢这样了。
”这就是“自然惩罚法”,是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
他主张用当事者自己的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
从而刺激当事者自己反省,从反面迫使当事者接受正面教育。
一位家长因孩子在饮食上的特殊拖延症而苦恼,他问一位教育专家。
专家给他的“处方”是与孩子约定吃饭时间,吃饭时把钟放在孩子旁边,提醒孩子注意时间和约定。
在约定的时间,无论孩子是否吃完,都要立即带走所有的食物。
在下一顿饭之前不要给孩子吃的东西。
“过了一段时间,家长再次见到了专家。
家长说:“你的方法非常有效。
”。
只有当它被实施时,不仅孩子在痛苦中,我也在痛苦中。
"有人说“自然惩罚”有利也有弊,这要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严重损害当事者是不可取的,但若是不太要紧的痛一痛,却获得了良好发展,不是有益于当事者吗?孩子从自己的过失中得到惩罚,与受他人惩罚的体验是不一样的。
前者无抵触情绪,易于自我反省。
而后者是被动接受,会引起反感。
反之,若孩子把物品毁了,给换新的,这顿饭不好好吃,过后补吃……这样,即使严厉的批评也难以生效。
而“自然后果惩罚”让孩子主动体验,深刻体验,有利于产生正面效果。
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应该注意避免消极因素,不要让孩子形成消极的理解:我们不能做任何对自己有害的事情。
因此,不要孤立地使用这种方法。
你不能只是品尝痛苦。
它应该与正面教育密切配合。
事后你必须让孩子们知道出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我该怎么办?让孩子们有积极的理解和积极的内在动力。
它还应与及时和适当的鼓励相结合。
只要孩子有一点进步,就应该及时得到肯定,这样孩子才能有良好的自我意识,主动克服自己的缺点。
最忌讳的是“半途而废”。
2020年家长会案例教学课件——自然后果的惩罚

6、要运用综合的方法。任何教育方 法都有所长,有所短,我们要清楚知 道孩子的个性,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 让孩子成长。
1、迟到。
2、忘记带书本作业文具。 3、被老师投诉上课不认真。 4、被老师投诉作业潦草,偷工减料。 5、打架。 6、辱骂同学。 7、小偷小摸行为。 8、沉迷网络游戏。
班主任总结: 孩子是复杂的。每个孩子
4、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区别对待。 有的孩子对惩罚满不在乎,抱着无所谓 的态度。比如玩具坏乐不给买,那我就 不玩。这种情况就不要采取自然后果的 惩罚。
有的孩子在面对自然后果的惩罚时反应 极为强烈,家长要注意好火候,刚柔并 施。
5、要看孩子对过失及其造成的后果 的态度。 如果孩子重视自己的缺失,那自然后 果的惩罚可以让他从中得到醒悟。 如果孩子有后悔之意,家长甚至不用 批评,只需要指导一下如何避免。
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案例教学
孩子犯错
1、迟到。
2、忘记带书本作业文具。 3、被老师投诉上课不认真。 4、被老师投诉作业潦草,偷工减料。 5、打架。 6、辱骂同学。 7、偷钱。 8、沉迷网络游戏。
孩子犯错家长的做法
纵容 姑息 讲道理 打骂 ......
自然后果惩罚?
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首先提出这一教育法则。 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此基础上完善这一教育法则。
我们要特别注意不能把工作的 情绪带到教育孩子上,要把握好分 寸,尺度,密切观察孩子的情绪反 应,适可而止,见效就收。
3、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运 用自然后果的惩罚是要使孩子感到不 愉快,有时候会产生羞辱之意,这是 正常现象。但是要特别注意保护孩子 的自尊心。自尊心很重要,它是孩子 前进的动力,如果丧失自尊心,孩子 就会破罐子破摔,情绪低落,不去上 进,过失也难以改正。
教育叙事:巧妙运用自然惩罚法

巧妙运用自然惩罚法又一个星期一到来了!第一节语文课,我精神饱满地走进教室,准备开始讲新课!一番激情的创设情景导课后,我请孩子们打开课本,准备大声朗读课文,这时,一个场景又一次跃入我的眼帘:有五个孩子忘带课本!请注意:我刚才说了“又”这个字!联系之前其他任课教师反映的情况,我本想停下来好好说道说道这事,可是转眼一想,今天的教学任务怎么办?于是,我无奈地说:“没带课本的同学和同桌共用一本!”下午的班会课,我针对这件事又进行了教育,但是,我觉得这种单纯的说教意义不大,收效甚微!可是自己一时也没有什么好的方法!4月21——4月24日,我参加了西安市教育局2011年教学能手培养培训,在培训中,北京教育专家朱洪秋老师讲到的“自然惩罚法”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使我茅塞顿开!自然惩罚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
就是当学生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老师不必给学生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学生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学生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使学生引起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自然惩罚法就是让孩子去体验,自己在体验中进步。
教育家陈鹤琴曾经说过,教育有一个原则,孩子进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
孩子进一步,大人退一步,孩子就长大了,这就叫成长,这就叫教育。
返校后,在班会课上,我和孩子们首先聊了聊如果不带课本会有哪些麻烦?孩子们七嘴八舌的说开了!我有意识的让那些经常不带课本的孩子多说一说!发现他们在说的时候情绪不像其他孩子那样高涨,显然他们意识到自己做得不对!然后,我又让孩子们展开讨论:怎么做才不会忘记带课本?孩子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讨论异常激烈!看到时机已成熟,我又适时地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对不带课本的同学,有什么好的惩罚措施吗?这个问题一下子让教室炸开了锅,孩子们纷纷献计献策(方法以罚为主)!找准时机,我赶快抛出我的答案:罚不带书的同学唱歌。
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

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
这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这种方法叫做自然后果法。
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这也许就是自然惩罚的要旨。
我们应该如何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呢?第一,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
“自然后果法”的目的是让孩子体会到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自然后果,从而知道要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任。
在这种方法运用的过程中,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让孩子自己选择,他会在实践中尝到自己选择的后果。
如果父母总是不停地唠叨、埋怨,孩子们就会转移注意力,会觉得保护自己不受谴责和维护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时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训孩子。
父母可以和孩子讲清道理,让孩子懂得某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当孩子出现某种不良行为的时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训他,因为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将会给孩子适当的教训。
第三,父母要态度坚决,同时又要充满爱心。
有的父母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只记得要惩罚孩子,因此常常放弃了父母应该具备的爱心。
当孩子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时,父母不是让自然后果去惩罚孩子,而是过于严厉,对孩子大声斥责。
这样的教育,不再是“自然后果法”,而变成了父母对孩子的惩罚行为。
第四,“自然后果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适用。
一般来说,只有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感受到固执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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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即“自然后果的惩罚”。
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此基础上,在他的《教育论》一书中,又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这个教育原则。
一、什么叫“自然后果的惩罚”?
所谓“自然后果的惩罚”,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应该使他们(孩子)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如果他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要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
”
按照斯宾塞的说法,就是说,孩子犯了错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别人不去批评、惩罚,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反应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从中得到不愉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
这就是“自然后果的惩罚”。
比如,孩子撕破了衣服,不给他换新衣服,就让他穿破的,难堪,他下次就不会再撕破衣服了。
若是打碎了房间门窗的玻璃,不给他安装新玻璃,就让他受冻,下次他就不再打碎房间门窗的玻璃了,等等。
使他们在自己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得到教训,受到教育。
一般的惩罚是人为地给予痛苦。
斯宾塞认为:“人为的惩罚没有能够改造人,在许多情况下反而增加了犯罪。
”他说这是一种“野蛮的教育方法”,“而对这些野蛮方法的屈服或许对于这些儿童将要参加的野蛮社会是个最好的准备。
”他主张培养文明社会的文明成员,必须采用文明的教育方法,而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的教育原则,就是“文明的教育方法”。
一般做父母的,读过卢梭和斯宾塞的教育著作的并不多,甚至很少有人听说过“卢梭”和“斯宾塞”其人,更不知道他们提出的这个教育法则。
然而,却有不少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时,自觉不自觉地采用过这种教育方法。
这种教育方法,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自作自受”的方法,即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受不好的结果。
二、“自然后果的惩罚”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个教育原则或理念的提出,都是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的。
没有理论基础的所谓教育原则或理念,是不成立的,没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第一,人们往往是从对行为结果的体验来判断行为的好坏的。
斯宾塞说:“无论从什么假定出发,一切道德的理论都公认: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益的,就是好行为;而一种当时或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害的行为,就是坏行为。
归根结底,人们是从结果的愉快或痛苦来判断行为的好坏。
”他进一步举例说:“我们说酗酒是坏事,因为它伤害身体,给醉汉和家属带来道德上的坏处。
如果偷盗使小偷和失主都感到愉快,也就不会算是一个罪恶。
假如善行竟会增加人类的痛苦,我们就应该谴责它而不说它是件好事。
”
第二,儿童错误行为引起痛苦的反应是和过失成正比例的。
斯宾塞说:“小小的意外引起轻微的痛苦,较严重的引起较厉害的痛苦。
”儿童在日常经验中,“从大小不同的错误中得到大小不同的惩罚,从而学会怎样行动。
”
第三,儿童错误行为的自然反应是“直接的,毫不迟疑的,和逃不掉的。
”也就是说,儿童错误行为的自然反应是不可避免的后果。
自然后果的惩罚是“严肃而善良的管教”,儿童受到痛苦,会“非常谨慎,决不再犯。
”
由此,斯宾塞断言:“真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自然‟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
”
三、如何看待“自然后果的惩罚”
采取“自然后果的惩罚”纠正孩子过失,简便省事,一般效果也比较灵验。
可这种方法究竟好不好?有什么副作用?怎样扬其长,避其短,尽量避免其副作用的发生?对于这些问题,不能不深入思考。
一种教育方法或教育法则是否正确和可行,要看它最初的动机和最终的效果是否统一。
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进步?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采用“自然后果的惩罚”,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严格要求,不放任、姑息、纵容,动机是好的。
通过自己的过失所得到的自然惩罚,亲身体验到自己行为过失带来的不良后果,这种惩罚不是别人为另外给予的,不会被“激怒”;而且客观、公正,不是“罚不当罪”,而是“罚该当罪”,一般较能接受得了,不会觉得委屈、冤枉,抵触情绪小,能使孩子从不快、痛苦中引起反省,促使其改正过失。
假如不这样做,比如,儿童把玩具毁坏了,家长批评一顿,马上又给买新的;衣服撕破了,批评一顿,马上又换一套新的。
这样做,即使是给予再严厉的批评,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为孩子行为上虽然出现了过失,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不便,行为上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个人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
孩子没有从中亲身体验到行为过失的危害,对行为过失就不会产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
特别是小孩子,由于事过境迁,挨批评的事很快就会忘记,印象不会深,在行为上还是“依然故我”,难以有效地纠正其过失。
所以说,“自然后果的惩罚”一般是适用于儿童,尤其是适用于还不太懂得是非、缺乏自我克制能力的孩子。
四、如何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运用这个教育法则教育儿童,仅仅是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儿童本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和情绪上的不愉快,损害了他的“切身利益”,才被迫改正过失的。
判断行为好坏的惟一标准是行为结果对“我”是带来偷快还是痛苦;而不是以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和影响为标准。
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思想认识。
时间长了,儿童很可能从体验中形成这样一个行为准则:有害于我自己的事,再也不能去做;至于有害于别人和集体的事,与自己切身利害无关的事,还是可以做的。
这种“行为准则”是从“自我保存”的道德准则中引申出来的,是“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是利己主义的,因而也是不足取的。
所以,不能因为这个法则对纠正儿童的某些过失效果不错,就视为“万应灵药”,当成管教孩子的“绝招”,孤立地使用。
正确的是,还应当伴之以严肃的批评和正面的说服教育,指出孩子究竟错在哪里,帮孩子分析原因,告诉他有什么危害,今后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等等,使儿童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
与此同时,也要对孩子的行为加以具体指导,告诉孩子做某种事情应当注意什么,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因为单纯地运用“自然后果”惩罚,孩子只知道这件具体的事不能再做,不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迁移到其他方面的事上;而且,只知道某些事不能这样做,究竟应该怎样做才对呢?很可能不清楚。
如果孩子接受了“自然后果”的惩罚,同时讲清道理,便能使孩子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减少过失,做得更好些。
第五、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不要伤容孩子的身体健康。
惩罚不是体罚。
有些孩子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虽然会使他们感受到痛苦;但一定要注意,“自然后果”不能伤害孩
子的身体健康,这是大前提。
因为惩罚的目的,是要促使孩子从痛苦中得到教训和启示,不再重犯,而不单单是为了家长出气。
如果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就会失去教育作用。
家长要特别注意,不能感情用事,要极力克制无益的、甚至有害的感情冲动;要掌握好分寸、尺度,随时密切观察孩子的情绪反应,适可而止,见效就收。
第二,不要伤容孩子的自尊心。
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是要使孩子感受到不愉快,有时也会产生羞辱之心,这是正常现象。
但要特别注意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自尊心很重要,是孩子上进的动力,是精神支柱。
如果丧失了自尊心,就会破罐破摔,情绪低落,不求上进,过失也难以改正。
第三,根据不同个性特征区别对待。
要根据儿童的不同个性特征,因人而异,有所区别。
有的孩子情绪、意志坚强一些,有的脆弱一些。
有的孩子对这种惩罚满不在乎,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比如,玩具坏了不给买,我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给换,我就穿破的,在思想上起不了刺激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有的孩子则与此正好相反,对于“自然后果的惩罚”反应极为强烈,心理上受到的刺激过大,这时家长就要注意观察,掌握火候。
运用提示和批评教育能够解决问题,就不必非得要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第四,要看孩子对过失及其造成的后果的态度。
如果孩子对自己的过失缺乏认识,对造成的后果也没有引起重视,就要利用他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去惩罚他,让他从中得到体验。
而假如有的孩子行为上出现过失以后,有认识,态度很诚恳,有悔改的表观。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用不着去很严厉地批评,提醒一下就可以了,自然就不着利用“自然后果”去惩罚。
要知道,无论何种惩罚,能不用即不用,只是在非用不可时才用。
总之,“自然后果的惩罚”是可行的。
但一定要慎重,尽量防止副作用的发生。
第五,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
孩子是复杂的,每个孩子都是“特殊”的,孩子出现的过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不可能只用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所有的孩子,也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解决孩子的所有问题。
任何的教育方法有其长处和优势,也同样会有它的局限性和短处,孤立地只运用哪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都是不现实的。
必须是多种教育方法综合运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必须明白,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万应灵药”。
鼓吹有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
宣扬教育的“绝招”,就是江湖骗子,不可轻信。
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同样,孩子的问题,也需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