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看科索沃
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

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甄鹏从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宣布独立起,截至2009年8月底,共有62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科索沃也已被批准加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但是,科索沃的国际地位并未明确,决定其前途的关键国际力量——美国、欧盟和俄罗斯—态度没有任何改变。
科索独立的“既成事实”,实际上是由西方炮制出来的,对现有的国际法准则构成严重挑战。
科索沃独立违反国家宪法1991年8月27日,在克罗地亚战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欧共体召开外长特别会议。
会议决定召集南斯拉夫会谈,成立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5国的大法官组成,主持人是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巴丁特,因此被称为巴丁特委员会。
巴丁特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二和意见三,明确提到了国际法中的“占有原则”,认为:“无论何种情况,自决权决不能改变独立时的现存边界,当事国同意的除外”,“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共和国,既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四款规定共和国的领土和边界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根据占有原则,克罗地亚和波黑境内的塞族人无权行使民族自决权达到独立的目的。
2008年2月,科索沃宣布独立。
为了使科索沃独立合法化,有人认为:“科索沃是前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巴丁特委员会并不禁止科索沃行使民族自决权。
”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社会主义共和国、马其顿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作为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部分的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治省和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克罗地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和黑山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领土是统一的,由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土构成。
”由此可见,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在塞尔维亚的范围内自治,各共和国是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
还有人认为:“自治省可以像共和国一样委派代表参加议会两院、主席团、联邦执行委员会、联邦法院、宪法法院这些国家机构。
科索沃为什么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

科索沃为什么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国家有多少,我不清楚,但是和中俄友好,本身民族情况比较复杂的国家是很难承认他的。
塞尔维亚人认为,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圣地,是塞族文明的摇篮,出于历史的原因和民族的感情,塞尔维亚不能放弃科索沃。
而从种族的角度来看,科索沃已越来越阿尔巴尼亚化了。
到1991年,科索沃的塞尔维亚人只占总人口的11%,而1961年时塞尔维亚人的比例尚占27.4%。
占人口少数的塞族人日益感到孤立和受排斥,阿族人则努力争取政治上的支配地位,民族矛盾不断加剧。
塞尔维亚决心不借一切代价阻止科索沃的独立。
之所以如此,从民族感情上说:“科索沃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塞尔维亚王国的诞生地,谁放弃了它,谁就会在塞尔维亚人心目中成为千古罪人”。
但是,1999年美国为首的北约攻打了南联盟,造成现在的既成事实。
同样,欧洲看似是胜利者,其实带来的深远的不可预知的影响更大。
首先科索沃战争严重打击了刚成立的欧元。
第二,为欧洲部分民族情况复杂的国家开了一个险恶的先例。
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正式宣布独立。
科索沃独立虽然在国际社会的预料之中,但依然让人惊爆眼球。
因为科索沃的独立打破了1999年科索沃战争所形成的由联合国和北约联合托管(由联合国特派团管理,北约领导的维和部队提供安全保障)的脆弱平衡,使巴尔干地区再次成为欧、美、俄各方势力拉锯角力的热点,不啻于激活了这个休眠多年的欧洲火药桶。
科索沃是1999年科索沃战争留下的政治畸胎,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在未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打着“防止科索沃人道主义危机”的旗号,以武装打击逼迫前南政府签订城下之盟的结果。
科索沃战争也击碎了俄罗斯以拥抱资本主义回到欧洲大家庭的梦想。
所以,科索沃战争表面看去是美欧为首的北约和塞尔维亚的直面交锋,实际上是北约对俄威慑性地杀鸡儆猴。
科索沃战争之后,俄罗斯面临着北约东扩、欧洲TMD(战区导弹防御计划,Territorial Missile Defense)、颜色革命等连番挑战,逼迫普京总统直接同美欧摊牌。
国际法院科索沃案例的进程和意义

监督 下 走 向独 立 。许 多 人认 为 ,支 持 阿赫 蒂萨 里方 案 和科
索沃 独立 是 欧盟 的官 方政 策 。这其 实是 重大误 解 。20 07年 3 在 阿赫 蒂 萨 里公 布 他 的方 案 后不 久 ,欧 盟外 长 在德 国 月 不来 梅 召 开 非正 式 会议 。主 席 国随 后 发表 新 闻公 报 ,称 : “ 外交 部 长们 一 致欢 迎 阿赫 蒂 萨里 总统 自 20 年 2 以来 06 月
国际法 院科索沃案例 的 进 程 和 意 义
口 甄 鹏/ 文
0 0年 7月 2 1 2日,国 际法 院 院长小 和 田恒 在海 牙和 平
法 院就 “ 索 沃宣 布独 立 是 否符合 国际法 ”发 表意 见 。在 科 此前 后 ,塞 尔 维亚 展 开全 方 位外 交行 动 。耶雷 米奇 参加 了 在 德 黑 兰举 行 的不 结 盟 运 动第 l 次 部 长会 议 ,取 得 了这 5 个重 要 国 际组织 的支持 ; 总统 塔迪 奇利 用 出席 北京 奥运 会 开幕 式 的机会 , 向各 国领 导人 介绍 塞尔 维亚 的计 划 。 塞 尔维亚 诉诸 法 律 的要 求 合情 合理 , 非 常奇怪 的是 , 但 遭 到 了西 方 主要 国 家 的反 对 。20 0 8年 7月 ,美 国负 责 欧 洲 和欧 亚事 务 的助 理 国务 卿弗 里 德在 接受 美 国之音 采访 时
成 、6票反 对 、7 票弃权 的简单 多数通 过 了塞 尔维 亚起 草 4 的 决议 。美 国 、阿 尔 巴尼 亚 和 4 太 平 洋 岛 国投 反对 票 , 个
进展缓慢。荷兰因为斯雷布雷尼察屠杀的负罪感 ,要求塞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1.从国内宪法的角度来看2006年9月,塞尔维亚的新宪法以54%的公投投票率通过并正式生效。
新宪法是全体塞尔维亚人民包括科索沃的阿族人在内的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任何人不得违反的。
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它的独立问题,首先要由塞国国内的法律决定,而塞尔维亚新宪法明确规定,只给科索沃实质性的高度地方自治,科索沃只是塞尔维亚不可分割的领土,对其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只能视为非法行径。
既然新宪法已经正式生效,因此科索沃此次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明显的违宪行为。
但也许有人会对这次新宪法的生效提出质疑:首先,这次公投是在由联合国主持下由塞尔维亚与科索沃进行的科索沃地位谈判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举行的。
在谈判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就贸然进行公投是不合适的。
再者,塞尔维亚宪法的起草没有科索沃阿族的参与,就由塞尔维亚族为主导制定,显然违反了民主原则。
让没有参与制定宪法的阿族人遵守宪法,阿族人肯定不会接受,也有权利不接受。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两点不妥之处:第一,塞尔维亚进行公投的对象是新宪法,并不只对科索沃的地位进行专门的投票表决。
任何国家都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包括何时制定、如何制定以及生效程序,这都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完全由塞国自主决定。
塞尔维亚在这时候进行全民公投来表决是否通过新宪法并没有任何不合适的地方,其过程也是合乎法定程序的,这也正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二,民主国家政治生活的通行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新宪法的起草没有阿族人的参与,是否就不合法了呢?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会议和重大文献的起草,都会有应到者未到的情况,民主程序也允许存在一定的缺席率,所以阿族的缺席并不会必然导致宪法起草的无效和违法,相反这正是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难道阿族缺席塞尔维亚就不发展不前进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2.从国际法律文件的角度来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除了涉及到国内宪法的层面外,还涉及到国际层面的法律问题。
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以科索沃宣布独立为中心

摘要科索沃问题一直是世界时政热点,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称科索沃单方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对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以此为中心,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过程,认为其实质是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两个民族数百年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的延续和发展,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各自的利益频频进行干预,使得科索沃问题最终国际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解读与评述该咨询意见,回顾该咨询意见案的进程,概括其特点与内容,最后认为该咨询意见案曲解了相关法律事实,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第四部分以科索沃事件反观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认为国家承认制度在承认标准、国家产生方式、国家承认性质、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等方面有新的发展,由此证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符合国际法,科索沃不具有主权国家的身份。
最后,国际社会是各国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为了和平与发展,各国应与时俱进,在对新国家的承认问题上既要根据本国利益做出承认与否的决定,也要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重视国家承认理论的新发展。
关键词:科索沃宣布独立;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国家承认制度AbstractKosovo’s independence has been the world's current hot, on July 22, 2010,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ut an advisory opinion, saying that Kosovo unilaterally declared the independence from Serbia was not violate with international law.The advisory opinion had a major impact on the world political situation.As Kosovo’s independence is a center, the structur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section describes the source of the problem of Kosovo and the international process. Its essence is the religious and ethnic conflicts between two centuries of Serbian and ethnic Albanian. The US-led Western countries intervened frequently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then Kosovo became the international focus. The second and third part read and comment on the advice of the advisory opinion. The case reviewed the process, summarized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concluded that the case of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ulting advice to the relevant legal facts, negative impact than positive impact. The fourth part focus on the events on the other hand. In this part, in my opinion, there were new development about the state recognize in recognition of standards, methods of national production, the nature of the state recognizes and the new state's respect for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ther aspects. Thus prove that Kosovo's unilateral declaration independence not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Kosovo does not have a sovereign national identity. Finall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s the social environment of states. For the purpose of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tries should advance with the times. In the new issue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dmit it or not on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nterests to make a decision, but also to the image of a responsible power of the new empha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theory.Key words:Kosovo’s independence; Advisory Opinion of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tate-Recognition目录引言 (1)1 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 (1)1.1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其演变过程 (1)1.1.1 二战之前的科索沃 (1)1.1.2 二战期间及二战之后的科索沃 (2)1.2科索沃问题的升级及国际化 (4)1.2.1 矛盾加剧阶段 (4)1.2.2 启动和谈阶段 (4)1.2.3 诉诸法律阶段 (5)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解读 (7)2.1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进程 (7)2.2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特点 (8)2.3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内容 (9)2.3.1 程序问题—管辖权与裁量权 (9)2.3.2 实体问题—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 (11)3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评述 (14)3.1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曲解的问题 (14)3.1.1 曲解“单方面宣布独立的主体” (14)3.1.2 曲解“符合与违背” (14)3.1.3 曲解“人民自决原则” (14)3.1.4 曲解“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原则” (15)3.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造成的影响 (16)3.2.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面临“颠覆性”的破坏 (17)3.2.2 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威性和作用可能受到减损 (18)3.2.3 国际法院的威信与作用可能受到损害 (20)3.2.4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可能创立一个科索沃式的危险先例 (21)4 以科索沃宣布独立反观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 (23)4.1 国家承认的标准 (24)4.2 国家承认的方式 (24)4.3 国家承认的性质 (25)4.4 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 (26)4.5 以国家承认制度实证分析科索沃问题 (27)结论 (31)参考文献 (3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与论文清单 (33)致谢 (34)引言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科索沃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
国际公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领土争端。
其中,中国与菲律宾在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争端尤为突出。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公约执行机构——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
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菲律宾胜诉。
这一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2)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3)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权益问题。
2. 案件进程(1)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2)2013年7月,中国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了初步反对意见;(3)2014年12月,国际海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4)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
三、国际公法法律分析1. 领土主权问题根据国际法,领土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
然而,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因此,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2. 海域划界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划定大陆架界线时,应公平解决划界问题。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按照“等距离原则”划定黄岩岛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线。
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实际情况,中国主张在黄岩岛附近海域划定一条符合实际地理情况、公平合理的海域划界线。
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采纳了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中国的合理关切,违反了国际法。
3. 海洋权益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及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附近海域的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
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思考

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思考宋丽弘《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03-02一、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欧洲火药桶,早已是巴尔干地区的代名词。
它虽然面积狭小,人口不多,却在近代的几百年的历史中没有安宁过。
即便是小小的科索沃,也积累了太多太久的历史恩怨。
(一)科索沃问题的根源[1]科索沃原是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面积一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其中阿尔巴尼亚族约占90%,其余有塞尔维亚族、黑山族和土耳其族等。
历史上科索沃的先民为巴尔干半岛的伊里利亚人,这就是今日阿尔巴尼亚人和塞尔维亚人的共同族源。
公元6-7世纪,南斯拉夫各族带着斯拉夫文化先后来到巴尔干半岛,他们与当地本民族长期混居生活,使大部分居民逐渐接受了他们的文化,塞尔维亚人就是他们中的一支。
而有些伊利里亚人则固守自己的传统不受外界干扰,成为未被同化的少部分人,而后这些人逐渐形成了今日的阿尔巴尼亚人。
事实上,阿尔巴尼亚境内的阿尔巴尼亚人的先民也是伊利里亚人。
14世纪奥斯曼帝国进入科索沃地区,为了推行伊斯兰教,对当地的居民采取了信教自由的“宽松政策”。
他们对信奉伊斯兰教采取优待政策,但对这里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和皈依天主教的阿尔巴尼亚人收取高额的税收。
当然这种税收一般人是无法承担的,可是如果改信伊斯兰教则不上税。
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民族宗教政策,两个民族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选择。
阿尔巴尼亚人在交不起税收的情况下,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接受了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教徒。
而塞尔维亚人则选择了另一种既不失去自己的信仰,也不交税的抵制做法——离家出走,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他们为了保持基督教信仰而不得不踏上背井离乡的漫漫之路,投靠到基督教统治区去。
仅17-18世纪,就有3-4万塞尔维亚人转移到哈布斯堡帝国的匈牙利地区和亚得里亚海的克罗亚地区。
但是留在该地的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并没有遭到迫害,宗教场所也保持完好。
但走出者留下的土地和房屋却被土耳其统治者分给了改变信仰的阿尔巴尼亚人,同时将生活在邻国的阿尔巴尼亚人迁入科索沃。
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分析——兼论民族自决权

规定科索沃有选择独立的权利 。相 反, 从它对科 的临时安排
和未来地位愿意做出的努力的表述 中, 我们几乎只能推导出
的最 可 能 的结 论 就 是 : 索 沃 在 当时 并 且 今 后 都是 塞尔 维 亚 科 领 土 的一 部 分 , 尔维 亚 对 科 索 沃 的主 权 没有 中 断并 将 继 续 塞 延续 ; 联合国对科索 沃设立 的国际 民事存在只是为其提供保 护 措 施 的 一 段 临 时 时期 ; 来 之 科 索 沃 应 在享 有 高 度 自治 的 未
[ 作者简介 ] 赵琪( 9 1 , , 士, 17 一)女 硕 讲师 , 究方 向为 国际法学、 研 诉讼法学。
2 0 年 2月 1 08 7日, 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 , 通过了一
项 独 立 宣 言 , 布科 索 沃脱 离 塞 尔 维 亚 成 为 一 个 ‘ 立 、 权 宣 独 主
国和俄罗斯三方启 动新一轮年 8 从 07 月起 , 塞尔维亚和科索沃就科 最终地位解决举行了多轮谈判 ,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 , 但 谈判最
盟 共 和 国 以及 该 区域 其 他 国家 的 主权 和 领 土 完 整 的承 诺 ’决 ,
基础上交 由科索沃人 自己实行 内部管理 。 科索 沃议会通过的 《 独立宣 言》 认为科索沃的独立符合联合 同 14 24号决议的结
论 , 才是真正违 背了该决议 的原则和精 神。
定“ 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 当局( 特派团 )使科索沃人民 ,
轰炸 。6月 3日,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接受 了和平协
议, 同意南 联 盟 军 队撤 出科 索 沃 。 6月 1 日, 合 国安 理 会 通 0 联
过 14 2 4号决议 。由此 , 科索沃成为联合目的托管地 , 对其的 实际控制权转 由联合 国临时行政 当局特派团实施 。 在 14 2 4号决议 中, 安理会重 申所有国家 “ 对南斯拉夫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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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科索沃独立问题林曦【摘要】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以后,世界各国对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对科索沃“独立”的承认开创了一个危险先例,引发了联合国和国际法的价值危机以及国际秩序的震荡。
科索沃的“独立”,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属于分裂国家的非法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也不能适用于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
重启谈判是稳定、持续解决科索沃地位问题的最佳途径,中国应该为营造塞科双方新的谈判氛围发挥建设性作用。
【关键词】科索沃独立民族自决权国家承认Abstract: After Kosovo declared independence unilaterally,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d took different attitudes. The recognition of Kosovo gave by the US-led side started a dangerous precedent, which induced the shock of value crisis of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Kosovo independence” is illegal activities of divided nation in the eyes of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breach of NO. 1224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 and also not apply to “Self determin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To restart negotiations is the best approach of steadily and constantly solving the Kosovo problem. China should play a constructive role in building negotiation atmosphere between Serbia and Kosovo.Key Words: Kosovo independence; Self determination; national recognition2008 年2 月17 日,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
科索沃的独立得到了美国及英、法、德等国的支持, 但受到分离分子困扰的西班牙、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国则不予以承认, 俄罗斯、塞尔维亚更是坚决反对。
缘何小小的科索沃独立会在国际社会引起如此的轩然大波呢? 这主要是因为它不单单涉及到科索沃独立的问题, 而且还涉及到国际安全体系以及人类创造了百余年的国际法体系是否违反或破坏的问题。
在本文中, 笔者想就科索沃独立问题着重探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民族自决权与分离权对于科索沃而言,虽然以阿族为主,与塞尔维亚在历史上也是分分合合,但它毕竟不是殖民地,也不由外国人占领, 只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所以确切来说,科索沃应该是分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而科索沃独立依靠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也是难以成立的,这是因为,民族自决权不能发展出分离权。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国外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①但是,民族自决权并不能发展出分离权,因为自决权的行使是以不危害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国际法原则宣言》在对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规定之后,又强调“以上各项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者全部破坏或损坏在行动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为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也重申“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可见,国际法是禁止分离权的。
在自决和尊重领土完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并不存在永远的冲突。
在各国和联合国的实践中,自决主要限于殖民地情况,且不意味着分离的权利。
②国际上存在过一些分离独立成功的例子,但都是在分离双方协议和集体协议以及母国的同意的基础上完成分离成为新国家的,也就是说,根据主权者的同意才成功实现分离获得独立的。
虽然国际法禁止分离权,但国际法并不禁止主权国家同意其治下的一定领土和人民分离出去另建国家。
这种同意是主权者对其管辖事项的处置权,是主权者表达主权、实现主权的一种方式,此种处置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
如1971年孟加拉的分离最初没有获得母国巴基斯坦的同意,联合国相关决议也没有承认孟加拉国的独立。
直到1974年2月巴基斯坦政府最终承认孟加拉国独立之后,联合国才接受其为正式会员国。
可见,双方协商实现分离,占主导地位的是作为母国主权者一方的同意。
无论以民主、人权还是以人道等理由和接口,都不能使分离实体侵犯母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分离行为变得正当和合法。
③如今,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作为母国的塞尔维亚的态度是:“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单方面和非法的行为,塞尔维亚永远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
因此,在塞尔维亚坚决反对其分离的条件下,科索沃想借“民族自决权原则”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资格,仍是无法实现的。
也就是说,对于民族自决权的适用,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
如果片面地将这一原则推向极端,滥用民族自决权,以致损害国家主权、妨害其他民族的正当权益,那就会破坏国际法①富学哲:《从国际法看人权》,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页。
②熊玠:《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184页。
③黄遥:《后冷战时期的国家领土完整原则与人民自决原则》,载《法学家》,2006年第6期。
律规则,也会降低这一原则的价值。
①二、科索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科索沃独立是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长期谋求政治独立的结果。
讨论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首先要分析的是决定其地位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1244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1999年通过的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法文件,其目的是为了结束当年的科索沃战争,即因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拒绝签署由美国、欧盟国家和俄罗斯组成的国际联络小组调解南联盟与科索沃激进阿族武装“科索沃解放军”之间激烈武装冲突而达成的《朗布伊埃协定》,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人道主义干涉”之名对其发动的军事打击。
决议在重申所有国家对南联盟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诺的基础上,决定在科索沃建立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使科索沃人民能够在南联盟内享有高度自治;在科问题最终解决之前,特派团应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并促进旨在决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政治进程。
第1244号决议在通过之后对科索沃未来地位有何影响,理论上的解释不尽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决议,如果某种最终地位没有得到塞尔维亚同意或安理会正式认可,塞尔维亚的完全主权即行恢复。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联合国管理期间,塞尔维亚的主权只在形式上得到保留,这明显地预设了将其他某种主权安排作为最终地位的一部分。
②然而,无论如何,有两点是清楚的:一是决议的目标为科索沃高度自主和自治;二是科索沃最终地位的决定权掌握在安理会手中。
决议最后特别提到安理会“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安理会报告确认,它将与所有有关方协商,最后决定科索沃的最终地位。
国际联络小组《关于解决科索沃地位的指导原则》载明,科索沃地位的最终决定必须得到安理会认可。
科索沃也承认安理会的这种权力。
③然而,科索沃单方面独立改变了第1244号决议的性质,剥夺了安理会的权力。
安理会的1244号决议可以说已经成了一纸空文,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受到了极大冲击,联合国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会员国塞尔维亚的领土主权遭到割裂。
那么,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①杨泽伟:《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和国家主权》,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
②Henry H. Perritt, Jr. “Final Status for Kosovo: Untying the Gordian Knot: Final Status for Kosovo,”The Chicago-Kent Law Re-view, V o.l 80,2005,p. 10.③《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的报告》, S/2007 /395, 2007年6月29日。
1244号决议作为国际组织决议,其法律效力是国际法学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国际组织决议是指国际组织的某一机构,依程序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的决定。
尽管它的形式和名称表现为多样性,但一项国际组织决议是否有法律约束力的关键是看这一决议的意图是什么。
①如果它能体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的法律效力就毋庸置疑。
像联合国这样重要的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它的主要机关——安理会的决议,不仅在国际政治上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国际法上也有重要的意义。
而1244号决议又是以维护领土主权完整、充分保障人权为目的,因此,联合国安理会的1244号决议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
所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置1244号决议于不顾,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承认是否构成国家标准的要素国际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国际法的发展,把国际承认作为国家标准的一个要素来讨论。
承认历来有针锋相对的“构成说”和“宣告说”。
“构成说”认为,新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能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个新国家,即使完全具备国家要件,但如果没有得到承认,就不能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所以承认是构成性的,具有构成或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用。
“宣告说”认为,承认具有“宣告”或确认的性质,即新国家的成立和取得国际法资格,并不依赖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而取决于其成为国家的事实。
《蒙得维的亚公约》也体现了“宣告说”的观点,该约第三条规定:国家在政治上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他国的承认。
②然而,在新国家诞生的场合,不能笼统地、不分具体情况地单独适用“宣告说”或者“构成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新国家产生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受奴役压迫的非自治领土脱离宗主国或保护国建立属于自己的新国家,二战后亚非拉等新国家的产生;二是主权国家的一部分通过分离的方式建立的新国家,如冷战后的前苏联、东欧地区新国家产生。
在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受奴役压迫的非自治领土脱离宗主国或保护国的场合,应适用“宣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