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Word版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一、引言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但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分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防范提示,以各方避免潜在法律纠纷的发生。
二、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分类及预防措施1. 风险一: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
为预防此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必要时征求法律意见。
2. 风险二: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不合理合同中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如果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或存在争议。
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加入相应的约束和限制条款,以确保款项的正常支付。
3. 风险三:分包商履行能力不足若分包商的履约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施工质量不达标。
为降低此类风险,建议在选择分包商时,对其资质进行充分考察,并明确约定分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4. 风险四: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不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不明确可能导致争议升级,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
为预防此类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条件,并在变更或索赔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风险五:违约和争议解决机制不明确合同中违约和争议解决机制不明确可能导致争议处理困难和成本增加。
为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
三、本所涉及附件1.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 支付方式协议范本3. 工程变更申请表格4. 索赔处理程序流程图5. 争议解决机制协议范本6. 其他相关附件四、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条款: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规定。
2. 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代价的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等。
3. 支付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如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2023范文免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成本、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约定,对于建设工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然而,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工期风险等。
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约定。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工期、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合同的保证和保险、争议解决等。
在这些内容中,关于风险防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工期、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保证和保险等方面。
3.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限和工期中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和工期的约定往往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交付给业主验收。
然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天气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建等。
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这些风险因素,并约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天气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误情况下的工期延长、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等。
4.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变更和解除中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和解除的情况。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往往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中断、工地安全事故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这些风险因素,并约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的责任和赔偿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风险因素导致的合同变更和解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
5. 风险防范措施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承包商按时完工、按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业主按约定支付费用等。
建筑施工协议法律风险防范及范文参考(2024版)

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内容1.5 工程预算1.6 工程时间表2. 双方职责2.1 甲方职责2.1.1 提供施工场地2.1.2 支付工程款项2.1.3 办理相关手续2.2 乙方职责2.2.1 施工资质2.2.2 施工人员2.2.3 施工质量2.2.4 安全生产2.2.5 环保要求3. 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3.2 价格调整3.3 预付款3.4 进度付款3.5 竣工结算3.6 价款支付方式4. 施工期限4.1 工期延误4.2 提前竣工4.3 工期延长5. 质量保修5.1 保修期限5.2 保修范围5.3 保修责任5.4 保修程序6. 安全生产与环保6.1 安全生产要求6.2 安全事故处理6.3 环保要求6.4 环保设施7. 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变更解除的程序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8.2 乙方违约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保密泄露责任12. 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有效性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法律适用13.3 合同的复印件13.4 联系方式14. 签署页14.1 甲方签署14.2 乙方签署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明确指出工程的地理位置,包括街道名称、城市、州/省、邮编等。
1.3 工程规模: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包括建筑总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1.4 工程内容:列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安装、拆除等。
1.5 工程预算:明确指出工程的预估总成本,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税费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合同条款不严谨:部分合同条款设定不清晰,模棱两可,为合同履行过 程中的争议埋下隐患。
2、投标报价不合理:部分承包商为了竞标成功,刻意压低报价,导致施工 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甚至被迫停工,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3、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引发的合同风险 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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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1、合同条款不完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通常需要细致的协商和谈判,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完 备性和公平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谈判经验不足 等原因,合同双方往往无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修订,导致合同条款不 完备。例如,对于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具体约定等可能存在 漏洞或不明确的地方,从而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和风险。
3、加强法律意识
合同双方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签订不合规的 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在合同中虚假 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 意识和风险意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实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 栋商业大楼。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项、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然而,在施工过 程中,开发商发现建筑公司的施工进度滞后于约定工期,且存在质量问题。经过 协商,建筑公司进行了整改并调整了施工计划,但仍然无法按期交付工程。最终, 开发商不得不解除合同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
3、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承包商要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和安全。同时,业主也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约完成。
4、提高法律意识:双方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行 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为合同签订和履行提 供法律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范文精简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1.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及双方合同权益的受损。
了解和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2. 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2.1 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双方应当确认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和合法性。
如果某一方在签订合没有取得所需的许可证,或者该方被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这些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受到挑战。
2.2 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明确、合法和有效。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或矛盾的地方,或者条款未能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可执行或引发纠纷的发生。
2.3 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材料质量问题、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差等。
如果双方未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并导致法律风险。
2.4 不可抗力因素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这些风险的责任分担和解决方式,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3. 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建议3.1 认真审核合同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核对方的法律资格和信誉记录,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降低法律风险。
3.2 严格约定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应当严格约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3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施工合同因其标的物——建设工程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施工合同存在着高风险,如因地质地基、水文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环境和技术方面风险。
除此外,施工合同还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尤其在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因承发包交易过度向发包人倾斜,使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承担着过多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有效地分析施工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合理转移风险,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企业生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有很多,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人的人身安危。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确实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就施工合同而言,根据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将会被认定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签订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施工合同文本草稿也往往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如果施工企业接到发包方提供非示范合同文本草稿后,不做详细审查就全盘接受,就可能在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条款不齐全、不完善,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如在合同条款中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保险等相应条款,限制承包方索赔等过于苛刻的权利限制条款,发包方免责条款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文书,它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各方往往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风险一:条款误解或模糊由于合同起草的涉及技术术语和法律条款,双方可能对某些条款存在误解或模糊理解,这会导致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防范措施:1. 需要明确的定义术语,确保双方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有相同的理解。
2. 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措辞。
3. 若可能,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二:责任界定不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到责任的界定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若合同中对责任的界定不清晰,则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责任难以追究。
防范措施:1. 准确定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2. 在合同中规定好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数额,以避免争议时无法确定违约责任数额的情况发生。
3.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常见风险,以确保双方对责任的预期一致。
四、风险三:变更管理不当在长期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然而,若变更管理不当,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或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1. 制定变更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在进行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并明确变更涉及的事项、影响范围和费用补偿等内容。
3. 对于变更后的工作,应及时进行合同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的签署。
五、风险四:索赔和争议解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发生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若未能妥善解决,可能导致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流程和条件,确保索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如发生争议,及早采取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避免争端升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承建范围、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合同。
该合同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多种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风险一:资金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资金问题是一大关键。
建设单位需要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而施工单位则需要保证在工期内完成工程。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资金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执行的情况。
为减轻资金风险,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与银行建立定期支付机制,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及验收标准进行款项支付,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获取工程款。
-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担保或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保证,以降低不良风险。
3. 风险二:工期风险建设工程的工期非常关键,影响着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
如果工期无法按时完成,就可能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
为规避工期风险,各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工期,并约定相应的工期保证金,在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施工单位应进行合理的工期规划,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好风险预案以应对可能的延期情况。
4. 风险三:质量风险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可能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质量风险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为降低质量风险,需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并约定相应的质量押金。
当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要求其补救或者扣除相应的质量押金。
-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5. 风险四:合同履行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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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上)发表日期2009-12-23 作者 : 钟晓东* 王林辉*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仲裁机构受理的常见案件类型之一,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其纠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处理是否恰当也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和防范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是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有关仲裁实务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作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将分两期在《仲裁研究》上刊登。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但是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缔约过程也具有特殊性。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直接签订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竞争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质量保障体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承包人作为中标者,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正因为招投标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也就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建筑法》就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才可以直接发包[①]。
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合同也都是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订立的,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性质进行定性,了解其招投标程序,分析该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项目投标是建设项目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从合同上来讲,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从民法理论上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就是当事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订立合同的一种竞争性程序。
通常认为,招标只提出招标条件和要求,并不包括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标底不能公开,因而招标一般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而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就法律性质而言,投标属于要约,因此应具备要约的条件并发生要约的效力。
所以,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时生效,同时对招标人发生效力,使其取得承诺的资格。
但招标人无须承担与某一投标人订约的义务,除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有明确相反表示外,招标人可以废除全部投标,不与投标人中的任何一人订约。
定标是招标人从投标人中决定中标人。
从法律性质上看,定标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承诺。
但是,招标人的定标也可以不完全同意投标人的条件,需要与中标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谈判、协商。
此时,招标只是选定合同相对人的方式,定标不能视为承诺。
一般认为: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开标应公开进行。
开标后,招标人须进行评标,从中评选出条件最优者,最终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之选定意味着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条件完全同意,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合同即告成。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分为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三个阶段。
具体为:1.招标程序:(1)项目获得审批。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决定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选择招标方式,即公开或是邀请招标,同时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法的,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进行资格预审。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2.投标程序:第一,符合资质等级条件和其他要求的投标人组织投标机构,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3.开标、评标与中标程序:开标是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由工作人员拆封、宣读。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编制表格,研究招标文件;然后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剔除废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以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
但是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相应的违法行为出现,如应当招标的工程未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的,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引发法律风险。
但除了以上所谈到的这些在招投标阶段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还会因为以下情况出现风险,引发纠纷:1.招标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没有进行审批或者申请审批没有取得批准,却违法进行招标活动。
案例一:某企业拟新建一大型商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须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然而在审批过程中,该企业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中标的一家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工程总造价为6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为4亿元。
由于无法对合同包干价进行重新协商,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建设方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该企业(招标方)没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项目未经审批,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投资的有关规定,招标方的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当然也会给承包方(中标人)带来一定的损失。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审的能力不高,提供的招标文件存在表意模糊有歧义的情形。
案例二:招标人于2007年5月就广州市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载明:标段一范围为河涌以东的地块为吹填砂工程,吹填沙量约160万立方米;标段二范围为除河涌以东的地块外,其余地块为车载填土工程,填土量约210万立方米。
某施工企业于5月22日递交《吹填场平工程标段一技术标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选定该施工企业为该工程标段一的中标单位。
双方于2007年6月6日签订了《广州某吹填场平工程(标段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的承包范围为河涌以北及以东的地块,采用吹填砂方式,吹填砂量约158万立方米;承包方式为由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施工范围和验收标高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为68955739.56元。
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涉案《施工合同》是否包含绿化预留用地问题产生分歧,起因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招标图纸中约定的承包范围理解不一致,承包人主张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包括绿化预留用地,而发包人则主张绿化预留用地已经包括在施工合同范围之内。
仲裁庭审核双方提交的招投标文件后发现,双方对本案所涉招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没有争议,分歧在于双方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施工图纸的具体指向、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的真实意思意见不一。
而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确实存在前后不一致及相关矛盾的地方,施工图设计陈述说明设计图纸不包括绿化预留用地,而《场平10×10方格网图》、《场平10×10方格网工程量计算书》则显示绿化预留用地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由于双方对于“施工文件”所指的实际工程范围理解不一致,在实际履行中将可能出现问题,而使得双方的利益失衡。
对于建设方而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除了是法定的要求,更是为了获得合理的低价。
对于施工方而言,如果对于招标文件的理解最终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所采纳,那么将承担沉重的损失。
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文件种类繁杂、专业性比较强,而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方的法律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往往是分工多于合作,致使经常在事前审核中忽略招投标文件中、合同文字表述中可能存在的表意模糊有歧义的地方。
如本案中,招标人避免己方风险的方法包括:在招标文件中明晰各标段的所属地块编号,明确在发生矛盾时设计单位与测绘单位的图纸适用优先顺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中明确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增加对于竣工工程量超过施工图所示工程量一定标准构成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范围中加以固定。
另外对于在履约中可能多次出现对于同一事项约定不一的文件,在专用条款1.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中应对图纸、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予以明确。
3.承包方为了能够中标,盲目采用采取低价投标策略。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承包人感到工程没有利润空间,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
案例三: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包人以包干价16780000元的价格中标,之后双方签订《工程合约》,约定:承包人承包发包人的三期员工宿舍工程,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6780000元,由承包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作,本工程总价除预算书特别注明外,包括完成全部工程所需之材料、器具、工资、杂费及政府课收之税捐、归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在内,将来无论工资及材料之涨落,汇兑之变动,国家税捐之更改,双方均不得要求增减。
《工程合约》签订后,由于按照相关规定应将《工程合约》报市建设局备案。
而市建设局要求备案的合同文本必须为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标准格式文本,《工程合约》客观上无法备案。
为此,本案双方同意另行签订市建设委员会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合同在市建设局备案。
上述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于2004年7月1日开始组织施工,于2005年6月1日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