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

合集下载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乙方(质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鉴于:质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经或即将签订贷款合同、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出质人同意将其所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义务的担保。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和主债权的确定1.1 质押人愿为质权人与债务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含起止日当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1.2 质权人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2条质物2.1 出质人与(以下称”相对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出质人所有的应收账款。

本合同质权的效力及于上款所述质物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及孳息。

第3条质押担保的范围3.1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应承担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贷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第4条质押登记4.1 出质人和质权人约定,由质权人依法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所有的质押登记、质押变更登记和质押展期登记,质权人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2所列明的《应收账款质押清单》上的出质人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办理质押登记。

4.2 初始登记。

在本合同生效后,由质权人在应收账款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登记,出质人应当根据质权人的要求为质权人办理登记提供相应的配合手续和证明文件。

4.3 补充登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出质人提供的与相对方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新增或者变更,由质权人在应收账款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补充质押登记,出质人应当根据质权人的要求为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提供相应的配合手续和证明文件。

2024质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区别

2024质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区别

质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质押物”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质押权利;“质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出质人”指甲方,即根据本合同提供质押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质权人”指乙方,即根据本合同享有质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

1.2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序号仅为方便引用而设,不影响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顺序。

本合同的章节和小结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二章质押物2.1质押物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出质人依法享有并合法处分的下列财产权利:(1)出质人在某项财产上的抵押权;(2)出质人在某项知识产权上的质押权;(3)出质人在某项应收账款上的质押权;(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

2.2质押物的交付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交付给质权人,并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章质权的设立与实现3.1质权的设立本合同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并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质权设立。

3.2质权的实现在出质人未能按照主合同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对质押物行使质权,实现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收取质押物孳息;(2)依法处分质押物并优先受偿;(3)其他依法实现质权的方式。

第四章质押物的保管与维护4.1质押物的保管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质押物的安全。

质权人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质押物的维护质权人应根据质押物的性质和特点,对质押物进行必要的维护。

因维护不善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变更5.1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4版)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4版)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和定义1.2 合同的法律适用1.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二章:质押物2.1 质押物的描述2.2 质押物的权属2.3 质押物的交付和保管第三章:质押权的设立3.1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3.2 质押权的登记3.3 质押权的效力第四章:债务人和质权人的义务4.1 债务人的还款义务4.2 质权人的监督权4.3 债务人和质权人的通知义务第五章:质押物的处分5.1 质押物的处分条件5.2 质押物的变卖5.3 质押物处分的程序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6.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合同的变更7.2 合同的解除7.3 合同的终止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程序8.3 法律适用和管辖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9.2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9.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章:签字栏10.1 债务人签字10.2 质权人签字10.3 签订日期10.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和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关系,定义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

1.2 合同的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债务人和质权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质押物2.1 质押物的描述质押物为债务人合法拥有的、具体的应收账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号码、金额、债务人名称等。

2.2 质押物的权属债务人声明并保证其对质押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质押物未设置其他担保权益。

2.3 质押物的交付和保管债务人应将质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质权人保管,直至质押权实现或解除。

第三章:质押权的设立3.1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质押权自债务人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设立。

3.2 质押权的登记债务人应协助质权人完成质押权的登记工作,确保质押权的合法有效。

2023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

2023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抵押人(甲方):XXX抵押权人(乙方):XXX鉴于甲方与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提供借款,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财产为乙方设定抵押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XXXX(写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票据、保函等。

甲方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XXXX元(大写)。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均有权行使抵押权。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本次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在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额度和最高额范围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在此期间内,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与保管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甲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如有损坏、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乙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重复设置抵押权。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登记费用。

2.甲方应保证抵押物是合法财产,权属无争议。

如因抵押物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债权金额。

4.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已作为担保的债权有其他担保的,甲方应当在登记时予以声明。

综合授信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

综合授信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

综合授信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本综合授信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甲方【出借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为____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____年/月;2.为担保甲方授信借款的还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发票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业务担保;3.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丙方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4.为解决乙方短期资金周转需要,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本次授信的还款。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范围1.1 乙方同意将对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代理提供服务的相关企业,其货款的位置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提供授信的担保,以保证甲方授信款项得到及时的还款。

2024年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二篇)

2024年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二篇)

2024年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公司名称]质押合同甲方:[质权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质权人地址]联系电话:[质权人联系电话]乙方:[债务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债务人地址]联系电话:[债务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质押品的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质押物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其借款事项:[详细列明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动产、房产等]1.2 质押物所属权益以及使用权、支配权、处分权等一切权益将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归甲方所有。

1.3 质押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等相关描述详见附件《质押物清单》,作为本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押债权2.1 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本质押合同项下的债务之前,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或其他经济利益,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2.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本金及利息都应按期足额偿还。

2.3 如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违约金,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第三条质押物管理3.1 甲方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的场所对质押物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

3.2 如发现质押物有损坏、灭失、质量下降或其他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补偿。

3.3 甲方有权保管质押物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乙方有义务配合并保证质押物的安全、完好。

3.4 如果质押物的市值下跌或发生其他降值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增加质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果乙方违反本质押合同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计算利息,并要求乙方支付罚息。

4.3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质押物或提供的质押物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或更换质押物。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

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最高额帐质借字【20 】第()号借款人(出质人) : (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就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质应收账款概况甲方自愿以其对享有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该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详细情况见质押清单)作为质押物向乙方借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应收账款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第二条质押物担保范围及处置质押物后的清偿顺序2.1质押应收账款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有效期内(含展期)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本金、手续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借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手续费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或其他凭证为准。

2.4 逾期后及乙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任何还款及乙方处置质押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2.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4.2 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2.4.3 借款本金第三条授信总额、质押应收账款金额、质押率及最高借款总额3.1贷款人经过对借款人资质的调查,确定对借款人进行额度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授信有效时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3.2在此授信额度和有效时间范围内,借款人可以质押已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一致的应收账款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单笔借款金额占该笔质押应收账款金额的%。

2024版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4版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4版最高额质押合同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债权人,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质押物,为确保债务的履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最高额质押合同:第一条质押物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

质押物的详细信息及权属证明见附件一。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质押物的交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质押物及相关权属证明交付给甲方。

甲方收到质押物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第五条质押物的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或允许他人使用、处分。

甲方应承担质押物在保管期间的意外损失风险。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险甲方应在收到质押物后为质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保险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质押物的评估质押物的价值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债务的履行如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甲方应在债务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将质押物返还给乙方。

债务履行完毕,甲方应出具相应的债务履行证明。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实现质权。

实现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质押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交付质押物或提供的质押物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导致质押物损失或价值减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____年____字第____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用于应收账款质押)出质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质权人(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目录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第三条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期限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第五条出质权利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第七条质押登记第八条质押权利的处分第九条质权的实现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附件第十七条附则为了确保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以下统称债务人)在人民币(大写)万元额度内(包括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承兑的票据和开立的保函等之和)与本合同乙方徽商银行支行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开立保函协议等,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1.1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2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有效和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对该权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1.3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是真实、有效和合法存在的,该应收帐款尚未清偿且未至清偿期;1.4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债务人无权对该项账款行使抵销权;1.5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未设定质押等限制性权利;1.6完全了解被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内容,为被担保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7 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划线提示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已实际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1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承兑汇票和开立的保函等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期限3.1 依主合同之分别约定。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4.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4.2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质权利5.1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价值为(币种)金额(大写),(具体可列清单作为附件,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押总价值(币种)金额(大写) 万元;5.2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及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 _年_ 月 _ 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6.2 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七条质押登记7.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7.2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权利的处分8.1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收回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8.1.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8.1.2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8.1.3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9.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用于质押的应收帐款:9.1.1 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9.1.2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过户及保管的费用。

10.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其全部债务债权情况,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资料。

10.3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到期,甲方应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10.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以及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

10.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合同或相关协议。

10.6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抵消其他债务。

10.7 若甲方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告知乙方,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0.8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侵害事件的发生。

10.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为上市公司的,应依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为非上市公司的,应在事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0.9.1 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10.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10.9.3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10. 9.4 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10. 9.5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10. 9.6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10.10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0.11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0.12 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1.1.1 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11.1.2 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或其他债权,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11.1.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1.2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1.3 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用于还款保证。

11.4 合同期内,甲方怠于行使本合同项下对第三人应收账款权利、妨碍质权实现的,乙方可代位行使甲方权利,所得应收账款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存用于质权的实现,乙方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1.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

1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1.7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11.8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明细清单,甲方对此应予配合。

11.9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明细清单经乙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12.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2.3 如因非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13.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按第____方式解决:14.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14.1.2 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4.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5.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件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徽商银行质押权利清单》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七条附则17.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