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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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提高学校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特设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对科研论文、著作、获奖、成果转化等表现出色的教研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0 名,核定的指标为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

两年内获奖人员不得重复。

第四条学校对获得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励的教研人员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 1万元奖金。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评选程序第五条我校在职在岗教研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科学发展观,遵守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和道德准则,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一定贡献,并在评选期间内以本校名义、第一完成人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具有参评资格:(一)在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第六条评选程序(一)依据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具备参评资格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计分,将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

(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三)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研处反映。

异议属实者撤销其入选资格。

(四)学校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计分办法第七条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计分办法:(一)教研人员出版和发表的学术专著、教材、论文等成果,按以下计分办法核定:成果形式分值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国际 A 论文240 144 96 120 72 48 国际B 论文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160 96 64 80 48 32 国际 C 论文 120 72 48 60 36 24 权威 A 类期刊论文被中央领导批示或国家领导机构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60 36 24 30 18 12 权威 B 类期刊论文学术专著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省部级领导机构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30 18 12 15 9 6 核心 A 类期刊论文 15 9 6 7.5 4.5 3 注:独立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计分。

【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校级十佳学术之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校党研发【2013】20号总则第一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北京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

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指导,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北京科技大学。

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已获得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

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

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组建,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校发〔2019〕17号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着重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3月27日— 1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着重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以学位论文整体质量为核心,突出导师和培养单位的育人荐才作用,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工作与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工作同步进行(一年评选两次)。

原则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分别不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数的5%和2%(按比例不足一篇的可推荐一篇)。

第二章评选基本标准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须参加校级匿名评审且初审同行评阅专家评审结果均为“A”。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学科、行业内认可的高水平期刊论文,或已取得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成果。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相应评选标准。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为评选工作所在学期申请学位— 2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涉及“秘密”级别(含)以上的学位论文如需参评,由校涉密项目管理部门协助聘请涉密专家单独组织评选。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第七条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依据推优比例投票表决,将表决通过的名单及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4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4-29 15:20:41 | 浏览次数:19142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设立原则第四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发挥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五条坚持“促强与扶优兼顾”原则。

加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投入,在促进工科等传统优势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帮扶理科、管理和文史类等学科,形成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六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章基本助学金标准第七条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第八条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见表1),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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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学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评审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简便
高效原则。

第三条 科技处负责奖励细则的修改和解释以及评奖的组织和管
理工作。

第四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5项。

第五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以下简称自
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类(以下简称人文管理类)。

第六条 参评成果及成果完成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是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的优秀成果,符合学
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等。

已经获得其它奖励的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2)参评成果为论文、专著的,必须已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
我校人员为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参评成果为研究咨询
报告的,必须已由相关部门采用,并且我校人员为该报告的第一完成
人;
(3)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已在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
人员;其它完成人均为我校人员。

(4)申报成果必须是已确定要申报其它社会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成果类别填写的申报书;
(2)附件材料:参评成果须同时提交附件材料。

参评成果只体现为论文形式的,必须提交5至10篇支持该成果的核心论文。

参评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必须提供省级单位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采用证明。

自然科学类成果还必须同时提供论文或者专著的他引检索报告。

以非中文撰写的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可附2000字左右中文内容提要。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为原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科技处存档,不退还本人。

第八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初审:科技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参加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

(2)专家组:科技处建立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奖项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管理类两个评审组,评审组内就每个申报项目设1至2名主申专家,评审组的专家人数为奇数。

(3)评审形式:评审组可以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

在评选过程中,以成果质量为依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和回避制度,通过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

经过专家投票,得票超过半数,且自然科学类票数前三名和人文管理类票数前两名的成果为当年获奖成果,票数相同的由专家组通过第二轮补充投票来决定。

获奖成果经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定于每年的11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参见当年的申报通知。

附件:《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申报书》、《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类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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