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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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出租管理行为,优化租赁市场环境,提高租赁效率和资产利用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资产出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约原则,确保资产出租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资产出租管理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租活动安全可靠。

第五条资产出租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资产特点,制定合理的租金和出租条件,提供优质的出租服务。

第六条资产出租管理应与社会管理配套,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联动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租资产的管理第七条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各类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第八条出租资产应建立台账,记录资产基本信息、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出租条件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出租资产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供稳定的出租服务。

第十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应按市场价格确定,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

第十一条出租资产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租期、使用范围、维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三章资产出租的程序和流程第十二条资产出租应与租赁需求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产。

第十三条资产出租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资产基本信息、产权证明、使用证明、相关许可证等。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应进行事先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合法性审查、安全审查等,确保租赁方具备合法资质。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应编制出租计划,明确资产出租目标、出租方式、租金标准、出租程序和流程等。

第十六条资产出租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租赁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资产出租的风险防控第十七条资产出租应加强风险防控,作好应急预案,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资产出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加强资产保护,确保租赁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获取、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租赁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2)安全性原则: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3)效益性原则:提高租赁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成本;(4)责任制原则:明确租赁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第二章租赁资产的获取第四条公司租赁资产的获取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采购或租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租赁资产的品质和性能。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选择最优方案。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维修保养、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使用第八条公司员工使用租赁资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正确使用租赁资产,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资产损坏;(2)爱护租赁资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擅自转让;(3)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公司应督促供应商按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处置第十条租赁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产返还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资产返还时,应进行资产检查,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如发现资产损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租赁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供应商违反租赁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资产租赁活动,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安全和可持续。

同时,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的一切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租赁、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等。

三、制度内容1.租赁审批管理(1)租赁需经过预先审批,明确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必要信息;(2)报备租赁合同至相关部门备案,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租赁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租赁合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租赁费用管理(1)租金的计算、支付和收取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2)必要时,可以进行租金的调整,但需经相关审批和协商。

4.租赁设备管理(1)租赁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2)需要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时,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3)租赁设备的归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归还。

5.租赁监督管理(1)设立租赁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对资产租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2)定期开展对资产租赁活动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建议。

6.信息安全管理(1)对资产租赁活动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2)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2.违反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五、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企业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租赁意识;3.定期进行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租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租赁资产的规划、审批、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维修保养、评估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租赁资产规划1.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规划租赁资产,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2.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数据库,实时更新资产信息,便于租赁资产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四条租赁资产审批1. 租赁资产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批,重大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 租赁资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租赁招租1. 公司应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承租方,确保租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租公告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外部媒体等进行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0天。

第六条合同签订1. 租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保养、保险、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租金收取1. 公司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确保租金收入的安全、合规。

2. 租金收取过程中,应开具正规发票,保存相关凭证,便于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八条维修保养1. 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好。

2. 公司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对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评估处置1. 租赁资产到期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处置方案。

2. 资产处置方案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

第十条风险防范1.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风险评估。

2. 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租赁合同风险、租金收取风险、资产维修保养风险等。

第十一条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合规、安全、有效。

2023修正版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2023修正版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1. 概述本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资产的出租行为,有效管理公司资产,保障公司权益和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出租的部门和人员。

2. 资产出租申请与批准2.1 资产出租申请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明确出租的资产种类、数量、出租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

同时,申请人应提供出租的理由和出租方案。

2.2 资产使用部门提交的资产出租申请,需要经过审批流程,并获得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出租操作。

3. 出租资产计划编制与执行3.1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编制出租资产计划,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计划内容应包括资产信息、出租方案、出租时间、租赁费用等。

3.2 执行出租资产计划时,资产使用部门应明确约定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出租部门和责任等。

4. 资产出租合同管理4.1 资产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资产出租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同谈判。

4.2 资产出租合同中应明确资产的种类、数量、出租期限、租金、保险要求、违约责任等。

4.3 资产出租合同应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应妥善保存。

5. 资产使用监管5.1 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监管,确保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并及时收取租金。

5.2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持良好的状态。

6. 资产出租归还与清算6.1 资产使用部门应在资产出租合同到期前提前与承租方协商,确定资产的归还事宜。

6.2 承租方在资产出租合同到期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资产,并经资产使用部门验收后确认归还。

6.3 资产归还后,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处理可能存在的损坏或丢失问题。

7. 违约处理7.1 若承租方违反资产出租合同的约定,资产使用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如追究法律责任、收回租赁资产等。

7.2 在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资产使用部门应与法务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公司利益的维护。

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合理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场地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资产出租范围及条件第四条资产出租范围:1. 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2. 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场地等;3. 公司具有合法处置权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出租条件:1. 出租资产应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出租资产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3. 出租资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三章资产出租程序第六条资产出租申请:1. 出租资产前,出租部门应向资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租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出租期限、租金标准等;2. 资产管理部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第七条资产出租审批:1. 资产管理部将出租申请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2. 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出租手续。

第八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1. 出租双方应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出租合同应包括出租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出租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资产出租合同备案:1. 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部门应将合同报资产管理部备案;2. 资产管理部对出租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资产出租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资产出租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出租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资产出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出租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租资产不符合要求、出租价格不合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未备案等行为,由公司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资产出租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出租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第四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资产的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

第五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编制资产出租方案,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条件、出租价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资产出租方案经出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部门应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理。

第八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租金收取: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租金,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租金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租金缴纳: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缴纳,出租部门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出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出租资产,确保资产完好。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期间,出租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应将出租资产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租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出租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出租部门或承租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出租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对承租方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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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经营原则;(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四)资产保值原则;(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章租赁方式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八)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一)租用范围: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4、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二)程序: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3、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一)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决定是否续租;(二)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须重新招标的;4、不予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三)合同续签的,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一)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④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损坏房屋的;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上下分割)、下挖、搭建的;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

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资产租赁业态和租金标准,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三)招租的形式;(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五)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五)提前终止约定;(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七)其他条款或约定。

第十八条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致。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赁合同归档。

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档案存档,一份正本留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正本交留承租人。

第二十条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一起存档。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产生的相关文件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丢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应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一)检查承租人的经营业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二)检查承租人是否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三)检查承租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租金及水电收缴工作流程及时跟进;(四)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执行、终止工作流程一、租赁合同的签订1、资产管理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并组织会签;2、对招商洽谈的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办理审批手续,确认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市场的平均水平,并不低于该资产原出租时的价格;3、起草合同前,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4、合同的条款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5、合同签订前,需经过资产运管理部、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审批,合同会签审批原则上按顺序依次进行;6、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的,需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7、合同签订后,交由务部、资产管理部存档,并抄告物业公司,交承租方的合同应由承租方签收。

二、租赁合同的跟踪执行1、对于水电能独立过户,一律过户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2、承租人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具产权证明;3、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按期租金。

对于欠缴租金的,按租金收缴流程进行催收。

三、租赁合同的终止1、合同提前终止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充协议,办理退租事宜;如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宜;2、合同到期前,确定承租人续租的,次铲管理部人员洽谈续租相关事宜。

对于在承租期间发生二次以上欠租、欠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予续租;3、办理终止合同时,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租赁房屋,结算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公司流程,返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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