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

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负债过重无法正常经营,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并通过清算、债务重组等手段实现企业的破产再生。
本文将介绍申请办理破产重整的程序与规定。
一、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破产重整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已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企业的债务总额超过其资产净值的二分之一;3.已经进行过合法合规的还债努力,但未能取得债权人的共识;4.没有涉及欺诈、侵占、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企业需要向所属地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2)企业破产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破产重整的目的和方案;(4)列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法院受理: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受理,法院将发出裁定书并组织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核心环节,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法院决定。
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听取重整方案、决定是否支持该方案,并选举重整管理员等。
在债权人会议上,企业需提交清偿计划,说明企业如何偿还债务或通过债务重组来实现企业再生。
4.法院审查: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法院将对重整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法院判决:根据审查结果,法院将做出破产重整的判决。
如果判决通过,法院将发布裁定书。
该裁定书将确认企业的债务重组方案,并对债权人作出具体的规定。
三、债权人权益保障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律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会议决策权:债权人会议决定着重整方案的通过与否,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权益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2.债权人监督权:债权人有权监督重整程序的正当性,对于重整方案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3.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按照债务大小优先受偿,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失。
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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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遇到这个问题,不必着急,只要您的公司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还可以申请破产重组。
那怎样才算符合条件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重整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能开始的法律条件▲1、重整能力:重整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重整对象的资格或权利。
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维护社会利益。
因此,重整对象除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得较宽之外。
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将重整对象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
如日本《会社更生法》第一条规定,更生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就包括了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如果是金融机构破产,那么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企业破产的管辖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破产申请的形式有几种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这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设立的,自然从设立的那一天开始就意味着可能出现法人资格消灭的情况,而一旦法人资格消灭了,那么公司也就不复存在。
现实中,申请公司破产可以产生法人资格消灭的结果,那一般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
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二)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二)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审判,对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的一种处理方式。
它旨在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整的条件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资不抵债:企业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连续逾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数量要足够: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有至少两个债权人,且每个债权人所债权额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3.破产重整计划:企业需要提出一份详细的破产重整计划,并附带财务信息、经营情况等必要资料。
4.法院审判:破产重整申请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会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
5.债权人会议同意:在法院审判后,破产重整计划还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上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人会议的通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比例要求。
6.经济效益:法院审判时,需要判断破产重整后是否存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可能性。
如何申请破产重整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详细的破产重整计划,包括财务报表、债务清单、资产状况等资料,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2.立案:法院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满足条件,会立案并公告。
3.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审或调解等程序。
4.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审理后,举行债权人会议,并由会议决策是否通过破产重整计划。
5.法院判决: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判,法院会做出最后的判决,决定是否允许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的优势破产重整相比破产清算具有以下优势:1.保留企业价值:破产重整可以使企业保留一定的价值,并利用新的经营模式增加盈利能力。
2.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债权人会就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提高清偿比例:破产重整可以通过债务的重组和资产的处置,提高清偿比例,使债权人能够更好地得到债务偿还。
4.有利于企业发展:破产重整能够使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二、什么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三、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法律法规: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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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是这份申请该先从哪里下手呢?这时我们要先弄清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提出申请,下面跟随来看看到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企业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一、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
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一)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不同的阶段重整申请人不同: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实用文档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期间1.重整期间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期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这种情形下,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关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规范:实用文档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提示: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范,可以总结为:限制别除权(有担保债权),取回权、分红权和股权转让权,而且可以设定新担保。
3.重整程序的终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实用文档(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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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
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
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
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
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
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有些时候虽然企业达到了破产的标准,但其本身其实还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让企业有一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而这个破产重整实际上也就是对企业的业务和债务进行重组和调整,想要借此操作,让企业重新获得生机,从而继续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