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_73

合集下载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宪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和自由选择,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本法适用于在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为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工作、提供劳动的人。

第二条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劳动合同法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遵循平等、自由、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平等协商,自由选择,遵循公正原则。

第四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并得到合理的工作报酬、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

第五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维护劳动秩序,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资及其支付办法、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条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解除: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有劳动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用人单位证明的;3.用人单位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有劳动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劳动者证明的;4.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劳动。

2021年版全文:劳动合同法

2021年版全文:劳动合同法

2021年版全文: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转移与转包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转移与转包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转移与转包劳务分包(劳务外包)是指委托方将一部分非核心业务或特定工作环节外包给专业的劳务分包商进行管理和执行。

在劳务分包中,劳动关系的转移和转包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分包中劳动关系转移与转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问题,并对其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转移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转移是指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原雇主与被委托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转移。

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劳动关系转移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3条和第74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分包方接受被转移劳动者2. 转移时劳动者与被转移方劳动合同未解除3. 原合同发生转移在劳务分包中,劳动关系的转移是由委托方与外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的。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转移的细则,包括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产生争议。

劳动关系转移对劳动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持现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者的原有劳动关系应得到保留,包括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

劳动关系转移后,新的雇主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

2. 合同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后,雇主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对于不符合劳动关系转移条件或不愿意继续合作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解除劳动合同来解决。

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关系转移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转移后,新的雇主应继续履行原保险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劳动关系转包的概念和法律规定劳务分包中的劳动关系转包是指分包方将某部分委托方的劳务转包给另外的劳务分包商承接的情况。

劳动关系转包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5条和第76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转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劳动者与转包方订立劳动合同2. 原合同发生转包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转包应当经过委托方和分包方事先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关系转包协议。

上海劳动规章制度 73号

上海劳动规章制度 73号

上海劳动规章制度 7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市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上海市境内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工作机会、平等就业和公平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和遵守本规章,对劳动者进行好处管理,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所称劳动者包括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提供员工手册,并告知员工本规章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

第二章用工制度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发放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当足额支付,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时制度,不得超时加班或者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法定休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宗教、身份、残疾等情况,不得进行雇佣歧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竞赛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处理劳动者提出的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问题。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离职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离职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制度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发放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用工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岗位、工种、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期限等必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会计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前款情况相似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实用的劳动合同6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篇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于: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若同意,须服从。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

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

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

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

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

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

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

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的;(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

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 页共1 页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乙方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