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 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 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 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工伤保险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以下情形之一属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害的 醉酒导致死亡或自残、自杀的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未到发青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由职工本人一次性领取,同事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凭有关证明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问答大全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一是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互相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二是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三是政府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答:用人单位的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修改)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但有利于解除职工老年后顾之忧,还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何处理?答: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的事项,既不能拒绝办理,也不能无理由延期办理。
对不符合受理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都要做到依法合规、规程透明、审核资料完整、办结结果准确无误。
3、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4)法人身份证;(5)参保人员身份证;(6)单位编制本(事业单位)。
4、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二)

劳动能力 、无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
月养老待 遇如何计 发?
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
— —
网络 收 集
栏 目编辑 :农 清清
.
7
政策之窗
H E N G C E Z H I C H U A N G
2 0 1 3 年1 1 月号 总第 1 8 8 期
政 府 如 何 给 予 参 保 人 缴 费
补贴 ?
答 :政 府 对 参 保 人 缴 费 给 予 补
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入新 的参保地 ,参保人按新参保地有 答 :月 养 老 待 遇 由基 础养 老 金 和 关规定缴费 、享受养老待遇 。参保人 义 务 人 无 赡养 、抚 养 、扶养 能 力 )人 个 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 当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 ,需 要跨县 ( 市、 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 、扶养
加5 元 ( 即农 村 居 民最 高 缴 费 补贴 5 0 实施 时 ,已年满 6 0 周 岁 的老 年人 ,不
参 保 人 流 动 如 何 转 移 保 险
答 :参 保 人 缴 费 期 间 在 本 县
元 ;城 镇居 民最高缴 费补贴 7 5 元) 。 用 缴 费 即 可按 月 领 取 基础 养 老 金 ;距 关 系? 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 领取 年 龄 不 足 1 5 年 的 ,应 逐 年缴 费 , 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 ,除享受政府缴 也允许 补缴 ( 补缴 不足缴费年 限的 , ( 市 、区)内转移的,只转移其参保关 费补贴 3 0 元外 ,政府还 为其代缴部分 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累计缴费不超过 系 ,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 或全 部 养老 保 险费 ,具 体代 缴标 准 1 5 年 ;距 领取 年 龄超 过 1 5 年 的 ,应 按 缴 费期 间 在广 西 跨 县 ( 市 、区 )转 移
社会保险参考答案试题

社会保险参考答案试题社会保险参考答案试题一、单选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A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A.个人B.用工单位C.用工单位和个人D.地方政府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 D )。
A.予以清零B.并入统筹基金C.收归全国社保基金所有D.可以继承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B )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B.15C.20D.25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D ),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A.县级统筹B.市级统筹C.省级统筹D.全国统筹5、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C )个月。
A.6B.12C.18D.24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B )。
A.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B.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C.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D.可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须等待一年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费用由( D )。
A.职工个人缴纳B.政府补贴C.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D.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B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5B.30C.60D.1209、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D )的罚款。
A.一倍B.二倍以上三倍以下C.二倍D.二倍以上五倍以下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C )A.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当地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发生的争议B.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发放而发生的争议C.农民工黄某与其雇主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李某,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11、用人单位自( C )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社保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社会保险费如何扣缴?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单位和个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后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中断缴费后应如何接续投保?答:当参保人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带备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按本人实际经济状况,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范围内选择,自行申报、缴纳。
6、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按月发放养老金。
3.参保对象有哪些?4.答: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5.参保人如何缴费?6.答:参保人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一般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等档次,具体可选档次以当地政策为准。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档次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7.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8.答: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领取条件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9.(1)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按照不同档次给予相应的基础养老金;10.(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相关规定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1.(3)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12.(4)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福利待遇。
1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14.答:参保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经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
15.如何查询和咨询相关信息?16.答: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和咨询相关信息:17.(1)当地社保部门:可以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18.(2)官方网站:登陆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19.(3)电话咨询:拨打当地社保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20.(4)社交媒体平台:关注社保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
(五险)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1.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是什么?可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哪些服务?答:《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由哪两部分组成?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二)医疗保险医保卡的作用是什么?如何使用?医保卡,又称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
参保人持本人医保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医保卡有两种功能,一是社会保障功能,二是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放在了集成电路卡上,即IC卡上。
该卡应用于参保人就医、购药、查询及将来五大险种功能开发后的其他应用。
参保人到医院就医时,先用IC卡挂号,然后在划价、取药时也得使用。
帐户中没钱也可以使用,而且建议参保人,无论卡中是否有钱,皆使用IC卡挂号、划价、取药或办理住院手续,这样有利于本人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金融功能放在磁条卡上,相当于一个银行账户,通常一些异常情况下的医保报销(如异地就医、转院医疗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将报销金额划入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IC卡默认是没有密码的,丢失后任何人都可以凭借医保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诊所等地进行消费。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IC卡加密工作,并保管好您的医保卡,一旦遗失需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后进行书面挂失。
电话挂失: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拨打80698503电话挂失。
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
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电话挂失后,挂失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原社会保障卡的结算功能。
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受理书面挂失后,通过中行金融网络即时停止该卡金融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受理电话挂失并停止该卡结算前,该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担。
未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系统自动解挂后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可在市区任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中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
补卡: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
办理补卡手续时,参保人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
申请办理补卡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补卡申请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开具收据。
领取新卡时,须携带《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和经办人身份证。
解挂:书面挂失后未办理补卡前,又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凭本人身份证到中行营业网点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手续。
办理解挂时,参保人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解挂申请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行营业网点受理解挂手续后,即时恢复金融结算功能,24小时内恢复该卡医保结算功能。
已办理补卡手续的,在补卡期间又找回旧卡的,旧卡作废。
医保卡里的钱为什么跟个人扣的医疗保险金额不一致?医保卡中的钱可以用来干什么?个人医保卡里面的钱叫做个人账户金,个人帐户金包括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中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一)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0.8%;(二)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三)45周岁(含)以上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5%;(四)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4%。
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0%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主要包括:(1)普通门(急)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A、“三大目录”外的;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C、起付线以下部分;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
医疗保险中有很多名词,例如“三大目录”、“甲类目录药品”、“乙类目录药品”等,这些都是什么意思?“三大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统称,其中“药品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经国家科学论证和专家投票确定,并适应医疗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目录药品和乙类目录药品。
甲类药品全部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部分报销,有些诊疗、服务项目也是部分报销,在就医时您可一定要问清楚!“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使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的比例,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院的一级、二级、三级是怎么区分的?医院是分等级管理的,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如果医院就诊花钱比较多,医保卡里面的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除了医保卡中的钱之外,如果出现住院等情况,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住院的起付标准一般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不是说花多少就报多少,还有一个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
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济南市已连续5年未调高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现行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400元二级:700元三级:1000元。
现行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为了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救助金由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
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救助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民事责任范围内已赔付医疗费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统筹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偿。
经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因自杀自残或者犯罪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由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参保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参保人失业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金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参保人就医后,费用如何报销?需要自己先垫付,之后拿发票报销吗?参保人员就医或治疗分为以下几类:(1)门诊就医挂号:参保人就医时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挂号费用现金支付。
建立病历: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在挂号室建立门诊病历,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诊疗:参保人持挂号单、门诊病历到相应科室由经治医师诊断病情,填写病历,并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
缴费:医师诊断病情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和诊疗单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划价收费窗口,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缴费。
取药:缴费后凭处方和收据到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取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药费并取药。
(2)急诊就医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费用个人自负。
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医疗终结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等材料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支付。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正常住院治疗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
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医疗费收据及结算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不予带药。
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4)转诊转院市内转诊转院: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
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医疗终结后,转出医院及转入医院的费用,合并作为一次住院费用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符合转诊转院治疗条件的,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可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①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②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③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