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商局不受理我们的申诉
2023修正版12315不受理的范围

12315不受理的范围12315不受理的范围1. 引言12315是中国的公共服务方式热线,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与咨询服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2315并不处理所有类型的投诉和咨询。
本文将详细介绍12315不受理的范围,以帮助民众在使用12315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2. 不受理的范围以下是12315不受理的一些常见投诉和咨询范围:2.1 个人事务类- 家庭纠纷:12315主要处理与公共服务和商品相关的投诉和咨询,不会介入个人家庭问题的处理。
- 婚姻问题:与家庭纠纷一样,婚姻问题不属于12315的受理范围,需要求助于相关法律机构或咨询专家。
- 财产继承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12315无法提供相关帮助。
2.2 法律纠纷类- 民事纠纷:诸如合同纠纷、物业纠纷等需要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不在12315的服务范围内。
民事纠纷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需要向专门的公安机关报案,而非向12315投诉。
- 行政诉讼: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司法审判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3 商业纠纷类- 商业投诉:商业纠纷应由相关商业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处理。
12315主要不受理商业投诉,相关投诉应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渠道解决。
- 网络购物投诉:虽然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但对于通过互联网购物引起的投诉,建议直接联系电商平台或电商协会,以最快地解决问题。
3. 相关渠道和建议在遇到超出12315受理范围的投诉和咨询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寻找专业机构:根据具体问题,寻找相关的专业机构或部门,比如法院、公安机关、商业部门等,以获得最准确和最迅速的帮助。
-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咨询一位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合适的法律建议。
- 自行解决:对于一些个人事务类问题,适当的自行沟通、协商和解决可能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4. 总结12315是中国的公共服务方式热线,虽然在许多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还是有一些问题不在其受理范围之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完整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2月14日(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
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晋工商办[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晋工商办[2009]149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经检总队,各协(学)会、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已经2009年4月30日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经检总队,各协(学)会、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以下简称12315受理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化”和“四个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12315受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做好12315受理处理工作,是改善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任务。
我们一定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12315受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12315受理处理工作与促进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充分认识规范12315受理处理,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客观要求,又是推进“四化”建设和完善、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
他们的申诉为什么未被受理

和其他 配件 的“ 三包” 期为1 ③ 年:
《 定 电 话 机 商 品 修 理 更 换 遇 货 固 责 任 规定 》 . 中 除无 绳 电话 充 电 电 池 为半 年外 ,整 机 和 功 能 裴 置 的 其 他 部 件 的 三包 为 1 期 年
维普资讯
二 十 三 条 分 别 规 定 要 保 留 被 执 行 人 及
其腈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 必需品 不九前最高人民法院发佑的
《 干 人 R 法 院 聘 事 执 行 - 直 上 . 茭 p 于 f l 1 押 冻 皇 财 产 的 规 定 》 第 五 条 中 也 规 占
品质量 台格 、租金赦延付或者
拒付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的 诉 讼 , 讼 时效 为一 年 。 果 过 拆 如
1 主要 部件分别为1 年 ( 年. ~3 《 移动电话机 商品修理 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除电池 、 中, 外接有线 耳机分别 为6 月、个 月外 主机 个 3
余 先生 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
举 撤
格 产 品 消 费 者不 愿 意 凋 换 其 他
型 号、 规格产品而要求退 货的, 销
售 者 应 当 予 以退 赁 。 ( ) 三 包 有 效 期 内修 理 时 . 3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家具 , 使用中发现了质量问题. 商
店每 次 都 及 时 进 行 了 修 理 近 来 又有 了问 题 , 商 店 时 却 没 有 了 找 地 向 省 丁 商 局 13 5 费 者 申 诉 2 1稍 举 报 指 挥 中心 申诉 ,工 作 人 员 十 分惋 惜 的 告 诉她 : 隔 5 . _ 事 年 早已 超 过 了 申 诉受 理 期 限 ,按 规 定 不
12315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检查办案机构,139, 0.13%基层工商所12315服务站,33869, 31.97%各级消委会,2297, 2.17%地市12315指挥中心, 2582,2.44%县(市)区台12315服务台,67043, 63.29%地市12315指挥中心, 136,0.46%县(市)区台12315服务台,2085, 7.11%基层工商所12315服务站,25406, 86.59%检查办案机构,1712, 5.84%12315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第17期(总第43期)福建省工商局12315数据分析中心 2008年10月31日12315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维权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2315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升,处理申(投)诉、举报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准确、完整。
2007年至今全省12315机构共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35269件。
其中:申诉105930件,调解成功94580件,举报29339件,办结2777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57.96万元。
全省12315机构调处申诉情况图全省12315机构处理举报情况图一、各级12315机构在处理申诉举报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做法(一)12315指挥中心——加大“三个”力度,实现12315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明确管理职能,加大对下督导力度。
12315指挥中心制定各级12315工作责任制,指挥中心担负对各县(市)区局的组织、协调、督导职责,各县(市)区局12315台承担对各工商所指导职责,各工商所承担对辖区维权站点的指导职责。
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督办考核制度,实现一级督导一级的层级管理。
对重大案情和紧急的申诉举报实行市局、县(市)区、工商所、12315站点四级联动;二是重视能力培养,加大自身工作力度。
中心本着“人人都是接诉员,人人都是调解员,人人都是督导员,人人都是分析员”工作理念,对来中心现场的申诉由中心工作人员自己调处。
举报、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举报、投诉、咨询和信访的界定1.举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的规定,“12315”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可见,举报是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经营者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的申请。
2.投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0第248号)的规定,“12315”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将申诉改为投诉,但含义没有变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投诉针对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争议,其特点是消费者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经营者的侵害而要求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
3.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咨询作出解释,也未规定行政机关对咨询如何处理。
只有一个例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信访《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当前12315“诉转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2315“诉转案”是指工商部门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依法进行调解的同时或调解完结后,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工作机制。
12315“诉转案”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改变了以往工商部门重调处、轻处罚或者不处罚的局面,在依法调处消费纠纷的同时,对涉嫌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从而有效弥补了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
当前“诉转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工商部门12315“诉转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转化率低下,基本上大部分投诉案件最终都以行政调解处理结束,真正做到立案查处及采用行政处罚措施的比率很低。
一方面,执法人员只注重调解的成功率,就事论事,未对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另一方面,申诉调解和行政执法相互沟通机制不健全,协调沟通不够,调解过程中的案件线索没有移交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执法人员没有案件线索也无法有效促进消费调解。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一是部分调解人员明知消费者的投诉信息中涉及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以立案调查,但嫌收集证据繁琐耗时,没有简单处理投诉来得快,不愿意做案件调查工作。
还有部分基层调解人员知道投诉案件可以立案调查,但认为这起“诉转案”案值小、查办耗时长,从而放弃。
二是消费者申请调解时,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与线索,致使处罚证据不足,只得以调解处理。
第二,业务能力不强。
一是基层工商所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新《消保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够。
即使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所了解,实际操作也止于字面,缺乏经验,导致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及后期调查取证阶段,效率低下。
二是人员配备欠缺。
目前基层工商所的消保维权职责基本由1人担任,而专业执法人员一般只有2-3名,主要办理涉案常规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因此对于投诉事件通常以调解为主,存在“以调代罚”、“以调代处”的问题,进而导致“诉转案”转化率低下。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消费者书面形式的申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其他部门转办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递交的申诉举报,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四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第五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的为:接待、登记、受理、处理、反馈、归档。
第二章接待、登记、受理和分转第七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
第八条对咨询申诉、举报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登记。
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编、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核实记载,并进行分类汇总。
第九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已受理但经调查核实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当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建议其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移交之前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申诉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为什么工商局不受理我们的申诉西安的王女士2003年6月下旬申诉:她于1998年在西安钟楼某商店购买了一套家具,使用中发现了质量问题,商店每次都及时进行了修理。
近来又有了问题,找商店时却没有了。
她向陕西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工作人员十分惋惜的告诉她:事隔五年,早已超过了申诉受理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并问:当初为什么不申诉呢?她说:当时有了问题一打电话,商店就派人修理,所以就一直没有申诉。
她不无遗憾的道了声“再见”。
家住西安北郊的一位女士申诉:经某公司一位推销员之手购买了一份产品,并按照公司的销售章程,向10名亲朋好友推介了该产品,当去公司领取承诺的奖金时,公司不践诺,要求12315帮助讨回公道,并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涉嫌变相传销,该女士也涉嫌参与了这种违法行为,不能以消费者身份要求保护其权益,并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余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酒店住宿权,公司承诺待酒店开业一年后退回五万元,并付五千元的利息。
当时有不少人争相认购,他还参加了酒店开工庆典。
但之后就找不到公司的人了,就向12315求助。
12315工作人员告诉他:余先生的行为应属于投资,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12315不予受理,可以以合同违约进行仲裁、诉讼,或者以诈骗向公安机关举报。
余先生听后频频点头。
还有因其他情况被婉拒的申诉。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类似以上的申诉是对的,并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知道如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里扼要的提示几点。
一、时效。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过了五年再来申诉或者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
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注意:退货时机已过。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5>“三包”有效期:Α《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收录机、吸排油烟机主机为半年外,电视机、自行车、录像机、空调等16种商品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
Β《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电池、外接有线耳机分别为6个月、3个月外,主机和其他配件的“三包”期为1年。
C《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除无绳电话充电电池为半年外,整机和功能装置的其他部件的“三包”期为1年。
二、证据。
证据就是与所购商品有关的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承诺、警示或者安全标识(标志)等。
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应当请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消费者认为由于产品或者服务的缺陷造成了损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
如: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要提供医疗单位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为治疗所支付费用的单据,以及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证据,安葬死者所支付费用的单据。
三、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不要超过“三包”期限。
尤其是不要超过7天退货的时限。
王先生购买了一部某名牌手机,使用三天出现了“死机”现象。
销售小姐教他卸下电池,此现象立刻消失。
依法操作,果然灵验,就没当回事。
谁知到了第8天“那烦人的事又出现了”,他再次向销售小姐反映,被告知“是正常现象,机子好着哩!”到了第10天,第三次“死机”,此时王先生对该手机彻底失望了,提出退机。
但销售小姐却以超过7天为由拒绝了。
王先生向12315申诉,12315工作人员调查,销售小姐陈述7天以内未接到任何不正常的反映,王先生亦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所以只好换机。
换机后1天,那部机子的问题又在该机重现。
王先生即刻到12315申诉。
由于证据确凿,销售商虽有争辩,也只好按照规定退机。
2、不要贪图便宜。
购买的“处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照“三包”规定处理,12315不予受理相关的申诉。
假如因购买的“处理品”造成人身伤害,销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应经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3、消费者不要私下交易。
由于消费者不具备销售主体资格,所以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12315自然不受理类似的申诉。
如果因私下交易的商品造成了人身伤害又协商解决不了的,只有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4、一定要索要发票。
发票等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的合同,并且是有关经营者实施了销售行为和销售相关商品的直接证据。
因此,该发票一定要载明销售商的名称以及销售人员的姓名,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款等,还需正规的税务发票。
5、不要擅自拆动商品。
商品如果出现质量缺陷,要证明属于制造或者设计方面的问题,就要保持出现质量缺陷的原状。
有的消费者自以为懂得相关的知识就动手“修理”,不仅把“聋子”治成了“哑巴”,而且因此无法证明销售商或者生产者的责任,失去了求偿的权利和机会。
6、不要超过申诉时效。
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同时效内,消费者享受不同的权利。
首先,自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之日起7天、15天以内,是维权最关键的两个时限;其次,在“三包”的有效期内实行免费修理,消费者朋友一定要充分地掌握这些规定,切莫要丧失维护自己权利的良机。
7、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有一个消费者买了套西服,穿了将近一周,感到款式、颜色均不合意,要求换另一种品牌,销售商拒绝,到12315申诉,也未受理。
道理很简单,其一,不属于质量问题,其二已经穿过了。
服装一旦被某人穿过,且不说是否有磨损等使之变为旧服装,仅就保护他人的健康而言,重新出售也是很不合适的。
所以,这个要求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
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天经地义的,提出的申诉请求一定要在情理之中,更要在法理之内。
8、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关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规定。
通俗的讲,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和结果是否营利,是区别是否消费者身份的根本条件。
象前述购买了五万元的酒店住宿权、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申诉人的身份不是消费者,申诉当然不会被受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就是“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是因为,农民的生产消费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有很多相同之处,尤其是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有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农业生产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来源和保障。
所以,农民如果购买了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即可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申诉、举报。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w/mf/529468.html∙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w/mf/529466.html∙关于进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w/mf/529465.html∙转继承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证据_继承法律关系和遗产的证据/w/mf/529463.html∙深圳市建设局 /w/mf/529460.html∙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w/mf/529458.html∙何为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_继承权接受和放弃的形式区别是什么 /w/mf/529456.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高要县百货公司南岸批发部和高要县百货公司诉广西凤 /w/mf/529454.html∙如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_个人如何订立夫妻共同财产遗嘱/w/mf/529452.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味精厂与湖北省汉川县分水土产副食采购供应 /w/mf/529450.html ∙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暨加强 /w/mf/529449.html ∙公证遗嘱的效力_与其他遗嘱的区别/w/mf/529446.html∙中共湖北省纪委 /w/mf/529444.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w/mf/529442.html ∙重庆市民营企业投资不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w/mf/52944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株洲钢厂与湘潭亨发工贸公司等购 /w/mf/529438.html ∙股东的股权如何继承_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如何继承/w/mf/529437.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w/mf/529435.html∙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w/mf/529433.html∙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_有哪些种类/w/mf/52943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 /w/mf/529428.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胜棒/w/mf/529426.html∙法律如何规定债务继承_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有哪些/w/mf/529424.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 /w/mf/529423.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 /w/mf/529421.html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w/mf/529419.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w/mf/529416.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稷山县关公洗煤厂与垣曲县晋海实业总公司/w/mf/529414.html∙遗嘱生效的要件_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w/mf/529412.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例2018最新本 /w/mf/529411.html∙股权继承怎么办理_股权继承公证要提交的材料/w/mf/529409.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131团农牧副产品经营部与芜湖市金宝/w/mf/529406.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 /w/mf/529405.html ∙遗嘱有哪些的形式_打印并签名的遗嘱有效吗/w/mf/529403.html∙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公开拍卖有关事宜的通知 /w/mf/529401.html∙洋浦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若干规定/w/mf/529398.html∙遗嘱生效后如何执行_执行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w/mf/529396.html∙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注意做好招标投标公证工作的通知/w/mf/529395.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小曼诉工商银行长沙县支行赔偿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w/mf/529393.html∙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_第一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财产/w/mf/529391.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否免除问题的复函/w/mf/529389.html∙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出租汽车承包 /w/mf/529386.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 /w/mf/529385.html ∙两份遗嘱引争议_如何计算继承财产/w/mf/529382.html∙转发市体改委 /w/mf/529380.html∙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_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w/mf/529379.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谷一诉《声屏周报》社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请 /w/mf/52937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口鲁银实业公司典当拍卖行与海南飞驰实业有限公司 /w/mf/529375.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昆明官房建筑经营公司与昆明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w/mf/529373.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星港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 /w/mf/529370.html ∙承包权可以继承吗_公房可以继承吗/w/mf/529368.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例2018最新本的 /w/mf/529366.html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w/mf/529364.html∙继承的方式有哪些_顺序如何/w/mf/529362.html∙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w/mf/529360.html∙母亲遗弃儿子六年,离婚时可追偿抚养费/w/mf/529358.html∙子女抚养费需要认定/w/mf/529356.html∙第三者享有继承权吗_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w/mf/529355.html∙七旬老母诉讨赡养费法官多次登门妥调结/w/mf/529353.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w/mf/529350.html∙遗赠什么时候有效_遗赠可以撤销吗/w/mf/529348.html∙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w/mf/529346.html∙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例/w/mf/529344.html∙遗嘱见证人具备什么条件_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w/mf/529342.html∙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孩应归谁抚养子女抚养纠纷/w/mf/529341.html∙涉外继承的法定分类_如何申办涉台继承/w/mf/529338.html∙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w/mf/529337.html∙哪个遗嘱效力最高_哪些遗嘱是无效遗嘱/w/mf/529335.html∙膝下三子竟无人赡养八旬老太泪流满面进法庭/w/mf/529332.html∙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标投标 /w/mf/529330.html ∙怎样确定遗产范围_怎样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w/mf/529328.html∙生父起诉继父讨要私生子的抚养权被驳回/w/mf/529327.html∙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w/mf/529325.html∙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_遗嘱执行人能够做哪些事儿/w/mf/529323.html∙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w/mf/529320.html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_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w/mf/52931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调整对象/w/mf/529316.html∙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_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w/mf/529314.html∙如东法院“三养”案件巡回办案重调解/w/mf/529312.html∙如何区分遗赠与遗嘱_遗赠纠纷如何处理/w/mf/529310.html∙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w/mf/529309.html ∙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w/mf/529306.html∙外婆死后留遗产惹纠纷外孙能否继承外婆的遗产/w/mf/529304.html∙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w/mf/529303.html∙瑞昌横港法庭当天速调一八旬翁赡养案/w/mf/529300.html∙如何订立自书遗嘱_订立自书遗嘱时应注意什么/w/mf/529299.html∙夫入狱后妻欲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w/mf/529297.html∙养继父母子女之间拟制直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w/mf/529295.html∙确定转继承人应注意什么问题_转继承纠纷要提交什么证据/w/mf/529293.html∙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w/mf/529291.html∙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_法定继承纠纷需哪些证据/w/mf/529289.html∙创新调解非婚子女抚养纠纷同居财产纠纷/w/mf/529287.html∙丈夫骗取离婚登记民政部门被诉撤销/w/mf/529284.html∙农村房产如何继承_农村房产下的宅基地如何继承/w/mf/529283.html∙如何支付老年人的赡养费/w/mf/529280.html∙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w/mf/529278.html∙共同继承房屋产权_房屋产权如何计算/w/mf/529276.html∙夫妻间有赡养义务吗/w/mf/529275.html∙孙志浩获梧桐妹主要抚养权贾静雯发声明怒斥不公抚养/w/mf/529272.html∙夫妻共同遗嘱是什么_怎样认定/w/mf/529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