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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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制是国家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经典案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具有典型性、启迪性和教育性,为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1. 《三字经》案1997年,福建省泉州市张某卖淫被抓后,当地警方在她的家中搜出《三字经》一本,民警质疑其做这种不正当生意是否与读《三字经》有关,导致执法踌躇不前。

著名法学家杨虹老师发表文章指出,法律并不对读书无术有严格要求。

后来,权威专家对法律无关教材的观点达成共识,这一案例成为法律层面对读书无术一事的有力撑。

2. 构建法治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九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这次修正主要修改了有关《170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以后执行》、《第四十七条对投机、倒把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等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第二百中下条对贪污受贿、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以及适时放宽对缓刑犯罪者的限制等。

这一修正案为构建法治中国、推动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3. 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伊朗案2018年5月8日,伊朗驻华大使馆在泰国曼谷举行“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研讨会,对伊朗的民主选举以及政体运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伊朗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为中国提供了新的参照标准。

中国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浓理解,成功护航我国新时代的法治建设。

4. 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司法部全面取消普通人员资格考试,放权省界的做法,真正解开了南京的瓦解之结。

同时去监狱:金城奇案、时代宝贵、过渡成果、零基础待场!改革司法救援与法律援助司法楼、法+ 律备案+督察,不断加强司法责任律!5. 电子商务法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这部法律的颁行填补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大一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步。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大一法制史课程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大一法制史课程的主要内容。

大一法制史主要包括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以及现代法制史的演变等部分。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全面认识法制史的发展轨迹。

下面,我将从这些内容中总结一些必背的知识点。

第一,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

天启时代是法制史的起始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起点。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明朝君权的特点,以及明朝刑律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要了解由明朝朝廷推行的吏治制度改革,如科举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官员考核制度的完善等。

这些都是天启时代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

法典是法制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法典时代,我们要了解清朝立法的特点和影响,了解中国法典的历史演变,如《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此外,对于西方国家的法典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拿破仑法典》等。

第三,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

立宪时代是现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晚清立宪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了解《辛亥革命》的影响和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三权分立、人权保障等。

第四,现代法制史的演变。

现代法制史是法制史中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要了解西方法学的传入和影响,了解民事法和刑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变革,了解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进程和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

通过学习以上这些必背的知识点,我们可以对大一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学习中,我们还可以运用一些学习方法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明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律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甲因贪污公款被逮捕,经审理查明,贪污金额为1000两银子。

根据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案例分析1. 明律中的刑罚制度明律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刑罚分为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和罚金。

其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重大犯罪;流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杖刑是指用杖责打罪犯,适用于轻微的犯罪;罚金是指对罪犯进行罚款,适用于轻微的犯罪。

2. 儒家思想在刑罚制度中的体现(1)仁政思想儒家思想强调仁政,主张以德治国。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自新。

如明律规定,对于初次犯罪的罪犯,应当先给予杖刑,使其认识到错误,然后进行教化,使其悔过自新。

(2)礼治思想儒家思想强调礼治,主张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如明律规定,官员在审理贪污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不得冤枉无辜。

(3)慎刑思想儒家思想主张慎刑,强调刑罚的适度。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对刑罚的种类和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防止官员滥用刑罚。

如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杖刑,但具体杖数由官员根据罪犯的情节和态度进行决定。

四、结论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重要特点。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儒家仁政、礼治和慎刑的思想。

中国法律历史案例(3篇)

中国法律历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包拯,字希仁,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官,以刚正不阿、公正无私而著称。

他在任期间,断案如神,为百姓解决了许多冤假错案,深受人民爱戴。

本文以包拯断案为例,探讨中国法律历史中的一段佳话。

二、案情简介公元1040年,河南开封府发生一起命案。

一名叫李明的年轻男子,因涉嫌杀害邻居王老汉而被人告发。

此案引起了开封府尹包拯的重视,他决定亲自审理此案。

三、审理过程1. 审前调查包拯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

他了解到,王老汉生前与李明关系不和,且王老汉家中财物被盗。

此外,李明在案发当晚曾离开过现场,且身上有血迹。

2. 审判过程包拯在审判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手段,力求查清真相。

(1)审问李明包拯首先对李明进行了审问。

在审问过程中,包拯运用了心理战术,让李明在不知不觉中道出了真相。

李明交代,他确实杀害了王老汉,并将王老汉的财物盗走。

(2)搜查现场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包拯带领办案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搜查。

他们在王老汉家中发现了一枚血迹斑斑的凶器,经鉴定,这正是杀害王老汉的凶器。

(3)审问证人包拯还审问了其他证人,如王老汉的邻居、亲戚等。

他们证实了李明在案发当晚确实离开了现场,且身上有血迹。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包拯依法判处李明死刑,并将案件上报朝廷。

朝廷批准了包拯的判决,李明最终被执行死刑。

五、影响包拯断案如神,此案成为了中国法律历史上的佳话。

以下是此案对后世的影响:1. 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包拯在审理此案时,严格执行法律,公正无私,维护了司法公正,为后世树立了榜样。

2. 促进了法治建设此案反映了北宋时期法治建设的成果,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3. 提高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包拯断案如神,使人民对法律产生了深深的信仰,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

六、结语包拯断案如神,是中国法律历史中的一段佳话。

此案不仅反映了北宋时期法治建设的成果,还为我们树立了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的典范。

在新时代,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包拯的精神,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法制史的归纳总结法制史是研究人类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历程的一门学科。

它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对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进行研究。

在法制史的研究中,有13个重点可以归纳总结,它们分别是:母权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民法制社会、刑法制社会、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制的发展、商法制度的形成、劳动法制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措施、现代法制的建立、国际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制的转型与创新。

首先,母权制社会是人类最初的法律制度形态。

在母权制社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血缘关系为主要依据,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拥有重要地位,社会秩序以宗法制为核心。

接下来是奴隶制社会。

在这个社会制度下,奴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以主奴关系为基础,奴隶缺乏法律地位和权利。

封建制社会是中世纪欧洲的主要社会制度,它的法律制度以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关系为核心。

宗法法律制度逐渐被土地法和封建私法所取代。

随着城市的兴起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制社会逐渐形成。

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平等和自由为原则,契约关系逐渐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法、家庭法和合同法。

刑法制社会是在民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这个时期,刑法出现了司法的特点,法律关系以追究犯罪责任为主要内容。

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家逐渐成为法律制定的主体和执行者,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由国家来负责。

行政法制的发展是现代法制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行政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发展与国家机关的出现和发展紧密相关。

商法制度的形成是现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和商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

劳动法制的发展是工人阶级权益保护的结果。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时和工资等劳动条件,它的出现与工业化和雇佣劳动的普遍应用有关。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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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细节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邢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41 .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 《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7.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 《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9. 《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 《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 《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 《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4《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5.《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革命根据地使其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6.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附法制史冷僻字读音)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 的地方。

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

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 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2 •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11 •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60. 61. 62. 《中华民国民法》我我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63.14.清朝的"五朝会典”;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16. 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17.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18 .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

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 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古代法制演变线索:一、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一泰始律(服制入律)一北齐律(12重罪十条入律)一开皇律(12五刑、十恶、八议)一唐律疏议(宋刑统(12律后附敕、令、格、式)一大明律(7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一大清律例( 7)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一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一宋:刑(律)、敕、令、格、式、例一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一清:律、例、(大清会典)三、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一秦(连坐、诬告反坐)一(上请、恤刑、相隐)一唐一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 共犯、累犯、化外人)四、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一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 —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一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五、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一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 御史台一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一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 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 等官,近代法制演变线索:、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一天坛 19 ****************** 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 ”五五宪草”;12 一准乎礼)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 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一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一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二、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 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一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一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三、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一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S四、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法制史上的第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 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 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 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法制史的第一次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 “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立法史14句口诀1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2法经封建数第商鞅改律汉承秦3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4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5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6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7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8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9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中国法制史难点解析: 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名称夏朝司法机关及司法官名称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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