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朗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檀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刑”、“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鞅、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法制史1.司法机关:夏商周死扣秦汉廷尉魏晋南北朝大理寺清末大理院法院2.五刑:墨鼻刖宫大辟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4.西周的刑罚制度:五刑五罚(赎刑)五过(赦免)此外还有罚丝(针对贵族)流放鞭刑(治理官吏)5.西周主要罪名:不孝不友寇攘奸究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贼”“藏”“盗”“奸”罪6.西周刑法原则:区分的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罪人不孥罔厉杀人罪疑从轻同罪异罚严宽适中7.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西周的借贷契约称谓缚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时人订立契约缚别8.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婚姻关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不婚维护血缘政治上:加强政治联系六礼9.狱:刑事讼:民事两造具备即原被告到庭审讯方法五听:色听辞听耳听气听目听10.郑国晋国铸刑鼎郑:子产公布成文法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晋:铸刑鼎遭到了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斥晋国11.铸刑鼎公布的法律意义:A标志奴隶制法律形态结束开始饿封建制法律成文法诞生B中国古代法律进入新时代C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D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基12.李悝(魏)《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内容:《盗法》《贼法》位于篇首《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相当于总则其他相当于分则规定定罪量刑特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有总则分则之分开创了编纂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规范不一的局面1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14.秦代主要法律形式:律(主要法律形式)令(皇帝诏令效力高于律)式(程式)廷行事(法庭判例)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律文做出解释)15.秦代刑罚体制(劳役刑为主)劳役刑:城旦(筑城)舂(舂米)5年左右鬼薪(砍柴供祭祀用)白粲(择米)4-5年司寇(边境戍守防外寇)作如司寇(当地服役相当于司寇的劳役)罚作(戍守边境)复作(官府服劳役)16.秦代司法机关:廷尉-正左右监郡-郡守-决曹椽县-县令-县长法律形式秦:律公式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17.秦代诉讼制度: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不受理非公室告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谐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读訇宣读判决书乞訇提出再审请求18.秦代监察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监御史19.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两个阶段:A汉初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德主刑辅以德为主重德轻刑刑罚要宽减与民休息B董仲舒独尊儒术无为而治带来弊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天人三策20.法律的儒家化:A儒家思想入律王杖主上请容隐N儒家思想释律引经注律C儒家思想进行司法裁判引经决狱王杖主:对七十岁以上老人授以王杖享有特权若有殴打持杖老人者以大逆不道论处21.《九章律》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新增户律兴律(徭役)厩律叔孙通《傍章律》汉律规模大体奠定汉律由简到繁22.汉代主要法律形式:A律(稳定主要的法律形式)B令(皇帝诏令夏利高于律)C比(秦廷行事发展而来,一典型条例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决事比)D 法律注释著作E 《春秋》经23.文景帝刑罚改革:A汉文帝废除肉刑明确规定了刑期无期变为有期B汉景帝两次下令减少笞数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保护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奠基24.汉代法律原则:A尊老怜幼原则减免刑罚B亲属相隐原则维护家族道德稳定和谐子为父匿妻为夫匿孙为大父母匿若相反泽上请廷尉以闻C有罪上请原则贵族官僚犯法报皇帝请其减免刑罚以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与法家刑无等级相违背25.汉代的覆案又称覆治覆考均指复审案件平冤狱承秦制26.“讼系”对老小废疾妇女贵族官僚等犯罪可不戴刑具27.春秋决狱是指:运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来进行司法审判,司法官在遇到法律无正条或有正条而不合道德的案件时,应依据《春秋》断案代表人物董仲舒主要原则“原心定罪” 注重主观犯罪动机意善而违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过分重视犯罪的主观动机而忽略了犯罪的客观事实28.秋冬行刑:司法时令原则中国式农业文明社会春夏季节需要生产劳动力,秋冬行刑有利于保障春夏季节的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法制史笔记(科教园)

2、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思想的具体体现。
3、刑罚世轻世重▲▲。
4、影响: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礼法结合”。
第三节 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禹刑、王命、誓;汤刑、誓、诰、命。
二、西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的礼▲:概念;内容(亲亲、尊尊、五礼);性质(具备法的特征)。吕刑※。九刑(两种含义)◇。遗训、殷彝◇。
第一部分 中国法制史
封建伦理法、刑罚世轻世重、礼法合一、官僚的特权等都将是今年考试的重点。
导论 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通过导论把握整体脉络。
一、奴隶制法制时代:西周是鼎盛时期。春秋公布成文法。
二、封建法制时代。形成、发展和成熟。
战国:法经;秦汉:由汉承秦制到法律儒家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体例变化、八议、官当、重罪十条;隋唐:唐律疏议;宋元明清:宋刑统、体例变化、元清民族特色。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时间,“第一部”)◇。《施政纲领》(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时间,内容)。婚姻法(“犹豫期”制度)◇。《惩治反革命条例》及浪费罪◇。《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及抗战时期特有的4种罪名◇。解放战争时期的战争罪和管制的创设◇。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民事主体的年龄限制(秦朝身高冠礼、汉朝年龄)◇。
二、经济法律制度:官营手工业管理◇:秦朝(产品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汉(少府),三国、两晋、南北朝(匠籍制度)。市场与货币管理◇:秦朝(酒业官营专卖制度),汉朝(市、市令)。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三章 封建制中期(隋唐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笔记归纳

法律史专题第一讲国家与法的起源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有普遍知晓的规范有专门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专门处罚违规的机制原始习惯与法一切动物都具有生存与繁衍的行为模式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人类依靠大量后天学习获得的行为规范来组成社会,这些规范称为“习惯”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由习惯到法律的演变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祭祀的作用至高神地位的抬升,融合各血缘部落仪式的繁缛化——成为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礼”专业祭司集团的形成触犯禁忌(塔布)——最古老的犯罪战争的作用集中指挥——专制君主权力的来源战场纪律成为重要的规则战俘成为劳动力来源对于战俘的伤害与标记成为刑罚的来源“刑起于兵”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象征杀戮权力的斧钺——演变为国王的象征俘虏与奴役早期法律的特征全凭口头传诵记忆——保存于贵族或祭司之口——“秘密法”时期内容庞杂,夹杂生活习惯、神话传说各部族之间差异极大,外来人无法知晓当地法律没有统一的执法机构成文法的前提人口流动导致的部族人口杂居,外来人口逐渐取得经济及社会地位,形成公开并统一法律的社会压力文字的普及,成为人与人而非仅仅人与神的信息交流媒介出现政治强权,军事占领下的强行统一法律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典以律为名的意义原指以竖笛定音转指音律,因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也可泛指自然规律。
“律”表示法典,具有不可任意更改的含义。
中国独角兽的传说源流《墨子》一书提到楚国有以羊定案。
大约在战国时期形成獬豸的传说。
后世独角兽传说的两个分支:(1)镇墓兽(2)法官象征法律史专题第二讲法律的体系法律演进的图示不同的法律体系的动因梅因描绘的法律进化图谱:习惯——成文的习惯法——法律的拟制——衡平——立法(制定法)中国的例外:战国开始的成文法(制定法)传统一般的“定律”法典化程度与政治集权程度成正比,与政治权力分散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文化知识集中程度成正比,与文化普及程度成反比法典化程度与职业文官制度成正比,与法官专业化程度呈反比中国古代律令体系“律”,反面、消极、处罚性的法典。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导论:1、学习中国法制史意义?1、可以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2、可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3、还可以在国际交流中发挥作用。
2、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1、法治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2、法典的结构是诸法的合体,以刑为主3、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4、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也无权威。
夏:1、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2、中国法的起源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2、法律的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3、法律具有早熟型。
3、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大理”地方司法官“士”基层司法官“蒙士”。
4、夏朝监狱称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商:1、商朝的法律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内服”指商王所在的地方,“外服”指诸侯王、卿大夫等的封地。
2、商朝的监狱称为“圜土”。
3、商朝中央专职司法机构称为“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称为“士”、“蒙士”。
4、卜者是商朝司法活动重要参与者。
西周:1、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已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2、西周提出“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礼治思想。
3、西周实行的礼治核心原则:亲亲、尊尊;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利、凶礼、宾礼、军礼、嘉礼)4、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应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九刑》、《吕刑》是西周法律制度之一;西周的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
誓:用于军旅,诰:用于会同,是统治者施政的训令。
6、西周定罪量刑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4、世轻世重原则。
7、九刑”墨、劓(yi)、剕(fei)、宫、大辟、流、赎、鞭、扑。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的笔记1来源:孟子琪的日志第四节:秦汉时代的经济法律一.秦:《田律》降雨、抽穗等要向中央禀报,负有饲养责任;工商业:不得挑选、拒收货币,货币由官府集中保管,加盖印章。
二.汉:背景:实行黄老政治,顺应时政,不过分干预经济,靠工商业治国的商人开始开矿等,用商业致富,但是商人不用亲自经营,可以使役奴仆经营。
因此奠定了文景之治。
但也造成了贫富分化,国家控制力弱了。
汉武帝:打击社会势力,做成了小社会,大政府的局面,中国人的观念社会如何不乱?答案:大一统。
春秋战国时期造成的影响。
打击商人豪强势力,因为财力在民间。
1盐铁专营:—出谋,大富豪。
设置盐官、铁官统一经营,不得私贩—造成价高质次注:明清时期还有茶专营2均输法:由大农在各地设立均输官,先转运异地销售,再购买其他当地产品,经过几次销售转运到中央。
3平准法:平抑物价,调控市场,但实际并不好操作。
4告缗法、算缗法:没收商人财物。
缗:计量单位。
每两千钱纳一缗(120钱)告缗法:鼓励告发申报财产不实的人,被告发者一半财产归告发人。
国家因此得才亿计,奴婢千万,田亩数百——导致商人破产,国富民穷,国家操纵经济。
第五节:秦汉时代的刑罚制度秦代:压制言论的罪名最多:举例:诽谤罪:批评讽刺皇帝言论——族刑妄言罪:煽动颠覆朝廷的言论秦:诛三族挟书罪:除了农医卜、秦记以外都要烧毁,不得私自收藏刑罚:创立了新的体系:包括生命、身体、劳役、财产、身份、流放、耻辱秦死刑的方式非常多:法定5种,非法定20多种弃市罪:在市场上斩杀定杀:疠(传染病)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将传染病人活埋族刑:诛三族(三代)注:标准有不同具五刑:具足墨、劓、剕、宫、大辟还有枭首,腰斩,弃市等等身体刑(肉刑):秦代大幅缩减:劳动力对大一统国家的作用。
改为黥刑(刺面)。
(汉代:文帝先废宫刑,提民救主,外废肉刑,但改为死刑,杖刑等,实质是杀人。
景帝恢复宫刑)劳役刑:(1)城旦、舂:男子修筑城墙,女子舂米,最重的劳役刑(2)鬼薪、白璨:男子伐柴做祭祀之用,女子在家里淘米,作祭祀(3)司寇:让犯人在边境地区察敌寇,女子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4)隶臣、妾:在官府里面做奴婢、奴隶、仆人(5)候:在边疆地区瞭望地形(汉代实行大赦,刑期从无期变为有期)汉:(1)髡钳城旦、舂:先剃去男子头发和鬓须(5年)(2)完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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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1.司法机关:夏商周死扣秦汉廷尉魏晋南北朝大理寺清末大理院法院2.五刑:墨鼻刖宫大辟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4.西周的刑罚制度:五刑五罚(赎刑)五过(赦免)此外还有罚丝(针对贵族)流放鞭刑(治理官吏)5.西周主要罪名:不孝不友寇攘奸究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贼”“藏”“盗”“奸”罪6.西周刑法原则:区分的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罪人不孥罔厉杀人罪疑从轻同罪异罚严宽适中7.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由官府制作质人管理西周的借贷契约称谓缚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时人订立契约缚别8.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婚姻关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不婚维护血缘政治上:加强政治联系六礼9.狱:刑事讼:民事两造具备即原被告到庭审讯方法五听:色听辞听耳听气听目听10.郑国晋国铸刑鼎郑:子产公布成文法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晋:铸刑鼎遭到了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斥晋国11.铸刑鼎公布的法律意义:A标志奴隶制法律形态结束开始饿封建制法律成文法诞生B中国古代法律进入新时代 C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D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基12.李悝(魏)《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内容:《盗法》《贼法》位于篇首《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相当于总则其他相当于分则规定定罪量刑特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有总则分则之分开创了编纂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规范不一的局面1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14.秦代主要法律形式:律(主要法律形式)令(皇帝诏令效力高于律)式(程式)廷行事(法庭判例)法律答问(以答问的形式对律文做出解释)15.秦代刑罚体制(劳役刑为主)劳役刑:城旦(筑城)舂(舂米)5年左右鬼薪(砍柴供祭祀用)白粲(择米)4-5年司寇(边境戍守防外寇)作如司寇(当地服役相当于司寇的劳役)罚作(戍守边境)复作(官府服劳役)16.秦代司法机关:廷尉-正左右监郡-郡守-决曹椽县-县令-县长法律形式秦:律公式廷行事法律答问汉:律令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17.秦代诉讼制度: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不受理非公室告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谐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读訇宣读判决书乞訇提出再审请求18.秦代监察制度: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监御史19.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两个阶段:A汉初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德主刑辅以德为主重德轻刑刑罚要宽减与民休息B董仲舒独尊儒术无为而治带来弊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天人三策20.法律的儒家化:A儒家思想入律王杖主上请容隐N儒家思想释律引经注律C儒家思想进行司法裁判引经决狱王杖主:对七十岁以上老人授以王杖享有特权若有殴打持杖老人者以大逆不道论处21.《九章律》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新增户律兴律(徭役)厩律叔孙通《傍章律》汉律规模大体奠定汉律由简到繁22.汉代主要法律形式:A律(稳定主要的法律形式)B令(皇帝诏令夏利高于律)C比(秦廷行事发展而来,一典型条例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决事比)D法律注释著作E 《春秋》经23.文景帝刑罚改革:A汉文帝废除肉刑明确规定了刑期无期变为有期B汉景帝两次下令减少笞数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保护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奠基24.汉代法律原则:A尊老怜幼原则减免刑罚B亲属相隐原则维护家族道德稳定和谐子为父匿妻为夫匿孙为大父母匿若相反泽上请廷尉以闻C有罪上请原则贵族官僚犯法报皇帝请其减免刑罚以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与法家刑无等级相违背25.汉代的覆案又称覆治覆考均指复审案件平冤狱承秦制26.“讼系”对老小废疾妇女贵族官僚等犯罪可不戴刑具27.春秋决狱是指:运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来进行司法审判,司法官在遇到法律无正条或有正条而不合道德的案件时,应依据《春秋》断案代表人物董仲舒主要原则“原心定罪” 注重主观犯罪动机意善而违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过分重视犯罪的主观动机而忽略了犯罪的客观事实28.秋冬行刑:司法时令原则中国式农业文明社会春夏季节需要生产劳动力,秋冬行刑有利于保障春夏季节的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29.汉代的录囚制度:上设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设司法机关的审判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30.汉代监察制度:主要是皇帝对于官员的监察,地方设刺史成为国定的监察官刺史根据汉武帝亲手订的“六条”对所属郡国进行监察另还设有言官进行谏言言官与监察官并用是汉代监察制度发展的反映。
31.曹魏《新律》体例上的变化:“具律”改为“刑名”冠于律首重大进步《新律》八议入律32.西晋的《晋律》又称《张杜律》或《秦始律》更规范科学。
把刑名分为“刑名”“法例”礼律并重“五服制”《张杜律》是注释注解的律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唐律中的律流影响极大。
33.《北齐律》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仍置于篇首 12篇体例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34.八议:八种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议亲议政议贸议功议能议贵议勤议宾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
35.官当: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
《魏律》和《陈律》中正式确立了(九品以上)36.重罪十条:《北齐律》把统治者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及统治秩序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重罪十条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两大类罪行:A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及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B严重违背封建道德及社会秩序。
目的:维护封建统治封建伦理道德家族制度及社会秩序。
37.五服制罪原则:五服制度:由重至轻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准王服制罪:凡亲属间犯罪均根据五服制判断是否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亲属相犯,以尊犯卑者触犯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在家族中的体现,与儒家礼仪制度与法律完全结合法律儒家化又一次重大发展。
38.死刑奏报制度:北魏时死刑奏报制度正式确立(唐三复奏五复奏)实质:A把生杀予夺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的中央B防止错杀乱杀缓和阶级矛盾39.登闻鼓制度:弥补了绝对禁止越诉的不足,有利于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有利于百姓冤情上达。
40.《开皇律》以《北齐律》为蓝本 A篇章体例上更加简要B刑罚更加宽平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
C 创设十恶制度D维护贵族官僚特权《开皇律》成为唐律的蓝本《开皇律》是隋立法的最高成就中国法制史里程碑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41.十恶制度: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不仅对本人处以最终的刑罚诛连家属没收财产贵族也不能用八议和赎刑受优待。
42.唐初立法指导思想:A礼法并用德主刑辅B立法要宽简C保持法律的稳定性D执法要严明4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唐朝立法最高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律的典型代表,以《贞观律》为蓝本律疏律文就有同等法律效力,继承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传统,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世界法制史上也有重要地位。
体例: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
44.“五刑”《开皇律》中首次规定笞杖徒流死除“十恶”外可赎刑45.“十恶”源于《北齐律》重罪十条《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维护了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封建伦理纲常,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制度。
不能受八议赎刑的优待。
46.“八议”曹魏《新律》入律议亲议政议贸议功议能议贵议勤议宾47.区分公罪与私罪的目的:提高各级官吏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封建国家的统治职能防止以权谋私和假公济私。
48.同居相隐不为罪目的:维护家族稳定和谐维护家族制度。
4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化外人”原则(届人届地相结合)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互侵犯适用该国法律处理中国人与外国人相犯适用唐律。
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体现了外国文化习俗和法律的尊重,有利于对外交流。
50.类推原则:“出罪”减轻或免除刑罚“入罪”确定有罪或加重刑罚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51.义决:唐律中首次规定的墙纸离婚------维护夫权夫犯妻从轻反之从重沿袭“王服利罪”52.保辜: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平复,以减免犯罪人的罪责的制度。
53.唐代:中央一级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负责审判复核监察称为三法司。
54.“三司推事”遇全国性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通审理。
“小三司推事”地方有重大疑难案件,又不方便移送中央,由中央派三司史前往当地审理。
55.直诉的方式:邀车驾挝登闻鼓上表申诉56.回避制度:“换推”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57.“出入人罪”:“出人罪”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人罪”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目的:强调司法官的责任,保证法律同意适用,减少冤案。
58.唐代死刑奏报制度:三复奏五复奏体现对执行死刑的慎重态度。
59.唐代监察制度:A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
B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
C察院: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
D还设谏官监察皇帝60.《宋刑统》将性质相同相近的律条编为一门《刑统》以刑律为主律令合编。
61.编敕: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过程。
敕主要是关于犯罪和刑罚方面的规定。
敕效力高于律。
62.宋代“二府三司”二府:中书,枢密院中书: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司(财政管理)63.宋代恩宥:大赦曲赦德音又称贷雪64.《重法地法》: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在重法地内犯罪加重处罚。
65.《盗贼重法》:凡犯有《盗贼重法》所定各罪者,无论是否在重法地内犯罪,都依《重法地法》加重惩处。
实质:维护统治者的人身财产利益,以严刑峻法打击民众的反抗。
66.宋代“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余笞杖徒流均折换成脊杖或臀杖。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67.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的处罚《宋刑统》无此规定。
凌迟宋入律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68.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一般买卖)活卖(保留回赎权)赊卖都需订立书面契约宋代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
69.宋代司法机构:大理寺刑部审刑院(后并入刑部)审刑院:神宗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
70.“翻异别勘”制度:囚犯人翻供,所管清洁重大,,换法官审理称“别推” 换司法机关审理叫“别移”71.明代立法指导思想: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72.《大明律》体例上变化:名例律加六部 7篇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六律73.《明大诰》以判例形式出现,带有特别立法性质,是律外之法74.明代严法整饬吏治首创“奸党罪”。
75.明代廷杖制度化:由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