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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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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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法学概论期末综合复习题

法学概论期末综合复习题

第七讲法学概论期末综合复习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_______和______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________。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1)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犯罪故意可分为__直接故意_____和间接故意。

5、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__________、主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6、不服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____10____日。

7、2001年3月1日汪某因受胁迫与张老三结婚,现汪某欲请求撤销与张老三的婚姻,她应当在______________之前提出。

8、债发生的根据有合同、_________、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写“对”,错误的在括号内“错”,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上来看,债权和物权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担任主席的职位。

( )3、因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 )4、某中学生王苛(现年15岁)聪明过人,发明了一项新技术并获得了国家专利,他在未经父母的同意下将其转让给了一公司,价格公正合理,给转让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合法有效。

( )5、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关于本人犯罪事实的书面交待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

( )6、张三投毒杀害李四,而对于也会毒死同室的王五一事听之任之,结果毒死了王五,因此张三对王五死亡结果就是间接故意。

( )7、被告人对一审刑事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上诉。

( )8、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即为国际法的渊源。

2023年法学概论复习题

2023年法学概论复习题

(1.题所标示的页码是指导书上的页码。

2.作业也很重要)《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要点二、复习题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 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涉及合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3. 一般认为,法是由_法律规范、__法律原则___和法律概念组成的。

4. 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涉及自由权、_请求权_和_诉权__三要素。

5. 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涉及_对象效力_、空间效力_和_时间效力_。

6.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应为模式、可为模式_和_勿为模式__。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__2___届。

8.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三分之二___的多数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__副主席____继任主席的职位。

10.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_五分之一__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三分之二___以上的多数通过。

”11. 我国的国体是_人民民主专政__,政体是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_全民所有制___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前者重要由民法中的_物权法_调整,后者重要由民法中的__协议法____调整。

14. 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__财产关系___和平等主体之间的__人向关系___。

15. __民事法律关系_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6.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分为_绝对权_____和_相对权_____。

17. 依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__财产权____和_人身权_____。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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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提纲第一编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一、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遗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法的要素(能够区分):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有涉人概念,如“公民”“法人”等;涉事概念,如“故意”“代理”等;涉物概念,如“标的”“时效”等。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

法律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

法律规则最常见的一种划分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所作的分类(能够区分):根据法的内容,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三种类型。

授权性规则是指关于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有关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而权义复合型规则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规则。

在现代法律中,授权性规则占据首要地位,而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有关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

如民法基本原则、刑法三大原则等第二节法的渊源和效力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效力来源,也就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型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家政策等。

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习惯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居于主导地位,习惯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第三节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概念: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4、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

5、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6、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一定行为的规范。

7、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涉及到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复习资料来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的核心知识。

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它主要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概念,如法律、法规、法治、法律人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分类等内容。

二、法学概论的法律制度法学概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制度的介绍。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方面。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各个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三、法学概论的法律的历史和发展法学概论还涉及到法律的历史和发展。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演变和发展。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不同时期的法律特点和发展趋势。

四、法学概论的学科特点和研究方法法学概论还介绍了法学这门学科的特点和研究方法。

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既有理论性的研究,也有实践性的应用。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科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知识。

五、法学概论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法学概论还会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学知识。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同时,通过实践应用,我们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和复习技巧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学习方法和复习技巧,以便更好地掌握法学概论的知识。

法学概论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的阅读和思考。

因此,我们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总结起来,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涉及到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对法学知识的入门介绍。

下面是法学概论复习的要点,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分类、法学的对象、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法学概念等。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理论。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为保护社会利益和调节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三、法学的分类2.法制学(法律制度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包括法律的层级、分类、立法程序等。

3.法律史学: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

4.经济法学:研究法律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

5.刑法学:研究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

6.民法学:研究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民事权益、合同、侵权等。

7.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

8.宪法学: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宪法的形式、内容和作用等。

四、法学的对象1.法律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解释和适用等。

2.法律实践:法学还研究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法学的目的和意义1.了解法律:通过学习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作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保障权益:通过法学的学习,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秩序:法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明白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进步:法学的研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六、基本法学概念1.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的能力。

2.法律权威:法律的产生和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3.法权平衡: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追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避免过度偏向其中一方利益。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存了许多原始社会标准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对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及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遵循宪法的原那么〔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及立法活动的原那么〔4〕科学和合理地标准社会关系的原那么〔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那么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展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那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正确掌握各种标准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那么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当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视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根底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开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实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保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确实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复习考试资料

14.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fan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第四章刑法
15.刑法概述(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
(1)刑法规定了特有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分")、公平适用刑法原则(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达)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2)新时代,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
(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改革的推力与保证。
(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肯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总揽阶级意志的表达。
(5)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①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坚决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体包含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②全面推动依法治国,需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③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科学立法。④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要坚持严格执法。⑤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公正司法。⑥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全民守法。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最gao国家权力机关、享有修改宪法和
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的特别权利是宣逡免遗权、人身爱护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如下:
①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商量;②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或提出批判、意见和建议;③提出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1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联名可以提出对或各部委、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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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
1.法的起源(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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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方法和方法论的科学。

2.西方法学源于古希腊。

3.《唐律疏议》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1906年法学在中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第二章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物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法律原则(是有关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

5.法的分类—根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具体指法律规范的一般效力,包括法的对象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和法的空间效力三方面。

7.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是哪些,即法律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它实行的原则包括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综合或折中原则。

8.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所作用的地域范围。

9.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中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10.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规范所进行的分类。

划分的标准有两个: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系。

其构成要素有三个:主体、客体和内容。

13.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4.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通常称为智力成果)和行为结果(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15.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三章1.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习惯是调整民族成员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出现而产生;法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起源过程深受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影响。

建立起来的,以成文法微主要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5.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借鉴和吸收)、法律创新。

第四章1.立法,也称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2.我国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法律的公布。

宪法修正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才能通过,普通法律草案半数以上就可以了。

3.广义的执法,是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执法的原则:合法、合理、高效率。

4.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查和控制。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进行的监督。

5.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它由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构成。

6.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法律制裁(最为严厉的)、补偿(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和一般强制等三种。

7.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做的说明。

它包括正式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第五章1.经济基础不仅决定法的性质,还决定法的产生和发展变化。

第六章1.法制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则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司法独立公正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第七章1.宪法的内容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有别于普通法律。

2.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发生变化,引起宪法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

3.宪法的分类—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为依据,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以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4.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

5.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概况:1954年9月第一部宪法;1975年第二部宪法;1978年第三部宪法;1982年的现行宪法。

6.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物质文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

7.监督宪法实施的内容: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审查国家机关以及各级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

律保障和物质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10.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人身自由—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和自由权等);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宗教信仰自由(四)社会经济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五)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七)特定公民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利益。

11.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组成。

1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

第八章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和行政责任法。

2.行政法的基本特点:规范繁多,非法典性(我国至今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行政效率原则。

4.行政法、刑事法和民事法构成国家法律体系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

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构成三大法律制裁手段。

5.行政法的渊源—成文法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非成文渊源:法律解释,司法裁判,行政习惯和惯例,一般行政法律原则及法理。

6.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并能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8.行政机关的种类—根据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适用法律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可分为专门执法行政机关和普通管理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可分为职能型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对象,可分为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可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9.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义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共服务及增进相对人利益的义务,负责赔偿与补偿的义务。

10.被授权组织主要有: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性公司(如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性团体,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2.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主要指公民)和组织(主要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包括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事业单位)。

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岁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包括行政立法,也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14.行政立法的主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15.行政立法的程序:编制立法规划(分为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协商和协调,审查和审议,发布,备案。

15.国务院部门虽然有权制定规章,却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16.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7.狭义上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18.行政救济的前提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行政争议的存在。

19.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2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见下页第九章1.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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