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完整版
202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运输至国际目的地,并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保险服务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权益;同时乙方愿意提供此类保险服务,为确保双方在货物运输保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2)船舶、驳船触礁、沉没、沉没、搁浅;(3)船舶与船舶相撞、与码头或其他物体碰撞;(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被诈骗;(6)其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1.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货物总价值,即甲方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价值。
1.3 本合同保险期限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卸载完毕日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运输路线及保险范围,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理赔3.1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保险赔偿。
3.3 乙方在支付保险赔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4.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4.3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得影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用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3. 保险期限和保险的开始与结束3.1 保险期限3.2 保险开始3.3 保险结束4. 保险理赔程序和理赔材料4.1 理赔程序4.2 理赔材料5.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变更5.2 解除6.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诉讼解决7. 保险合同的双方责任和义务7.1 投保人的义务7.2 保险人的义务8.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8.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8.2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9. 保险合同的适用法律9.1 适用法律10.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0.1 签订10.2 生效11.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 解除11.2 终止12. 保险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13. 保险合同的附件13.1 保险条款13.2 投保单13.3 保险单14. 其他约定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损失的货物。
1.1.2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火灾、爆炸、盗窃、抢劫、自然灾害等意外损失。
1.2 保险金额1.2.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人应按照实际价值投保。
1.2.2 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20%。
1.3 保险费用1.3.1 保险费用应根据货物运输的距离、运输工具、保险金额等因素计算。
1.3.2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2.1 保险责任2.1.1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发生的火灾、爆炸、盗窃、抢劫、自然灾害等意外损失,按照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赔偿。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024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2 保险方案设计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与分析7.2 风险控制与缓解措施7.3 风险预防与保险规划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研究8.1 典型案例分析8.2 案例中的保险策略与处理8.3 对现代保险实践的启示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创新与发展9.1 保险产品创新9.2 技术应用与创新9.3 可持续发展与保险业的未来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与行业指导10.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第十一章:参考文献11.1 中文参考文献11.2 外文参考文献第十二章:附录12.1 研究调查问卷12.2 数据分析表格12.3 相关法律文件摘录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论文作者签名13.2 指导教师签名13.3 签名日期13.4 签名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1.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2.1 论文旨在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论与实践1.2.2 研究内容涵盖保险市场分析、法律框架、承保与索赔流程等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1.3.1 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1.3.2 论文结构安排与各章节内容概述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2.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义2.1.1 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功能2.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有属性2.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2.2.1 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2.2.2 对风险管理的贡献2.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2.3.1 海运保险2.3.2 空运保险2.3.3 陆运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分析3.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现状3.1.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3.1.2 主要市场区域与特点3.2 主要市场参与者3.2.1 保险公司3.2.2 货主与运输公司3.2.3 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3.3 市场发展趋势与挑战3.3.1 技术创新对市场的影响3.3.2 全球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框架4.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4.1.1 国际海运保险法律4.1.2 国际空运保险法律4.1.3 国际陆运保险法律4.2 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4.2.1 保险合同的主体4.2.2 保险合同的内容4.2.3 保险合同的形式4.3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4.3.1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4.3.2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流程5.1 风险评估与分类5.1.1 风险评估的方法与标准5.1.2 风险分类的依据与结果5.2 保险方案设计5.2.1 保险方案的制定原则5.2.2 保险方案的内容与选择5.3 保险报价与条款制定5.3.1 保险报价的计算方法5.3.2 保险条款的制定与解释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6.1 索赔的提出与通知6.1.1 索赔提出的时间与方式6.1.2 索赔通知的内容与要求6.2 索赔的调查与评估6.2.1 索赔调查的程序与方法6.2.2 索赔评估的标准与依据6.3 赔偿的确定与支付6.3.1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6.3.2 赔偿支付的程序与时间以上为合同的前半部分内容,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学院:班级:姓名:张颖学号: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
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
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
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
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us out of a more convenient, quick, efficient, path, thus furth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ocean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Transport of goods 文献综述:初北平(2008)论述了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核心内容。
货物运输与保险

《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论文Insurance knowledge of the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Abstract:Sale of goods in the international process, the parties responsible for handling insurance, according to the buyer and seller to determine the price conditions. For example, by FOB terms and conditions CFR transactions, and insurance that the buyer should be handled; if the conditions into CIF, the seller should be spent on insurance for. For cargo insurance is the general procedur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knowledge cargoInsured amount is the basis of all insurance premiums, but also the goods were lost after the basi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should the insured amount on the invoice CIF expected profit calculations. However, all is not exactly the same market,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management approaches are different.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to the carriage of go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surance, according to two approaches: One is one by one insured; the other is signed by the insurance contract for booking.the insurance responsibility is in effect from the time that the insured cargo leaves the warehouse or storehouse of shippers at the origin mentioned on the insurance policy, including the common transportation at sea, river and land, until the insured cargo arrives at the warehouse of consignee at the destination, nevertheless, the expiration time will be 60 days after the cargo is unloaded from the vessel at maximum. The general added risk is included in the responsibility of All Risks, so it is unnecessary to insure any general added risk other than All Risk. However Insuring All Risks is not meant to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sses caused all risks.The responsibility coverage of specific added risk for War Risk in Shipping includes the loss and damage caused by the war, the similar actions to war, hostilities, military conflicts or buccaneering, such as the adverse consequence on the cargo because of capture, detention, arrest, inhibition, detainment. In addition it also includes the loss and damage caused by a variety of conventional weapons, like water mine, torpedo and bomb, and caused by the cost of sacrifice, share and salvage required by the General Average due to the above reasons. However, it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damage and cost caused by nucleus weapons, such as atom bomb and h-bomb. In any case the responsibility coverage of war risk is limited to the risk on the water, to be more exact, it is valid from the time that the cargo is loaded on the board of vessel or barger, until the time that it is unloaded at the destination. If the cargo is not unloaded from the vessel or barger, the insurance responsibility will expire automatically 15 days after the midnight that the vessel arrives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Moreover it is also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lauses that you needn’t pay any charge in insuring the Strike Risk on top of War Risk.Insurance policyholders are insured to the insurer by a written application, and its main contents include the name of the insured, the insured goods Name, marking, and packaging volume, the amount of insurance, carriers names, sailing dates and locations Qiqi, vote other insurance, the insured, such as date and signature.Cover insurance, the insurance premium for the insurance by other insurance rate. Premium rate is different from the risk of other, different products,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 different destination, and in the ligh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the rate of development. It is divided into the "general cargo rates" and "increases the rate specified goods" two. The former is the rateof general merchandise, which means the specified goods (such as certain fragile, fragile commodity) in the general rates on the basis of a separate levy rates.After the delivery of insurance, the insured can get insurance policies (insurance policy). Insurance has in fact constitute a single insurer with the insurance contract between the insurance, the insurer is found that the insurer's underwriting. Insurance coverage in the event of the loss or loss, policyholders rely on insurers for compensation.Water transportation term applicable to shipments between ports of a nation; commonly refers to coast-wide navigation or trade. 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A charge,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a base rate that is applied to compensate ocean carriers of currency fluctuations. Camet : A Customs document permitting the holder to temporarily carry or send merchandise into certain foreign countries (for display, demonstration or similar purposes) without paying duties or posting bonds. Capacity/Weight: Total internal container volume (LxWxD) or weight limitation When the goods were insured within the scope of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surance loss, the insured to the insurer can claim compensation. By INCOTERNS 1990 Group E, F and C contain eight kinds of transactions, the contract price conditions, the general processing of claims by the buyer. By INCOTERNS 1990 Group D contains five kinds of transactions, the contract price conditions, as the case handled by the buyer or the seller claims.Insured cargo arrives at the destination, the consignee if the whole obviously defective or missing should be immediately relevant to the carrier or obtain freight damage or goods that poor, and contact the insurance company claims the test designated agents for testing, to the inspection reports to determine extent of the damage at the same time the responsibility to the carrier or the claims. Insurance i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can be filled out a list of claims, together with a copy of the bill of lading, packing lists, the original insurance policy, code-pound, repair Charge vouchers, and third-party liability side of a visa or business records, as well as to third-party liability claims correspondence, and other claims to insurance companies.In the insurance claims should be raised, and their validity, or insurance companies can not handle. Reference:1.http: // www. ins. com. cn2.http: // www. robroad. com3.Foreign Trade English4.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范本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与保险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范本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与保险责任国际货物运输范本-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与保险责任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运输成为各个国家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环节。
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并且对于货物的安全运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
一、海运海运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海运过程中,货物通过船舶运输跨越海洋和海峡。
根据货物类型的不同,海运又可以细分为散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
散货运输是指将货物直接倾倒在船舱内,因此需要特殊的装卸设备。
而集装箱运输则是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内,方便统一管理和转运。
根据海运的性质,货物的保险责任主要由海洋保险公司承担。
二、空运空运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种快速便捷的方式。
通过飞机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
由于空运速度快、风险低,因此适用于一些时间紧迫、价值高的货物。
空运的货物保险责任通常由航空保险公司承担。
三、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一种常见方式,特别适用于较短距离的货物运输。
在公路运输中,货物通过卡车或货车等陆路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由于公路运输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高的特点,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公路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通常由运输公司或货运代理商承担。
四、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在一些地理环境条件较好和距离较长的地区也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在铁路运输中,货物通过铁路线路和火车进行运输。
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通常由铁路公司或货运代理商承担。
五、多式联运多式联运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将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组合,根据运输需求进行转运和中转。
例如,货物可以通过海运和公路运输的组合进行国际跨境运输,从而实现最佳运输效益。
多式联运的货物保险责任通常由跨国货运代理公司承担。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责任的承担都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的特殊性,货物损失、灭失和延误等风险都需要得到妥善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浅谈国际多式联运与国际物流的关联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与国际物流的关联班级:20094521 学号:2009417104 姓名:姚金华摘要:国际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运输。
国际物流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物流活动。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与国际物流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际多式联运是国际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联,对于国际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和其发展要求,以及国际物流的特点和发展,分析这两者的关联和异同之处,最后分析一下我国现状。
关键词:国际多式联运;国际物流;关联;货物运输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特征和优势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
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的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的一体化货物运输。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1)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能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按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
(2)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种运输必须是采用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3)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货主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1)统一化、简单化。
多式联运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因而也可简化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人力和物力。
国际贸易的国际运输与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的国际运输与货物保险国际贸易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国际运输与货物保险则是贸易过程中关键且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运输以及货物保险,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的过程,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运输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
不同的运输方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海运通常用于大宗货物的长途运输,而空运则适用于较为急需的货物,快捷而高效。
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则在中短途运输上具有优势。
国际运输的关键问题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到达。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例如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货主可以通过购买货物保险进行风险的管理和转移。
二、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指为货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保险通常由货主或买方负责购买,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货物保险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和陆运保险等。
海运保险通常覆盖货物在船上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空运保险则针对货物在飞机上的运输风险进行保障,而陆运保险则是为货物在陆路运输中的损失提供保障。
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货主可以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
购买货物保险的好处是明显的。
首先,货物保险能够减轻货主的风险,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即使出现意外情况,货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货物保险能够提高货主和买方之间的信任度,加强贸易合作。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保险也被视为基本的商业实践,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国际贸易中的运输与保险合作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和保险是紧密相关的。
货物的安全运输需要运输和保险的双重保障。
因此,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非常重要。
运输公司应该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确保货物准时到达目的地,并妥善处理货物损失或延误等问题。
同时,运输公司还应与货主或买方就货物保险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保险责任和索赔事宜的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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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内容提要:国际间的商品流通,一般是通过履行有效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来实现的,但国际贸易合同的顺利完成又必须通过海上运输为主的方式来保证。
实际经营中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标的物,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都要经过一次或多次装卸、堆存才能到达目的地,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风险。
但是多年来有关保险利益问题,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一直是海商法、保险法等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
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实务中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本文以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何种利益可以作为海上保险利益,具有海上保险利益的人及海上保险利益应如何分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字:运输;保险;保险利益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运输是物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运输也成为当今企业竞争的一部分,从运输中节省大部分的成本,造成企业的利润。
但是现今运输过程变化多样,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其是多方面多因素的,很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风险的发生,都直接影响着运输的正常运作,也对企业造成利益成本上的损失。
企业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的多样性的,其变化幅度也比较大,细节问题的多变化性,这些无疑是商家成本流失的关键所在。
那么,作为厂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需要对寄托包运的运输过程的防范与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
这样,对待运输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路线和时间的选择等等的运输条件都是很重要的。
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而从货物运输来说,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两大类。
国际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运输两种。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就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二、保险利益概述保险利益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是在英国的法律规定中。
立法上首见于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案》。
其后,英国的一系列保险法中对可保利益都作了规定,尤其以《1906年海上保险法》(简称MIA1906)的规定最为详细。
英国 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凡与海上冒险有利益关系的人,即认为有保险利益。
”第二款规定:“对某项海上冒险或对于海上危险之中任何对保险的财产具有某种普通法或衡平法上关系的人,如果对该项财产的安全或按期抵达享有利益,或者因该项财产发生灭失、受到损害、延误而受损或负有责任,即认为具有利益关系而具有保险利益。
它不仅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而且要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关系”,即“因所有权产生的权利”作为保险利益的构成因素。
我国立法者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基本上是借鉴英国立法者的观点,但比英国立法更为笼统。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主体的界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对特定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最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货物运输保险,是其他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许多基本原则都是由其奠定的。
索赔主体是指依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权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索赔主体的认定,将直接决定谁有权依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成为财产保险的索赔主体。
同时《保险法》第184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16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可见海上保险的惯例以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作为同一人处理,这是与《保险法》规定的一个显着不同。
因此,要想成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就必须是:(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受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从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无损失,无保险”是保险法的基本理念之一,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自然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同时《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由此可见,当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原保险合同以外的人时,该受让人将成为原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与保险利益原则在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进行界定后,是否意味着只要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权利、义务受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就可以获得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
上述权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这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索赔主体资格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应有之义。
何为保险利益《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对于“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笔者以为不能将“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简单等同于“合法的利益”。
从文意上看,“合法”是一个易于理解的法律概念,频繁出现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而“法律上承认”这一用语却极少被使用。
原因就在于,“法律上承认”有其独特含义,解释上应作严格限定,即指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对该财产享有保险利益,这些人通常是指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等,可见,我国对保险利益采取的是严格的法律利益原则。
对保险利益原则的法理考察应追溯至18世纪中叶之前。
在英国当时有人以与其毫无利益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投保人则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程中灭失,投保人便可获得高额的赔偿。
这种做法使得保险变成了赌博,也诱使一些人去破坏航程的顺利完成。
为此,出于防止赌博和道德风险的目的,英国在《1745年海商法》中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可保利益证明,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
此后逐渐形成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并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第一次对保险利益原则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后该原则被各国保险法普遍采纳。
我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虽然我国海商法没有专门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但《保险法》第184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可见,作为保险法基石的保险利益原则,同时也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五、传统保险利益原则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主体面临的困扰保险利益原则在界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索赔主体资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传统的保险利益原则有时也会限制正常的贸易运行,使得可以通过正当保险而转移风险的人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在保险利益发生转移时尤为明显。
保险利益的转移标准经历了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风险承担的历程。
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标准界定保险利益看起来似乎最为合理。
谁实际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谁就拥有与货物相关的一切权利,也就同时享有该货物的保险利益。
但将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实现的。
因为国际货物买卖通常以单证方式完成,所有权的取得往往是形式上的占有,未必实际掌控货物。
同时确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各国立法差异很大,即使是缔约国众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在实务中被广泛承认和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只是规定了风险和责任转移的界限,并没有规定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在海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分离的原则下,在只规定风险转移而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环境下,无法确定所有权转移的界限,因此,以风险转移的界限确定保险利益的转让,成为了当前执法的倾向,并为众多学者所推崇。
但这种仅以“风险转移”界定保险利益带来的困扰也十分明显。
1.FOB装船前的货物保险我国甲公司以FOB价格向德国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集装箱货物,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
甲公司收货时发现货物数量短缺,最终确认货物系装船前在海外运输公司仓库被盗,甲公司请求丙保险公司赔偿。
丙保险公司认为,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意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
在此之前,货物的风险则仍由卖方乙公司承担,货物被盗时,风险尚未转移给甲公司,甲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
2.CIF买方破产时的货物保险日本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我国乙公司购买了一批砂石,乙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后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而全部灭失,甲公司此时已被日本法院宣告破产,无力付款赎单,保单仍在乙公司手中,乙公司持有保险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丙保险公司索赔。
丙保险公司认为,虽然乙公司持有保单,但在CIF价格条件下,发生保险事故时货物灭失的风险已经转移给甲公司,乙公司没有保险利益,因此拒赔。
3.运输途中转卖货物的货物保险在FOB贸易中,买方A在运输途中将货物以CIF价格转卖给B,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并未达成任何转让保险单的协议,后货物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全部损坏,B依据之后获得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在运输途中CIF买卖合同订立当时,CIF卖方A(FOB的买方)的风险已溯及至货物装船时转移给CIF买方B,因此,A的保险利益也溯及至装船时丧失,而在货物装船前或当时,A在丧失保险利益后,并没有在此之前明示或暗示转让保险单,则以后转让保险单无效,应当拒绝赔偿。
在上述案例中,拒绝赔偿的理由都与保险利益相关。
在FOB或CFR买卖中,买方对于装船前货物既无所有权、占有利益,也未承担风险,但是,他已经具有某种期待利益;在CIF 买卖中,卖方作为仍持有保单和提单的被保险人,对发生在保险人责任期间因保险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害,已经承担了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