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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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概要
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风险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风险是否可以保险分,又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 可保风险
➢ 可保风险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性风险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3)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 (4)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5)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衡量的 (6)损失必须是严重的
8.1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二、风险的分类
➢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 - 纯粹风险 (Pure risk)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s)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 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了第一部判决法案,也为至今世界上该领域最权威 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3、劳合社的成立和发展
➢ 由来: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开设的一 家咖啡馆
➢ 劳合社又名劳埃德社,是一个社团组织而非保险公 司,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 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具体保 险业务由其成员(劳合社承保人)进 行交易
➢ 产生原因: 1)由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判断严重信息
➢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 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 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8.2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 五种主要的海上保险: ① 船舶保险 ② 运费保险 ③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
任险,对船舶营运期间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 罚款均予保险 ④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⑤ 石油开发保险:以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概论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2.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1-1 运输分类图:3、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1)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2)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3)时间性强(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敏感性强商品)(4)风险较大(5)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4、国际货物运输的任务:(1)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2)节省运杂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邮包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

6、海洋运输发展为国际商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其运输量占全部货物运输量80%以上。

国际海洋运输的特点:(1)运载量大(2)运费低(3)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7、海洋运输的不足之处:(1)速度较慢(2)需借助天然航道(3)不能满足所有地区的需要(4)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影响(5)航期精确度不高(6)遇海盗风险性大。

8、国际铁路运输仅次于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第二大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尤其是相邻国家间的商品交换,多以铁路运输为主。

9、铁路运输的特点:(1)运量大。

虽低于海洋运输运量,但高于航空和公路运输(2)时间性强。

(3)连续性好。

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定期运转。

(4)运费低。

运费低于航空和公路运输。

(5)速度快。

速度仅次于航空运输。

(6)铁路线的建设初期投资大、工期长,消耗大量钢材,占用土地多。

10、航空运输是20世纪初首先在法国出现的。

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航空工业,开辟国际航线,逐步建立全球性航空运输网。

航空运输的特点:(1)运输速度快(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3)安全、准确(与其他运输相比,危险系数最低)。

(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11、公路运输是陆上运输的基本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重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重点

1提单:根据《海商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2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单日期的提单3预借提单: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未装船完毕的,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4过期提单:第一类:晚持有:即由于航线太短或单据流转速度太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可以采用“海运单”或电子提单代替;第二类:晚议付:即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及时到银行议付造成的5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6包运租船:指船东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运力,在指定港口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运输方式7集中托运: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票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8最大诚信原则:分为告知和保证两部分告知: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作的每次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承保与否以及确定保险条件有影响的事项,如人身险中的年龄、身体状况;船舶险中的船级、船龄等9保险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10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11补偿原则: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限保险标的在出险时(即受损前)的实际价值2、以保险金额为限:保单载明3、以保险价值为限12代位追偿原则:指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以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1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单有效期相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分摊原则:确保被保险人保险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价值14陆桥运输:指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其中的大陆运输部分即陆桥运输15实际全损:即绝对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更严重损坏而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16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两个判定标准: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修理、恢复费用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7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1)简述提单的三大职能:1)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提单日期和发货日期2)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承运人不能无单放货- 提单转让的条件:办理背书;办理提货手续前3)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而不是合同2)试从运费、运量、运价、运输路线、风险、投资、能耗、灵活性角度比较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空运的优缺点海洋运输的特点:使用天然航道,运费低廉,运量大,适货能力强,风险大,速度慢铁路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运输速度较快;运输量比较大;运输成本较低;安全可靠,风险小;投资较大;能耗少,污染低航空运输的优点: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受地面影响小;缺点是费用高,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公路运输的特点:灵活、简便、快捷;是其他运输的补充;点多面广;门到门运输的必要手段;投资少,兴建容易,突击任务多3)简述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节省运费的办法巧妙设计包装熟悉运输路线精心规划头程运输善与运输公司配合正确选择船公司及货代学会同船公司砍价处理拼箱货的技巧4)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需要进行货物的购买、交付、运输和保险等环节,其中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重点讨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这一话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是指跨越国境或境内的运输活动,涉及到出口、进口等贸易活动。

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形式。

不同的运输方式会有不同的优缺点,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需要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距离、时间紧迫程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但无论选择何种运输方式,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费用: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要考虑运输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成本、保险费用等。

2. 运输时间:货物的运输时间会影响到贸易双方的信誉和利润。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要合理安排货物的运输时间。

3. 安全性:货物的安全性是保证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需要考虑运输方式的安全性、货车、船舶等的运输设备的安全条件。

二、国际货物保险国际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货物提供保险保障。

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天气、交通事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坏或遗失。

如果没有保险保障,这将会给贸易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需要进行货物保险的购买。

一般来说,货物保险可分为以下几类:1. 门到门运输保险:将货物从发货方运出,直到到达收货方的指定地点为止,全程保障,并且包括任何损失,例如货物损坏或丢失。

2. 仓库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仓库暂存时,需要购买仓库保险。

3. 运输工具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的原因引起的损坏或遗失,需要购买运输工具保险。

4. 特殊货物保险:对于危险品、珍贵物品等特殊货物,需要购买特殊货物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货物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选择,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密不可分。

必背简答题 国际货运与保险

必背简答题 国际货运与保险

1.海上保险人所承保的外来风险都有哪些?按照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按照风险涉及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2.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投保;必须是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叠的投保;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均属于部分损失,但是两者的性质和起因并不相同,损失承担方式也不同。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由意外造成,共同海损由人为意识造成;(2)损失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若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则由可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若已投海运保险,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海损应当由全体受益人按照各自的获救价值比例进行分摊,若已投海运保险,保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对保险人分摊金额的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的时间和范围是什么?时间:产生于保险人支付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明确表示将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范围: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若保险人从第三责任方追偿的余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以避免保险人因代位追偿权而额外获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5.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法的法律行为;它是互为有偿的合同;它是一个双务合同;它是射幸性合同;它是最大诚信合同;它是要式合同;它是附和性合同。

6.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措施;共同海损的牺牲是必须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合理的后果;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种种风险都需要有保险来保障。

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因货物损失或交付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保护双方的利益。

一、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风险:如海上风暴、海啸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2.事故风险:如交通事故、机器故障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3.犯罪风险:如盗窃、海盗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4.政治风险:如政治动荡、战争、罢工等导致货物运输中断或受损。

二、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主要有FPA(自由细则)保险、WPA (水渍险)保险、一切险保险等。

FPA保险主要对自然风险、犯罪风险进行保险,WPA保险主要对水渍风险进行保险,一切险保险则是对所有风险进行保险。

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损失: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公共责任:保障由于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附属费用:保障由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附加费用。

三、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出现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

理赔具体流程如下:1.与保险公司联系:当货物损失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与损失相应的收据、提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客户提供赔偿计划。

4.客户接受赔偿:当客户接受赔偿计划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赔款。

四、如何选择适合的货物保险在选择货物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保险公司时要选择信誉良好、对理赔及时准确的公司。

2.选择保险种类时要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

3.合同条款要明确,避免出现漏洞。

4.要注意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不同,保障程度也不同。

五、结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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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单次•单航次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连续单航次•连续往返航次•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包运租船(一)定程租船ž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ž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

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

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

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

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A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确切的收货人;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D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E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一、班机运输❖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班机运输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

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二、包机运输❖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一)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 1.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2.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二)部分包机1.部分包机的定义❖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就是部分包机。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1)时间比班机长;(2)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三)包机的优点(1)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2)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3)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4)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5)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6)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三、集中托运(一)集中托运的概念❖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四、联运方式五、航空快运❖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1.航空快运业务的形式(1)机场到机场(2)门到门(3)派专人送货2.航空快运业务的特点(1)快捷灵便(2)安全可靠(3)送交有回音(4)查询快而有结果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计算一、航空运价和运费二、计费重量三、公布的直达运价四、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一、航空运价和运费1.运价(Rate)2.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每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每票货物:使用同一份航空运单的货物。

航空运费只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其他费用二、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1. 实际毛重2.体积重量3.计费重量1.实际毛重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重量.对于高密度货物,应考虑将其实际毛重当作计费重量。

2.体积重量按照国际航协的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对于低密度货物,应考虑其体积重量可能成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的计算规则:不论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体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为准。

其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

体积重量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成1公斤计算。

即:体积重量=货物体积/6000立方厘米3.计费重量计费重量为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比较,取其高者。

然后在运价表里查出相应费率。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运费计算方法❖货物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货体积重量,乘以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得出的。

但还要用此计得的运费,与其较高的重量等级分界点所计得的运费,相比较,取其中较低者。

❖例如:PEK(北京)到SXB(斯特拉斯堡)运价分类如下:N,18元,Q 14.81元 300kg 13.54元 500kg 11.95元普货一件38kg从PEK运到SXB,计算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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