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手段学校引进并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二、检测范围与内容(一)检测对象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和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联机检测。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反馈学位申请者的论文检测分两次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篇论文只允许检测1次,其结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处负责,其结果由研究生处反馈给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三、检测结果处理意见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和“不合格”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
检测结果参照处理意见如下:(一)答辩前检测1.合格:“文字复制比”≤2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待修改:20%<“文字复制比”≤4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将修改后论文提交给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3.不合格:“文字复制比”>40%,要求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答辩后检测1.合格:“文字复制比”≤20%,可以授予学位;2.待修改:20%<“文字复制比”≤40%,暂缓授予学位,要求学位申请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检测达标后,同下一批授予学位人员一起授予学位;3.不合格:“文字复制比”>40%,要求申请者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
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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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与开题报告1、选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
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
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
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
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
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末。
2、开题报告在论文题目初步确定后,应以学位点(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结合中期考核,举行开题报告会。
报告会要求所有指导教师都参加,进行开题报告的硕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也可以担任评委。
报告的内容如下:①说明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选题的主要依据及可行性;②说明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自己对本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见解,以及准备在哪些方面有创新或突破;③论文工作拟采取的方式、方法、需要的实验条件和经费情况的估计;④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措施;⑤论文课题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框架;⑥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的规定(2014级开始执行)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的规定
2016年4月11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的细则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毕业论文送审前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
2、原则上,所有的毕业论文都需由学院统一组织送盲审,送盲审时间为学位申请时间的前2个月(例如,申请6月份毕业,则4月份送审)。
3、如果导师认为所指导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质量很高,则可以向学院提出该毕业论文免盲的书面申请(学院不接收学生的个人申请)。
4、对于申请了免盲审的毕业论文,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届时将对其进行重点审查。
对于学院送盲审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本规定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装订规范(修 订 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规范》:1 论文构成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
具体构成如下:附录部分附录 A,B,C ……封面 扉页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前置部分图1(或图2.1) 图2 ·引言或绪论 正文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正文部分2.1 2.2 2.3 ··2.3.1 2.3.2· ·2.3.2.1 2.3.2.2 · ·表1(或表2.1) 表2 ·章—1 —2· ·· 节 条 款附件2 内容要求2.1 论文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论文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
但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
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2.2.1 论文摘要摘要应概括反映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摘要中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中文摘要以300左右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左右为宜。
2.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设计(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
关键词一般为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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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
(一)博士学位论文;
(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
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
(二)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
(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
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第二条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取消已授予的学位。
(五)对在各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论文,学校将对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查。
四、各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列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估检查的抽检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湖大研字[2006]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