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释义

【第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取水许可范围的例外规定。
本《办法》沿用了《条例》关于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例外 规定,但在两个方面做了细化。一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 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以年用水量2000m3为限。二是《条例》规定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 共利益的危害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取水人应当及时报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因此,本《办 法》从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规定取水人应当在取水后5个工作日内, 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释义
厅水政水资源处 省水资源办公室
主 要 内 容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三、管理办法条款释义
一、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总 则 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规定了立法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 取水许可原则,具有统领全篇,概括和指导其他条款的作用。 第二部分:取水许可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取水许可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水型社 会对合理配臵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条例》的规定,需要强化取水 许可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 取水许可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和便民的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取水许可条件, 规范取水许可程序。 我省分别于1995年和2003年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 施细则》和《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和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加剧,这两部规章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水资源管理 的实际,与《条例》的一些规定也不相一致。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配套制度的规 定,省政府决定废止原来的两个规章,重新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取水许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报批稿)

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渭县水务局二〇五年十二月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渭县水务局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岷县水文站《通渭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批准:牛最荣审核:陈文项目负责人:邓居礼技术负责人:赵清任东景春刚史卫东校核:邓居礼史卫东主要编写人员:任东景春刚参加编写人员:陈剑霞王慧贤雒海涛姜锋数据统计:王琰沙作菊制图:宋阁庆前言2011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决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落实总量控制措施;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红线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1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安排,通渭县水务局组织编写了《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报告基于《通渭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渭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资料,对通渭县各行业的现状用水水平进行了分析总结,通过对通渭县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和各行业用水需求情况的分析预测,结合《通渭县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制定了2015年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了实现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保障措施。
本报告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编写原则,力争做到引用资料有理有据,分析论述科学合理,成果数据再三推敲。
但因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划定尚属探索性工作,加之时间紧、任务重、编者专业水平有限,报告中难免出现错误,恳请市、县相关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下一步修改完善。
目录前言 (4)1 总则 (1)1.1 指导思想 (1)1.2 基本原则 (1)1.3 编制范围和水平年 (2)1.4 编制依据 (2)1.5 技术路线 (3)2 通渭县概况 (4)2.1 行政区划及社会经济概况 (4)2.2 自然地理概况 (4)2.3 水资源数量评价 (6)2.4 水资源质量评价 (9)3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水水平分析 (11)3.1 水利工程 (11)3.2 供用水量 (12)3.3 用水水平分析和耗水分析以及废污水排放量 (13)3.4 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6)4 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与供水能力预测 (18)4.1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 (18)4.1.1人口指标预测 (18)4.1.2农业生产发展指标预测 (18)4.1.3工业增加值发展指标预测 (19)4.1.4 生态环境面积发展指标预测 (19)4.2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预测 (20)4.3供水能力预测 (22)5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24)5.1确定原则 (24)5.2用水定额控制指标确定 (24)5.2.1节水潜力分析 (24)5.2.2用水定额控制指标确定 (25)5.3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28)5.4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30)5.5 主要用水户(取水口)用(取)水量控制指标分解 (31)6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 (33)6.1 新增用水评估指标确定 (33)6.2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33)6.3 主要取水口取水许可指标分解 (34)7 保障措施 (35)7.1 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 (35)7.2 加强计量等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35)7.3 规范取用水信息统计与发布制度 (36)7.4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36)7.5 健全水权转让制度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 (36)7.6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水社会化管理 (36)8 附表 (37)附表一通渭县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表 (37)附表二 2010年通渭县社会经济指标统计表 (39)附表三 2015年通渭县用水定额指标统计表 (40)附表四 2015年通渭县需水量预测表 (41)附表五 2015年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2)附表六 2015年通渭县取水许可总量 (43)9 附件:2010年散渡河通渭段水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44)10 附图 (46)定西市通渭县行政区划图2010年通渭县主要取水口取(用)水信息图2015年通渭县主要取水口许可水量控制指标图1 总则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依据,确定通渭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全县各灌区、城镇生活、工业等用水户。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肃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
甘肃行业用水定额标准2020如下:
1. 农业用水定额:包括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和畜禽养殖业用水定额。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在省级分区(平庆片)基础上,将全市细分为三个片区;畜禽养殖业用水定额奶牛饲养用水定额较省级标准低5%确定。
2. 工业用水定额:与工业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生活办公用水、食堂用水等)以及附属生产用水(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改、科研用水等)等水量,不包括供给外部的水量。
在省级定额基础上,补充制定了禽类屠宰行业家禽屠宰用水定额。
3. 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没有具体标准,但需按照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
4.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都有相应的标准,其中农村集中式供水地区用水定额较省级标准低5%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甘肃省用水定额制定合理性及公共机构用水水平分析

1 前言 甘肃省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2,自
古 以 来 就 面 临 着 水 资 源 紧 缺 、水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水旱灾害频发等问题,既存在资源性缺水,又存 在工程性缺水。在当前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下, 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已成为保障甘肃省水安全的重 要措施。在工业、农业、生活方面发掘节水潜力,是 节约水资源的几个重要方向,但是工业和农业的深 度节水,必须通过生产工艺和种植的技术革命才能 有大幅飞跃提升。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1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51 53 55 样本编号
图 1 公共机构人均用水分析
50 31
41
39
33
26
24
表 1 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定额汇总
高。个别样本超标较为明显,应通过相应节水措施
降低单耗。
·5·
2021 年第 5 期
2.50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第 57 卷
2.09 1.81
1.13 1.03
1.18 0.74
1.28
1.36
1.09 0.95
1.05 1.11 1.41 0.80
节能评估报告书

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五月目录目录 (1)前言 (3)第一节评估目的和意义 (3)第二节评估过程 (6)第一章评估依据 (7)第一节评估范围和内容 (7)第二节评估依据 (7)第二章项目概况介绍 (10)第一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0)第二节项目建设方案 (10)第三节项目用能情况 (12)第三章能源供应情况评估 (15)第一节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15)第二节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16)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17)第一节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 (17)第二节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17)第三节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估 (18)第四节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20)第五节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估 (20)第六节本章评估小结 (20)第五章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21)第一节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估 (21)第二节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估 (23)第三节能效水平评估 (24)第四节本章评估小结 (24)第六章节能措施评估 (25)第一节项目节能措施概述 (25)第二节单项节能工程 (26)第三节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33)第四节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33)第五节本章评估小结 (34)第七章存在问题及建议 (35)第八章结论 (36)前言第一节评估目的和意义一、评估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的执行率。
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95%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鼓励北京等四个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节能75%的标准。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7.5%,“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每年0.8%的增长趋势,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51.5%。
甘肃城市用水及分类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2007修订)2007-10-17【大中小】发文单位: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文号:甘价商(2007)269号发布日期:2007-10-17执行日期:2007-10-17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甘肃矿区、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甘价商[2005]303号,以下简称《水价分类》)下发以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水价管理,规范了水价秩序。
《水价分类》规定,对大中专学校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对大中专学校教学和其他学校、幼儿园用水价格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并规定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范围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的范围。
据此,需对现行《水价分类》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印发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甘价商[2005]303号)中的附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适用于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生活用水、公共水站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适用于:(一)党政机关、部队、社团、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及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
(二)市政绿化、环卫及公园用水。
三、工业用水(不含兰州市工业一、二次水)价格适用于:(一)采矿业用水(二)制造业用水(三)建筑业用水(含临时施工用水)(四)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用水(五)交通运输、仓储业用水四、经营服务用水价格适用于:(一)商品批发和零售业用水(二)各类宾馆、旅店和餐饮业用水(三)房地产业用水(不含建筑主体施工用水)(四)金融业用水(五)邮政、信息传输业用水(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水(七)体育、文化和娱乐业用水(八)其他经营服务业用水五、特种用水价格适用于:洗车业用水;直饮水生产企业用水;游泳池、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用水。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4]135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4]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dfc8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32.png)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工业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4〕135号)各市(州)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水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和省工信委《关于在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省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组织管理全省工业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由省工信委统一管理和指导;各市(州)工信委负责本辖区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省节能监察中心协助省工信委做好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的推进工作,配合有关市州工信委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试点,定期对用水重点企业开展工业用水监察。
二、测试对象与时间要求(一)测试对象1、甘工信发〔2013〕714号文件规定的年度取水量100万立方以上的省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2、各市(州)工信委确定的市级工业用水重点企业;3、其他自愿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企业。
(二)测试时间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54户用水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试点工作。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提前30天,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交延期申请,并报省工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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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1.甘肃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表1—1 单位:L/人·d
注:1.一类地域为兰州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二类地域为天水市的秦州区和麦积区、白银市的白银区和平川区、嘉峪关市及金昌市的金川区;三类地域为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甘州区、凉州区、临夏市、合作市、西峰区、崆峒区、安定区和武都区;四类地域为其余县市区。
2.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楼设施水平有关,分为平房及简易楼房(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不到户的楼
房)(A型)、无淋浴设备的楼房(B型)、有淋浴设备的楼房(C型)、高级住宅(指给排水和卫生设施齐全,有集中供热水的住宅)(D型)共四类。
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表1—2
甘肃省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续表1—2
2.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2
续表2
续表2
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续表2
3.甘肃省农业用水定额表
3.1甘肃省河西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河西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1 单位:m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2 单位:m3
甘肃省河西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1—2 单位:m3
3.2甘肃省陇中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中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2—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中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2—3 单位:m3
3.3甘肃省陇东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东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东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3—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3—2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3—3 单位:m3
甘肃省陇东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续表3—3—3 单位:m3
3.4甘肃省甘南临夏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4—1 单位:m3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甘南临夏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4—3 单位:m3
3.5甘肃省陇南天水片农业用水定额表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自流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3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提水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5—2 单位:m3
甘肃省陇南天水片井灌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表
表3—5—3 单位:m3
3.6甘肃省农村居民用水定额表
3.7甘肃省牲畜用水定额表
表3—7。